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4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7.3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8.2%;第二种形态26.1万人次,占32.1%;第三种形态4.5万人次,占5.5%;第四种形态3.4万人次,占4.2%。
第一种形态大约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五分之三。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谈话函询让领导干部“红红脸、出出汗”,已经成为各级纪委处置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这种手段的普遍运用,对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风,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谈话函询体现的是组织的监督和信任。纪委的工作不仅仅是查办案件,更重要的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教育,及时治一治那些轻微感染的“病树”,扶正那些“歪树”。组织找领导干部谈话或进行函询,不是故意找茬或小题大做,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如果反映不实,组织会予以澄清正名;如果干部如实说明情况且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组织会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及时了结,让同志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又是组织给予干部坦白的机会。体现的是组织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信任。
谈话函询体现的是组织的严管与厚爱。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这句话讲的就是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纪关口前移,筑牢第一道纪律防线,重点督促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正是我们党组织在努力体现地严管厚爱。相反,组织发现一些轻微的问题,不找领导干部谈话或进行函询,管理不严格,就会让那些本可以得到及时爱护、求助的领导干部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那些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给予的一次次说明问题的机会,隐瞒事实真相的落马官员,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们用惨痛的代价向我们证明了组织的严管与厚爱的重要性。
谈话函询体现的是组织的关怀与爱护。共产党员也是人,也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在组织谈话函询的时候,应当正确对待,讲清楚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好同志不会因为组织的谈话函询就变得不是好同志,有轻微问题的同志通过谈话函询有机会成为一个好同志。组织谈话并不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红灯”,摆正心态至关重要,如实说明问题才是最理智的选择。组织约谈函询的初衷是发现了一些领导干部细小的问题,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帮助我们改正错误,挽救我们的领导干部,体现的是组织帮助同志的真诚、表达善意的温情,是在敞开心扉的交流中教育人、挽救人。
古人说:“子不教,父之过。”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组织有责任。组织谈话函询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负责,也是对整个党的事业负责。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刘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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