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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军:从黑龙江地区近百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看改革开放的必然性

[ 作者:李克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1 录入:王惠敏 ]

——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辉煌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出现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贫富分化加剧、官场腐败难除、形式主义猖獗、社会道德沦丧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向和思路,虽然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已经指明,但人们的解读却千差万别。从网络舆情看,似乎可以归结为两大倾向:一是认真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轨道深化改革;二是纠正所谓改革中的失误,重振“公有制”和“革命传统”的雄风。笔者认为,讨论这些问题,虽然离不开必要的学理论证,但应着重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入手。在这方面,还应特别注重两个问题:一是分析经济发展的成败得失,不仅要看综合国力、科级实力、国际地位,更要看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二是在纵向比较过程中,不仅看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前后的发展变化,还应对新中国成立前若干年内的情况进行适当分析,从而对未来发展大势有个更清醒的认识。

黑龙江地区既是开发较晚的塞北边陲,又是资源相对丰富、近百年来几度辉煌的膏腴之地;既曾有过“新中国娇子”的美誉,又在近年来因经济增长乏力而屡遭诟病。在黑龙江人民生活的变迁之中,无疑可以总结出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为此,笔者利用地方史资料,对黑龙江地区近百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变化做一简要梳理,以就教于方家。

一、“九一八事变”前劳动人民日子不宽裕,但基本上可以吃饱饭

省和各市、县的各类志书,几乎都有解放前劳动人民缺吃少穿、流离失所的描述,但涉及到具体数据和案例,基本上都发生在日伪统治时期。实际上,“九一八”事变前后差别很大。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逐步实行 “弛禁开禁”、“移民实边”的政策,促进了黑龙江地区的土地开发。中东铁路的修建,一方面为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提供了便利,另方面促进外资投入和商品流通。从1904年到1911年,8年间黑龙江地区共放出荒地566万墒,实际垦荒面积达300余万墒(邓齐滨:《从“移民实边”到屯垦“殖边”》,《黑龙江史志》,2009年第1期);人口从1907年的250多万,增至324万。到1930年,黑龙江地区人口达663.1万(《黑龙江统计志》第72页,一说629.6万),比民国初年增加一倍多;播种面积达8763万亩,比1912年增长1.8倍(《黑龙江农业志》,150页)。1914年,黑龙江地区(包括当时的黑龙江省和吉林省部分道、县,相当于现在的黑龙江省所辖地域)粮豆总产320万吨,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0%以上)人均占有粮食940公斤;去掉商品粮186万吨,农民人均消费粮食近400公斤(《黑龙江省粮食志》,第5页)。再去掉饲料种子(人均约60公斤),口粮仍有340多公斤。1930年总产760万吨(《黑龙江省粮食志》第5页,22年后的1952年才接近这一水平,达到755.5万吨)。农业人口人均占有粮食1340公斤,即使卖掉70%,自食自用仍高达400公斤。民国时期的粮豆商品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小麦、大豆达70%—80%以上(于春英、衣保中:《近代东北农业历史的变迁》,第118页、127页;《黑龙江农业志》,128页)。

对于北满(一般指今黑龙江大部和吉林北部)的富庶,近代著名地理学家白眉初先生赞曰:“驻足田庄,当天气清爽之日,登高眺望,青山远映,犁烟如抹,田间陇畔,种种色色,禾黍畅茂,郁郁青青,盖未有不叹关东为天赋之区也。”(胡赤军:《近代中国东北经济开发的国际背景》,106页)

《绥化县志》描述道:“民国20年,穆棱河及其支流两岸沃野渐次开发,全县人均土地 9.8亩。人少地多,广种薄收,庄户人家丰衣足食,粮食自食有余,并有大量商品粮投放市场。遂之,民族工商业日渐繁荣”。

那年代农民收入和实际购买力,本人目前尚未见到权威统计资料。按照粮食产量、价格及农民收入构成的资料推算,则相当可观。

1929年和1930年,黑龙江地区农业人口约567万,人均产粮分别为1322公斤、1340公斤(数据来自《黑龙江人口志》、《农业志》)。北部甘南、富裕两县当年的收购价格表显示:小麦、大豆、高粱、玉米、谷子五种原粮平均收购价0.056元/公斤(全省的平均价格应该高于这两个县),按此价格推算,这两年黑龙江地区农民人均种粮毛收入分别为81.4元和82.5元(粮食价值加上10%副产品)。去掉生产资料消耗(毛收入的20%,根据诸多史志资料推算),净值分别为65元和66元。再去掉税捐(按照《五常县志》的记载的每垧0.89元推算,高于其他志书记载)1.25元,种粮纯收入分别为64元和65元,加上副业(根据《黑龙江农业志》提供的数据,按总收入40%推算),这两年人均纯收入大约107元——108元。按当时的物价,可交换棉布720尺,或絮棉57公斤、绵白糖300公斤、火柴1000多包。

因为旧社会贫富差距比较大,所以我们在考察农民收入和购买力时,还应对无地少地农民的收入情况进行特殊分析。

据各县县志记载和老年人回忆,20年代——40年代,一个劳力可耕种4至5墒地(大约45—56亩)。当时,16——60岁的男丁占人口31.3%(《黑龙江人口志》),按此比例,一个4口之家的无地农户,仅男劳力就应有1.25人。我们按低标准来推算,假定这个四口之家只有一个劳力,租别人土地4.5墒,收获18石粮,约8000市斤(垧产4石,亩产81公斤)。按照内耪青(即牛犋、籽种、食宿等由地东承担)五五分成的办法,可分得4000斤粮食(9石),加上一个劳力在地东家吃粮600斤,在1929——1930年间共值128.8元,去掉半数税捐2元,净值126.8元。考虑到这种租地方式,主要劳力住在地东家里,家庭副业只能靠家中的半劳力,约占全部收入的25%。加上这部分收入,全家纯收入170元,人均收入42.5元。可交换283尺棉布,或22公斤絮棉、118公斤白糖、火柴400多包。如果算现金收入账,家中3口人口粮需留下1800斤(人均600斤),余下2200斤出售,可收入61.6元,去掉缴纳税捐,种粮净收入59.6元,加上副业进益,大约99元,人均24.8元。可购买棉布165尺,或絮棉14.6公斤、白糖68.9公斤、火柴347包。基本上可以做到衣食无忧。如果节衣缩食,还可为荒年留下点积蓄或攒钱买地。如果这个农户劳力比较软弱,只能租种3墒地,可分得粮食6石,大约2700斤,家中3人口粮有了保障,尚有余粮900斤可以出售,日子当然紧紧巴巴,但能吃饱肚子。

