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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 张宁: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多元共治的政党统合生成机制

[ 作者:陈文胜 张宁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6-01 录入:王惠敏 ]

[摘 要]基于统合治理视角,本文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治理主体弱化引发治理真空、多元主体权责模糊导致资源碎片化与集体行动困境、合法性基础过度依赖行政指令与经济绩效形成价值空心化等乡村治理现实难点,阐释执政党如何通过有效的组织机制与过程管理实现对多元主体的有效统合,揭示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元治理者”,通过科层动员与资源整合的制度轨道和情感联结与价值渗透的关系轨道进行双向互动与耦合,从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路径。研究提出,政党必须完成从直接控制者到平台构建者与规则供给者的角色转型,通过嵌入式组织网络重构治理架构、杠杆化资源整合激活治理资本、制度化协商平衡多元利益,在保障治理权威与秩序的同时,激发社会内生动力,构建可持续的协同治理体系,为破解乡村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兼具权威性与包容性的实践方案。

[关键词]多元共治;政党统合;生成机制;乡村治理

一、引言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党中央明确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以此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乡村治理模式从政府单一主导向党建引领的多元共治转型。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与价值引领,构建契合中国式现代化需求的乡村治理政党统合生成机制成为重大课题。

在乡村治理中,部分治理主体弱化导致了治理真空与公共服务非均衡性,多元主体权责模糊引发了资源碎片化与集体行动困境以及合法性基础对行政指令和经济绩效的过度依赖造成了价值空心化。矛盾表明,实际治理状态尚未充分实现多元协同、有效响应的理想图景。西方经典治理理论如韦伯将合法性分为传统型、魅力型、法理型,但其国家与社会对立预设脱离发展中国家实际;哈贝马斯的程序合法性理论强调“交往理性”与治理过程的规范性,却无法解释非西方语境下政党引领的合法性建构;李普赛特的绩效合法性理论侧重治理效能对合法性的支撑,却忽视价值共识的基础性作用;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聚焦多元主体互动,却低估政党在非西方治理中的核心统合作用。国内研究中,俞可平认为中国治理合法性包含绩效输出与价值认同双重逻辑,二者通过政党统合实现动态平衡;郑永年提出的国家在场而不替代格局以及其他学者围绕党建引领提出的“组织嵌入”“政治整合”“权力下渗”等概念,为理解基层党组织的双重角色提供了启示,却缺乏对政党统合生成机制的动态性和过程性分析。

本文的基本问题是,政党统合如何在实际治理过程中生成并运作,机制何以支撑合法性建构,这一问题的理论价值在于突破西方范式局限,构建基于中国“国家、政党、社会”三维互动结构的政党统合理论,为乡村治理中的“政党—社会”关系与基层治理研究提供本土化解析。实践意义则在于为党建引领多元共治提供机制性路径,也为发展中国家探索兼具权威与包容的治理模式提供借鉴。

基于此,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方法,剖析乡村治理困境与既有理论局限,通过构建“双轨统合、价值共识、合法性生成”分析框架,探究农村基层党组织依托科层动员、资源整合的制度轨道与情感联结、价值渗透的关系轨道双向互动实现统合的应然路径,揭示党作为制度性连接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统合逻辑与生成路径,为实现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镜鉴。

二、多元共治视角下政党统合的生成逻辑

与“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不同,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呈现“国家—政党—社会”三维互动结构。这一结构既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应然选择。亨廷顿指出,在新兴国家中,政体稳定直接依赖政党力量。而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国家,政党不仅是国家秩序的维护者,更是建构者。党通过组织嵌入乡村社会、统筹资源配置,成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制度性枢纽,形成独特的政党统合型治理范式。

(一)多元共治的理论演进与范式转型

多元共治理论发端于西方多元民主主义,核心是认可社会利益多元属性,倡导通过制度化渠道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从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所强调的权力分散,到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所注重的协同合作,实现了范式的转变。然而,西方理论由于过度依赖市民社会自主性预设,将国家与社会视为对立主体,忽视政党作为结构性力量的统合功能,在实际应用中容易陷入碎片化治理困境,难以契合发展中国家的治理需求。

