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包括特征事实的提炼、标识性概念的提出、原创性理论的论证和知识体系的学理化。标识性概念的提出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不提出标识性概念,就难以实现理论的原创性和知识体系的自主性。标识性概念是在特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在长期演化中没有被同化的标志性符号。其内涵特征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不是模仿的,也不是移植来的,且对经济社会变迁的影响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基于此,“中国土地制度”是具有鲜明本土性的标识性概念。
一、中国土地制度生长于自身土壤
中国土地制度的形成与西方截然不同。中国自秦统一后实行土地私有制;西方在罗马帝国分裂后长期处于封建庄园土地制。中国的土地最初通过政治权力授予,到宋朝实行以交易方式获得土地的私有制,小农经济是土地经营的主体;西方封建庄园土地制度在边疆运动中受到动摇,之后为应对人口压力形成土地、劳动力市场进而形成资本市场,民族国家形成。到清朝以后,中国出现了田底权与田面权共存的土地权利制度和复杂的土地市场,以应对由于人口大规模扩增而形成的传统发展陷阱。西方到17世纪后,市场不断发展,企业家精神成长,圈地运动促进现代土地私有制成为普遍形式。可见,中国土地制度成长的“土壤”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巨量人口规模、以土地为生的小农户。通过以土地制度维系国家秩序和维持农民生计,以土地制度的复杂安排来应对传统发展陷阱,中国形成了所有权非排他、耕作权为大、小农经营的独特土地制度。它既与西方土地制度成长的“土壤”(在罗马帝国分裂后的弱中央国家和封建庄园秩序下,在应对人口压力过程中不断演化出土地私有制度)不同,也与俄罗斯在长期村社制度传统下建构集体农庄制度有别。
二、中国土地制度的独特性
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中国土地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特征。
一是所有制特性。与西方排他性私有权不同,中国尽管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但是,土地私有权的获得和行使不仅受国家权力制约,也受非正式规则和习俗制约。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确立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权能受国家制度安排制约,传统集体化时期国家对集体所有权进行控制,同时集体组织行使集体内部的统一权利;包产到户后,集体所有制变革为成员权集体所有制,这一制度在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后,进一步明确为时点固化的成员权集体所有制。
二是集体制下的权利分割。权利分割是资源配置的基础,任何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都取决于其权利分割功能。为了实现土地产权的配置功能,集体土地实现了持续的权利分割:从人民公社制度下的权利高度集中,到1962年以后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然后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再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三是通过延长承包期实现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为实现制度的稳定预期,采取了不断延长承包期的方式:从第一轮土地承包的15年承包期,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顺延30年承包期,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四是土地成为发展的工具。与传统时期土地主要发挥生计功能不同,也有别于现代时期西方土地重要性下降的状况,中国当代独特的土地制度使土地发挥资本化功能,形成独特的以地谋发展模式,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和结构快速转变。
三、中国土地制度的根本性
进入现代以后,西方土地制度的功能减退,动力机制转向创新和人力资本。与此不同,中国土地制度在传统、转型与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一直都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影响。在传统时期,中国土地制度以其早熟的私有产权安排及其保护、复杂的权利结构和多样化的土地市场,促进了土地利用,维系了国家大一统的秩序,土地制度成为应对传统发展陷阱的机制。在传统秩序瓦解后的现代国家秩序建构期,中国国民党无法改变由地主和乡绅支配的土地制度和乡村秩序,无法完成现代国家建构;而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进行乡村秩序重构,以乡村秩序重构实现了现代国家建构,结束了中国在传统秩序瓦解后“一盘散沙”的局面。在现代化建设时期,国家依靠土地合作化和集体化制度为工业化提供制度保障和资本积累来源;通过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制度,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中国农村的稳定发展和结构变革;通过建立二元土地制度、征地制度和政府主导的土地一级市场,形成土地增值收益向政府集中的土地制度以及以地谋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快速工业化、城市化,成为中国发展奇迹的重要助推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时期,土地“三权”分置和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公平;构建现代土地制度,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制度基石。
四、构建中国土地制度原创性理论
西方土地研究兴于农业经济、衰于工业经济,关于土地经济的研究多以主流的资源配置和产权理论为基础。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的这种研究传统和研究范式来分析中国土地问题。中国土地制度标识性概念的提出,能为构建中国土地制度原创性理论打下基础。基于中国的独特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根据中国土地制度这一标识性概念,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推动构建中国土地制度原创性理论:
一是中国传统土地制度与传统秩序,包括大一统国家与土地制度的关系、传统秩序的稳定性与土地制度的关系、中国式马尔萨斯陷阱与土地陷阱、土地制度变迁与传统秩序瓦解等。
二是土地改革与现代国家建构,包括土地改革与秩序改造、土地改革与政党、土地改革与国家能力等。
三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国家现代化,包括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国家工业化、自上而下土地制度变革与乡村变革、集体制的体制成本与变革。
四是以地谋发展模式,包括以地谋发展与中国的发展绩效、以地谋发展的转型。
五是中国土地制度与中国式现代化,包括中国现代土地制度的特征、现代土地制度与现代化强国建设。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202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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