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霸问题是在社会急剧转型、社会治理急需创新背景下出现的社会现象, 主要表现为村霸操纵基层选举、侵蚀基层政权, 损害村民权益、恶化干群关系, 漠视法律法规、破坏乡村治安。现行村霸问题的产生来源于基层政治生态恶化的直接与间接影响, 因它发生在社会治理的最基层, 受害对象是最缺乏防范能力的村民, 如长期、广泛存在将反作用于基层治理的生态环境, 造成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退化。对村霸问题的治理只有通过精准打击与多维监督减少现有村霸存量与通过法治建设、制度优化、机制创新抑制村霸增量相结合, 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正本清源。
基层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及其政治发展状况的直观反映, 其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与执政效力。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净化政治生态, 营造优良的从政环境, 并强调“要重视基层风气问题, 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 ……着力净化政治生态”[1], 明确提出了强化基层政治生态建设的要求。近年来村霸问题日益显现, 侵蚀基层政权, 恶化干群关系, 扰乱乡村治安, 长此以往, 必然会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降低国家政治体系的权威。因而, 当下村霸问题治理成为优化基层政治生态的迫切需求。目前对村霸问题的研究多止于新闻报道中一些表层的现象描述, 缺乏对其成因的深层思考与根本性治理对策分析。村霸对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村霸问题是如何形成的?与基层政治生态本身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新形势下如何减少村霸的既有存量并抑制其增量?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基层政权在良好基层政治生态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也关系着未来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向, 对中国农村政治新生态的形成和基层政权建设有着深远影响。
一、基层政治生态中的村霸问题
在传统信仰传承不畅而现代价值又未能确立的情况下, 近年以来农村地区“恶霸”行为也有了新的发展趋势。随着国家法治化的推进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加之近年来基层党委、政府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治理工作, 传统意义上依靠个体暴力手段欺男霸女、为祸乡里的显性村霸有所减少, 而隐性村霸则有逐步上升的态势。近年来, 村霸问题日益凸显为基层自治运行过程中的强大阻碍因素, 在此过程中, 村霸主要通过操纵基层选举、恶化干群关系、扰乱乡村社会治安等方式, 破坏了基层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 进而损害了基层政治生态有序运转的内在机理。
(一) 村霸依仗宗族势力, 操纵基层选举
中国农村的形成往往受到血缘或地缘关系的影响, 极具血缘纽带性和历史依赖性, 有些村庄往往会形成人口众多或颇具影响的宗族势力, 或独立于农村政治体系之外, 或直接参与其中, 干预甚至操纵政治系统运作, 成为影响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进入村干部队伍的主要渠道, 已然成为乡村各方政治力量的“博弈场”, 是影响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环节。村民选举是一种制度化直接参与、地域性自主参与和政府主导下的参与形式。纵观整个选举过程, 乡镇政府干预、选民参与积极性、候选人动员组织能力已成为影响村民选举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 村霸倚仗宗族势力贿选、控选、暴力选举事件频发, 使选举成为其侵入基层政治生态的“绿色通道”。一方面表现为宗族背景强的村霸对乡镇政府意愿的影响。虽然法律规定村委会是村民的基层自治组织, 具有非政府性和相对独立性, 但村委会是由地方政府组织成立的, 具有较强的行政背景, 村民选举具有明显的基层政府权力导向性。政府主导下的村民选举容易导致政府权力的过度干预。一是由于乡镇政府作为压力型体制下的一线政策执行者, 其众多基本工作的开展需要村委会的协助与配合, 能否选出让其满意的村干部显得至关重要。因而部分乡镇政府囿于村庄强大的宗族势力, 利用其职权让村民选举成了一种“戏剧政治”:乡镇政府把中意的候选人即宗族背景强的村霸传递给村民, 通过“幕后”运作配合“台前”指导, 影响村民选举的过程和结果;二是有着强大宗族背景的村霸为了当选村干部主动对乡镇相关领导干部进行威胁、贿赂, 迫使或诱导乡镇干部成为其后台保护伞。另一方面表现为村霸对选民参与行为的影响, 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村霸作为候选人的组织动员能力上。在选举过程中, 由于法治不彰和村级民主发展不完善, 村霸作为候选人进行选举动员时, 利用宗派势力进行贿选及暴力胁迫等途径获取选票, 左右了选民的选举行为, 影响了选举结果。村霸通过召开族系大会或各类宗亲聚会, 积极动员其背后家族势力或笼络村内庞大的宗族势力, 以利益勾结与权力承诺等方式动员宗族内成员为其投票。对于宗族成员之外的村民, 村霸则采取威逼利诱等手段, 迫使村民为其投票。如一些有钱有势的宗族势力在选举过程中购买选民选票或承诺给予一定好处进行贿选, 更有甚者直接以暴力胁迫手段操纵选举, 一分不花就强迫村民为其投票, 致使基层选举乱象丛生。
(二) 村干部沦为村霸, 恶化干群关系
农村干群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的发展态势与农村社会的稳定程度, 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基层政治生态的优劣。十八大以来, 中央推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基层, 体察民情, 诚心诚意为民谋福祉;同时在农村要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 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并把对优化干群关系的认识和实践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新髙度。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民主制度的发展, 我国农村干群关系出现了新的特征与要求:干群间信任度、干部廉洁形象以及干群利益分配等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村干部执行的政策需要村民监督, 村民的行为需要村干部指导, 二者互相依赖, 缺一不可。