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去中心化与多中心治理,要求通过上下互动、协商合作与多元参与实现共同目标。在中国语境下,这一进程呈现出鲜明的本土化特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强调国家与社会的辩证统一,尤其注重政党领导与社会参与的有机融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理念的提出,则为多元共治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基础,形成“党政主导、多元协同”的治理逻辑。

随着乡村社会主体多元化与利益诉求多样化,农村基层治理面临治理权威的结构性断裂、协同机制的制度性供给不足、认同基础的价值性重构需求三重张力。对此,乡村治理的“三治融合”与“共建共治共享”成为破解的关键路径。最具代表性的是浙江的“枫桥经验”,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将村民诉求有效纳入政策议程,不仅充分保障了民主参与的实现,更有效避免了利益冲突的无序化发展。这表明中国的多元共治并非对西方经验的简单移植,而是通过政党统合机制,实现了“一元领导”与“多元协同”的辩证统一,既能规避治理碎片化的风险,又能充分激活社会参与的活力。

(二)政党统合的理论特质与本土适应性

政党统合型治理作为中国共产党结合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治理实践而形成的独特模式,区别于西方法团主义基于利益集团博弈的整合逻辑,以党的先进性与代表性为基础,成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制度性连接体,具备适配中国乡村场景的理论特质,且形成制度与关系双轨互动的实践机理。

价值引领的方向性是首要特质,属关系轨道的核心内容。浙江“千万工程”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始终,推动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表明了价值引领对治理效能的赋能作用。这一特质使政党统合超越工具性整合,党组织不再是单纯的权力载体,更成为价值共识建构者。组织体系的嵌入性体现为与社会结构的深度融合,兼具制度与关系双轨属性。依托“支部建在连上”传统,全国500多万个党组织嵌入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构建“嵌入式治理”模式,在利益协调、规则执行中发挥关键作用,实现科层治理与乡土社会的有机衔接。资源配置的统筹性,表现为政治势能向治理效能的转化。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中的“第一书记”制度,通过统筹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展现资源整合杠杆效应。而利益协调的包容性,体现为制度化协商的路径构建,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协商机制平衡社会多元诉求,兼具促进收入增长与优化收入分配的双重效应,推动乡村包容性增长。

以科层动员、资源整合的制度轨道落实政策与统筹资源,以情感联结、价值渗透的关系轨道凝聚共识与联动社会,双轨协同有效破解“组织嵌入”“政治整合”等概念碎片化问题,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有效适配中国乡村治理复杂场景。

(三)多元共治与政党统合的逻辑关联

多元共治与政党统合型治理在治理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即通过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政党统合为多元共治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支撑,避免多元主体的无序竞争,多元共治则为政党统合注入社会活力与治理资源,增强治理体系的适应性,二者通过三重机制形成动态平衡的逻辑关联。

政党统合为多元共治提供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织的法定领导地位,以制度轨道确立治理权威,避免多元主体的无序竞争。江苏省“区域化党建”实践中,探索“党建+微自治”模式,形成任务合作型、竞争合作型、引领整合型与联动整合型四种联盟形态,将基层治理从“单线发力”转变为“多方共治”,体现了制度性整合对治理秩序的保障作用。

多元共治为政党统合注入社会活力。社会主体的参与为政党统合提供治理资源与合法性基础。西安市高陵区实施“陵听陵动430”为民服务机制,以“红色领航”体系开展特色服务项目9个,服务群众近7万人次,表明社会参与通过需求识别、资源整合、效能转化的链条,能够有效提升治理的回应性与包容性。吉林省舒兰市以政治、组织、经济、资源的四位一体模式,推动行政村通过与各类企业合作发展自主经营性产业项目,说明了社会活力转化为治理绩效的可行性。

动态平衡形成程序与绩效合法性协同机制。浙江省台州市东城街道双浦社区通过深化党员联系户制度、落实干部任期承诺考评,形成过程正当、绩效显著、认同提升的路径。这种协同机制通过国家、政党、社会的三元互动,突破了西方理论中程序与绩效的二元对立,构建起一元领导与多元协同的新型治理范式。