无地农民另一谋生渠道是当长工,也叫扛活。据多数县志记载,打头的工资是2墒地份子,外加半墒地秸秆和现金25—27元;“跟做的”(普通长工)工资是2墒地份子加现金12元。正常年景,普通长工可获得粮豆8石左右(约1800公斤),按1930年价格,值100.8元,加上现金和秸秆,收入约130多元,再加上这个长工在东家的口粮消费(至少300公斤),即使不计油盐酱醋等消费,其年收入也可达147元。加上副业收入,4口之家人均收入49元。另有资料显示,土改前黑龙江地区长工一年工资可买10—12石粮(《伪满时期农业雇工研究》,于春英、王凤杰《中国农史》2008.3.122页)。按11石粮(约2470公斤)外加少量副业收入,4口之家人均收入约46元。这两个数据基本吻合。按1930年物价,可交换棉布307尺,或絮棉24公斤、白糖128公斤、火柴438包。

打短工收入不稳定,所以工资更高一些。民国8年(1919年),阿城县农民铲一天地和城内做一日的零工,工价均为8吊(永衡官帖)左右。当时的高粱每石价格是85吊(每市斤0.20吊)。一天工价可买高粱9.4升(约40斤),相当于1930年的0.64元。如养5口之家,一天工钱可供全家5天—6天吃饭(劳工本人在东家吃)。如果每年出工130天,工钱用一半买粮,就可保证全家吃饱饭。

在进行黑龙江地区百年农村变迁的调查过程中,我走访了100多位解放前出生的老人,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说,小时候的日子虽然不富裕,但吃饱饭没问题。在尚志市,一位1920年出生的名叫杨松云的老人(女)说,“我八岁跟父母来到黑龙宫乡秋皮顿屯。全家四口人,开老冯家的荒地耕种,共计种了八年,前五年白种,后三年交租。日子很苦,吃糠咽菜。”但一算细账,每年交完租子后,每口人消费800多斤粮食,她便改口说,“吃饱是能吃饱,但都是粗粮”。

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于民国17年(1928年)在吉黑两省24县(多数在现在的黑龙江省境内)的69家农户中进行的《北满农户调查》记载,每人每年食用粮食610斤,其中小麦30斤;肉类油腥17斤;鸡蛋32枚;素油类5.5斤。较贫困的农户,人均食用肉类油腥也达到12斤。显然,这样的膳食水平已经和改革开放初期差不多了。

那年代,包括中小地主在内的农民穿得比较简单,以粗布衣物为主。居住条件比较差,基本上都是草泥房,有的住马架子、地窨子。

大城市普通劳动者的收入略高于农民。据《黑龙江省统计志》、《劳动志》记载:哈尔滨政界普通科员月薪40——60元;小学教员30——40元;维修工人20—60元;制粉厂工人30元;纺织工30——50元;年奖金40——50元。按月薪30元加上年终奖金40元匡算,一个普通职员或工人年均收入400元。按《人口志》给出的数据,那年代户均6.2人,其中,16——20男丁1.94人,假定男丁全部做工,女性劳力全不做工,家庭年收入776元,人均125.2元。1928年哈尔滨典型调查的结果是,一普通家庭月总收入65.01元,人均年收入应为125.8元。两个数据高度吻合。按当年的物价,购买力约等于:大米900公斤;面粉930公斤;高粱米2500公斤;猪肉256公斤;棉布898尺;絮棉67公斤。

中小城市的普通劳动者收入和农民差不多。据部分市(县)志记载,普通科员月薪24元——50元,雇员12——20元;小学教员28元——40元;普通工人、店员月薪20——30元;技术工人(木、瓦、石、铁匠)30——42元;煤矿工人月薪45—60元。除煤矿工人外,普通职员、工人平均月薪大约29.6元,家庭人均收入约111元。

《桦川县志》写道:“1929年,悦来镇德祥东火磨有职工80人,年工资每人平均360元,按当时物价可买米3200斤,买面粉3800斤,买猪肉1100斤。可以看出,当时收入虽不多,但因物价较低,职员生活尚属充裕。”

在文化教育方面,虽然适龄儿童就学率比解放后低很多,但民国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发展教育事业。按《黑龙江教育志》和《黑龙江人口志》相关数据推算,民国初年呼兰、兰西、拜泉三个县的学龄儿童平均入学率(小学堂和私塾),大约9.5%左右。“九一八”事变前,双城、五常、阿城、依兰四个县的学龄儿童平均入学率大约16%左右。

当时的医疗卫生条件比较差,乡间治病主要靠中医和民间偏方,城里的西医医疗机构也不多。几次鼠疫、霍乱等疾病夺去数万人的生命。

二、日伪统治时期老百姓日子很苦,但有些具体情况需进一步考证

前文说过,省内各类志书关于劳动人民在解放前缺吃少穿、流离失所的案例,基本上都发生在日伪统治时期。再具体一点说,主要发生在日寇入侵初期和四十年代初期。实际上,不同年份的情况差异很大。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九一八”事变到1934年。日本侵略者在移屯并户中烧杀抢掠,弄得人心惶惶,大片土地荒芜。加上受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影响,黑龙江地区农业严重萎缩。1934年,播种面积6056万亩,比1930年减少30.9%;总产只有397万吨,比1930年减少47.8%(《黑龙江农业志》,129页)。1933年和1934年间,农产品价格低迷。特别是大豆,受出口量锐减的影响,黑龙江地区平均收购价跌到0.036元(伪满币)/公斤,哈尔滨收购价也只有0.052元/公斤,比1931年富裕县的收购价格还低(《黑龙江物价史料汇编》,第147页——148页)。按前述办法推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2.0元。可交换棉布380尺,或絮棉34公斤、绵白糖114公斤、火柴542包。分别比“九一八”事变前降低47.2%、40.4%、62.0%、45.8%。