当前, 在农村的现实情况中, 部分村干部变质成为村霸, 激化了干群矛盾, 导致干群关系恶化。一方面, 村干部的行为得不到村民的有效监督, 本应“为人民服务”的村干部演变成了以权谋私的“村老大”。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勾结政府官员上下串通变卖土地、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贪污村民征地补偿款、做假账、挥霍挪用吞噬村集体巨额财产等, 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这类村干部, 毫无人民公仆的廉洁形象, 反而作风不正、一身匪气。加之一些村霸型村干部素质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特别是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旧房拆迁改造等工作方面对村民滥施淫威, 从“为人民服务”的村干部变成了以权谋私、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村老大”。如以“万岁”自居的河南省舞阳县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健国, 被称为“洪兴十三妹”、“最牛女村主任”的河北省定州市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等。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民愤极大。另一方面, 部分村干部对村霸的行为不仅不加以指导与管束, 反而予以包庇纵容, 让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度严重下降, 加剧了基层干群关系的恶化。有些村干部不仅自身行为不检点, 还与当地其他村霸有着或明或暗的利益输送关系, 因而对其他村霸及宗族恶势力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 致使部分群众以偏概全的认为基层党政机关都是村霸等恶势力的“靠山”, 进一步恶化了干群关系, 使得村民对基层干部更加不信任, 严重败坏了我党执政形象, 长此以往, 无疑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威胁到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
(三) 村霸漠视法律法规, 危害社会治安
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及社会风气的直观反映, 而一定区域内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否更是当地社会风气的集中反映, 优良的政治生态环境离不开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在我国, 社会治安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或个人为了满足特殊需要或者达到特殊目的, 利用或选择适宜的场所、时机和环境,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导致或促使事态加剧、扩大, 从而扰乱、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越轨行为。从广义上来说, 它还包括家庭内部因为婚姻、财产、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矛盾, 债务纠纷、邻里之间因为‘鸡毛蒜皮’引起的纠纷, 因为宅基地、路基、浇水灌溉等方面原因引起的纠纷, 以及因宗族矛盾、贫富差距引起的心理仇视而导致的治安案件。其基本特征是群体的聚集性、公开对抗性、危害的多样性和多重性、发生时间和发展程度的不可预测性”[2]。
村霸对社会治安的破坏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地痞恶霸在村庄内部的违法犯罪现象。村里一些无业游民, 年富力强却好吃懒做, 不务正业, 通过纠结一些社会混混小团伙威胁破坏村民正常经济生产、勒索财物, 加之其素质低下, 常与村民发生口角, 一言不合就使用暴力, 严重者甚至直接杀害村民, 社会危害性极大;还有一些“两劳一教”释放人员, 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 回来后生活困难, 就业又四处碰壁, 这些人重新走上偷盗诈骗等违法犯罪道路的比率较高, 严重威胁社会治安。二是一些村霸煽动当地群众进行集体无理闹事与上访的行为。一些村霸纠集其团伙, 依靠暴力、无赖、骚扰等手段, 欺行霸市, 阻挠乡村工程项目建设和村庄治理工作, 以此非法攫取国家、村庄或其他经济组织补偿, 乃至收取保护费。还有一些长期进行无理缠访的村霸, 他们利用基层维稳的压力, 勒索基层干部, 甚至借机抢占村集体工程和国家惠农项目。现在此类缠访村霸也有了新的发展趋势, 即开始成立组织, 开设公司, 寻找保护伞, 通过看似合法的程序获取不当利益。在这些村霸猖獗的地方, 社会风气极差, 干部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三是部分村霸组织参与“黄、赌、毒”等不法活动, 尤其是在有些农村地区存在村干部带头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组织、引诱、强迫、介绍卖淫等现象, 为乡村治安带来诸多不和谐因素与隐患。
二、村霸问题生成的政治生态分析
村霸问题危害政治生态, 同时又源于政治生态。村霸问题是长时间积累下来的, 有其深厚的根基。当前社会背景比较复杂, 基层政治生态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诸如相关法律法规欠缺、监督体系不健全、农村法治氛围不浓、巨量利益涌入但财务运行与监管机制粗疏等, 同时也存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城乡社会管理尚未一体化、新形势下新乡贤难以成长并发挥作用以及农村空心化趋势加剧等问题, 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村霸的出现, 进而给基层治理带来诸多障碍, 更不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环境。
(一) 村霸问题的直接成因