三、政党角色转型与功能重构的生成前提

政党统合生成机制的构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主动适配乡村治理现代化需求、完成角色转型与功能重构为基础。这一过程既是党应对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自我革新,也是突破“全能型领导”“运动式治理”传统路径、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枢纽的必然选择。从政党权威向治理枢纽转型,到治理枢纽三重机制的耦合,再到民主集中制对权威与民主关系的重构,共同构成政党统合的前提支撑。

(一)政党权威向治理枢纽的现代转型

当代中国乡村治理演变的重要特征,就是国家治理目标从资源汲取的工业化、城市化战略向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乡村振兴战略演变。在这一进程中,党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转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党、国家、社会”关系的结构性调适。计划经济时期,通过单位制与人民公社形成科层化指令直接介入乡村生产与分配,虽强化了国家意志的贯彻效率,却导致社会自主性萎缩与治理刚性化。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化,社会利益分化与主体多元化的现实使政党角色转向枢纽型治理成为必然要求。

功能定位从直接管理转向制度供给,通过搭建协同平台、制定规则引导多元参与。浙江“供富大篷车”项目中,党组织整合供销社资源,构建党组织、市场主体、农户的合作体系,意味着政党从管理主体向平台建构者转变,既契合亨廷顿增强政党适应社会复杂性的现代化定律,又突破米格代尔“弱国家—强社会”框架,形成制度弹性与社会自主性动态平衡,为政党与社会关系理论提供乡村微观样本。

作用方式从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引领,破解传统治理随意性、不稳定性难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地方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文本,直接确立了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枢纽”地位,为法治化引领提供了制度依据。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以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协商调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与福山的“有效国家、法治、民主问责制”形成对照,彰显中国协商集中制的效率优势,为基层法治化治理提供实践支撑。

资源整合从行政垄断转向开放协同,通过党组织打破资源垄断格局以激活社会资本。河北邢台的线上“百姓议事厅”涵盖了市、县、乡、村四个层级,纳入全部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及村干部担任联络员,实现科层组织对群众需求的及时响应。反映了党组织可在保持政治引领的同时嵌入社会网络,回应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对治理适配性的需求,避免“一放就乱、一统就死”。

(二)乡村治理枢纽三重机制达成有机耦合

作为乡村治理枢纽,党依托价值整合、利益聚合与行动协调三重机制的有机耦合,构筑了“政党在场、社会自主”的格局,突破了西方多中心治理的去权威化困境与传统科层制的刚性管控局限,形成了兼具范式革新意义的复合型统合机制,不仅是治理工具的迭代,更是“使命型政党”以自我革新驱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文化认同与意识形态双向互构的价值整合。基层党组织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嵌入式传播,弥合传统伦理与现代性张力,如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以“红礼间”共富工坊为载体,推动文旅经济向“价值共创”转型。福建省福清市打造朱子草堂、乡风馆等文化阵地,增强村民集体认同感。不仅通过符号再生产实现意识形态转化,而且体现文化领导权的内生秩序构建。浙江省遂昌县将古琴、民谣等非遗艺术转化为文旅IP,形成文化变现与反哺传承的良性循环。这种制度化意识形态传播与生活化文化浸润,使政党价值整合超越单向政治教化,演变为社会主体自觉的价值再生产过程。

从碎片化诉求到系统性政策的利益聚合。党组织通过建立自下而上表达、党内集中整合、自上而下落实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多元诉求的制度化过滤与整合。浙江象山县“村民说事”制度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村级事务“说议办评”全流程闭环管理,表明政党通过制度化渠道将碎片化诉求转化为系统性政策,实现多元利益平衡,不仅规避西方利益集团政治的零和博弈,而且避免议而不决的治理低效。

科层权威与社会网络双轨联动的行动协调。党组织依托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破解治理资源碎片化难题。安徽黄山市通过党建培训与市场化运作结合,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表明科层权威与社会网络双轨协同的有效性。制度轨道与关系轨道的统合,既保留科层体系执行力,又激活社会网络灵活性,为理解现代国家建构中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全新视角。

