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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实现乡村五大振兴,人才、组织是主体,产业、文化、生态是客体

[ 作者:陈锡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9 录入:易永喆 ]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共同富裕大家谈”活动上表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推动乡村振兴不仅是农村和农民的事情,更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事情。

陈锡文认为,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目标之二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使农民富裕幸福、农村和谐秀美。两个目标的实现必须相辅相成、同步推进。

实现乡村振兴要求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在陈锡文看来,人才、组织是主体,产业、文化、生态是客体,振兴主体的目的是振兴客体。因此,不仅要提高乡村专业人才的比重,更要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农民需要的各种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高农民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组织化程度。

而振兴乡村的产业、文化和生态实际上就是要充分发挥乡村的特有功能,即巩固农业基础、守护青山绿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而乡村振兴不能简单照搬城镇建设的路径。

陈锡文表示,不能低估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严峻现实,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比较大。要尽快规划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前景,使这两个指标与我国基本建成现代化国家和建成现代化强国时的状况相称。

陈锡文提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还需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二是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镇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问题。

在农村居民养老方面,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水平过低,除了应当合理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财政补贴水平,农村养老设施和服务的缺失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抓紧研究并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主要依托的多元化、多样化农村养老设施和服务体系。

在进城农民及其家属的城镇化方面,许多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都与户口关联,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城市政府没有相应的承受能力。这一问题既需要依靠发展逐步解决,也需要城市政府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对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实际需要,将其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加以建设,逐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作者系《中国乡村发现》学术委员、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首席专家、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村新时代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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