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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 星期二

户口在农村就能享征地赔偿?

[ 作者:陈栋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346 更新时间:2016-03-21 录入:吴玲香 ]

我明明有村里的户口,却享受不了同等的村民待遇,这不公平。家住文昌市铺前镇林梧村委会泉口村的彭先生告诉记者,他拥有泉口村的户口,却无法享受该村的土地补偿款。海南至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荣告诉记者,能否获得相应土地补偿款取决于是否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只要能举证其具有该资格,则可以申请相关政府部门调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

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在文昌市公安局铺前派出所登记的户口本,户口本显示其在201062日从铺前镇东坡墟迁到泉口村。为何要迁户口?彭先生告诉记者,他父亲是广东陆丰人,曾经是解放海南岛的老兵,退伍后就在泉口村落户成家。但因为家里的自留地太少,为了生计,全家搬到东坡墟打零工和做生意。彭先生说,1988年之后就将户口迁到东坡墟。2005年,彭先生的父亲去世后,安葬在泉口村。我母亲年龄越来越大,她想回到泉口村生活,所以2010年我们全家将户口迁回了村子。彭先生说。

谁知2010年下半年村里的土地被征收,彭先生刚迁户口进村子就能享受土地补偿款,引起部分村民不满。彭先生说,因为刚迁户口回村,不想和同村人起冲突,因此对当时未取得征地补偿没有提出异意。近期,彭先生听说村里有新的征地计划。但是我听村里有人说新的土地补偿款还是没有我的份。彭先生认为,他是村里的村民,在村里也有地,他也应该享受土地补偿款。

只要是村里的村民,就能享受这个待遇,这是肯定的。文昌市铺前镇曹副镇长告诉记者,泉口村确实有新的征地计划,但具体的赔偿款还没有下来。曹副镇长说,每个人的土地补偿款是由村里制定计划,上报到镇里审批,镇里有适当的引导作用。对于之前并没有享受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建议彭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享受征地补偿款首先应确认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针对此事,海南至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荣进行了专业解读。刘军荣告诉记者,彭先生是否可以获得相应土地补偿款,首先应判断其是否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照彭先生陈述,其父亲和母亲在上世纪50年代落户该村且一直在该村生活,80年代迁出至东坡墟,后在2010年上半年迁回泉口村,而同年下半年,泉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从表面上看,彭先生享有该集体经济资格。但是彭先生要想获得相应补偿款,刘军荣认为还需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彭先生户籍迁回泉口村后,其有无在该村获得相应的集体土地,参加相应的医疗或相关保险,有无在该村形成较为固定生产和生活;其二,彭先生是否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刘军荣表示,如果彭先生迁回泉口村后,就一直生活在该村且以该村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彭先生依法应获得相应土地赔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海南特区报20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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