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西部农村混混治村地方性表达
摘要:混混在乡村社会中嵌入式的发展历程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政治社会问题, 成为理解国家基层治理态势的新视阈。改革开放以来, 乡村社会集中表现为乡村治权的弱化、高密度利益的受损及“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消解, 这种基层治理生态被称为“去政治化”。“混混治村”是混混由“生计型”向“谋利型”转变的必然结果。因此, 通过“混混治村”在“去政治化”的治理样态中的具体表达和实践, 研究得出“去政治化”与混混之间的复杂关系及衍生的社会后果:乡村“去政治化”形塑出“丛林化”、“逐利化”和“灰色化”的乡村前途, 这是基本的前提。反过来, 混混构建的“丛林化”、“逐利化”和“灰色化”的乡村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导致基层治理的弱化、利益的受损及“权力的文化网络”消解的“去政治化”效应。“去政治化”与混混的相互形塑, 进一步导致基层治理的乏力及国家基层民主和法治根基的破坏。
一、前言
混混 (1) 何以能在短短30年内成长为乡村社会秩序的主导力量, 一直是乡村社会变迁研究关注的兴趣所在。就混混的影响方面, 众多学者有较多研究, 即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1]、村庄秩序[2,3,4]、乡村治理[5,6,7]等。这些研究为本文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和经验基础, 但亦有可拓展的空间, 这种拓展可以从“去政治化”中找到灵感。中国的政治状况与西方当然不同, 但在过去30年的时间内, 同样处于一个“去政治化”的潮流之中, 也正是在这个“去政治化”的条件下, 国家以发展为由将最终的原则诉诸社会稳定, 从而很大程度上取消了政治性辩论的空间[8]。汪晖从中西对比及理论高度提出并解析了这个概念, 为后续中层研究提供便利。其中, 族群方面的研究较多并形成观点对立的两派:一派是以马戎为代表的主张群体“去政治化”的学者, 他们认为在思考少数族群的有关问题时, 应逐步把他们看成是“文化群体”而减少他们作为“政治群体”的色彩。族群“去政治化”的思路应当在21世纪引起国人更多的思考, 也有可能在未来把中国的族群关系引导到一个新的方向[9]。而与此相对的是另一派的观点, 所谓“去政治化”本身就是一种国家权力支配的“政治”的行为, 而民族关系问题本来就属于“政治”的范畴, 故让民族问题脱离政治的“去政治化”的提法, 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10]。此外, 还有美学等领域的研究, 如周志强认为这种娱乐文化生产的傻乐主义逻辑, 也就成为一种“反政治”的政治逻辑, 即通过引导人们对于政治的冷漠、隔膜和拒绝, 而将自身变为一种极其具有影响力的权力[11]。贺雪峰则继续将中层研究推向具体和微观领域, 他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角度分析乡村社会“去政治化”的原因及后果, 从政治性的消失、分配义务与责任的政治、分配权力的政治、时代等方面追溯“去政治化”的原因, 从内生供给公共品的能力弱化乃至消失、农民为什么都成了“刁民”, 或“刁民”为什么替代了 (或代表了) 农民、自上而下的资源转移甚至都相当困难等三方面分析“去政治化”的后果[12]。他将混混群体作为一种隐藏的文本放在“去政治化”的背景中解读, 对本文的启发意义尤大。
综上所述, 以往研究存在两点不足:一方面, 相关研究就混混论混混的现象十分突出, 这样就遮蔽了对边缘群体研究的指向和意义。另一方面, 缺失从“去政治化”的角度深度理解混混, 这样就很难实现研究的推进。因此, 本文重点突出两方面, 一是对“混混治村”与“去政治化”的关系进行解读是拓展混混研究新的思路和判断路径。乡村社会日益“去政治化”直接导致混混主导的治理局面, 反过来, “混混治村”又进一步离间乡村社会的“去政治化”。二是混混群体的新特质, 混混实现了由“争名”的“生计型混混”向“逐利”的“谋利型混混”转变, 这是探讨“去政治化”背景下“混混治村”的基础。因此, 本文从“去政治化”的角度出发, 通过研究“混混治村”的地方性表达及实践逻辑, 进一步探讨“去政治化”的社会后果。
二、“混混治村”的地方性表达和实践逻辑
(一) 田野点简介
G村位于贵州省安顺市红镇 (2) , 距安顺市27 km, 贵阳市54km, 属于典型的坝子地形结构, 方圆约10 km2, 耕地面积为2930亩, 共1255户, 4569人。近年来, 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提出, 各种项目资源不断汇聚于乡村社会, 使得G村从一个贫瘠和封闭的小村庄变为经济利益高密度聚集的农村社区, 因此, 这就直接导致村庄内生性混混开始出现回乡热潮, 主宰着村庄的发展。
