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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里峰:乡村精英的百年嬗蜕

[ 作者:李里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18 录入:王惠敏 ]

摘要: 近百年来,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经历了急剧转型,乡村精英的权力来源、社会构成和角色特征也随之一再变迁。帝制晚期,士绅精英凭借财富、学位、声望等资源支配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国家权力下移造成传统精英的分化,士绅失去道德约束而蜕化为土豪劣绅;中国共产革命彻底重塑了乡村权力格局,贫苦农民由国家授权成为新型政治精英;改革开放后乡村精英逐渐多元化,非体制精英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中共治下的乡村精英扮演着代理人、当家人、经纪人等不同角色,但很难在不同角色之间转换自如。现代化前夜的士绅统治构成了一种相对平衡的格局,对当前的乡村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乡村精英;  士绅;  基层干部;  代理人;  当家人;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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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农民长期被视为狭隘保守、目光短浅、缺乏向心力和自主性的负面存在,现代化的要务之一,便是要克服农民种种与生俱来的弊端,将其改造为具备科学理性和公民意识的现代人。在马克思笔下,法国农民好似“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利益的同一性并未使他们形成广泛联系,结成政治组织。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批评国人“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精神”,所以四万万人结合而成的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成了世界上最贫弱的国家。此类论述自有其洞察力与感召力,却未必是历史的真实写照。平心而论,彼时国人缺乏民族精神或为事实,称之为“一片散沙”则不免失之偏颇。要言之,个体农民和农户虽与国家、民族相隔阂,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乡村精英却始终扮演着将农民与国家、乡村与城市连接起来的重要角色,有了乡村精英的黏合作用,即以中山先生之比喻,中国农民也该是一团团的泥土而并非一粒粒的沙子。本文拟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简要勾勒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精英的嬗变轨迹,并对中共治下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略陈浅见。

一、从无形政府到土豪劣绅

近代中国面临着“三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在一个多世纪里经历了战争与革命、分裂与统一、破坏与建设、锁国与开放的多次洗礼,乡村社会也随着时代脉动而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乡村精英。

秦汉以降,中国进入长达2000余年的帝制时代,其基本政治架构,于统治形式为君主制,于行政运作为官僚制,于权力结构则为郡县制。帝制时代王朝与乡村之关系,可从两句古话中窥见一斑。一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表明君主权威至高无上;一曰“天高皇帝远”,表明王权并非无所不能,除征收赋税及维持秩序之外,亦无意干预乡村社会的日常运行。民国时期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双轨制”假说,是这一现象的经典表述。在他看来,帝制中国的政治结构是由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个层次构成的,从中央到县的各级政府代表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权,然而“王权不下县”,乡村事务主要由以士绅为代表的地方权威负责,国家政权很少干涉。

这种地方自治的传统,至迟在宋代已经形成,主要标志便是保甲制和乡约制的确立。宋之保甲,保长系由乡民推选或在乡民中遴选后经官府认可,自行管理乡村事务,意味着乡村治理中行政因素的弱化和自治因素的扩张。这种基层管理体制的名称多有变化,宋为保甲,元为村疃,明为里甲,清则保甲和里甲并存,但其代表乡村自治权而与国家行政权并行的双轨性质始终未变。

在此地方自治格局中,乡村精英的地位不是来自国家授权,而是主要与财富(体现为对土地资源的占有)、学位(即科举功名)和声望等直接相关,其中学位需要得到国家的认可,另两项因素则基本上只与地方社会相关。张仲礼在关于帝制晚期士绅角色的经典研究中,将士绅的主要活动和职能归纳为如下方面:为慈善组织和民间团体筹款或代管财产,调解或仲裁地方纠纷,组织和指挥地方团练,为公共工程筹款并主持其事(如修筑桥梁、道路、水利、堡寨等),维护儒学道统(兴办学校、刊行书籍等),充当官府与民众的中介,为政府筹款(捐输、报效),私人设善堂施舍、赈济,等等。张静亦指出,帝制时代地方权威的合法性既不是来自官府授任,也不能自动地从其财产或经济地位中得到,而是与地方共同利益的建构融为一体的,精英公共身份的确立有赖于他们对地方共同利益所作的贡献。传统时代的乡村精英,往往集经济资本、政治资本和象征资本于一身,拥有较多土地财富的地主、拥有管理村庄事务权力的宗族领袖、拥有儒家知识和科举功名的士绅常常是三位一体的,这种同构性大大增强了地方社会的实力,使之可以在涉及乡村社区利益的事务上与政府讨价还价甚至与之抗衡。这些人构成了乡村社会的实际统治者,林语堂曾形象地称之为“无形之政府”。

