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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全明: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

[ 作者:祁全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22 录入:王惠敏 ]

——以休闲农业与互联网农业为例  

摘要: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大量存在不仅造成土地的浪费, 也是对农民财产权益的漠视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障碍。随着休闲农业和互联网农业的出现和不断发展,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又多了一种新的利用思路和方式。应该通过对闲置宅基地的整体开发、建造“农家乐”和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建造物流园区和信息服务站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 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而且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全面实现。但是也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管制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利用。由政府提供开发利用的平台, 引入社会资金共同开发运营, 最大限度发挥宅基地的作用, 促进农村发展。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就在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 其中之一就是宅基地的改革完善。而目前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已经形成一定规模, 基本占到全国2.4亿亩宅基地面积的10%—15%, 这些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不仅无法保障农户自身的权益, 还会对我国耕地保护制度和粮食安全等造成很大的危害。为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实现, 必须对我国目前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有效治理。闲置宅基地的治理是一项非常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作为物权法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的一种,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进行自我收益。在强调闲置宅基地的依法流转和自愿有偿退出的前提下, 也应该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以期能够更大的发挥宅基地作为农民财产权利的价值属性, 不仅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 减少土地的浪费, 还可以增加农民收益, 美化乡村环境,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途径。从广义上讲, 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包括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复垦、宅基地置换、宅基地退出等各种利用模式。本文所分析的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 仅指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再次开发和利用, 即对原有闲置宅基地采取更加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开发, 使其获得除住宅保障功能以外的更高经济效益功能和财产价值的一种治理手段。

一、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利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大量人口涌入城市谋求发展, 使城市人口急剧增长, 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出现了交通拥堵、大气污染、水资源匮乏等环境污染问题为主的“城市病”, 增加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压力。促使城市居民开始寻求更加舒适的身心放松之地, 在闲暇时间“逃离”城市到农村进行身心的放松。这些因素推动农业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的发展, 促使了休闲农业模式的出现。

休闲农业是以三农为背景, 利用农业景观、农业资源和农村环境, 以农林牧副渔生产和农村文化生活为依据, 以休闲农场为载体, 增进人们对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体验为目的的新型产业形态[1](p118)。休闲农业是深度开发农业资源的最大生产力和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新路径。休闲农业的主要特征是把农业生产与游客参加活动等融为一体的发展模式, 通过充分开发具有旅游和观光价值的农业资源产业和各种农业产品, 促使农村土地有效利用, 促进农民的转移就业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发展, 增加城乡之间的良好互动, 对乡村文化的挖掘、保护以及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30—40年代, 休闲农业最早出现在意大利、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其后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与地区迅速发展起来。日本、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休闲农业已经发展到了非常高级的阶段。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休闲农业”是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 要通过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 来拓展农村发展的非农就业空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用一条来指导休闲农业的发展, 指出要继续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 通过盘活农村的闲置房屋、闲置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要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进行合理安排。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大量的以休闲农业为主的乡村旅游产业, 其主要的发展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 整体开发模式

整体开发模式的前提是开发地区有比较优美的田野风光、较为舒适的气候条件和环境, 能够吸引游客。这种开发模式以农户参与, 政府为主的开发模式。首先由政府通过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比如自来水、电路、天然气、通行道路、卫生院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然后带动周边农民进行相应的农业发展, 集中连片地开发现代化的休闲农业。根据市场需求, 结合当地优势, 引导农民开发各种农业休闲观光项目, 吸引城市居民来到农业观光园区休闲、参观和娱乐, 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官地村, 从2004年被列为北京市旧村改造工程试点村开始, 村委会按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以农户投资为主, 村集体出资为辅”的原则对整村进行规划改造。改造后的官邸村成为了历史人文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新农村和综合旅游休闲区, 被称为“京郊民俗旅游第一村”[2](p68-71)。

安徽省颍上县谢桥镇张庄村也是典型的整村开发模式。张庄村属于生态农业村自然环境优美, 气候宜人。该村原有荒旧宅基地大约53.3公顷。为提高土地利用率, 把全村11个自然村庄重新规划成5个新村, 对闲置老宅基地40.1公顷予以开发利用。通过村庄迁移, 主动腾出旧宅基地16.9公顷。在原有闲置宅基地上新建动物馆、植物园和游乐场, 吸引游客到此旅游观光。每年仅旅游收入就达到几十万元。这种发展模式不仅促进了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的发展, 而且对于荒旧宅基地的开发利用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效应, 同时还增加了农民收入[3](p35)。

