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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福兴:不折腾农民:乡村治理的伦理底线

[ 作者:陆福兴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1-08 录入:王惠敏 ]

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某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纠错,其中明确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国家纪检委也查处了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层层加码、检查考评过多过频、搞“面子工程”等问题;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打卡式调研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也被中纪委查处并曝光。

禁烟花爆竹、过分检查考评、打卡式调研,“一刀切”运动式专项整治等,这些都是折腾农民的典型做法。例如烟花爆竹作为农民传统文化中最具仪式感的载体,一些地方以“移风易俗”或“环境污染”的名义,搞“一刀切”的禁止,对烟花爆竹围追堵截,折腾得农民群众怨声载道。几年前,有一个县过春节为了禁放烟花爆竹,大年30晚上全县全体干警和基层干部全部出动,折腾了一整夜导致全县的人民群众都没有过好年!当前盛行的各种检查评比和验收过关,一旦过度就不仅折腾农民,而且折腾基层干部,检查评比中农民不仅要做表面文章,甚至还要背诵口号和应对上级检查的盘问,做各种入户检查的应对准备;如果是大一点的领导打卡调研,不仅要一众官员陪同,甚至还要警车开路,警察站岗清障,最终折腾的也是农民,甚至还会造成城乡交通拥堵。

折腾农民,我们已经有了很沉重的历史教训。大跃进时期,我们动员农村各个生产大队大办“吃饭不花钱”的公社食堂,农村里每家每户不会再开火做饭,一日三餐都是在大食堂吃饭,但大食堂终究不切实际,最终不得不散伙。生产大跃进时农民种粮亩产被浮夸到上万斤,据说领导检查的时候,就折腾农民把别地的粮食堆到一个地方以示上了万斤。在全民大炼钢铁时,农民甚至被动员砸碎新锅完成钢铁任务。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力有了剩余,但是还不允许农民外出打工,曾经一度把农民工作为盲流折腾着,对于农民去城市打工四处围堵。

在当前的乡村振兴中,还有一些地方在折腾农民。比如,一些地方搞乡风文明建设对农民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这也不准,那也禁止,盲目搞“一刀切”的破旧立新;有的违背乡村传统和农民感情,用超高道德标准要求农民,如农民办酒席要申报审批,用什么菜有规定,最近某地竟规定农民办酒只能办5桌;甚至有个地方规定农民蹲着吃饭都要罚款20元。有些地方为了环境卫生不让农民养鸡、养猪,不让农民烧柴火做饭。有些地方“一刀切”拆大棚房,把乡村旅游和设施农业不分青红宅白全部拆掉了;有些地方“一刀切”整治“非农化”“非粮化”,把农民种了多年的经济作物都“化”掉了,这些折腾的都是农民!

总的来说,折腾农民的病根主要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调查研究问题,擅自动用权威搞主观臆断,忽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动不动就用政治压人,出台的政策和措施不切实际,执行这样的政策和措施,很容易造成折腾农民的问题;形式主义只注重表面形式,不讲本质,喜欢搞“一刀切”的运动式措施,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时候,往往一个好的政策,到了基层实施起来,就成了折腾农民的政策了,如当前的手机APP打卡,填表汇报、拍照留痕等等,一旦搞成形式主义就会折腾农民。当然,折腾农民的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解放初期折腾农民,是我们误以为纯粹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是我们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这是好心办了坏事的折腾。但今天的有些折腾,却是人为的折腾,有的政策本来非常好,但是一到执行,经过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一刀切”推进,就成了人为折腾农民的问题。

乡村振兴作为中国全面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是一场深刻的农业农村革命,中国农民一直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主要力量,是无产阶级的可靠同盟军。在乡村振兴推进中,我们仍然需要团结农民,把农民作为全面现代化建设的同盟军,坚持造福农民而不折腾农民的政策伦理底线。

首先,要坚持乡村振兴以农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在乡村就应该以农民为中心,我们的公共政策必须满足农民的需求,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制定各项政策,要改变当前自上而下的政策制订机制,对于农村政策的出台,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不能让坐在机关的干部盲目决策,也不能让充满理想的专家学者代替农民说话。今后,我们的农村政策必须从农村来,而不是高层出政策、层层发文件,谁折腾农民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其次,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政策。我国南北农村差异很大,东西发展不平衡,农民的生存方式、文化模式、生产资源等都不一样。农村政策要因地制宜不能全国一个样,更不能全国“一刀切”,有些政策应该南北有差异,有些政策必须东西有区别。当前每年都出台一号文件,每年出台了无数政策措施,但有些效果是不尽如人意的,不是政策不好,还是有些地方农村的水土不适应。

第三,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村的主人,这些话我们一直在说,但是并没有落实。折腾农民就是没有落实农民的主体地位的表现。当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表现不积极,不是农民的思想觉悟不高,而是我们有一些政策没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我们有些地方政府老是要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比如,土地强制集中流转、产业强制规模化、集聚化等,农村的基础设施是上级安排好的项目,农民没有自主权,亟需的基础设施却没有项目支持。如果农民对乡村的事情没有自主权,哪里有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呢。

第四,切实维护好村民自治的权威。村民自治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维护村民自治的权威,就是让农民当家做主。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扬农民的自主作用,对于村内经济发展,民生工程,要让农民自己民主决策,杜绝外界对农民村集体的干预,地方政府对乡村自治只提供帮助、引导,不能代替农民做决定,更不能强制农民统一发展产业,强制土地集中流转。

第五,强化农民产权保护力度。农民财产权保护是抵制折腾农民的武器,只有农民的产权保护有力,农民才有底气抵制随意折腾农民行为。因此,在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不能随意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不能随意侵犯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产权。在耕地用途管制前提下,要适当给与农民土地自主权,对于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要树立大食物观、大农业观,保护农民的种粮利益,保护农民的种植自由,不能让农民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公共利益做牺牲。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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