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家权力不断下移的序幕拉开,地方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日益遭到破坏。清末施行地方自治,乡绅权力在公开化、制度化的同时也更加依附于国家行政力量,虽以自治为名,渐失自治之实。1905年科举停废,读书与做官之间的制度化桥梁被切断,国家失去了一种行之有效的精英更替和选拔机制,社会失去了一道通过流动排解民怨的安全阀。辛亥事起,帝制终结,民国肇造,却非但未能力起沉疴,反而很快陷入国家权威真空、社会持续动荡的割据混战状态。

费孝通悲观地指出,现代化的改革和国家权力的延伸并未带来预期中的社会进步,反而破坏了传统自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加强了中央的职能,一方面又堵住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导致了“基层行政的僵化”,乡村社会被“逼入了政治死角” 。与此同时,原有的乡村精英急剧分化、转型和流失,昔日左右逢源、备受尊敬的士绅阶层风光不再,他们有的涌向城市寻找新的机会,有的留在乡村日渐窘迫,等而下之者则将精英身份转化为鱼肉乡里、中饱私囊的工具。到20世纪20年代国民革命之际,士绅的正面形象已经荡然无存,成了作为革命对象的土豪劣绅。

无论是传统时代备受尊敬的士绅精英,还是近代社会变迁中逐渐失去道德约束的土豪劣绅,都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赋税之征收、秩序之维持、政令之下达、信息之上传,皆离不开这些占据要津的中介者。正是在此意义上,杜赞奇将他们形象地称作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经纪人”(brokerage),经纪体制的存在和恶化导致了双重恶果,一方面,国家的行政机构在扩大,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力和合法性却在削弱;另一方面,国家的财政税收在增加,但征收赋税的效益在递减,大量赋税落入赢利性经纪手中。从而,民国历届政权皆落入了“政权内卷化”(state involution)的陷阱。

二、基层政治精英的形成与分化

中国共产党主导的政治革命和乡村变革,成功地克服了这种内卷化状态,真正实现了对乡村社会全面而有效的控制。经过土地革命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内战时期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农业集体化、人民公社化等一系列群众运动,国家权力空前扩张,传统乡村精英如今被贴上地主、富农的标签,不仅在土改运动中被剥夺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从而失去了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而且在新政权下几乎没有什么机会参与基层政权和执政党,从而失去了政治上的优势地位。管理乡村社区的权力,迅速、全面地转移到由过去的边缘人物所组成的新型政治精英手中。

新中国政权的基本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最广泛、最重要的阶级基础。在此背景下,广大农民群众不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参与公共生活的政治权利,也得到了通过参与群众运动、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基层干部等渠道成为基层政治精英的机会。

建国初期,普通农民已经占据了基层党支部中党员、委员的绝大多数。据建国初期山西省20个农村党支部的调查,在781名党员中,贫雇农、中农、新中农合计达775人,而过去的地主、富农仅有6人,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一。据江西省9个乡的党员阶级成分调查,177名党员中有贫农40人,占22.60%;新中农95人,占53.67%;老中农39人,占22.03%46名支部委员中有贫农10人,占2174%;新中农27人,占58.69%;老中农9人,占19.57% 。在随后的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体制中,情形同样如此。根据1956年河北省14个乡、28个合作社领导骨干家庭成分的统计,在347个管委会委员(包括合作社正、副社长)中,贫农和下中农共286人,占总数的82.4%;在1011个生产队长中,贫农、下中农共857人,占总数的84.8%;在170个会计中,贫农、下中农共130人,占总数的76.5%。在总计1500余名的领导骨干中,仅有3名生产队长、3名会计的家庭成分为富农。除了会计需要较高的文化水平而有较多的上中农、学生担任外,合作社中真正掌握领导权者绝大多数都是贫农和下中农。