浙江省联众休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实践的联众模式, 是由该公司通过和乡村合作进行新农村建设而探索出的一种经营模式。由公司对整个村庄的宅基地进行统一经营, 企业用自有资金对整个村庄进行重新规划建设, 包括利用村民的宅基地重建四层小楼, 一层仍然归农民自己使用, 二至四层则由该公司进行出租给城市居民进行居住, 同时完善村庄的配套设施。不需政府和农民自己投入, 是利用闲置和原有的宅基地开发建设, 也不占用土地资源, 破坏生态环境。企业享有的实际上是一种出租权, 即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再次出租, 获得的是租金收益。消费者得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真正的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归属于原来的农民。这种模式不仅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也体现了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手段。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土地的经济价值, 实现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效、合理利用[4](p41-46)。

(二) “农家乐”模式

“农家乐”模式主要是指以农民为从业主体, 以农户家庭为单位, 以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及周围的田园风光、自然景观为载体, 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游客前来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娱农家乐、购农家品。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交通便利等城郊的农村。农民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和智慧, 有的是将原来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进行装修, 打破传统农业下宅基地与农田分割的耕作模式, 将庭院与住宅充分结合利用。利用住宅进行乡村旅游接待, 利用庭院进行农作物种植和其他高附加值的苗木生产。有的是利用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发展家庭手工业, 吸引游客亲自进行操作和实践。

成都近郊郫县友爱镇农科村是该经营“农家乐”模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典型代表。其主要模式包括农家园林型、花果观赏型、景区旅舍型和花园客栈型。把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转变成为旅游企业进行开发, 把原来的集体建设用地, 尤其是闲置的宅基地通过绿化和美化予以装饰, 使之成为具有农家风味的休闲娱乐场所。有效整合了农村宅基地散乱的局面, 促进了乡村村容整洁和经济发展。

北京市通州区大营村原来也是村小人少, 闲置宅基地比较多。后来村里通过依托印刷厂, 化工厂等村办企业, 积累资金, 通过居民投资等方式改善村容环境, 硬化路面, 实行“一户一园”的生态旅游特色接待模式。目前有近1/3的家庭从事“农家乐”, 旅游收入占到人均纯收入的30%。

位于福建省闽侯的荆溪镇, 农村宅基地闲置比例也比较高。部分村庄的闲置宅基地比例达到50%以上。但是荆溪镇依托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优势, 提出了休闲旅游产业带动模式。以三叠井森林公园、“拔仕官路遗迹”等人文生态景观为依托, 大力发展荆溪镇的旅游经济。并因此带动景区周边农村房屋的开发与建设。政府也出台政策, 鼓励农户依托旅游景点发展“农家乐”, 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带动了闲置房屋和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5](p31)。

(三) 特色产业发展模式

以特色产业发展带动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 主要是采取农户和企业合作的方式, 由企业对农户的闲置宅基地投入资金进行整治, 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的优势, 发展某种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 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和品牌效应, 吸引城市居民前来购买和消费, 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民增收的同时也达到了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和有效治理。

1. 发展特色种植业。

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蔡家洼村曾经是贫穷落后村, 村中道路狭窄, 街道泥泞坑洼不平, 大量村民外出打工, 导致宅基地的闲置。自从进行旧村改造以来, 村支部积极引进企业融资, 以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为核心, 加快土地整理和流转,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 将原来的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的宅基地一起进行置换, 置换出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已经建成5000亩的生态农业产业园区, 包括了一期600亩的观光采摘园, 栽种了大樱桃树, 冬枣树、加州大李子等, 还建起8栋高标准的温室大棚, 栽植了木瓜、番石榴、杧果等热带水果;二期又栽种了6万余株樱桃树。形成了以农产品加工为主题, 以休闲观光为理念的新农村[2](p78-80)。

