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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育明:完善乡村振兴的金融政策与创新金融服务

[ 作者:肖育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5-17 录入:易永喆 ]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整体框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我国重塑新型城乡关系、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客观需要,对民族复兴伟业意义重大。

一、金融工作在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完善的金融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并将其作为“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可见,我们需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用好用足金融的力量。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做好“三农”工作和推动乡村振兴的痛点、难点。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领域,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三农”倾斜,才能为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更多保障。与此同时,农村农民对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现有的金融供给难以满足其实际需要。对此,要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服务“三农”的意识,使其发挥网点网络、资金和涉农业务经验的优势,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

二、“三农”领域改革发展成效显著

我们国家对农村金融高度重视,一直在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金融支持“三农”的路经。仅中国农业银行就经历过“三起三落”,成立、撤并、恢复成立。又从农业银行单独分设了政策性支持“三农”的农业发展银行。全国性的政策性银行就只有两家,一家是国家开发银行,一家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足见得国家对“三农”的高度重视。实施这一政策,为确保我国的粮食生产,农村的稳定发展、乡村的发展、“三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我国的乡村,“三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举世公认的变化。城乡融合大背景下湖南全面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快培育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着力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普惠共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了五大成效: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乡村建设行动稳步推进、乡村治理取得新成效、乡村组织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湖南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态势为“农业由粗放低效向高效高质量迈进,乡村由传统封闭逐渐向开放多元新阶段迈进,农民由全面小康逐渐向富裕富足新阶段迈进。”可以看到湖南乡村振兴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落后的原因

由于农业本身投资周期长和回报率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又多为公益性、准公益性,造成商业性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存在不敢投和不愿投的现象,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乡村振兴资金短缺问题。县域财政实力薄弱,城乡融合投入不足。涉农产业发展往往容易出现产业集群受限,规模优势难以发挥,资本收益率低下,农业产业链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不高,很多社会资本、商业性金融投资农业第一产业的不多,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贷存比越低。

二是城乡要素流动问题。城乡二元的户籍壁垒没有根本消除,人口流动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权益等建设保障不匹配,人口双向流动存在障碍。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信贷资金、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金融资源向城市倾斜,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缺乏资本保障。

三是城乡公共资源配置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欠账仍然较多、短板依旧突出。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体系不够完善,农村地区的道路网络覆盖污水排放管网敷设、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等都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在教育、文化、医疗、户籍、就业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待遇都弱于城市居民。

四、完善金融政策,创新金融服务

城乡融合大背景下,服务乡村振兴需要更多的金融活水支持。这就要求我们守正创新,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通过完善金融政策、建强资本市场、优化金融服务等手段,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推乡村振兴。

一要进一步完善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政策。包括银行在农村吸收组织的存款大头要留在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上。这与银行商业化经营有矛盾、有利益冲突,国家要出台这一块资金的帮扶政策,就像粮食不涨价,国家补贴农业农民;合理设置对各相关部门对乡村振兴这一块的考核,对于基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国有银行的考核,就像一根指挥棒。深入研究乡村全面振兴融资需求的新特点新趋势,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从双赢角度出发,以高端营销、政策宣讲、政银互动为抓手,聚焦当地民生短板,将政府关切、企业需求、银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实现合力支农的最大公约数。

二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等资源要素的流转和盘活机制。建议由人民银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推动搭建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的县域产权交易平台,盘活“三农”资源,为农村土地、林权、碳汇等资源提供合法合规、运作高效的登记、确权、流转平台和渠道,实现“三农”资源从资源变资产、从资产变资本、从资本变资金的价值转化,为县域做强做优主导产业提供持续动力。

三要严格鉴定、规范基层银行在支持乡村振、支持“三农”贷款上的“尽职免责”行为,解决好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建议建立常态化政银企三方支持乡村振兴协调机制,促请政府牵头定框架、给政策,理顺政银企权责关系,让金融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全面支持乡村振兴。要深入研究乡村全面振兴融资需求的新特点新趋势,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从双赢角度出发,聚焦当地民生短板,将政府关切、企业需求、银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实现合力支农的最大公约数。

四要适当恢复和增设一些有金融资源又便民服务群众的营业网点,既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又可以把普惠金融落到实处。要认真践行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营业网点及工作人员金融服务效能,全力满足广大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作者系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理事、省农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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