(三)民主集中制重构乡村权威与民主关系

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的制度内核,在乡村治理中创造性转化为广泛协商、集中决策、统一执行的动态机制,通过程序合法性与制度韧性的协同,破解西方理论中民主效率悖论的困境,形成兼具包容性与权威性的治理范式。

从参与式民主到共识型治理的程序重构。党组织通过制度化协商平台构建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将交往理性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程序。长春朝阳区的“4335”模式、南京鼓楼区的“六化”模式等,通过乡贤恳谈会、民主议事厅等制度创新,将分散的“街头意见”转化为治理议题的“最大公约数”,表明了协商机制对治理效能的正向赋能。这种程序设计在吸纳协商民主实质参与精神的同时,通过政党主导的议程设置化解议而不决困境,形成公共理性引导、政党权威锚定的共识生成机制。

效率与合法性辩证统一的机制升级。民主集中制通过党内民主、集中决策、政治动员的三重机制,实现多元诉求的系统化过滤与战略化转化。湖北秭归县2012年起推行“幸福村落”治理试验,实行“村党组织、村落党小组、党员”“村委会、村落理事会、农户”双线三级架构融合运行的“夜话”民主议事。表明党内民主集中制通过自下而上吸纳与自上而下整合,实现了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转化。

科层刚性与数字韧性双重保障的监督强化。党组织借助组织体系与数字技术的协同,重构了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形态。“第一书记”制度通过政治动员整合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而区块链技术在村级财务监管中的应用实现了全生命周期监督,达成制度刚性与技术刚性的双重约束。浙江省构建“浙江乡村大脑”系统,开发“浙农码”等数字化场景,获评农业农村部优秀案例。治理创新不仅约束“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更通过数字合法性重构监督逻辑,为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提供实践样本。

四、政党统合与实践效能的生成内核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党统合体现了党在“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中的核心引领作用。通过资源整合、权责协调、价值引领等方式,将村级组织、社会组织、村民等主体纳入统一治理体系,构建以政党统合为纽带的协同治理秩序。

(一)政党统合依托政治整合与社会融合路径推进

政党统合型治理源于农村基层党组织依托政治优势,以组织网络重构、治理资源转化、利益冲突调适,促进传统要素与精英力量的制度化整合,达成多元诉求平衡。这一过程既以嵌入性自主释放社会活力,又依托制度理性嵌入强化治理效能,在破解集体行动困境中实现政治整合与社会融合的双重目标。

其一,重构党社关系立体化网络的组织嵌入。政党统合型乡村治理的合法性,源于基层党组织通过纵向科层渗透,横向主体协同和符号认同建构三维机制,实现党社关系结构性耦合,形成权威嵌入、社会自主、价值共生的治理模式。纵向上,党组织依托科层体系构建政策执行通道,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广东清远推动基层党组织重心下移、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公共服务重心下移,使党组织从“悬浮”转向“扎根”,通过组织覆盖力与群众凝聚力的双向作用,将党的主张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重庆巴南区以片区党委整合村党组织和致富带头人等力量,形成头雁引领、强村帮带的治理格局,表明了国家“在场化”权威对治理网络“造血”功能的强化。纵向贯通的科层体系既保障了中央权威,又通过基层灵活调适避免了机械执行弊端。横向上,突破行政吸纳的单向逻辑,构建“政党—市场—社会”协同网络。北京“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以跨部门协同大幅压缩响应时间、提升矛盾化解率;浙江宁波通过乡贤恳谈会、民主议事厅等,把分散的社会力量纳入治理框架,形成“组织凝聚—人才反哺”循环。实践表明,党组织并非简单控制或放任自治,而是通过资源整合、组织吸纳与合作推动来重构基层治理网络。意识形态上,基层党组织通过权力结构一体化运作、党建元素标识性感召、党群动员人格化示范,将政治权威转化为文化认同。“红色议事厅”“乡愁记忆馆”等场景化建设,使村民在集体记忆强化中获得情感体验。当党组织通过“红色议事厅”协调土地纠纷时,柔性嵌入既遵循法定程序,又契合村民的伦理认知,有效弥合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张力,形成情感到认知再到认同的治理纽带。