2. 发展特色渔业。

福清市沙埔镇和岐村位于龙高半岛中部, 是个濒海湾小渔村, 因其属于内海, 有大片滩涂。和岐村村民有80%左右的村民外出谋求发展, 留守的都是老人和儿童, 也导致了闲置宅基地的大量出现。据统计闲置面积大约占到村内宅基地面积的70%左右, 大约有4万多平方米。和岐村通过利用海边的闲置养殖场, 以及村内的闲置宅基地, 大力发展特色海鲜旅游度假项目, 使得原来闲置的宅基地被充分利用[5](p38)。

二、互联网农业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利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 互联网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 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技术手段和有效资源。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 互联网也伴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进入农村, 深入农户, 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新的力量和重要因素。而“互联网+”的出现, 则更加深刻地改变着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的面貌, 也会对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是农村再次焕发活力的良好契机。在此过程中, 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发展来带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 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

(一) 互联网对农村宅基地的影响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4年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显示, 截至2014年12月, 中国农村网民规模达1.78亿, 年增长率为1%。城镇网民规模为4.7亿, 城镇网民增长幅度大于农村网民。尽管农村地区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都在不断增长, 但是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仍有扩大之势, 2014年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农村地区34个百分点。虽然城乡之间的互联网普及率有较大差距, 但是考虑农村人口的基数和未来的发展, 农村互联网的发展将仍然是未来互联网发展的重点区域。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 对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是信息的快速交流, 使农民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了解和掌握相关农产品价格、销量等农业信息, 另一方面也改变着农村传统的治理结构和农民的休闲娱乐方式乃至精神世界。而作为农民重要财产的宅基地也因为互联网的发展而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功能, 提升了宅基地本身的价值。

1. 农民认识到了宅基地的资本功能。

由于互联网的接入, 使农民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的重要精神和政策, 了解并认识到宅基地不仅仅是对农民自己生活的基本保障, 而且具有很高的价值和资产功能。但是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 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的重要精神和政策都要一级级地传达, 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 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 无法让农民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 也就无法及时预测自己未来的行为和发展方向; (2) 传达过程中的不全面性。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上级部门口头通知和传达, 农民根本无法获得全部的信息, 只能获取一些关键词, 无法准确理解和把握农业政策的基本要求, 也会影响农民以后的行为。 (3) 还有可能导致一些优惠的利民政策被部分乡镇干部或者村干部所隐瞒, 只是由他们自己或者近亲属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其他农民则由于信息缺失而遭受利益的损失。但是在互联网进入农村以后, 农民就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或者电脑, 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 并进而调整自己的行为预期。比如国家提出的城乡统筹一体发展,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等等, 使农民开始认识到农村宅基地能够像城里的国有土地一样获得较高的价格和利益, 也会促使农民重新考虑对宅基地的利益问题。

2. 农民享受了宅基地被征收后的增值利益。

互联网的出现使农民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农业信息, 也让农民可以在进行宅基地征收等过程中有底气和资本与政府进行谈判, 以获得更加符合宅基地本身价值的增值利益。在以前没有互联网的时代, 政府在进行宅基地等土地征收过程中都处于强势地位, 征收宅基地的价格和标准都有政府说了算, 农民缺乏与政府进行谈判的资本和底气。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并不知道自己宅基地所具有的资本价值。另一方面, 即便是农民知道了宅基地所具有的经济价值, 但由于信息的闭塞和不对称, 缺乏相应的价值参照, 无法准确地知道自己宅基地的市场价值, 只能听从政府的安排。但是在互联网时代, 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准确地知道政府征收的目的, 是用于公共利益还是用于商业开发, 并因此决定自己所能接受的预期价格;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参考相近的国有土地征收的价格, 并以此为基础和政府进行谈判, 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享受宅基地所带来的增值利益。

3. 互联网让城市居民更加向往农村生活, 增加宅基地的利用价值。

随着各种“城市病”的不断出现, 城市居民渴望到生活环境优美的农村社会缓解压力, 释放自己。但是传统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 是一个信息闭塞、相对封闭的社会。由于互联网的接入, 农村社会不再封闭和自我, 互联网打通了农村与社会的交流渠道, 使得外面的世界可以更好地了解农村, 也能让农村和农民更好地宣传自己。通过互联网, 城市居民不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农村进行放松休闲, 甚至很多城市居民直接在农村买房居住。平时在城里上班, 周末和节假日则一起到农村居住, 不仅可以享受农村的田园风光, 而且由于网络的普及, 城里人也可以随时和世界联通, 并不影响自己的基本生活。这也使得农村的宅基地价值不断增加, 尤其是城市近郊的农村宅基地。

