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们要探索多样化途径,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动力、添活力。
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让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显著增加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以深化改革探索多样化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要在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以深化改革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推进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同时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途径。
以城乡融合发展激发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而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样不能忽视城乡融合发展。为此,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引导城市资金、技术等先进生产要素进入“三农”领域,解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资金、技术短缺等难题,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引导城市人才去乡村创新创业,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人才助力。此外,还要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改造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业态创新,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人民日报》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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