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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平:农村金融困境的根源在于混淆了普惠金融与政策金融

[ 作者:黄益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5-18 录入:王惠敏 ]

    “我国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问题长期存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信贷缺口超过3万亿元。”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长黄益平近日在主题为“中国农村金融新方向”研讨活动上表示,解决好农村金融难题,核心是解决好商业可持续,用好线上线下两支队伍,关键在风控。并指出,市场化、产业化与数字化为破解这一难题带来新契机 。

  困惑:融资难与资金长期外流长期存在

  “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长期得不到根本性的缓解,根源在于金融改革的不到位。”黄益平指出,中国经济改革最初是在农村获得成功的。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尽管农村金融组织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政府也采取许多政策措施,“但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一直没有能够真正达到。”如农村金融组织架构中,省联社既不持有下属县联社的股权,也不是监管部门,却拥有县联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人事任命权。这样的制度安排,为农村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制造了许多障碍。

  除金融改革滞后,黄益平指出,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资金通过财政和信贷两个渠道向农外行业流出:1978-2012年,财政渠道农村净流出资金达5.2万亿元,年均净流出0.1万亿元;通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从农村净流出的资金规模达7.3万亿元。相比较而言,1991年-2000年10年的全国财政收入才7.32万亿元。

  “农村资金外流,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黄益平指出,问题是农村确实存在资金缺口。一方面农村向城市输出资金,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这确实有点令人困惑。并强调,理解这个现象,可能需要回到发展普惠金融的初衷。金融业存在一个“二八法则”,即通常高端20%的客户提供80%的市场份额。剩下的80%的客户,包括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往往因为规模小、数据不全和抵押资产缺乏而无法达到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估标准。这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这也是联合国在2005年推动小额信贷年的时候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原因。

  滞步:行政命令治标“易”治本“难”

  “应该说,近年来政府还是做了许多努力,尽力改善小微和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黄益平指出,比如在2010年2月银监会首先推出“两个不低于”的政策,2015年3月又将上述政策扩充为“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多次联合整治各种银行收费,一些监管部门甚至明确提出小微贷款利率上浮不能超过30%。央行也一度多次执行定向宽松政策,降低农村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

  “可惜这些政策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归根到底,小微与涉农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风险大同时很难达到传统金融机构信用评估的标准。”黄益平指出,要让金融机构给这些企业提供贷款,要么贷款利率必须高到能够覆盖风险,要么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评估的方法,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需要放弃的是行政策略,即靠行政命令让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同时还不许提高利率。”黄益平指出,这样的政策在短期内也许会见到一定的成效,但很难长期持续,而且因为违背市场规律,很可能在利润率和不良率方面产生负面的后果。

  出路:普惠金融与政策金融有机结合

  黄益平认为,农村金融治理困境的根源在于混淆了普惠金融与政策金融的概念。并强调,当前,应抓住金融利率市场化、农业产业化以及数字经济发展新契机,创新包括市场、社团与技术等有效策略,破解农村金融难题。

  为此,黄益平提出政策建议。第一,农村金融要遵循市场的原则,尽快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任何金融交易都要让利率能够覆盖风险。

  第二,金融机构也应该创新信用评估办法,让更多的涉农企业满足信用评估的基本要求。如果央行或其它官方、民间机构能够加大建立覆盖面广、有效性强的征信体系,对农村金融服务也可以提供十分关键的支持。

  第三,积极利用数字技术特别是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第四,完成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取消“省联社”这一级非行政、非经济的机构,减少不必要的扭曲。对于一些十分重要但又无法承受市场化融资成本的涉农企业和农户,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提供财政专项拨款、补贴利差、财政担保以及政策性金融手段予以支持,但不应作为行政任务强加给商业性金融机构。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村振兴大政要论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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