(二) 互联网农业下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

2015年3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互联网+”的行动计划。2015年9月,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指出积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扎实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2015年12月,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强调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所谓的“互联网+”是指传统产业利用互联网的数字化、在线技术进行转型、升级, 凭借互联网开放、透明、共享的特性, 使有效信息被挖掘和充分应用, 从而提高传统产业生产力, 实现财富增长[6](p143)。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平等、无边界等特性, 可以打破原先某部门或企业内部的封闭的传统运作模式, 使得可以随时在上下游和协作单位之间进行低成本的信息流动和交换, 并实现信息的整合、深加工和应用, 提升运营效率, 最终实现产业和社会转型升级[7](p165)。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农业”发展非常快, 以农村电子商务为例, 2014年我国农产品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 占农产品销售额的3%, 涉农电商已达4000多家。到2016年全国农村网购市场交易总量有望突破4600亿元。这么大规模的农村电商交易正在深刻影响我国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京东在县级以下的4—6级市场设立可为客户提供代下单、配送、展示等服务的帮服中心, 重点加强农产品的物流配送。京东加大与腾讯的合作, 登入手机QQ和微信的一级入口, 锁定农村市场的年轻用户。2014年, 阿里巴巴提出“千县万村”农村淘宝项目, 计划3—5年内投资100亿元建立1000个县级运营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 将其供应链覆盖全国1/3的县及1/6的农村地区。2015年1月, 苏宁第一家自营易购服务站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区开业, 计划年内在三四级县镇及农村推广到1500家, 未来五年要设立10 000家[8](p92-93)。

“互联网农业”的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在生产领域的智慧农业模式, 运用物联网技术, 实现农业的精确生产, 使得劳动力、生产资料、土地资源等各种要素在时间、空间上精确分配, 以获取最大化的收益;二是在流通领域的互联网深入营销电商模式, 深刻改变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三是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模式, 互联网为重塑农业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 依靠互联网平台, 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仅可以分享、获取各种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 并且可以得到法律、融资等相关服务[9](p8-10)。这三种模式的发展都需要土地, 尤其使农村的宅基地作为重要的基础资源, 布局开展相关的物流、技术支持等服务。

1. 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建立现代物流园区。

“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使农业生产更加现代化和网络化, 促使农民使用更加高科技的农业技术和手段, 也将大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速度。大量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是现代“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闲置宅基地, 建立现代化的物流园区。一方面方便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 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农村的闲置宅基地进行整治利用, 以防各个互联网企业为了“跑马圈地”而占用农村耕地进行物流园区的建设, 造成土地的浪费。具体可以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结合本地宅基地闲置情况和农村生产的特点, 选取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的村庄建设物流园区。

2. 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建立网络信息服务站。

“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网络。虽然我国目前农村入网人数每年以1%的速度增长, 但是农民利用互联网主要是用于交友娱乐等消费, 真正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的提高的比例非常低。而且由于大部分农村经济比较落后, 农民家里有电脑的比例也比较低。这些因素也将制约我国“互联网农业”在农村的进一步推动和发展。为了有效提高农民利用网络及时掌握农产品交易价格等农业信息和进行农业技术的学习和提高, 应该充分利用村内的闲置宅基地建立网络信息服务站。以村组为基本单位, 设置专职的网络信息服务员。信息服务员可辅导和代替不会上网的村民进行网络活动, 逐步培养村民的网络使用习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报刊、广播和杂志提供详细的农产品物流信息, 及时传递市场供需信息[8](p95)。同时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对农民网络通信资费和电脑花费给予财政补贴, 进一步加快“互联网农业”的发展。