一是村霸违法犯罪成本低。现有法律法规对村霸犯罪行为的界定与惩处规定针对性不强。村霸犯罪相对于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等特征, 因而一般的惩处方法很难对其起到根治作用。因为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原因, 村霸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的方式多种多样, 但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如我国的反腐败立法中缺乏对村委会财务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村财务管理中账目制作不规范, 各类票据不全, 致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村霸贪腐案件时因取证困难, 对一些村干部的腐败行为不了了之。同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村霸非法扰乱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具体惩罚措施。在我国, 村民选举过程中若有人采用贿赂、游说、诱导等手段影响村民投票行为是得不到法律救济的, 对于基层乡镇干部参与或者通过行政权力干涉村民选举的行为, 相关法律也没有说明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些法规的空白给了村霸很大的运作空间, 大大降低了村霸犯罪成本。
二是基层监督体系不健全。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是实现权力规范运行的基础, 但目前对于基层权力的运行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村委会内部监督失效, 在部分村庄, 村监委的产生受制于甚至依附于村委, 其监管职能名不副实, 导致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上级监督被弱化, 部分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相互勾结, 相互包庇, 形成利益共同体。群众监督缺乏支撑, 在村霸横行的村庄, 村民“不敢、不能、不想”监督:相关法规缺乏对举报人保护的明确规定, 检举村干部后易遭到打击报复, 因而村民不敢监督;村务管理不透明, 信息失衡导致农民不能监督;农村人情社会影响下, 村干部与村民关系密切, 一些村民碍于情面不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不足, 多数村干部腐败案件并不是社会热点, 媒体对此关注度较低, 加之基层民众知识、技术水平普遍不高, 对网络反腐的知晓程度与可利用程度较低, 网络监督难、效率较低。
三是农村法治氛围不浓, 封建思想残留较多。一些村干部受“官本位”思想影响, 利用自身职权谋取不法利益, 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有些地方家族势力甚至将村干部职位垄断于本族中, 轮流当政, 恶化基层党风政风。同时在有些宗族势力强大的村庄, 大姓宗族操纵地方大小事务, 极易引发械斗等恶性流血事件, 阻碍了农村法治化进程。加之基层民众法律观念淡薄, 与当地村霸恶势力发生纠纷时, 不善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而是习惯于民间私了, 但私了往往以攀强抑弱为潜规则, 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巨量利益的驱使。随着国家发展和惠农、强农政策的推进, 大量资金、惠民项目进入农村社会。同时,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 农地市场价值日益增长, 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但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尚薄弱, 财务运行与监管机制粗疏, 因而诱使一些村霸通过担任村干部, 利用职权非法支配集体土地, 控制集体企业和经济组织, 一些则通过纠集、煽动群众集体无理上访, 强揽村内各种项目和工程, 从中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二) 村霸问题的间接成因
一是惠农政策下农村获得丰富资源的机会增多, 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导致村霸有机会攫取非法利益。目前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中关于四个民主的相关内容尚不完善。民主选举方面, 现行《村委会组织法》中仅有六个条款、五百余字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规定, 对选举的具体程序规范不明确, 对不良、不法选举行为惩处规定不完善, 使得村委会选举存在执行异化现象。民主决策方面,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决策权的重要载体, 但据调研情况反馈, 目前多数村庄并没有实现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制度化与常态化, 民主议事与办事听证等制度也尚未确立, 村民决策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民主管理方面, 管理主体错位, 村民的主体地位缺失。由于村务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 存在选择性信息公开与信息公开不彻底等问题, 村民知情权受损, 进而在村务管理中无法发挥主体作用, 尤其表现在村财务收支管理中未形成民主理财制度, 村民对村财务去向不明, 管理不善。民主监督方面, 针对村干部的履职行为, 村党支部、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如何进行有效监督尚未形成明确具体的制度程序规范。同时, 没有建立起成熟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也缺乏有效的村干部约束、激励机制。
