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新华网 3月30日)
目前,我国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第二大”并不等于“第二强”。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之前中国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式利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行,可有效减轻清运压力和终端处理压力,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方案》的出台,对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培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不断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素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方案》更是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强制”一词,看似“强势”,却蕴含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智慧和良苦用心:从范围来看,主要是针对经济相对发达,市民素质普遍较高,且多数已先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具备实施条件的等4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从主体来看,主要是实施范围明确,适宜先行实施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购物中心等相关企业;从方法来看,重点是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类别进行分类。
实施“强制分类”,是中央“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要求的直接体现,可见中央的用心良苦。这也同时要求各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最美承诺!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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