可能是原来基础比较好,即使在经济最低迷的1934年,除了因并屯流离失所的百姓以外,普通农户的日子仍然过得去。据1934年1月“满铁”在奇克县(旧县名,1943年与逊河县合并为逊克县,现黑河市所辖)对一个耕种15垧地的中等农户的调查,1933年收支相抵后亏14.20元。但总支出中包括生活费支出。其中,粮食支出104元、副食支出55元。副食中,含肉100斤(8口人,人均12.5斤)、鱼20斤、豆油50斤。人均消费粮食700斤,其中,小麦占15%(徐勇主编:《满铁调查》第一辑,第30——32页)。可以看出,这家人均20多亩耕地的中等农户的日子比较殷实。

第二阶段是从1935年到1939年。日寇为达到长期占领东北的目的,在经济掠夺的同时,也非常重视“产业开发”,并投放了巨额资金,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果。1936年,日本在东北的直接投资增加到28.193亿日元,比1931年增加了100.86%,按当年的美元兑换比例计算,年均增长9.65%(虞和平:《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历程——经济卷1900—1949》,417页)。1936年—1945年,日本在东北累计投资111.399亿日元,增幅为332.65%,折合成美元,年均增长18.75%(同上,446页)。1920年—1930年,东北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45%,1931年—1936年年均增长6.1%;1931——1942年,年增8.7%;1937年—1942年则高达10.4%(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308页)。伪满时期铁路营业里程由5572公里增加到11270公里(同上,第315页),约占全国铁路22600公里的50%。其中,今黑龙江省境内由1751.8公里增加到4651公里(《黑龙江省铁路志》,第7页),占东北总长的41.3%,占全国总长的20.6%。1936年,东北发电容量518725千瓦,占全国总量的45.1%;发电量1350.5千度,占全国总量的43.9%(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36—37页)。

在农业方面,通过品种改良、推广先进技术、恢复和开垦耕地、发放贷款等措施,促进经济逐渐复苏,粮食产量和价格同步增长。1939年,六种主粮平均收购价为0.093/公斤。按前述办法推算,阿城、双城、五常、绥化、讷河五个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8.1、119.9元、118.8元、117.7元、129.2元;简平均为112.7元。可交换棉布667尺,或絮棉53公斤、绵白糖191公斤、火柴1400多包。分别比1934年提高75.5%、55.9%、67.5%、158.3%。除火柴以外,另三种生活物品分别比“九一八”事变前低16.9%、7.0%、36.3%。

第三阶段是1940年到日本投降。1940年,日伪当局开始实行经济统制,此后几年,强制按政府定价购买粮食(史称“粮谷出荷”)。中央档案馆编写的《东北经济掠夺》记载:1942年大豆、小麦、水稻、高粱、玉米、谷子等六种原粮公定平均收购价格为0.166元,比1939年提高78.5%。当年总产量596.6万吨,农业人口人均产量为701.9公斤,加上副产品,毛收入128元,按前述办法计算(税捐按《阿城县志》的最高记载,每垧扣除4.95元),人均纯收入为162.4元,货币额比1939年增加44.1%。可交换棉布589尺,或絮棉48公斤、绵白糖270公斤、火柴810包。除白糖提高41.4%以外,另三种物品的购买力,分别比1939年降低11.7%、9.4%和42.1%。更严重的是,强制性的粮谷出荷255.2万吨。农民自主消费人均只有402公斤,从总量上看口粮、种子和牲畜饲料已经略显不足,个别地方难免出现饥荒。

1943年和1944年,随着日寇侵略战争形势的恶化,伪满当局强化了经济统制,加紧了对民众的经济掠夺,出荷量分别增加到323.6万吨、446万吨,虽然收购价格有所提高,但农民人均留粮分别下降到395公斤和229公斤。1944年,即使不留种子饲料,也要忍饥挨饿。而且各类生活物品黑市价格暴涨,在配给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参与黑市交易,按购买力衡量的收入水平明显下降。

粮谷出荷加上劳工徭役,加重了农民的苦难。《牡丹江市志》(下)写道:1942年1——5月,仅双城、依兰、鹤岗等地因断粮而自杀者达340人。《阿城县志》写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农民交完“出荷粮"后,口粮已所剩无几,不得不用糠菜或树皮充饥。多数农民在夏季是上身“光膀子”,下身挽裤腿、光着脚。很多老年人说,配给的更生布,像麻袋片子一样低劣。

城镇居民的收入和实际购买力,各类志书的记载比较混乱。黑龙江省志和哈尔滨市志没有这几年工资变化的数据。牡丹江市志(下)记载,1937年,中国工人日平均工资1.05元。宾县、呼兰、巴彦、双城、延寿等县志都说,伪满时期变化不大。

再看看物价。自1940年实行经济统制开始,市场出现了公定和黑市两种价格。关于黑市价格和公定价格之间的比较,《黑龙江物价史料汇编》、《黑龙江物价志》、《哈尔滨物价志》、《东北沦陷十四年史》、《东北经济掠夺》等文献,给出的数据差别很大,最高为6.3倍,最低为1.8倍。《东北经济掠夺》一书说,1942年1月,黑市价格与统制价格比较,棉布类平均约5倍;专卖品约3倍多;生活必需品约2.5倍;农产品及其他物品约为2倍(《东北经济掠夺》,第188页)。《哈尔滨物价志》记载,1943年,猪肉、牛肉、鸡蛋,黑市价格分别为公定价格的2.08倍、1.8倍;2.12倍,平均2倍(《哈尔滨物价志》,第182页)。这两组数据似乎比较靠谱。