二是城乡经济社会生活正在迅速一体化, 但社会管理一体化进程滞后, 使得农村成为社会治理的薄弱区域。目前中国呈现出城乡二元失衡的社会管理格局, 主要体现为重城市管理而轻农村管理。一方面, 在城乡社会管理进程中, 国家和各级政府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给上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人财物等资源的巨大投入, 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相对比较完善。相比之下, 在农村, 尤其是一些偏远贫困地区, 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公共物品供给低效, 农村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很多都得不到及时处理, 如在一些农村, 因警力资源缺乏, 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得不到有效保障, 无疑为村霸势力的猖獗与蔓延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 部分制度设计缺陷也为村霸谋取不法利益, 损害村民权益提供了便利。突出表现在土地利用制度设计上, 如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补偿制度设计显失公平。在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上, 基层干部侵占农民利益事件时有发生, 村民却无法或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更有部分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当其行为破坏农村环境, 危害到村民健康时, 不仅村民的利益诉求不被政府重视, 常常被敷衍搪塞、置之不理, 而且对政府行为进行追责也相当困难, 进而导致问题升级, 引发群体性事件, 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环境。
三是原本封闭的乡村社会趋于解体, 既有的乡村伦理机制难以约束村霸, 社会风气恶化导致愿意服务村民需要和村庄发展的新乡贤难以成长并发挥作用。“‘新乡贤’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 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 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 其核心作用在于凝聚乡邻, 通过道义整合利益, 发展出一套适应乡村发展的共享价值规范体系, 在此基础上, 为乡民提供一套行动准则, 为推动村民自治发挥桥梁作用”[3]。当前在一些村霸问题泛滥的地区, 社会治安混乱, 道德秩序坍塌, 村两委遭到村霸恶势力的侵蚀腐化, 乡村社会多种发展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新形势下急需新乡贤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力量的出现, 以遏制村霸现象的进一步蔓延。但村霸问题所带来的基层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恶化, 同时又缺乏对新乡贤生长环境的培育机制, 导致愿为村民需要和村庄发展服务的新乡贤难以形成, 村霸的行为更加得不到制衡。
四是村庄空心化趋势加剧, 以老弱妇幼为主体的村民无力约制村霸等不法力量, 反而对他们形成依赖, 进一步助长了村霸势力的蔓延。广泛而持续的社会流动, 导致村庄内青壮年等主力人群大量涌入城市, 常年在外打工、做生意, 村内剩下的居民主要是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 村民自我防范能力与官方治安联防能力都在不断弱化, 导致农村治安问题愈加严重。村里一些不务正业、心怀歹念的地痞流氓变身村霸, 在唯余老弱妇孺的空虚村庄, 如入无人之境, 侵害妇孺事件时有发生。农村治安力量薄弱, 受害人受到侵害后又因身边缺乏青壮年的有力保护, 不敢得罪犯罪分子, 也不敢报案, 担心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 使得犯罪分子更加猖狂;同时因治安力量不足, 村里的老弱妇幼为了避免受到多重伤害往往被迫寻求村霸势力的庇护, 对其形成依赖, 更加助长了村霸的嚣张气焰。
可见, 作为影响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诸多要素, 法律规范与制度建设、乡村文化与价值观念、村干部及其政治行为、村民及其政治参与等, 随着政治、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价值取向的多元化, 其自身发展逐渐暴露出众多缺陷。这些缺陷无疑给村霸的产生与蔓延提供了土壤, 进而造成对基层政权、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地方经济体等基层政治生态子系统的破坏。
三、以整治村霸为核心优化基层政治生态
村霸是社会治理最末端的毒瘤, 乍看影响不大, 危害范围小, 一般不构成对社会稳定的颠覆性力量。但是, 村霸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关系到村民自治能否有效运行, 也关系到基层民主能否有效实现, 对中国农村政治新生态的形成和基层政权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对村霸问题的治理必须坚持短期严密打击和长期防范整治相结合、临时举措和长效机制相结合, 通过精准打击与多维监督, 减少现有村霸存量, 通过法治建设、制度优化、机制创新, 抑制村霸增量。
(一) 精准打击村霸, 深挖背后“保护伞”
对村霸要突出重点, 精准打击, 以点带面, 及时排查, 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深挖村霸背后“保护伞”, 强化震慑效应, 有效遏制村霸发展势头。
1. 加大对村霸的排查与打击力度。
基层党委政府要在深入调查和摸排的基础上, 组织执法部门认真审查, 一旦发现村霸及宗族恶势力违法行为, 要在第一时间立案侦查, 提前介入, 把问题解决在苗头阶段, 防止其进一步扩大。此外, 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沟通、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机制, 形成执法合力。要注重从日常信息中梳理发现线索, 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等方式集中线索, 组建专门排查组, 进村入户走访、实地调查取证, 逐村逐组对涉嫌村霸问题的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全面掌握突出问题, 建立对应的排查台帐, 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对现有苗头的村霸开展摧枯拉朽的打击, 为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和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基础。