其二,从政治势能到治理动能转化的资源整合。政党统合型乡村治理以资源、制度、效能的转化链条,将政治势能转化为多维治理资本。通过组织资源动员、政策资源扩散与符号资源转化三重路径,推动治理效能与合法性的双重提升。在组织资源上,党通过融合行政与社会资源增强治理包容性。北京“党员双报到”制度依托“党员E先锋”数字化平台,将党员个体资源转化为基层治理的组织资源,破解了集体行动困境。湖北沙洋县以“村社合一”整合土地资源与精英,将新党员培养为产业带头人,展现了党组织通过精英吸纳激活经济资源的优势。在政策资源上,“试点—推广”机制使局部经验转化为全局资源。“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制度即是典型,脱贫攻坚期累计选派25.5万个工作队、300多万名干部驻村,2021年中央明确健全常态化驻村机制,至2025年,又有50多万名驻村干部奋战在乡村一线,以政治信用整合市场资源,形成政策势能与治理动能的协同。在符号资源上,党组织将红色文化与乡土记忆转化为可体验的文化产品,凝聚共识。江西省赣州寻乌县三二五村依托毛泽东调查旧址,打造“一馆七址”红色文旅街区吸引村民经营民宿。通过重构集体记忆,使抽象意识形态落地为治理合法性的文化根基。

其三,多元冲突制度化消解的利益协调。面对现代化进程中利益冲突的非制度化表达与合法性之间的张力,政党统合型治理通过诉求表达、利益整合、政策输出,将冲突纳入制度化轨道加以消解,以此生成政治整合与动态均衡的合法性。在诉求表达上,通过“村民说事”“居民议事会”等协商平台,将分散诉求转化为系统性政策输入。江苏淮安“码”上议工程以数字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协商,形成公众需求精准感知与快速响应机制,既保障了多元平等对话,也避免了“话语霸权”,彰显“政党引领、多元参与”的制度优势。在利益分配上,平衡差异原则与社会正义。贵州塘约村“贡献度+需求度”分配模式,既按要素贡献给予市场化激励,又以集体公积金实现弱势补偿,有效调和了“帕累托最优”与社会正义的价值张力。湖北监利团结村党支部主导“分红替代一次性补偿”协商,化解了长达23年的征地矛盾,党组织以“公正第三方”介入调解,有效弥补了科层封闭决策的缺陷。在冲突消解上,以数字技术重构社会资本,突破科层信息不对称困境。湖北许家冲村依托“村庄数字电视”“夷陵一家亲”平台,实时公开村务信息,激活村民参与意识。浙江“浙里办”平台服务集成上线,群众办事平均跑动次数从2.3次降至0.5次,大大提升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这种数字透明化治理回应了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诉求,以技术理性再造治理合法性。

(二)政党统合引领与主体自主实现动态平衡

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中,价值冲突源于国家战略刚性下沉与地方弹性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政令下行畅通而基层诉求上达受阻,形成费孝通所警示的“上下悬隔”的单轨政治格局。而市场效率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则引发效率与公平的博弈,演化为治理权威与市场自主性的持续张力。对此,党以制度创新构建政党统合的平衡机制,实现国家意志柔性落地与多元利益的结构化整合。一是政策协同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综合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各方利益在政策框架内得到妥善协调和处理。如“多规合一”的农村规划改革实践以嵌套式政策设计,将刚性目标与弹性目标梯度耦合,以制度弹性创造多方共赢空间。二是利益补偿机制,对受损群体给予经济补偿以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如落实中央关于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的部署,各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政府、企业、村民代表等的协商,将生态外部性内部化,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同时保障地方发展权益,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三是动态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和收集舆情信息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价值冲突问题。如不少地方建立的利益冲突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提前介入土地纠纷等潜在风险,实现技术预判与制度介入的复合联动,提升治理系统对潜在冲突的前瞻响应能力。