从公定价格本身看,1943——1944年间,面粉、小米、高粱米、猪肉、鸡蛋、白细布、絮棉、煤炭、火柴、夹皮鞋等10种生活物品小卖(零售)价格,平均比1938——1939年增长96.7%。那么,按1:2.5推算,黑市价格大约增长2.4倍。《哈尔滨物价志》给出的城镇居民生活费指数是:以1937年为100.0,1943 年为308.6,6年上升2.08倍。这两个数据基本吻合。

综合以上数据,1943——1944年间,黑龙江地区城镇居民的实际购买力,按照公定价格推算,比统制经济之前增长5%左右,按黑市价格推算,则下降30%以上。

伪满时期的教育情况似乎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为思想钳制和文化奴役服务的;另方面,教育事业有所发展。1936年,龙江省、黑河省、三江省、滨江省和哈尔滨特别市儿童入学率16.3%;1943年,上升到34.1%(《黑龙江省教育志》)。

毫无疑问,日本军国主义占领东北是非正义的侵略;东北人民在日本铁蹄之下遭受了诸多苦难。但是,历史是复杂的,从人口上看,1930年黑龙江地区601.1万(一说663万),占全国人口的1.34%;到1944年,增加到1015.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2.23%。13年增加了400万,增幅高达68%。虽然外国移民增加了59万(其中日本移民由1万增至36.7万),但毕竟所占份额不大(《黑龙江统计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72页;《黑龙江经济综合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277页)。 这背后的原因,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

三、解放后人民生活曾一度困难,但在三年恢复时期明显改善

1945年光复后,我党我军很快占据北满。虽然在恢复经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因土改运动反反复复地进行了长达两年时间,加上战争动员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1946年——1948年工农业生产严重下滑,物价飞涨(详见《黑龙江省志综述》、《黑龙江省物价志》),人民生活也比较困难。

从1949年开始,经济逐渐复苏。1952年,黑龙江、松江两省(相当于现在的黑龙江省)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82.3%,比1943年增长60.4%(《黑龙江省志综述》)。1949——1952年四年间,平均每年粮豆总产656.8万吨,比1946——1948年三年平均产量(482.5万吨)增加36.1%,比1940——1943年五年平均产量(629.1万吨)增加4.4%。1952年实现755.5万吨,接近1930年的历史最高水平,比伪满时期最高生产年1943年增加14.5%,比1949年增长38%。农业人口人均产粮956.2公斤。比1949年增长31.2%;比1943年增长23.0%;相当于1930年的71.4%。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省和各县市的志书没有给出现成的数据。按照前述办法推算,1952年农民人均收入约118元,比1949年(61元)增长93.4%。剔除物价因素(根据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物价志给出的数据推算,1952年比1949年上升77.1%),实际增长了9.2%,每年平均增长3%左右。

《黑龙江省志综述》称:三年中,主要消费资料销售额从1949年3.9亿元增加到1952年初的11亿元,增长182.1%,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3%。《佳木斯市志》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143.6%,那么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7.5%。

但是,按照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志物价志、《黑龙江省物价史料汇编》列出的零售物价表推算,农民的交换大米、面粉、小米、高粱米、玉米碴、玉米面、猪肉、鸡蛋、绵白糖、棉布、絮棉、火柴等12种生活必需品的能力,1952年大约比1949年提高1.6倍。与解放前各年份相比,不同商品有升有降,总体上不相上下。但与无地佃户1930年购买力相比,除白糖降低30%以外,棉布、絮棉、火柴等三种商品平均提高一倍多。佳木斯城镇居民12种商品的购买能力增长了2.3倍。

尽管上述数据差异很大,但总体上看,1952年与1949年相比,城乡居民的生活状况确实有了较大改善。所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好时期之一。

四、从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到改革开放前近30年间,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极其缓慢

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3年——1957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幅很低甚至可能减少。

从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据说,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使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实力显著增长,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到1957年底,社会总产值达73.5亿元,比1952年增长38.7%,年平均增长6.7%。国民收入37.8亿元,比1952年增长47%,年平均增长8.1%。农业总产值23.89亿元,工业总产值35.03亿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45.9%和344.5%(《黑龙江省志综述》、《黑龙江省经济综合志》)。

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情况,则与上述数据不太协调。

农民收入情况,我查到的准确数据只有农业合作社社员从“集体”分配获得的收入。1953——1957年,分别为73.6元、76.3元、74.6元、71.9元、53.9元。五年平均70.06元,比1952年(93.8元)下降25.3%(《黑龙江省农业志》),1957年当年比1952年下降42.5%。因为1952年参加农业社分配的社员只有1.6万人(《黑龙江省农业志》),仅占农业人口的0.2%,而1956年入社社员已占农业人口的98%以上。所以,这样比较不科学。

为体现可比性,仍按前文所述办法,以粮食产量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农业社的收支情况进行推算。1953——1957年黑、松两省农民每人每年平均收入107元。比三年恢复时期的1950——1952年农民平均收入93元提高15%;比1952年的118元下降9.3%。1957年则比1952年下降34.3%。

这个变化数据虽然是推算的,但与农民收入增减的主要因素——粮食产量、收购价格、农业人口数量、生产费用高度吻合。这五年粮食总产量平均每年699.4万吨,比三年恢复时期增长0.88%,几乎没有变化。农民增收因素只有一个,那就是1957年的粮食收购价格比1952年增长了22.5%。但减收因素却有四个:一是农业人口由790万人增加到933万人,增长了18%,在生产总量不增或较少增加的情况下,人均收入必然有所减少。二是生产费用增加。1952年,农业社总支出占总收入23.5%,个体农民生产费用一般只占总收入的20%左右。1957年农民基本全部入社,支出占总收入的32.7%。三是农业税负略有增长。三年恢复时期每人每年负担11.5元,一五期间上升到16.4元(《黑龙江省农业志》、《黑龙江省财政志》)。四是社员家庭副业减少。由于不断批判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社员副业受到限制。讷河县向阳乡胜利农业合作社的社员入社前,家庭副业收入占总收入的27.41%,入社后1956年,副业收入占总收入下降到14.4%(《黑龙江农业合作史》,第 288页)。