2.坚决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掐灭基层党员干部充当其“靠山”的苗头。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 要严格追究到底, 深挖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引导侦查取证, 做到除恶务尽。此外, 可建立村霸“保护伞”黑名单制度, 及时将为村霸提供庇护的公务人员纳入黑名单, 并给予其通报、降职等处分。在基层推进公务人员与执法人员异地交流的规范化、制度化, 严防其形成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同时将干部整治“村霸”的成绩作为其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促使领导干部重视村霸问题治理。
(二) 构建村监会、群众与媒体三位一体监督网络, 让村霸无处藏身
1.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好监督员、宣传员、助理员的作用。
首先严格推行“五必到”制度, 即村两委在研究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村组工程验收、开展审理谈话、信访公开办理五种情况时, 该村村监会成员必须到场监督, 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真正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压力传导至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其次做好基层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活动, 给基层干部补足清正廉洁之钙, 让基层人民切实感受到党廉洁之风。最后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好其作为上级纪委与同级党组织助理员的作用, 既要协助上级纪委检查处理基层党员违纪违规案件, 又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协助村两委处理党务、村务、财务等相关工作, 让村霸没有可乘之机。
2.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举报监督作用, 畅通检举渠道, 激发群众监督热情。
打击村霸的线索需要靠群众提供, 要让监督之网全面覆盖, 一方面要通过细化和落实各类财务、村务的公示制度, 确保人民得以知情;另一方面要畅通举报渠道, 广开投诉途径, 如开设专门的电子邮箱和信箱接受投诉, 开设网上举报专栏、公开举报热线, 推出领导人微信、微博“双微”问政等, 并让群众的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受理。
3. 大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让村霸曝光无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党媒姓党”的新要求。各类党的主流媒体必须正面发声, 直击危害人民群众生活、威胁我党执政基础的社会现实。各地媒体应切实关注当地村民自治过程的现状, 关心农民的生产、生活, 开设村霸问题专栏, 发现欺凌乡里的村霸并及时曝光, 以引起社会与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予以及时惩治。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完善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建设
1. 建设新载体和新机制, 把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来, 各地打击村霸取得了一些成效, 当地执法机关可有针对性地在一些乡村进行宣传指导, 如通过制作宣传展板, 以图文解说展示在打击村霸方面的成果;印发法律法规宣传彩页发放给村民, 向老百姓展示依法维权途径, 并公布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热线及微信、微博公众号, 欢迎举报村霸恶势力毁农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线索。同时, 也可通过村委会的“乡村大喇叭”循环宣讲解读国家政策法规, 通报司法机关对村霸恶势力的惩治情况, 鼓励大家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并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对泄露信息者予以法律制裁。另外, 一些地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为每村提供一名援助律师, 通过律师送法下乡, 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与救助, 往往效果更佳。
2. 关注重点人群活动, 完善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建设。
着重建立与完善涉及重大利益的重点领域法规机制, 紧盯易于发展为村霸的重点人群活动, 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办法。明确村霸问题可能发生的重点领域, 对此加以重点关注:比如在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村集体资源和资产开发、国家惠农工程和项目以及村级组织选举与村务财务管理等领域, 要针对村霸的恶劣行为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规范, 明确规定对相关犯罪行为的界定标准与惩处办法。另外就是关注易于发展为村霸的重点人群, 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与整治办法。对一些特殊人群采取法律惩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如积极帮扶“两劳一教”释放人员回归社会, 使其有正当手段生存和就业, 加强跟踪管理, 促使其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四) 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推进“四个民主”协调、同步发展
1. 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建设。