(二) 乡村混混的变迁:由“生计型混混”向“谋利型混混”的转变
混混在改革开放后出现并不断发展和壮大, 从“争名”向“逐利”转变。本文根据混混混世目的, 将混混划分为“生计型混混”和“谋利型混混”。
1.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生计型混混”
本文将“生计型混混”定义为以争夺生活和生产资源为目的的混混。“生计型混混”是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的混混类型, 他们具有预期短、获利小、受村庄规则制约大、社会危害小等特点, 将“混”作为一种获得生活保障的生计策略。同时, 混混遵循“争名”、“崇尚名气”、“避免风险”和“安全第一”等的道德准则和混世原则。这时期, 由混混形成的社会问题并不足以引起重视, 围绕混混形成的仅仅是一个地方的治安和秩序问题, 国家能有效对其进行治理, 混混的发展是脱嵌和远离村庄政治秩序的。
2.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谋利型混混”
混混的逐利特性在90年代中期逐渐凸显并在后税费时代完成自身的转型。基层政府并没有可以依靠的村级内生性组织等资源, 再加上混混在处理土地纠纷和房屋拆迁等棘手事件时特别有效, 这就直接导致一些政府官员甚至“借用”灰色势力开展难办工作。而且, 基层政府的治理目标本身也日渐去理想化, 对灰色势力的容忍度也提高了, 为许多灰色行为留下了空间[5]。混混为政府节约了协商和治理成本、摆平政府难以摆平的事情, “按照政府意愿, 化解矛盾, 充当乡镇治理的工具, 最终也是最真实的目的是获取现实利益”[1]。混混的逐利特质契合了国家寻求有效治理力量的需求。因此, 混混嵌入国家基层体制中来, 成为拦截下乡资源的抓手, 并参与资源的分配。这时段的混混混世技术达到顶峰, 他们被纳入基层治理体制中来, 主导着乡村社会的发展进程。
(三) “混混治村”的基层表达和实践
2010年的村委改选是乡村混混主导基层政权建设的开始。选举过程大致如下:在上一届代理村长GHJ的主持下选出了以他为首的新领导班子, 很快就被以YHY为首的回乡混混给推翻, 村庄形成以YHY为中心的“混混治村”的村级政权形态。分析竞选人、上级政府及两委等之间的复杂关系, 比对整个竞选过程进行叙事更能体现本文主题, 因此, 本文从关系论角度进行考察。
1. 先赋性资源与自致性资源
GHJ和YHY是这次选举主任的主要竞争对手, 因此, 事件主要围绕他们展开。
GHJ。在G村, GHJ的文化水平算是比较高的, 写得一手好字, 他除了担任过屯堡文化资料组的负责人 (3) 和电站的操作员外, 还担任过代理村长这一非正式的职位。丰富的社会经历和在任职期间的政治锻炼, 给予了他竞选的资本和动力, 他获得了“被赋性资源”。在当代理村主任期间, 他逐渐对政治产生了兴趣, 对权力产生了渴望。他早已决定参加竞选, 梦想着继续自己的政治事业。然而面对选举结果, 他也就只好暂时默认。但他不会就这样认输, 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 他还会东山再起。村庄政治权力竞争真是错综复杂, 原来的政治精英的能量还没有释放完毕, 新的政治精英又提前上台。这样的两股力量, 最终谁输谁赢, 难有定论。
YHY。YHY以前经常在苏州和上海一带“打工” (4) , 他从来没有参加过村里的事, 对村务工作也不熟悉。他凭什么来与GHJ竞争呢?如果说GHJ的资源主要是被赋性资源, 那么, YHY的资源就主要是自赋性资源。他为人义气, 热心村内公共事务, 再加上在外“打工”见识多、胆子大, 更重要的是他在外面网结了一大帮哥们, 积累了与人打交道的能力。YHY对兄弟们出手大方, 当然这些散落在村庄各处的哥们也投桃报李, 他们出谋划策, 奔走呼号:印小票, 请客吃饭, 做工作, 拉关系, 而YHY本人也积极行动起来。同时, 他也能积极为上级政府卖命, 政府的默认和支持起了很大作用。他的自赋性资源为他赢得竞选的成功。
2. 符号暴力的凸显
在任职期间, GHJ在村庄内部拥有一定的影响力, 同时结交了部分乡镇领导, 得到上级认可, 如果没有YHY的参选, 他必定能继续任职。当然在选举前, 他也进行积极拉票的幕后工作, 他采用的是劝说等以理服人以及请客吃饭等较为温和的方式。与GHJ的幕后交易相比, YHY的幕后交易量更大且符号暴力逐渐凸显。请客吃饭和唱歌是讨好上级的策略, 这样的方式是较为温和的。除了较为温和的方式之外, 威胁和强制等灰色符号派上用场。村民的安全、家庭的和谐、低保资格的丧失等成为威胁手段。他网结的哥们群体及其携带的符号暴力成为村民惧怕和上级看重的关键。
3. 党支部的“边缘化”
