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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艺:树廉政新风,群众也不是旁观者

[ 作者:刘艺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11 录入:实习编辑 ]

检察院对这件事非常重视,马上展开调查。几天后,检察人员告诉了我他们的调查结果:应强的确承认收了我的五万元钱,但他当天就把这钱原封不动地还给了我的母亲,而且他也没有任何暗中帮助我的行为,因此,检察院认为应强没有受贿。然而,我却有行贿的嫌疑。鉴于这次行贿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决定对我免予起诉。(中国纪检监察报)

教育局长应强清正廉洁,没有接受小学同学的“行贿”,而是把“赃款”还给了同学的母亲,既表明了自己的清白,也照顾了同学的面子。而作为应强的同学,却要承担“行贿”的责任,初闻似乎觉得不公,细想却又合理。说起“廉政”,通常都会联想到为“官”者,而往往忽略了“群众”。如果群众当中没有人行贿,又何来官受贿?仔细想来,那些行贿的“群众”,除了特殊情况外,更多的也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导致的。

南宋吕本中在《官箴》中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其中的“清”,指的就是清廉,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人。清正廉洁,是为官者应具备的品质。而“贪”是一种欲望,有的官自控能力不足,在不该索取的地方索取,不该涉足的地方涉足。群众应该监督,而不是以己之私去贿赂官员。面对群众之“贿”,为官者应该像应强一样,摈弃“贪欲”,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而为民者,也应该监督官员的同时,不要因为自己的私欲去助长了“官”的不正之风。

物理学上,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换而言之,在生活中,人和人之间也是相互的。干部群众都是食人间烟火的人,群众在要求干部清廉的时候,自己是否也守住了节?民贪官的权力,之所以“行贿”;官贪民的贿赂,之所以“受贿”。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就要做到清正廉洁,思想觉悟就应该比普通百姓更高。守住自己的底线,不管多么诱人的贿赂摆在面前,思想都应该稳如泰山,不为之动摇。而群众自身也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遇事走正途,找法律,不走歪门邪道。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在行贿、受贿的过程中,只因双方都贪婪那点“诱惑”,才能一拍即合。须知,要树立起“廉政”新风,绝不是领导干部单方面的事情,我们的广大群众在“新风”树立上绝不是“旁观者”,都要能够拒绝诱惑,战胜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干群一条心,让“贿赂”远离我们的生活,让“廉政”新风荡漾在天地之间。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神臂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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