在民主选举过程中, 加强基层党委战斗堡垒作用, 把好村两委干部选人用人关, 确保选出的干部能力强, 作风正, 有担当。深入开展村级班子换届纪律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每个村在正式选举前, 至少举办两次以上法治宣讲, 教育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坚持一人一票、一人一投, 杜绝委托投票,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自觉抵制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可能涉及村霸和宗族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相关人员, 主动进行谈话警示, 将相关问题控制在苗头性阶段。对凡是涉嫌村霸及宗族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 及时查处。县乡党委政府要做好候选干部的资格认定工作,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深入调查社会反映, 加强品质和身份审核, 把素质高、能力强、有干劲、愿奉献的同志选入村干部队伍, 严把候选人资格关卡, 避免村霸进入干部队伍。特别要选准用好带头人, 做好大学生村干部和农村“第一书记”工作, 使其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还要对在职村干部进行严格培训, 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治意识, 增强党性修养, 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与警惕性。
2. 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 规范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制定村民议事规则, 明确村民及村民代表议事主体责任、会议组织规范及运作流程等内容, 保证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定期召开、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村干部民事赔偿责任制, 对于村干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便做出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以此规范村干部的决策和管理行为。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 推动村级事务和财务公开透明, 同时开展民主听证会, 听取村民对涉及自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建议、意见与质询, 并在会后对群众的意见和提案予以及时回应。以“打开天窗说亮话”的方式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 严防干部村霸化。
3. 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建设。
首先健全村委会工作报告制度, 村委会每年定期向村民及村民代表大会做本年度工作报告, 使村民监督具有可操作性, 增强村民的监督意识与能力, 同时确立村民监督不力的补救机制, 给予其硬性约束。其次, 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进一步明确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基本程序, 村委会可探索建立村财务公共账户, 进一步规范出入账管理。再次, 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质询问询作用, 坚持“村民代表村民选、选出代表为村民”的原则, 加强对村民代表的履职教育, 增强其责任意识, 主动对村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负责。最后, 建立村干部工作约束激励机制, 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与村干部劳务报酬绩效考核制。在农村引入目标管理理念, 村委会在听取村民意见基础上, 根据本村实际制定规划和目标, 并及时将村务进展情况张榜公告, 接受村民的直接监督, 村干部的劳务报酬也直接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借此减少乃至避免监管空白区, 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
(五) 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大力发展新乡贤文化
1. 完善农村治理网络, 发展网格化管理。
村霸往往是追逐利益而来, 社会治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就是他们攫取社会公共利益的渠道。因此, 要通过城乡统筹安排, 完善农村管理网络, 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 发展网格化管理, 堵住村霸滥权的口子。加大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人财物等资源投入, 为农村提供健全的安全保障, 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 建立农村治理和治安等顺畅投诉机制和意见表达渠道, 让发生在村民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得到第一时间有效解决。建立基层政府和村庄联动的社会管理机制, 包括村干部职业化和下派干部工作制度结合, 使国家的社会管理具有稳定的基层基础。
2.加强新乡贤文化发展, 培育有助于新乡贤产生和成长的环境, 建立促进农村精英回流的机制。吸引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模范、复退军人等能人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开展互帮互助, 弥补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引导回乡创业人员、下乡创业人员和大学生村干部等参与到村庄治理当中, 推进移风易俗和家风乡风文明建设, 优化农村人才环境和文化环境, 净化农村社会风气, 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总之, 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村民自治的村霸恶势力进行严防整打无疑是优化基层政治生态的迫切需求。由于不同地区的村霸其表现形式及危害程度不尽相同, 需在具体实践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与整治, 有效避免其对基层自治秩序的破坏, 营造优良的基层政治生态。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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