(三)政党统合生成遵循特定制度供给逻辑

传统乡村治理的单中心行政主导范式,因依赖科层单向控制,陷入主体单一、权责模糊与效能递减困境,导致有效社会控制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失衡,难以回应利益分化的多元诉求。多元协同责任体系以党的领导回应共治逻辑。党组织作为“元治理者”,通过组织嵌入与价值引领,使政府转向资源赋能者,强化政策统筹与下沉能力;企业转化为公共服务参与者,依托市场机制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村民升级为监督主体,通过参与行动建构政治主体性,保障公共品供给质量。角色重构既规避了行政包办的低效,也防范了市场放任的失序,形成权威引导与多元协同的治理生态。

从行政责任转向多元主体的伦理转型,重构了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借由《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制度供给厘清多元主体的权责清单,并通过治理主体间的常态化互动,内化生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伦理。这种转型并非否定行政责任,而是通过政府赋能、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分工协作,建立权威引导与多元自主的治理结构,将政党执政的权威性、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村民自治的参与性统一于党在乡村执政的合法性。

区别于西方多中心自治的自发秩序,将政党因素纳入分析框架,是理解中国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关键。中国政党统合型治理通过政治整合、社会动员、价值供给的三重功能,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衔接国家治理与乡村自治的治理枢纽。这既非否定行政责任,亦非照搬市场逻辑,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行政逻辑、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共生共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乡村场域的微观投射。

五、价值共识与合法性建构的生成保障

政党统合型乡村治理的合法性生成,既依托程序正义的形式正当性,更依赖绩效认同的实质有效性。程序正义通过制度化的治理流程保障权力运行的规范性,而绩效认同则通过治理效能的实质性提升增强民众认可。二者形成程序与绩效互构机制,体现为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辩证统一和相辅相成,程序正义为绩效提升提供制度保障,绩效认同为程序运行注入民意基础。

(一)程序正义建构制度化参与规范

程序合法性依赖制度化参与机制构建规范性秩序。这既要求通过平等对话形成的共识具有超越权力支配的正当性,也需将程序正义嵌入治理体系的设计逻辑。在实践中,“积分制”“村民说事”“五步议事法”等创新,以政党统合的政治逻辑重构村民自治框架,形成政党引领、群众参与、程序规范的动态均衡结构。这种程序建构不仅体现为形式规范,更是将个体偏好转化为公共意志的治理机制,为治理权威提供合法性基础。

制度化参与渠道的优化是程序合法性建构的实践载体。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参与渠道已形成三位一体体系,即村民代表会议承担决策功能,协商议事会实施利益协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察职责,通过参与网络提升治理效能,体现政党统合型治理对民意的吸纳。技术赋能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如村级财务区块链监管系统通过流程透明化,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所要求的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中国特色的程序合法性建构超越了法理型权威的单维逻辑,形成政党统合、协商民主、技术赋能的三维治理范式。农村基层通过组织嵌入与价值引领,将分散的社会利益整合为系统性的政治输入;协商民主以政党设定议程和公众广泛参与的非对称开放机制保障多元表达的制度化空间;数字化技术则通过流程再造提升治理透明度,解决了协同治理中程序性机制与技术细节的运作差距。从而规避了西方多元主义的对抗性博弈,也突破了传统集权体制的单向度支配,形成程序合法性的中国路径。

(二)绩效认同回应民生需求实效

绩效合法性作为支撑治理合法性的效能逻辑,通过治理绩效的持续输出,实现对公众偏好的动态回应与价值满足。李普赛特提出,合法性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并坚持现有制度最合需要的信念的能力,治理主体需通过经济增长、公共服务等实质性绩效获取民众认同。在中国乡村治理中,贵州塘约村“党支部+合作社”模式推动集体经济大幅增长;浙江的村医联体建设显著缩短村民就医时间、提升慢性病管理覆盖率。在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中国脱贫攻坚战中,共改造棚户区住房4200多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400多万户,832贫困县全部摘帽,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96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这些需求导向的治理实践,实现了绩效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的辩证统一。