党支部在中国特殊的基层政治运转的实践中应该是真正的掌舵者和权力拥有者, 村庄选举应该是村支两委协力主办, 但是这次选举中, 支部的影子在哪里呢?自从老支书在20世纪90年代末因病退出后, 村支两委一直不和, 支部在村庄中的权威一落千丈, 彻底成为村庄政治的“边缘人”。对上, 支部得不到信任, 因为支部并没有担当起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对下, 支部疏远了群众, 其对村庄治理的长久“缺位”导致在村内权威丧失。因此, 村委会成为村庄实际的掌门人, 主导村庄发展。新组成的班子在开展工作时, 也是在架空和排挤支部。村委会可以说是独当一面, 成为村庄发展的“扳道工”。
4. 上级政府的“省事”逻辑
这里所说的上级政府主要指乡镇一级, 他们对选举中不合法的行为并没有加以制止, 反而在背后助推和赋权。这既是地方政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省事”逻辑, 同时也是经过权衡博弈后的一种自主选择。上级政府持有一种平稳过渡的心态, 因为村庄选举与政绩挂钩, 国家在提倡和谐社会时, 当然很注重对地方和谐的考量。一旦出了事就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政治生涯。因此, YHY个人身上的灰黑色气质正是上级政府在后税费时代处事“乏力”的前提下所要倚重的。据村民介绍, 他肯听上级的话, 肯替政府卖力, 再难的事情也能解决。选举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考核项目, 因此, 不出纰漏, 尽快把选举落实下来是地方政府最大的心愿, 这是地方政府践行的一种策略主义路径。
三、“混混治村”与基层治理“去政治化”
(一) “混混治村”与“去政治化”
“去政治化”的研究经历了从国家层面的宏观阐述向基层中微观层面的学术转变。汪晖从国家宏观层面出发, 认为“去政治化”这一概念所涉及的“政治”不是指国家生活中永远不会缺席的权力斗争, 而是指基于特定政治价值的政治辩论和政治斗争。这个意义上的政治是一个能动的主体的领域[8]。“去政治化”指涉的是一种以非政治化方式表述和建构特定支配关系的方式。而贺雪峰则将其用于对基层治理的分析, 他将乡村政治区分为在乡村开展的国家政治和乡村社会内部展开的政治, 后者则是指乡村社会内部为达成利益再分配而进行的斗争与妥协, 是乡村社会各方面力量平衡的结果[12]。进而, 他从村庄视阈入手, 认为乡村“去政治化”的社会后果是村庄不再是一个可以集结利益、意愿, 不再可以表达诉求, 不再可以进行利益协商、利益博弈的场所。村庄仅仅是一个居住空间, 农村社会被城市社区化了。熟人社会变成了互不相干人们住在一起的陌生人社会[12]。
受益于此, 本文将乡村社会的“去政治化”操作为基层治理的弱化、高密度利益的受损及“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消解, 将乡村混混形塑的乡村社会秩序操作化为“丛林化”、“逐利化”和“灰色化”。下面主要从乡村社会“去政治化”导致“混混治村”这一维度进行阐述。
1. 国家基层治理的弱化及乡村社会的“丛林化”
改革开放后, 国家权力迅速抽离乡村, 乡村发展的自主空间不断增大, 同时嵌入乡村社会的混混也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中不断成长和壮大。税费改革后, 基层政权处于“悬浮化” (5) , 混混的势力越来越大, 成为乡村社会无法控制的一股灰色力量。基层政府对乡村混混的治理处于疲软和虚假状态, 黄海认为乡村混混的这一状况是后全能主义政治治理模式与乡村社会所经历的两种决定性转型的结果, 是社会从集体化向个体化的转型, 市场化原则成为生活的基本支配原则, 随之而生的是传统文化伦理的消退与“革命伦理”的弱化[13]。国家权力的缺位和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引发基层政府治权和治责的双重弱化。在“稳定压倒一切”和上访“一票否决制”的“体制型”压力下, 基层干部采取维持现状是最好的治理策略, 这就为混混主导乡村秩序提供契机。有学者指出, 取消农业税短短几年, 乡村社会中, 政治性消失了, 乡村出现了严重而且快速的“去政治化”[12]。乡村“去政治化”为混混登上政治舞台提供了契机。反过来, “混混治村”演变为当前乡村社会一种新的秩序, 村庄进一步“去政治化”。
2. 高密度利益的受损及乡村社会的“逐利化”
税费改革后, 国家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和增加对农民的补贴, 由此开启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时代。低保、新农合、国土整治、道路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是农村地区受惠的具体体现, 乡村经济利益的不断凸显。农村社会一改过去贫困化和边缘化的固有印象, 逐渐演变为一个利益不断集中的新型社区。乡村社会逐渐“去边缘化”和“近中心化”。资源不断流向农村地区, 各种逐利机会不断增多, 从而导致逐利主体的大量涌现。