城镇居民的收入,《黑龙江五十年》一书中一篇统计局文章给出的数据是:1952年城镇居民人均236.4元,1957年242.3元,仅提高2.5%(182——185页)。但是,同一本书中却写道:1957年非农业居民人均消费293元,增长24.2%,按不变价格,增长10.1%(332页)。《黑龙江省经济综合志》给出的数据:农民消费水平增长19.0%;城镇居民年均消费水平增长29.9%。

收入和消费反差如此之大,似乎不合常理。

为尽最大努力搞清这方面情况,我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志》和《黑龙江省物价史料汇编》提供的商品零售价格和城乡居民货币收入额进行推算:结果是,1957年与1952年相比,农村居民购买棉布、絮棉、白糖、食盐、火柴、煤油、棉胶鞋等7生活物品的能力,下降37.7%;按五年平均收入额推算,比1952年下降14%。城镇居民购买大米、面粉、小米、高粱米、苞米碴子、玉米面、猪肉、鸡蛋、白糖、棉布、絮棉等11种生活物品的能力下降了10.7%。推算结果与物价总指数基本吻合。

这五年农民生活中的主要问题是口粮偏少。从历史资料和老年人回忆看,那个年代大人小孩平均起来,每年每人需要600斤皮粮(约390多斤成品粮)才能吃饱饭。而1953年——1957年,只有1956年人均留粮616斤,1955年留粮570斤,其它年度均在500斤以下,1957年只有446斤(《黑龙江省粮食志》)。

第二阶段:1958年——1962年,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下降,生活非常困难。

1958年——1962年,国家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大跃进”浪潮席卷全省,国民经济一度超高速增长。但由于片面追求高指标,投资规模过大,后几年经济急速下滑。1962年社会总产值实现90.2亿元,虽然比1957年增长22.7%,但是因为经济比例失调、供求关系失衡,国民经济全面紧张(《黑龙江省志综述》)。

粮豆总产量:五年平均625万吨(1961年只有455万吨),比 “一五”时期(699.4万吨)减少10.6%;比三年恢复时期(693.3万吨)减少9.9%;比18年前的5年(1940年—1944年)平均产量(629万吨)还低。按农业人口平均,1962年人均约557公斤,比1957年减少18.8%。

农民从“集体”获得的收入,五年间每人每年平均72.38元(1961年只有61.7元),货币额比“一五”期间高2.5%(《黑龙江省农业志》);剔除物价上涨因素(黑龙江省物价志提供的物价指数,1962年农村零售物价比1957年上涨14.55%),下降10.5%。由于大搞共产风,原本就受到严格限制的家庭副业更加萎缩。有资料显示,那些年社员的自留地加上偷偷开垦的小荒地,最多不超过总耕地面积的10%(黑龙江省档案馆,全宗101——目录1——卷号287——320页)。那么,即使按20%的高限推算,这几年农民人均全部货币收入也只有87元,与前五年基本持平。

这几年口粮更少。五年平均每人只有377.6市斤。相当于正常需求量(600斤)的62.9%。1960年和1961年,分别为286斤、276斤(《黑龙江省粮食志》),不足正常需求量的一半。

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由1957年的757元降到1962年的648元,下降了14.4%(《黑龙江省志综述》);居民人均收入,由1957年的242.3元增加到1962的249.3元,货币额增长2.9%,但剔除物价上涨因素(指数:128.71),实际下降18.2%(《黑龙江五十年》)。

从消费情况看,1962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219元,比1957年增加1.9%,剔除物价上涨因素,下降15.1%;农村居民则下降24.5%(《黑龙江五十年》332页)。省统计局抽样调查表明:1957年人均消费猪肉5.65公斤,蛋类2.00公斤,1961年人均消费猪肉1.45公斤,蛋类0.9公斤,分别下降74.3%和55.0%。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1960年的37.0亿元下降到1962年的29.0亿元,平均每年下降11.5%。

由于农村留粮和城镇粮食供应量大幅度减少,1959年——1962年,全省城乡居民处于饥饿和“半饥饿”状态,不得不用野菜、糠麸甚至苞米瓤、稻谷壳等“代食品”充饥。患浮肿病、干瘦病、肝炎、肺结核和妇女子宫脱垂、幼儿佝偻病等疾病的人数明显增多(《黑龙江省经济综合志》),有的地方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

那年代的穿着,和以往变化不大。农村住房仍以草泥房为主。城里住的非常拥挤,三、四代同堂者居多。1957年人均面积仅有3.74平方米,到1962年,降至2.12平方米,降低43.3%(《黑龙江省经济综合志》)。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是很少见到的奢侈品。

第三阶段:从1963年——1965年的三年调整时期,居民收入有所增长,但农民收入增幅较低。

从1963年开始,国家进行政策调整,国民经济状况逐步好转。1965年,全省社会总产值实现139.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实现97.25亿元,分别比1962年增长54.9%和60.8%。其中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8%,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12.2%(《黑龙江省经济综合志》、《黑龙江五十年》)。粮豆总产量三年平均722万吨,比前五年平均产量增加15.5%。

1965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62年的249.3增加到278.9元,提高11.9%,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提高11.2%(《黑龙江五十年》)。

农村人均产量,三年平均大约587公斤,比1962年增加5.4%。农民从集体获得的收入,3年平均65.4元,比二五时期(72.38元)降低9.6%;1965年71.6元,比1962年增加0.8%(《黑龙江省农业志》),如果加上同比例的家庭收入,增加幅度没有变化;如果家庭收入比重增加,农民收入有可能增加幅度大一些。