三、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的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目前在农村对于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已经形成巨大的产业规模, 成为一条比较有效的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途径, 各地也在纷纷模仿, 同时结合自己的地域特色进行不断创新, 取得了很好的一些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于农村宅基地治理和土地利用有重要的意义, 值得学习和借鉴。一方面可以缓解城市的部分“城市病”, 使城镇居民也能享受到向往的田园美景式的美好农村生活, 为农村增加人气, 拉动农村产业发展。另一方面也通过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美化了乡村环境, 增加了农民收入, 发展了农村经济, 促进了农村的良性循环。不仅可以使农民能够继续扎根农村, 从事农业等特色产业的发展, 防止了农民外出造成的宅基地闲置, 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 也有能力对宅基地进行更加有效的利用。这些探索和尝试也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治理带来了一些启示。

(一) 政府通过税收等优惠措施吸引资金进行开发利用

从实践经验来看, 在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中, 农户是主体, 是自我利益的决策者和经营者。但是地方政府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1.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政策优势等为农民搭建宅基地开发利用的平台, 使农民有更好的选择机会, 实行宅基地治理和自我利益的最大化。

2.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的优惠、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来积极吸引企业, 根据“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 让企业利益与农民利益能够交融在一起。企业能够真正通过资金的投入获得巨大的利益, 农村则因为企业资金的注入可以有效地对闲置的宅基地和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增加农民收益。政府也可以通过优惠政策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 通过引导企业与农户的合作, 通过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帮助农村宅基地的治理, 农村也可以为企业提供土地和人力支持, 达到双赢的目的。3.

3.政府也可以为农民治理宅基地提供资金的支持。比如政府可以利用公共财政为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工程项目提供资金, 还可以为无偿补助、贴息贷款等方式加快宅基地开发利用的进程。

(二) 严格规划, 挖掘农村特色进行开发利用

在宅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 不管是进行什么样的开发利用, 都要坚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 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村镇规划, 地方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引导和规划, 不能完全由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进行自由建设和开发。但是另一方面, 也要因地制宜, 毕竟我国各地地域特征明显, 有非常丰富的人文资源、地理资源和环境资源,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进行针对性的开发利用。比如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古镇等, 可以在保持原有风貌的情况下, 引入社会资金合作开发为旅游景区, 也可以由政府出资建设文化教育基地。要充分考虑现代城市居民的怀旧意识和对乡村文化的追求, 充分凝练和挖掘各地农村的特色。因此, 深度挖掘农村闲置宅基地所具有的开发利用价值, 不仅对恢复部分已被丢失和破坏的乡村文化与传统具有重要意义, 也是解决我国目前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重要模式。

(三)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

随着互联网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农村也和城市一样, 既分享了现代科技带来的生活的变化, 也获得了对农村进行再次改造的良好契机。一方面互联网进入农村社会, 不仅缩小了城市居民与农民居民之间的通讯差距, 而且由于农村的生活环境更好, 使得大量城市人口开始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 有网、有景、有新鲜的蔬菜水果,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逆城市化”的趋势。这部分城市居民回归农村, 选择在农村购房或者租房居住, 不仅会增加农民收益, 而且也会使原来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被充分利用。另一方面, 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 大量互联网企业进入农村, 比如阿里巴巴的“千县万村”农村淘宝项目和苏宁的自营农村服务站等推广, 无疑会使农村的土地, 尤其是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再次被重视和利用, 甚至大幅度的升值。因此, 可以加大我国农村互联网建设的力度, 鼓励城市居民去农村居住养老, 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同时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鼓励互联网企业进入农村, 在农村建立物流园区、网络信息服务站等方式, 实现闲置宅基地的利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城市居民和互联网等企业在农村入住, 不仅会增加农村的人气, 增加农民收入, 也会为农村带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引导农民加强对宅基地的自我管理,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设计和利用, 防止宅基地的再次闲置和浪费。

(四)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

如舒尔茨所述, 小农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他们有着明确的利益取向。在传统技术的状态下, 农民依靠着其自身的进取精神, 通过对有利可图的生产机会和资源加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实现其价值追求[1](p121)。农民对于闲置宅基地开发利用带给他们的利益期待非常强烈。但是基于农民宅基地的分散性, 要想实行较大规模达产业发展比较困难。为此, 就要积极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通过党组织、村委会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 将农民的宅基地统一集中开发利用, 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基础设施维护、技能培训、提供公共服务等措施, 共同完成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同时也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根据农户和集体协商的结果, 原则上由农民获得开发收益的主要部分, 集体在一定范围内提取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等基本费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理论月刊2018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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