在这场前所未有的乡村巨变中,基层精英的生成机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中共治下的基层政治精英大多来自过去的贫困阶层,并不具备财富、知识、声望等资本。在上级组织和工作队选拔基层精英时,阶级身份通常是各级领导机构一再强调的首要标准,更具主观色彩的政治表现也会成为精英选拔的重要依据,而传统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因素在特定情形下也会发挥作用。

无论如何,这些基层党员干部的权力地位毫无疑问来自于党和国家的授权。一方面,正是党和国家以强制性资源再分配的方式使他们拥有了土地和财产,并通过入党、担任村干部而获得精英身份;另一方面,他们自身没有掌握任何可以和国家交换的稀缺资源,也就不具备传统士绅精英那样与官方讨价还价的余地。党和国家对这些政治精英进行考核评判的主要标准,也不再是对地方公共事务的贡献,而是对国家权力的忠实程度和对国家意志的贯彻程度。失去了财富、知识、声望等各类资本的依托,精英权力来源的多元性被消解,对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的依赖性大大增强。这也意味着传统乡村社会基于血缘关系、宗教信仰、日常互助等因素而形成的团聚力遭到严重破坏,原本就很孱弱的社会力量更加分散,在国家权力的强力干预面前也更加不堪一击。与此同时,乡村精英对村社的道德责任感和与民众之间的庇护关系失去了依傍,也就更容易走上与乡村治理目标相悖的道路。在此新型的国家与乡村关系、新型的村庄权力格局中,士绅主导的柔性权力为国家主导的刚性权力所替代,内生的文化威权为外来的政治威权所替代,权力运作的道德伦理取向为革命意识形态取向所替代。

这样的格局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业集体化时代的终结,国家与乡村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精英的授权来源和社会构成都与集体化时代有了实质性区别。

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使乡村精英的权力来源从上层授权转变为下层认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公社体制逐渐瓦解,村民自治制度逐渐兴起。1982年新宪法颁布,明确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和地位。19831985年,全国基本完成撤社建乡的工作,原5万多个人民公社改建为9.2万多个乡镇政府,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改为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在公社体制下,无论公社干部还是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都是由上级党政机关任命产生,其权力无疑来自国家授权。而根据1987年、1998年先后颁布的试行和正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成员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而党章也明确规定基层委员会须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村委会成员虽然仍是国家承认的政治精英,但其合法性来源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这不能不对乡村精英的自我认同和行动逻辑产生重要影响。

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兴起、劳动力城乡流动等诸多因素,又使乡村精英出现了显著分化。党员干部等政治精英一枝独秀的局面被打破,依靠家族力量、经济实力、知识阅历、社会声望而在村中发挥影响力的新型精英重新浮出水面,形成了乡村精英多元化的新局面。这些被称为“体制外精英”或“非体制精英”的人虽然并不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其他村内职务,有时连普通党员也不是,却因其本人或家族掌握较多的经济、社会资源而能够对普通村民形成支配关系,在村庄日常事务管理中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甚至能在党支部选举、村委会选举等村庄重大政治事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得不到这些人的支持,担任党政职务的体制内精英就会遇到种种障碍,难以顺利完成政务与村务。当然,体制外精英对于乡村治理的影响是两面的,他们既能监督体制内精英、提出合理建议、提高村治效能,也完全可能利用影响力来为自己谋求特殊利益。

