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扬言“老子杀过人”、“我要弄死你”,资阳雁江区一男子长期在其居住的村里随意殴打他人、强拿他人财物,横行乡里,村民对其敢怒不敢言,见他都绕道走,影响极其恶劣。1月31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获悉,经雁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月1日 新浪新闻)
这位来自资阳市雁江区的男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对村民没有一点尊重而蛮横霸道,最终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真是让人忍不住,拍手叫好,大快人心啊,这么个“祸害”终于被国家的法律严惩,村子的村民们这下可以睡个安心觉了。
坚决把“村霸”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还乡村一片净土是村民们大家的愿望,也是法治中国大环境当下必须做的。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尊法守纪,凡事依法依规,那么社会安宁、和谐,经济、文化事业也就顺其自然蓬勃发展。如果没有法纪的规范和约束,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今天资阳雁江区的这位男子,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用“实际行动”告诫着我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村庄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但有的人却偏偏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自焚”行为。当法律的判决宣读之时,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流下了多少悔恨的泪水,留下了多少以儆效尤的教训!如果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常识,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和罪恶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理,又何至于此呢?
这则新闻中的男子,估计对法律知之甚少,不知道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是触碰红线的行为。兴许只知道“我反正坐过牢,我怕谁”,一意孤行最终换来的结局是好人终究有好报,恶人终究有恶报。
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是一定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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