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是全国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行地区,利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国家级改革试点契机,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改革方向,重点推进以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为特征的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管理不严、效益低下、民主监督失效等问题,增强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构建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意见》是对苏州这样改革先行地区探索实践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为下一步继续深化完善这项改革指明了方向。
从2001年到2010年是苏州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由试点摸索转向全面推进的阶段,按“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设置股权、量化资产、配置份额、发放权证”等步骤,苏州将村级集体资产按成员资格和劳动贡献等要素折算成份额进行量化,按人头决策、按份额分配;到2010年,99%的乡镇已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用10年时间落实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从2011年起,苏州又围绕改革的深化和完善,重点进行了三项工作。
第一、全面推进股权固化。
在将农村集体资产按一定标准以份额量化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对所量化到人的股权份额进行“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的静态管理,做到以户为单位、股权份额“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加、迁出不减少”。目前苏州已有95%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完成“股权固化”的工作。
第二、试点推进“政经分开”。
根据乡村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新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职能归社区,三资管理和经济发展职能留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则,分离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能、成员对象、议事决策和财务核算。目前苏州已有220个村试点完成“政经分开”工作。
第三、大力创新发展方式。
鼓励和引导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打破行业和地域界限,更多利用市场机制,整合利用资源资金,跨村、镇、市(县)组建联合发展平台,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之中。目前苏州联社、总社和合作社集团等联合发展载体已达120多家,涉及1200多家合作社、60万户农户。
苏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6年来,维护了成员合法权益,激发了集体经济活力,拓展了农民增收路径,提高了民主参政意识。改革的成效表明,苏州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探索是符合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富裕。预计2016年,苏州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超过1700亿元,村均稳定性收入超过800万元。
重视宣传引导、加强工作指导、把握总体方向、坚持发展主题和惠及广大农民是苏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五个工作方式。下一步苏州将在贯彻中央改革《意见》的基础上,在建立健全股权管理机制、继续推进政经分开、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体系这四方面继续开展深入的改革工作;探索合作社内部股权流转机制,推进财务分开核算和规范公共服务承担制度改革,完成全市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统一市县镇三级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并推进地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技术在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系统中的应用。
(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三农论坛2017”分论坛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的发言整理,经本人确认并授权。)
作者:时任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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