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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方:农村非法集资的学子观察

[ 作者:袁方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7 录入:王惠敏 ]

做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本着“声声入耳,事事关心”的态度,秉持公心和诚意,在假期社会实践期间,笔者对一起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生出了浓浓的兴趣,并顺着兴趣一路调研下去,经过一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考,有了一些心得与建言。

2015年年底,某县部分粮农到有关部门反映一家粮食企业拖欠粮款问题。这起表面看来是企业在经营中没有及时结算粮农欠款的经济纠纷,在有关部门随后跟进的调查后发现,其内里实际是一起涉及农村群众325户、涉案金额高达1.65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其社会危害性与影响力之强,短短数日就成为当地人民的话题。

透过现象发现本质,通过案例找到根源,在这样一起案件中,除了替人唏嘘与惋惜,我们也要敏锐地观察到当前非法集资行为频频高发、屡禁不止,而且其势力已不知不觉地潜入农村,肆无忌惮地损毁农民的合法利益。

为什么这样的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呢?笔者经过实地的调查与事后的总结,将所想到的几个理由列举如下:

农民追求高息回报,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前人已将智慧缩进素朴的言语中,如“贪小便宜吃大亏”,近年以来,农民收入实现了“小步快走,稳步增长”,手头也都有了不少积蓄,加之这几年来“投资理财”概念逐渐风行起来,并成为一种流行的趋势。不少农民也就希望着能够“以钱生钱”,但是他们对于合法的投资渠道缺乏了解,往往还停留在“口口相传”和“熟人介绍”这些原始方法,自己斟酌着把钱放在自认为安全又利息可观的企业或个人就再好不过了。这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形成了非法集资赖以生存的土壤。

以该案件为例,企业负责人在当地从事粮食购销经营长达18年,拥有相当的信誉,加之他承诺按银行存款2~3倍支付高额的利息,不少农民想着与其将手里的闲钱存放在银行,不如将钱放在企业那里“让钱生钱”。一些农民出于对企业高度的信任,也无法抵御高额利息的诱惑,纷纷放松了警惕之心,慷慨解囊,拿出大量资金存入企业,甚至找亲朋好友借钱投资,导致损失严重,甚者“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改头换面,农民防不胜防

随着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集资行为不断“隐身变异”,改头换面后以新的形式出现,而且手段更加多样,渠道越来越宽,涉及范围越来越广,隐蔽性和危害性也越来越大。目前,城镇居民对于投资趋于谨慎,有了一定程度的投资理财知识和防范意识。非法集资在城镇生存的空间越来越狭窄,促使其调转马头,向农村转移阵地,使得农民群众蒙受了巨大财产损失。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非法集资一开始还能勉强运行,前期及时兑付高额利息,农民拿到钱后,就更加信任企业,并彻底放下了警戒意识,甚至不断向企业借资,因此企业短期内能够集资得到大量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需要兑付大量的高额利息,如雪球一般越滚越大的还款压力使企业难于应付。但与此同时,企业并没有将资金用于正常的投资或扩大生产,获得足够的资本,有的甚至毫无节制地用于个人挥霍,导致资金链条的彻底断裂,无力偿还债务,为农民生活带来了巨大伤害。

部门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缺失

自2007年起,我国各地就建立了以银监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等近20个部门参与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但是由于非法集资在监管模式上实行“九龙治水”,反而造成事实上的“乏人监管”局面。

特别是在县级层面和一些城市的下辖区,没有普遍设立银监机构,对农村非法集资处置缺乏专门的牵头单位,各个部门之间形成不了协调联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打击。

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形成有效震慑

非法集资作为新生事物,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应对,关于此的立法仍在探讨和研究之中。

案件调查处理中,对司法介入的界限与程度难以把握,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严”的界限难以界定,罪与非罪的界定争议大,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争议大。法条的适应往往陷入“法条竞合”而难于裁判,而且在程度上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规则不清、做法不一,对涉案财物的认定、追缴与处置缺乏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位使得相关领域的法条仍是一片真空,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带来相当的难度。

做好“惩”,更要做到“防”

鉴于当前农村非法集资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及治理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笔者认为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不仅要做好“惩”字,更要做到“防”字,才能构建良好的金融秩序,有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完善事前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宣传虚假广告,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融资设立登记条件、企业管理运营监管等。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及时收集民间借贷资金量、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信息。完善好企业财务管理,对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登记造册,定期对企业财务管理检查审计,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指导企业依法经营。

建立健全法规。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刑事量刑、民事调解、行政处罚相互交织,普遍会存在着打而无据、无从打击的现象。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效衔接,制定出适用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量刑标准、处罚依据,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应该加快立法进度,早日出台,让应对处置非法集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查处典型案件。各级联席会议应对本地非法集资进行排查,安排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惩首恶,教育协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涉及群众多、性质恶劣的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安排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限期办结。通过对典型案件的从严查处,坚决遏制住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加强宣传预防。利用新闻媒体、短信、微信等平台宣传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了解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让他们明白投资有“正道”,在关一扇门的时候开一扇窗。播放公益广告,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及时披露非法集资案件查处情况,以案说法,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让广大群众意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有馅饼是陷阱”的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行为。

强化网络监管。目前非法集资越来越多,技术含量不断提升,比如e租宝、中晋系等案件,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给一些群众带来严重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网络监管,对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P2P平台等名义的非法集资案件,强化日常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分析研判,掌握主动,抓早抓小,从而净化网络空间,杜绝网上金融诈骗行为。

扩大社会监督。要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激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收集整理核实线索,一经发现,立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做好证据收集、资产保全、稳控化解等工作,严厉打击、严厉查处,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作为一名研习法律的大学生,实地目击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始末,直接感受到非法集资的恶劣与农民被骗的痛苦,切身体会复杂又无奈的农村现状,我想不应该只停留在同情和惋惜的情绪里,而要尽自己的一份努力,在盘根错节的现实之中探索到解决之道和预防之法,为未来添上一份希望。这也是笔者写下这篇文章最本源的动力!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5级学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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