第四阶段:从1966年到1976年,生活必需品严重匮乏。

从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期间,黑龙江省经济工作虽然遭到严重干扰,但仅仅看增长速度不算太慢。工农业年总产值从1966年的140.7亿元增加到1976年的234.9亿元(《黑龙江省经济综合志》),增长67.0%;粮豆薯产量由1965年的883.0万吨,增加到1976年的1122.5万吨,11年增长27%。

但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物资短期的以及效益低下等始终存在的问题更加严重。记得有几年县城里连白色灯泡或灯管都买不到,宾馆里只好用粉红色的灯管照明;居民生活用品更是严重短缺,几乎所有的东西都要凭票购买。长时间省内各城市每人每月只定量供应半斤肉,至于鱼、蛋、奶等则很少见,有时连孕妇的鸡蛋也不能保证供应(《黑龙江省志综述》)。上海牌手表、永久牌或凤凰牌自行车、蝴蝶牌缝纫机、免票布料(化纤)需要“走后门”才能买到。

城乡居民收入变化需要进一步考证。《黑龙江五十年》说:1965年人均年工资767.0元,1975年下降到712.0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354.5元,比1965年的278.9元增27.1%,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下降1.2%。但是,按物价指数推算,应该是增加22.9%。1978年,城镇居民455.3元(《黑龙江五十年》),比1965年增长63.2%,剔除物价上涨因素(指数为105.61),实际增加54.5%。农民收入1965年,仅127.4元(从“集体”获得的收入71.6),1978年增加到172元(从“集体”获得收入109元),剔除物价因素(指数101.3),实际增长33.7%。

第五阶段:“文革结束”(1976年)到1982年,居民收入有所增加。

1982年城镇居民收入460元,剔除物价因素,比1975年增加11.3%;农村居民收入252元,剔除物价因素,比1978年增长32.3%。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30年间,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果仅仅看产值和主要工业品的产量,除“二五”后(“大跃进后”)三年以外,总体上速度不算太慢。1980年社会总产值,实现387.3亿元,比1949年增长15倍,比1952年增长8.27倍。剔除物价因素,1980年与1952年相比,社会总产值增长7.52倍;农业总产值增长1.98倍;工业总产值增长18.8倍(《黑龙江省志综述》)。发电量,由4.2亿度增加到129.1亿度,增长29.7倍;钢产量,由0.36万吨增加到52.53万吨,增长145倍;原煤,由增加到614.7万吨增加到4245万吨,增长5.9倍。粮豆总产量增长幅度不大,由1952年的755.5万吨增加到1980年的1411.5万吨,28年只增长86.8%。按农业人口平均,由944.4公斤减少到716.3公斤,下降24.2%。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则非常缓慢。1982年与1952年相比,历时3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由236.4元增加到460元,货币额增加94.6%,剔除物价因素(指数176.63%),实际增长10.17%,简平均每年增长0.34%,递增率当然更低得可怜。

农民从“集体”获得的收入由93.8元增加到107.5元(《黑龙江省农业志》),仅仅增加14.6%。剔除物价因素(指数123.50),实际下降7.2%;从高级合作化实现的1956年到1982年,农民从“集体”获得的收入从71.9元增加到107.5元,26年增加49.5%,剔除物价因素(指数118.47),实际增长26.2%,简平均每年增长1%。

农民从集体获得的有限收入,还要扣除口粮、秸秆等实物分配款,拿到的现金更少得可怜。据老年人回忆,人民公社时期,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生产队年终决算时,在扣除口粮秸秆款后,能给部分社员分点现金;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扣除口粮款后,社员拿不到一分钱;还有三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劳动收入低于口粮款,每年都要欠生产队的“三角债”,其中,有个别生产队,劳动日值为负数,即劳动一天,要倒找给生产队几分钱。

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幅度很低。1978年,全省人均消费302元,比26年前的1952年增加150元,剔除物价因素,平均每年只增长1.6%(《黑龙江省经济综合志》、《黑龙江五十年》)。

城市居民粮食供应标准1953年实行统销最初几年,平均供应量15——16公斤(成品粮),1958年降到13.5公斤,六十年代初降到11.7公斤,1985年前,一直在11-12公斤徘徊。居民吃饭基本处于“八分饱”状态。从供应品种看,统销初期,没有细粮限制,基本是在供应量内随意选购。1955年以后,全省统一规定了细粮供应标准:大中城市每月每人供应面粉6公斤,大米0.5——1公斤,县城供应面粉4公斤,大米0.5公斤。实际上时常减少,“有啥吃啥”(《黑龙江省粮食志》)。小米、高粱米常常脱销,只能吃苞米面、苞米碴子。所以,当时有“的确良(化纤)裤子,苞米面肚子”的说法。鸡、鱼、肉、奶的消费量少得可怜。

农民更苦些。“一五”时期,全省农民平均每年每人留粮262.2公斤(原粮),大约占正常需求量(300公斤)的87%。“二五”时期,下降到188.8公斤,大约占正常需求量的63%,基本上糠菜半年粮。此后到1983年,一直在200——260公斤徘徊。1969年只有148公斤(《黑龙江省粮食志》)。三年困难时期每人每天只有三两毛粮,饥饿程度远远超过城里。后来,实行的政策是:留粮最多不得超过560市斤,多留就是违背政策,瞒产私分;最少保证360斤,落后生产队由国库通过返销粮补够。正常年景,多数生产队的社员在7月份到新粮下来之前的三个月左右,主要要靠自留地里的马铃薯和青玉米充饥。

在前几年进行的百年农村变迁调查过程中,我接触到一百来位解放前出生的老人。有15位受访者对80多年来生活状态进行了比较。其中,9位农民(包括三位生产大队的老支书),说,改革开放以来的日子最好,其次是土改后合作化开始前,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日子不如解放前;6位离退休干部,作出同样回答的3人,否认这种说法的3人。

六、七十年代,特别是化纤布料普及之后,城乡居民的穿着略有改善。另外,农村出现了少量的砖瓦房,但多数社员仍住在破旧的草泥房。到1978年,人均住房只有7.5平方米(《黑龙江省志综述》),一家三代住在一间屋子,甚至南北炕住两家的现象司空见惯。城镇居民住房,虽然有一部分居民住进了有暖气的房子,但人均居住面积由1949年的4.1平方米,下降到1978年的3.0平方米(《黑龙江省志综述》)。