乡村混混作为改革开放兴起的一股边缘力量, 始终嵌入到乡村社会内部, 并随着农村地区社会地位的上升而不断壮大。混混的势力不断壮大, 其力量不断增强, 逐渐从乡村“边缘人”转变为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 甚至主导村庄发展。因此, 研究乡村社会治理和乡村发展就绕不开对乡村混混的研究。混混从改革初期的小打小闹的小混混逐渐演变为后税费时代追逐资本和利益的大混混, 甚至成为一股乡村的灰色势力。这些灰色势力在有利可逐的乡村场域中, 进行着自身的资本积累。同时, 混混群体的逐利性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离间乡村的政治性。
3.“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消解及乡村社会的“灰色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乡村社区进一步被制度松绑。乡村社会自主性不断增强的同时, 基于其内部的传统权威和文化也在慢慢地遭遇侵蚀, 这指涉的就是杜赞奇“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消解。乡土社会中的“权力的文化网络”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利用村庄熟人社会的秩序规则有效规制村庄精英的行为, 在国家政权建设的意志贯彻和村庄社会的接纳能力之间起到明显的缓冲作用[14]。但在后税费时代, 村庄面临两委班子的“缺场”和非正式组织的“解构”局面, “权力的文化网络”遭遇迅速消解, 这就直接导致村庄治理依托载体的消失, 同时地方政府也丧失了有效控制乡村运行的权威性力量。
这样, 失去了内外制约的乡村混混势力很快得以壮大, 他们横行乡里、追逐最大利益, 甚至成为基层治理的“代理人”, 显然, 混混已经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结构性力量。同样, 为了攫取更大利益, 他们随资源和项目不断进行跨区域流动和联盟, 使得乡村社会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混混圈层结构。这样, 乡村社会的“灰色化”演变为乡村秩序的一种“常态”。反过来, “灰色化”的治理样态进一步侵蚀乡村社会的政治性, “去政治化”进一步加快。
总之, 从互构论角度而言, 乡村社会“去政治化”是导致“混混治村”的前提, “混混治村”的兴起进一步引发乡村社会的“去政治化”。
(二) “去政治化”的社会后果
1. 灰色势力的体制化和机制化
基层政府有时“借用”灰色势力展开工作, 这让治理功能和绩效极为低下, 不仅没有达到最终的预期目标, 反而瓦解了原有的社会控制体系。这是众多学者解读中国乡村社会特别是中部农村得出的一种村治困境。税费改革并没有让基层丧失权力的同时挽回权威, 在这种情况下, 基层政权实际上失去了政治的空间[15]。这就为混混提供巨大空间, G村出现了混混体制化和机制化的严重问题, 混混通过竞选直接登上乡村政治的舞台, 从中获利, 践行着“政治交换”的逻辑。这是乡土社会“去政治化”的后果之一。
“混混治村”危害无穷, 但是乡村社会性质的改变并没有生成一种适合现代法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由于外部环境中的国家权力“退场”, 加上乡村混混的组织化程度高, 对村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加重, 乡村社会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支配[16]。如果说乡村混混还只是引发了乡村社会灰色化和乡村治理内卷化的话, 那么, 混混直接占领乡村政治场域, 这就为其攫取村庄资源提供便利, 并操控着乡村社会的前途。
2. 资源的攫取者和“钉子户”的产生
