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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盛宇:农民和基层干部不会再成为农村改革的根本性动力源,敢问乡村振兴路在何方?

[ 作者:任盛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30 录入:曹倩 ]

谈乡村振兴绕不开农村改革话题,而谈农村改革,学界则形成了普遍共识:应该坚持市场化导向,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我认为,这三个“坚持”已经难以支撑起乡村振兴重任,我们亟需探寻新的农村改革路径。

一、过度市场化的政策理念无法破解目前中国“三农”困局。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通过市场机制鼓励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上升为国家战略。7年来,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远未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专家预测的土地流转潮没有出现,并且,如果离开财政补贴,目前多数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步履维艰,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地流转市场为什么会失灵?成因复杂,择要分析如下:

一方面,地块细碎化叠加地权细碎化导致土地市场失灵。

目前的农地高度细碎化:一个农户承包经营着20亩耕地,可能会位于20个小地块上。而地权又进一步细碎化: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我们想象一下:如果在一个企业内部,每一个车间,每一台机器,机器上的每一个零部件,产权都属于不同的人,并且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然后让这些产权人通过市场的力量,合作组织生产,效率会怎么样?

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显然,如果交易成本很大,市场均衡的结果是无效率的。我们的有关专家忽略了这一点,支持在本已细碎化的农地上进一步进行地权细碎化,从而产生农地流转市场失灵的消极后果。

我认为,存在一个农地流转协调成本的极限值,超过该极限,则仅仅依靠市场力量无法实现耕地的有效经济流转,我把这个极限值命名为“市场不可能点”。受研究条件制约,目前尚未确定“市场不可能点”的具体参数,但是可以确定这个点的客观存在。

地块细碎化叠加地权细碎化潜在的风险远远高于城市地产泡沫。

另一方面,用完全市场竞争理念去应对寡头竞争国际农业大环境,使得农地流转市场失灵。

中国农民高度原子化,这很容易使国民产生农业市场属于完全竞争的错觉。现实情况却是:目前的国际农业市场,基本上为欧美少数几个大国所操纵,更接近于寡头垄断竞争模式。欧美农业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高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动辄上万亩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程度极高,加之政府对农业的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力度很大,使得许多农产品的国际价格远远低于我们的生产成本。

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承受了种子、化肥等方面的国际盘剥,如果再大幅度增加土地流转成本,在农产品价格难以突破国际天花板的前提下,将必然处于国际比较劣势,“市场竞争”的结果,就是惨遭市场淘汰。

山西省有的县市大田流转成本目前已经达到了1000元每亩。以流转土地种植玉米为例,如果加上种子、化肥、农机、人工成本后,每斤玉米生产成本就可能超过了2元,而国际玉米市场价格也许仅为0.8元/斤。如此困局该如何破解?

二、农民和基层干部不可能再一次成为新时期农村改革的根本性动力源。

(一)农民无力承载新时期农村改革之重。

目前,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年轻人、有文化人都进了城,农村改革失去了农民主体。农户一盘散沙,组织化程度极低,以前的生产大队(小组)具有很强的组织性,而现在的农村党支部、村委会非常松散,缺乏对村民应有的凝聚力,更象是一个乡镇政府的驻村办事机构。由于众所周知,本文不再赘述。

(二)基层干部逐步丧失了改革精神、担当魄力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挽狂澜于既倒,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而同时,一些基层干部,担心因改革失败被问责,畏首畏尾,不敢改革,不愿创新。

  在乡镇,分管诸如脱贫攻坚、安全生产、护林防火、国土资源等重要工作的副职,很少没有背过纪律处分的,反倒是游手好闲的“官油子”却往往“政历清白”,这很容易形成对担当干部的逆向淘汰,削弱基层政府的乡村治理能力。

  农村改革实践,失败的概率远远大于成功。且改革不可避免涉及调整利益关系,触动利益藩篱,被利益相关人举报的风险极高。改革失败是大概率事件,失败后被问责是更大概率事件。(有人会说“身正不怕影子斜”“苍蝇不叮无缝蛋”。可是,你虽能保证自己不贪污不腐败,但是谁又能保证所有工作不偏不斜,且做到全程留痕?)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政府为了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引入食葵和大棚西红柿种植,因项目亏损,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被纪委监察部门立案调查。2019年9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所以,如果有某一位村干部提出可能引发上访问题的改革计划,乡镇党委大概率不会同意,即使乡里同意,县级、市级也大概率不会支持。而各种刻意回避矛盾和问题的所谓改革,只会加重“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得不偿失。这使得近年来由基层干部主动作为发起的农村改革成为极小概率事件。

(三)和40年前相比,目前的农村已经高度分化,情况复杂且区域差距巨大,基层改革实践很难突破盲人摸象的局限。

经过40多年的农村改革,好改的都改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更为重要的是,40多年“摸着石头过河”, 许多改革缺乏系统性,各地往往回避深层次矛盾,仅仅针对当地具体的“三农”问题进行修修补补,“补丁摞补丁”,这使得目前的农村和1978年以前相比,农情复杂太多且各地千差万别!

三、敢问乡村振兴路在何方?

我认为,必须从国家层面统筹谋划,整体部署,精准施策,方能找到乡村振兴的成功之道。

(一)建设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实验室。

不要把三农研究神秘化,把简单问题“研究”得云山雾海。中国“三农”问题看似复杂无解,其实破解路径正在逐步清晰。在目前的信息化技术支持下,如果勇于用现代科学手段探寻乡村振兴路径,出路就在脚下。

  曾经向一位老师提出了我的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构想,遭到了老师的断然否定,他认为“乡村振兴”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风马牛不相及”。这让我认识到,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理念目前还难以为学界所接受。

我的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实验室构想非常简单,简要介绍如下。

1、建设单位:国家乡村振兴局。从国家层面整体谋划乡村振兴路径。

2、建设地点:选择一个耕地撂荒严重的农村。

3、实施主体:选择50名学者、离退休干部和农民作为志愿者,实现多学科、多领域深度融合。

4、运行机制:由50名志愿者共同发起建立一个新型农业合作社,把实验村的耕地、四荒地、废弃宅基地全部有偿流转入合作社,再将耕地、四荒地、宅基地按照原有细碎化模式发包给社员,然后在农业生产实践中,通过计算工具和数量模型方面的技术,针对农村社会系统和群体互动行为进行建模。运用数据支持、模型训练和网络化协作平台,研究特定空间下农民的理性个体选择和理性公共选择等社会互动的抽象模型,从而从全球视野和国情实际出发,探究出能够指导全国的诸如农业合作规模化经营等乡村振兴理想实现路径。

()找到乡村振兴科学路径后,将其制度化、法治化、公开化。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深刻指出:“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乡村振兴,应该彰显大爱,而不是狭隘地保护农民权益。学界常犯的错误是,强调保护个体农民权益,却无视农地最佳利用率和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把甲农户的权益无限放大,则可能损害到乙、丙农户利益,将来,乙、丙农户也会效仿,从而损害甲农户利益。如此恶性循环,形成一个发展死结。所以,我们要研究出一套科学的国家、农民群体利益最大化协调机制,并将其制度化、法制化、公开化。

群众最痛恨基层干部暗箱操作,打着发展的旗号损坏百姓利益。政策朝令夕改,工作不公开透明,即使您大公无私,群众也会认为背后充满猫腻,从而对乡村振兴工作消极抵制,缺乏参与的积极性。而如果能够实现乡村振兴的制度化、法制化、公开化,则绝大多数群众都会变得通情达理,复杂的基层工作也会变得简单化。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山西农谷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 社科实验室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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