三、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

关于共产党政权下基层政权和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中外学界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其中尤以(国家权力的)代理人、(乡村社区的)当家人以及(追逐私利的)经纪人等观点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萧凤霞(Helen Siu)认为,中共治下的地方基层干部是通过党和国家授权而获得权力的,他们效忠的不再是自己的社区而是党和国家,是后者在乡村社会的代理人。黄宗智也强调,1949年后的乡村干部皆由国家任命,负责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物质和精神补偿作为回报,他们更认同党和国家而不是自己的村社。许慧文(Vivienne Shue)的看法则正好相反,认为基层政治精英虽然在经济地位、文化水平、社会声望上与传统士绅不可同日而语,但他们仍和士绅一样主要忠实于自己的村庄社区,并不是党和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而是为农民抵抗国家权力的过分侵入构筑了一道防护带。

另一些学者试图在两种看法之间采取折衷立场。戴慕珍(Jean Oi)主张中共基层干部既是党和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又是地方社区利益的代表,他们在“庇护主义”机制(Patron-Client)下斡旋于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在国家意志、农民要求和自身利益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徐勇指出,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村干部同样扮演着政府代理人和村民当家人的双重角色,不过两种角色的权力来源不同,国家和村民对他们的期盼也有差异,所以在特定情境中会产生冲突,甚至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

和国家代理人、村庄当家人的看法都不同,杜赞奇更多地强调地方精英的独立性和自身利益诉求。在他看来,地方精英扮演着外在于国家行政体系,既帮助国家治理乡村和汲取资源,又从中获取个人利益的“经纪人”角色。张静进一步认为,中共治下的乡村基层政权和基层干部作为独立的利益群体,并未有效沟通国家与乡村社会,反而在更大程度上离间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吴毅则对经纪人的说法不以为然,认为村干部更像是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学习踩钢丝、摆平衡的游戏规则,努力成为村庄秩序的“守夜人”(似乎可以看作“当家人”的变种)。笔者也曾撰文探讨中共群众运动中基层政治精英的处境,认为他们既内在于、又外在于国家权力体系,身处群众运动中的乡村精英,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国家与群众权力共谋之牺牲品的角色,而这又进一步强化了他们谋求私利和“去政治化”的离心倾向。

上述观点看似大相径庭,实则都把国家与乡村社会视为相互对立的光谱之两极,依照不同的理论,基层政治精英分别处于光谱的不同位置,由此可以绘制出一个关于乡村精英角色的线性模型(图1)。但事实上,基层政治精英与国家的关系、与村庄的关系未必是相互对立或此消彼长的。若以认同程度的强弱(既指国家、村社对精英的认同,也指精英对国家、村社的认同)来表征基层精英在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强国家认同并不必然意味着弱村社认同,反之亦然。据此,笔者尝试将乡村精英区分为图2所示的四种类型。

以笔者在山东省档案馆见到的一份村支部材料为例,在同一个村庄即可发现上述四种类型的基层精英(表1)。其中,张兰全能干活,会过日子,作风正派,符合传统乡村社会的价值标准;同时又能与上级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各种群众运动,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意志。他显然是集强国家认同和强社区认同于一身的A类政治精英。张春龙不大会干农活,不符合传统乡村社会的期待,但是为人老实、不得罪人,又与“无争”的传统道德观相一致;但这样的“好人主义”与党的阶级斗争观念适相悖谬,难以得到上级认可。张学儒在成分和经历上都符合中共阶级话语对基层精英的要求,在群众运动中表现积极,以身作则,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去贯彻国家意志(带头参军),其国家认同十分强烈;但他在工作方式上的强迫命令,以及按照工作队要求多分果实的行为,使他失去了村社舆论的支持。张可敬游手好闲,不会做农活,又有赌博恶习,显然难以得到传统乡村道德的认可;从国家角度来看,他也是一个投机分子,参军是为了逃避为军属代耕的义务,回村后表现积极也是为了多分果实,属于弱国家认同与弱社区认同相结合的D类精英。