当前国家向农村输入资源主要有直补到户和项目两种方式, 后者因资金总量大和制度不完善等而引发出不少问题:一是精英对下乡资源的拦截。这主要表现为诸如村镇干部、混混、家族势力庞大、社会关系广的一些强势的人, 他们利用手中的合法或非法的暴力力量, “争资跑项”, “跑部钱进”, 以获得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 各种势力联合起来, 以便于进行资源的合谋俘获。二是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 “钉子户”或搭便车者的大量涌现。这是在基层治权和治责双重弱化下产生的一种新象, 从本土特质来看, 在中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市场机制无所不在的渗透, 个体意识的崛起也是一个明显的趋势。我们曾把它概括为“集体化社会”日渐萎缩, “个体化社会”不断兴起[17]。农民由以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权利为本位, 拥有的权利越来越大, 自我中心主义观念也越强烈, 部分村民成为特殊事件中的“钉子户”。因此, 要在“压力型体制”下开展“有为行动”, 地方政府只能采取一种典型的策略主义路径, 策略主义不讲方式只求结果, 因此地方政府就丧失了自己的权威和合法性。
3. 国家基层政治的民主和法治根基遭遇侵蚀
乡村政治是国家基层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政治包括基层国家政治与乡村政治, 如学者所说, 这两个层次的乡村治理存在密切关联, 即前者决定和制约后者, 后者只有在前者提供的制度条件下才有运作的空间。同时, 又正是后者的实践效果决定前者的持续与完善。乡村社会展开的政治斗争和博弈构成了传统社会良好的自主性秩序, 这是乡村社会政治性的一面, 但随着乡村社会日渐“去政治化”, 乡村内部的利益调整机制遭到强势群体、市场力量的冲击而失去了作用, 村庄进一步分散化、冷漠化和暴力化, 乡村社会治理秩序表现出无序和内卷化的困境。乡村政治日益去理想化, 国家政策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国家基层政治的目标难以达成。这样, 国家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基遭到釜底抽薪的破坏, 进而国家政治的实现路径就困难重重。
四、结论
近年来, 随着国家基层权力的撤退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国家下乡的资源在成功反哺农民的同时, 也在加快乡村混混从“生计型混混”向“谋利型混混”的转变。这是混混参与村庄治理甚至主导基层政权建设的前提, 并进而导致村庄治理的内卷化甚至瘫痪。乡村社会“去政治化”的发展样态为混混牟取更大的利益提供契机, 乡村“去政治化”形塑出混混主宰的“丛林化”、“逐利化”和“灰色化”的乡村前途, 这是基本的前提。反过来, 混混构建的“丛林化”、“逐利化”和“灰色化”的乡村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导致基层治理的弱化、高密度利益的受损及“权力的文化网络”消解的“去政治化”效应。乡村社会“去政治化”后果十分严重, 不仅导致国家基层治理政权的“灰色化”, 同样, 还导致国家基层的腐败和基层法治建设根基的瓦解。
本文以混混为研究对象, 从“去政治化”的角度深化了这一研究, 但是关于混混的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概括说来, 有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需更加深入的讨论。
第一, 混混重塑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问题, 需要进一步研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时空和语境中如何呈现, 混混又是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农民跟国家又是如何应对?这个问题要深入讨论。
第二, 充分认识到当前乡村“去政治化”与混混的复杂关系及其产生的社会后果,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三, “去政治化”进一步延伸的机制和逻辑是什么?其会持续性的对乡村社会产生系列影响, 这需要我们不断关注。
第四, 基层治理所依靠的基本力量是什么?它与群众路线是什么关系?阶层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要深入讨论。
第五, 在国家与乡村政治中, 各自坚守的底线是什么?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建立起有原则和有底线的乡土社会和国家社会。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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