30多年人民生活的改善,主要体现在教育和卫生上。1953年,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60.3%,到1978年,达到95.1%;每万人拥有病床,1949年只有2.73张,到1978年,达到29.2张(《黑龙江省志综述》、《黑龙江省教育志》、《黑龙江卫生志》)。

五、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民生活状态变化巨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黑龙江省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方面比多数地方晚了一年,但也逐步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虽然近年来经济增长乏力,但与前30年相比,经济和社会同样称得上跨越式发展。2016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5386.1亿元,按可比价格推算,大约比38年前(1978年)增长18倍(从社会总产值变为国内生产总值,推算未必准确)。2013年工业总产值实现13719.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11.9倍。粮豆薯总产量于1983、1984年连续登上1549万吨和1758万吨两个新台阶,农业人口人均占有880公斤,比1980年提高22.9%。到2016年,达到6058.5万吨,总产比1978年(1477.5万吨)增加3.1倍;农业人口人均占有3908公斤,比1978年(730公斤)提高4.4倍。

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36元,剔除物价因素(下同),比1978年(455.3元)增长10.1倍;平均每年增长的比率(26.6%)比改革开放前(0.34%)高77倍。生活消费支出18145元,比1978年(441元)增长5.5倍;平均每年增长的比率比改革开放前高6.5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32元,比1978年(172元)增长12倍;平均每年增长的比率比改革开放前高15倍。生活消费支出9424元,比1978年(177元)增长6.8倍;平均每年增长的比率比改革开放前高14倍。居民储蓄存款逐年增加。

城乡居民不但彻底告别了饥饿,而且膳食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以吃粗粮为主,现在大米白面成为家常便饭;除了少数特困户以外,普通百姓的鸡鱼肉蛋奶和啤酒等副食品消费量大幅增加。有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粮食90.5公斤,比1980年减少38.4%;消费食用植物油9.0公斤,比1980年增加1.5倍;消费猪肉11.5公斤,比1980年增加8.5%;消费牛羊肉4.1公斤,比1980年增加1.9倍;消费禽及禽制品3.3公斤,比1980年增长7.3倍;消费鲜蛋12.4公斤,比1980年增加7.3倍;消费鱼虾7.3公斤,比1980年增加70.0%(2009年《黑龙江年鉴》)。2016年,城镇和农村恩格尔系数均为27.7%,比1978年(均为61.8)降低34.1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的衣着由式样单一、低档陈旧向时兴多样转化。冰箱、彩电、洗衣机、智能移动电话基本普及,计算机、小汽车走进平民家庭。

2013年,农村人均住房,由1978年的7.5平方米增加到23.7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由3.0平方米增加到30.0平方米。每万人口拥有大学生数,由10.6人增加到266.3人。每万人口拥有医疗机构病床,由29.2张增加到49.4张(《黑龙江省2013年年鉴》、《黑龙江六十年》)。

可能有人要说,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差距拉大,去掉大款,普通百姓的收入没有增长那么多。这当然有道理。

我国的贫富差距究竟有多大?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认为,数据缺失和不准确,造成各种估计差距过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国基尼系数是0.474,逼近警戒线0.5;有的研究者认为已经超过了警戒线。网络上有人说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但世界银行引用李实给出的数据是:10%的人口占有了41.4%的财富。这应该是比较靠谱的说法。

那么,去掉10%富人占有的财富,2016年城镇90%普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757元,剔除物价因素,仍然比1978年(455.3元,包括高收入的群体在内)增长5.9倍;平均每年增长的比率比改革开放前高45倍。假定农村的贫富分化达到同样程度,除富人以外的普通农民人均收入只有7703.9元,比1978年(172元)增长7.5倍;平均每年增长的比率(19.7%)比改革开放前高9.1倍。

    还有2008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可供参考。当年黑龙江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11581元,低收入户5209元;中等偏下收入户7357元。拿中等偏下户的收入水平与30年前(1978年)总平均水平(455.3元)相比,货币额增长15.1倍,剔除物价因素(指数460.4),实际增长2.5倍,平均每年增长的比率(8.33%)仍比改革开放前(0.34%)高23.5倍。

按最低工资比较,2013年黑龙江省最低月工资为1000元,1978年前的一级工28元(学徒工只有20多元),剔除物价因素,提高4.5倍。

六、几点简单的思考

——对改革开放前的经济建设成果不应全盘否定,但对那年代的失误和教训必须总结到位。“那些年”和“这些年”,都不可能一无是处,也不可能完美无缺。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实不该互相否定。但是,也不能简单地各打五十大板,而应该从各个层面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就很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地方的农民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就对合作化运动进行消极抵抗;并冒着巨大风险,不断地尝试包产到户(见本人微文《家庭经营制是亿万农民历尽艰辛、不屈不挠的选择》)。对改革开放以来各领域中的问题,充分揭露和批判,从而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因此而刻意淡化或掩饰“改开”前极左路线和政策造成的恶果,甚至盲目赞美那个年代,势必助长走回头路的极左思潮和某些倒行逆施的行为。

