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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雷:发展型小农家庭的兴起: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结构再认识

[ 作者:张建雷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7-30 录入:王惠敏 ]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中国农村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上。一方面,中国尚有9亿多农村人口、2亿多农业劳动力,维系着“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格局;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进入城市务工经商。这就使得农村社会普遍形成了“半工半耕”结构。这也引起了学界的激烈讨论。

主流观点认为,当前小规模的家庭农业经营效率低下,只有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才能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但是,一些学者发现,随着农业资本化的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的兴起,原有的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改变,农民在生产和流通领域遭受资本的双重挤压。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受中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的制约,中国农业发展将长期保持以小农家庭为主体的基本经营格局,而不能依赖规模化的大农场。

上述分析充分揭示了中国农业发展问题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这主要同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本研究将以农民家庭为基本分析单位,系统考察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家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迁,探讨中国农民家庭发展的独特模式,对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做出新的解释。

二、发展型小农家庭:一个分析框架

研究者们的上述争论,其焦点可以归结为农民与市场、制度的关系问题。他们或认为市场的发展将实现对传统小农的现代化改造,或认为市场的扩张将导致农民陷入无产化状态,或认为小农家庭将以其独特的组织逻辑在市场中生存下来。其中,制度或是作为市场关系的反映将市场对农民的改造制度化,或是作为传统规范维系农民的小规模农业经营方式。这些研究均限定了农民与市场的二元对立关系,并忽略了中国农村制度安排的独特意义。在中国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农民家庭与市场之间并非是一种二元对立关系,而是呈现为一种有机的“亲和”关系,对此,笔者用“互构”这一更具开放性的社会学概念来加以表达。

当前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正是农民家庭与市场、制度“互构”的结果。从农民的生活实践来看,在“半工半耕”结构下,农民家庭迎来了新的机遇:家庭收入水平和单位劳动报酬持续增长,农业经营体系日趋多元,农村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农民家庭发展形态——发展型小农家庭。

发展型小农家庭正是从传统的“过密化”小农演变而来的。不过,“半工半耕”结构下,小农家庭的发展并不仅仅限于农民单位劳动报酬的增长,还体现为一种新事物的形成过程,即形成了一种新的农民家庭发展类型。这既体现在农民家庭内部的发展变化上,也体现在由此所形塑的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和城市化路径上。

三、走出“过密化”陷阱:“半工半耕”与发展型小农家庭的兴起

下文的分析主要结合笔者在皖东溪水镇的田野调查展开。溪水镇位于安徽省东部低山丘陵区,全镇国土面积64.8平方公里,下辖7个行政村、190个村民小组,人口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8万人(5974户),农村劳动力人口约1.17万人。全镇耕地总面积为3.69万亩,农作物种植以水稻和小麦为主,一年两熟。农村劳动力以外出务工为主,务工地点主要分布在南京、上海等地。

(一)市场转型、家庭分工与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结构 

截至2014年底,在溪水镇的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务工人口有10050人,其中,在省外务工的有6930人,在本地县城或乡镇务工的有3120人,分别占全镇农村劳动力人口的85.9%、59.2%和26.7%。大多数农民在进城务工的同时仍保留了小块土地进行耕作,形成了农民家庭中一部分劳动力在外务工、一部分劳动力在家务农的“半工半耕”结构。

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普遍形成,一方面同市场转型中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有关,另一方面更与《宪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制度密切相关。此外,这亦是农民家庭内部分工的结果。农民根据不同成员在家庭中的身份和角色安排家庭分工,他们或进入城市务工,或留守在农村务农。

由此,在市场化进程中,家庭始终是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当前农村社会所普遍存在的“半工半耕”结构,正是农民家庭与市场、制度“互构”的结果。

(二)外出务工与去“过密化”的小规模家庭农业:“半工半耕”与发展型小农家庭的兴起

1.外出务工与劳动报酬的渐进性增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显著改变了农民家庭的经济结构。它为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带来了新的出路,使农民家庭有了新的收入来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的务工收入呈现出较明显的渐进性增长特征,而在2000年以后,其工资水平更是呈显著增长态势。

2.去“过密化”的小规模家庭农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也深刻改变了农民家庭的农业劳动安排。以叶民常为例:叶民常家有6口人、8亩耕地,种植小麦和水稻,儿子和儿媳妇在南京打工(农忙期间儿子返乡务农),叶民常夫妇在家务农,并照顾两个年幼的孙子。据叶民常计算,若不计栽秧期间的8个雇工,种植8亩水稻和小麦共需投入家庭劳动46个工,8亩地年总净收益为10636.8元,其家庭劳动力的单位工作日价值约为231.2元,这甚至比儿子在南京市做瓦匠的日工资水平还高。

显然,在“半工半耕”结构下,农民家庭农业劳动的单位价值甚至略高于其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单位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当前的小规模家庭农业已经走出了自明清时期以来一直延续的“过密化”趋势,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四、发展型小农家庭与农村社会的发展图景

发展型小农家庭的兴起,既体现了由既定的市场和制度环境所形塑的中国农民家庭发展的独特路径,也深刻地体现了农民家庭的内在发展潜力和长远发展前景。

(一)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

随着农民家庭“半工半耕”结构的发展,一些务工能力较强的农民为获得更高的务工收益,开始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耕种。这也使得农业经营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

通过转入部分外出务工农户的土地,“中农”和家庭农场先后兴起。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中农和家庭农场的家庭劳动更多地投入到农业劳动之中,以获得更多的农业经营收益。在溪水镇,经营规模为15~50亩的“中农”共有356户,总计经营耕地8250亩,约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22%。经营规模为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共有38个,总计经营耕地9081亩,占该镇耕地总面积的24.6%。从家庭收入水平来看,“半工半耕”的小农、中农和家庭农场的收入维持在一个大致相等的水平上,体现了农民家庭劳动力投入在务工和务农之间寻求收入均衡的逻辑。

由此,随着农民家庭劳动投入在务工和务农之间的转变,农村社会便形成了以“半工半耕”的小农、中农、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农民家庭的弹性城市化道路

近些年来,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发生了明显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开始进入城镇买房定居。在溪水镇10个村民小组的212户农民家庭中,在乡镇、县城和市级以上城市购房的农户分别有89户、21户和10户,占所统计农户总数的42%、10%和4.7%,总计占56.7%。

进城购房已经成为农民家庭发展的重要实践。这一方面与农民务工工资的持续增长有关,另一方面与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下农民家庭的代际支持机制有关。“半工半耕”结构下农民家庭的代际支持机制,有效内化了农民的进城成本,保证了城市化进程的稳定有序。这就在农村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农民进退有序、往返自由的城市化模式,即弹性城市化。

五、总结与讨论

当前农村社会普遍形成的“半工半耕”结构体现了鲜明的制度化特征,是农民家庭与市场、制度“互构”的结果。在制度化的“半工半耕”结构下,农民的家庭收入水平和单位劳动报酬持续增长,农业经营模式日趋多元,农村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农民家庭新的发展形态——发展型小农家庭。发展型小农家庭既不同于传统的“过密化”小农,也不同于高度资本化的现代农业企业组织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无产化”小农。随着发展型小农家庭的兴起,农民家庭得以突破长期以来“过密化”农业的低水平增长陷阱,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农民家庭正在实践中走出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4期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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