绩效合法性的深层逻辑在于政党统合对发展型治理的价值建构,党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将分散的社会诉求转化为系统性政策输出。浙江“千万工程”历时20多年,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产业升级结合,使农民幸福感不断提升,实现了从经济绩效到情感认同的递进。这种治理模式突破了西方选举中心主义的局限,形成有效性支撑正当性的中国范式。“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也在保障政策连贯性的同时,通过“四议两公开”机制实现基层适应性创新,形成顶层设计与基层反馈的双向赋能。

绩效合法性的生成,体现为政党统合型治理对公共价值与治理效能的转化能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被具象化为可量化的治理目标,如基本医保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全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这些指标不仅反映治理效能,更成为公众感知政府合法性的媒介。在此过程中,行政吸纳服务机制通过培育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既提升治理效率又扩展合法性来源,如重庆通过“三事分流”机制理清权责,实现政府、社会、居民互动共治。

(三)协同效应实现合法性动态再生产

程序正义与绩效认同的协同是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有机统一,通过政党统合的制度框架,实现治理过程规范性与治理结果有效性的动态平衡。在结构层面,程序合法性通过规范化制度设计为绩效合法性提供保障。例如,环保督察制度通过严格执法程序的程序正义确保生态政策落实,同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绩效认同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印证了多中心治理理论。但中国的特殊性在于,乡村治理是以党组织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主体,从而规避了无序竞争。

协同机制的本土实践揭示了政党统合治理的独特优势。党以规则制定者、资源整合者、关系协调者的三重角色,将程序正义的规范性要求与绩效认同的实效性目标统一于国家治理框架。如“四议两公开”程序保障农民决策权,产业扶持政策提升收入水平,共同构建形式与实质合法性链条。而协商民主的合法性不仅源于多数决程序,还依赖集体理性反思的过程,保障所有人参与协商的权利是合理的。如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党中央、国务院设定乡村振兴议程框架,同时开放公众建言通道,收集农村发展建议并转化为政策条款。这种议程设定与广泛参与模式,保证了治理方向的战略性,也通过程序吸纳增强了政策认同。

协同效应的深层动力源于治理体系的结构性互嵌。程序合法性为绩效提供制度容器,而绩效合法性则为程序注入实质内容,二者通过价值共振实现动态均衡。这不仅体现在根据国情、地情形成差异化的治理对策,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还体现在通过“高位推动”整合层级性与多属性治理,有效规避政策执行的碎片化风险,彰显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即将传统优势与现代治理需求有机结合,发挥基层创新主体的作用,充分挖掘各类社会资源和服务渠道,构建多元参与的中国乡村治理体系。

六、结语

中国乡村治理的政党统合生成机制,是党通过制度供给、实践整合、价值引领的动态路径,构建了统合引领与多元协同并行的治理秩序。其关键在于,基层党组织以组织嵌入重构治理网络,以资源转化激活治理动能,以利益协调消解社会张力,实现政治优势与治理效能的转化。既体现了党作为制度性连接体的核心功能,又通过程序正义与绩效认同的双重合法性建构,回应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时代要求。政党统合实践为破解城镇化进程中的治理主体弱化、公共服务悬浮等困境提供了创新路径。在理论层面,突破了西方多中心治理的自发秩序局限,以政党统合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为政党治理能力理论注入本土化内涵。在实践层面,政党统合通过价值共识动态校准与制度适配性优化,将乡村治理效能转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为发展中国家探索权威包容型治理模式贡献中国智慧。面向未来,需进一步聚焦数字化转型对政党统合机制的重塑效应,如数字技术如何重构“党员联户”的参与形态与效能边界。需进一步聚焦区域异质性对统合模式的影响,如资源禀赋差异下中西部乡村如何通过生态补偿与产业协同实现统合创新。这些探索将深化对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内在逻辑的理论认知,为全球治理贡献更具解释力的中国范式。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东岳论丛》202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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