——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闹革命、搞建设的初衷,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做得不好,任何所谓“成就”都会黯然失色。有人说,那些年百姓日子苦一些,“勒紧裤带”搞建设,是为了扩大积累,积蓄发展后劲,没有“改开”前的苦,就没有“改开”后的甜。这种说法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并不符合史实。且不说“勒紧裤带”并非人民自愿,只看“高积累”的后果,就可一目了然。黑龙江省三年“大跃进”时期每年的积累率分别高达44.4%、44.9%和42.8%。但每百元积累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为-67.7元,国民收入反而下降11%,平均每年下降2.2%,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6.6%。3年每百元投资额所增固定资产平均为73.2元,与“一五”时期的平均水平相比,降低14.2%。“二五”时期施工的大中型项目146个,全部建成投产的18个,建成投产率只有12.3%(《黑龙江省志综述》、《黑龙江省经济综合志》)。还有人说,现在运行的农田水利工程,都是大跃进年代修建的,没有这些工程,就没有现在家庭承包后农业的连年丰收。这里暂且不说大跃进后多年农业生产停滞不前,只看看相关水利资料,就可以知道那些年成千上万农民流血流汗修建的水利工程,多数是胡子工程、半截子工程或废品。据统计,1958年——1965年8年间,全国开工建设的水库占新中国成立到2008年60年建设总数的53.2%,其中,大型水库占总数的40.2%。但是,1958年至1960年这3年完全建成的大型水库只占同期开工建设总数的13%,占60年建成总量的3.8%;比建设期(3年)比重(5%)低1.2个百分点。换句话说,按大型水库建成率来比较,这3年的成果,远远低于60年的平均水平。至于中小型水库的建成率,我没有找到相关数据。但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的蒋国澄说:“当时修建的大中型水库,还能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出问题的水库主要是群众自发修建的小型水库。”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陈志恺说:“很多中小型水库没有规划、没有设计,也没有进行勘测和清基,甚至没有溢洪道!”(田鹏、齐小苗:《水利大跃进》,2009年10月14日《科学新闻》)。不难推断,中小型水库的建成率和发挥实际效益的比率肯定更低。从灌溉面积看,1958年——1962年,5年实际增加灌溉面积5538万亩,等于从1952年到1980年28年间增加面积(3.7亿亩)的15%,较年限比重(17.9%)低2.9个百分点。黑龙江省在1958年动工兴建的7座大型水库无一座在大跃进期间(1962年前)完工。有3座工期分别为6年、8年、10年;有4座一度下马停建,工期分别为13年、16年、17年和20年。比较成功的大型工程龙凤山水库从1958年动工,动员五常县劳力2.5万人,历时10年,才基本竣工(《黑龙江省水利志》)。在修建龙凤山水库的同时,五常县动员青壮劳动力2.4万余人,苦干2年,兴修长达60公里的引水工程红旗运河。结果,工程只完成一部分,灌溉水田6000亩,只占设计面积20%。到80年代,大部分渠段已废弃(《五常县志》)。呼兰县从各公社平调搞水利的民工达3万人,组建水利大军,吃住在工地,昼夜不停轮班干。结果,所修建的3座水库均没有按期竣工,打出的土井则全部报废;孟家公社挖渠15公里毫无收益,白白浪费耕地259公顷(《呼兰县志》)。

——党和政府如果不真正放权于民,仅仅强调为民造福,很容易与初衷背道而驰。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很多学者都分析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左倾错误的原因。如: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的偏差;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阶级斗争扩大化,等等。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有个问题很难解释:这些左倾错误,都是我们执政党和政府的问题,不可能是农民要这样,要那样。如果农民真正翻身当家做了主人,党和政府思想和工作路线再左,也不可能把脱离实际的“大锅饭”硬塞给他们。所以我认为,左倾错误的最主要根源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没有落实。由于对这方面的深刻教训总结反思得不彻底,不到位,时至今日,社会治理中不尊重民众意愿和权力的现象仍比较常见;领导干部喜欢为民做主、习惯于运用群众运动的办法开展工作等左的积习仍远未绝迹;“逼民致富”、“逼民上楼”的闹剧屡见不鲜。

——党和政府对经济运行必须进行调控,但干预力度太大,往往后患无穷。当年、小日本在满洲搞经济统制,是为了扩大战争、加重掠夺而实施的权益之计,从后果看,不但老百姓遭殃,而且动摇了伪满政府的统治基础。我们从“一五”开始搞的统购统销,虽然存在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但一直持续30来年,并由粮食扩展到很多产品。结果,越统越死,连普通灯泡都一度短缺。“改开”这些年,政府如何干预市场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分寸怎么掌握,需要很好研究和把握,但决不能逆市场化方向而行,向党委和政府包办一切的方向倒退。

——生产关系的变革不但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必须遵循普遍性的经济规律和基本常识。我们已经承认,当年合作化的步子过急,要求过于整齐划一。但是,到了七、八十年代,生产力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已经退到小队核算,为什么仍然难以为继呢?八十年代初,中央允许在少数生产队试行家庭承包,结果口子一开,为什么人民公社的大厦顷刻倒塌,农民纷纷搞起名为“大包干”的“分田单干”呢?这些年,我们大力提倡合作经济,为什么多数合作组织并没有按章程运行呢?我父亲是一字不识的农民,记得他多次说,“共产党哪样都好,就是非要把大伙捏在一起不好。亲兄弟还分心眼,好几十户怎么能齐心?”那些年,我一直认为他思想落后,后来逐渐认识到,农民朴实无华,对很多常识性的问题看得很准。现在,无论是为了促进规模经营,还是为了避免贫富分化,都应该大力发展合作经济,但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合作经济规则,尊重人们普遍认可的常识,否则,难免事倍功半,甚至沦为新一轮“穷折腾”。

——经济活动,可以辅之以必要的政治工作和道德教化,但必须以物质利益调节为基础和主线;净化社会风气,可以批评极端利己主义,但更应在限制公权力上着力。为了打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我们不间断地搞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开展名目繁多的思想教育。结果呢,老百姓的各种“私欲”虽然在短时期内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人民公社“社员”出工不出力,国有企业“厂长搂、工人偷”的现象却司空见惯。在“斗私批修”最激烈的文革时期,拉关系、走后门等不良风气愈演愈烈,实际上已经宣告“教育万能”、“道德治国”理念的破产。一旦打开国门、放松管制,便出现了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景象。当下,要净化社会风气,不能走禁欲主义、平均主义、“一大二公”之类的老路,而应该在承认人们物质利益追求的前提下,合理调节社会分配机制。同时,认真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改革,把公共权力真正关在民主法治的笼子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力和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相对公平。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李克军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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