以上分析仍在“国家-乡村社会”的基本框架中展开,但与前述观点不同,这里并不把国家与乡村社会视为对立的两极,而是在国家、村庄社区、乡村精英三者的多元互动关系中勾勒出一个坐标模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已有的精英角色理论有所修正。表1的横轴代表乡村社区认同的强弱,纵轴代表国家认同的强弱,坐标中的不同位置代表了基层政治精英的不同类型。弱国家认同与弱社区认同的交汇处是以追逐私利为基本目标的D类精英(与经纪人相类),在此基础上,社区认同逐渐增强则构成B类精英(与当家人相类),国家认同逐渐增强则构成C类精英(与代理人相类),二者同时增强则构成A类精英(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代理人、当家人、守夜人的结合体)。

四、结语

晚清以降的百余年间,中国乡村社会经历了多次天翻地覆的变迁,其程度之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皆非传统时代所能想象,而犹能步履蹒跚地向现代迈进,乡村精英之功不可没。在此过程中,乡村精英的权力来源、社会构成、角色特征亦随着时代发展而屡经变迁。由于现代化事业的渐次推进和国家行政权力的不断下沉,传统帝制时代行政权与自治权并行的双轨制遭到破坏,凭借财富、学位、声望等资源而支配乡村社会的士绅精英受到严峻挑战,或离乡入城,或日渐衰落,或蜕变为土豪劣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革命加剧了这一进程,原有的乡村权力格局被完全颠倒过来,昔日的地主士绅作为阶级敌人被打入另册,过去的边缘阶层翻身当家作主人,在国家授权下成为听命于党和国家的新型政治精英。改革开放、公社解体、村民自治又开启了乡村精英多元化的大门,基层政治精英的授权来源向下转移,非体制精英逐渐登上村庄政治舞台并发挥重要作用。

回顾乡村精英的百年嬗变,可为当前乡村治理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从税费改革到废除农业税,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到统筹城乡和谐发展,近年来党和国家从不同角度对“三农问题”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落到实处,任何政策的实施和推进都离不开乡村精英。不必说民国时期失去约束、不断劣化的乡村精英无法承担现代化的重任,集体化时代缺乏弹性和自主性的基层干部也不可能突破封闭体制的束缚。改革开放以来的精英多元化为村庄治理提供了更有效的主体,但无论是担任党政职务的体制内精英还是拥有各种资源的体制外精英,都很难在代理人、当家人、经纪人等不同角色间转换自如,国家意志、村庄利益与精英个人利益之间的张力也很难真正解决,从而引发了大量的利益冲突乃至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反观一个多世纪前的乡村社会,拥有诸多资源并得到国家认可与乡民尊重的士绅阶层,却真正实现了国家、村社与个人之间的平衡,他们既协助国家征收赋税与维持秩序,又保护村庄免受国家及其他外来力量的过度侵害,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也同时得到了提升。撇开阶级对立的观念,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村治格局。稍加分析,此理想格局之成立需要几个基本前提:一是国家对乡村资源的汲取有一定限度,不超出乡村民众的承受范围,如此,国家意志与村社利益方有共存之可能;二是国家并不寻求直接控制乡村社会,而是给予足够的自治空间,如此,村庄治理方有回寰之余地;三是乡村精英拥有足够的财富与声望,不必仰仗国家并可与之讨价还价,如此,精英方有庇护村庄之资本;四是乡村精英对村社具有认同感和责任感,同时也受到村社的有效约束,如此,精英方不至于胡作非为。

以地主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士绅统治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但是历史经验不因时间流逝而失效。若能在新时代新背景下创造这些前提,是否对当前乡村社会的复兴和重建有所助益呢?

作者简介:李里峰,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江苏省政治学会理事。2011年入选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主要研究领域为近现代中国政治制度与政治思想、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政治学理论等。开设课程有:中国政治制度史、政治社会学(本科生),政治社会学专题研究、近现代中国政治制度与思想专题研究(硕士生),中国乡村政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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