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论剑

杨万江: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与推进机制研究

[ 作者:杨万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06 录入:王惠敏 ]

——以浙江为例

浙江加速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正当时,正处在邓小平在1990年所断言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有“两个飞跃”重要论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第二个飞跃所面临的重要历史时期,如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深入研究。

一、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关注的几个基本问题

为什么几十年发展却并未实现从家庭承包责任制到适度规模经营的成功“飞跃”,这是因为人们对适度规模经营缺乏认识上的飞跃和突破。

(一)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认识上的偏差

(1)农业规模经营是要素的必然流动和要素交易条件的极大放松,小而散的土地资源长期难于有效流动。农业发展的政府宏观目标和农民(农户家庭)微观目标难于有效统一,农民追求经济利益和政府追求保障供给矛盾尖锐而突出。在农业规模的把握上,缺乏有力而持续的政策引导,对于什么样的规模才适度等问题既缺乏普遍性认识,又难于创新突破。

(2)改革农业经营方式,从传统农民自给自足农业向现代农民商品化生产转变,从小而散的农业生产向讲求规模效益转变,从规模不经济向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转变,需要从理论到实践对经营规模和规模经营有一个科学的把握和全面的认识。理性的农民如同企业家一样追求成本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目标,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条件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农民追求的生产规模或经济规模都无法实现。

(3)政府推动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目标,往往与农民自主进行规模化经营(企业化行为)的目标并不一致。最主要的不同在于政府推动经营规模的改善在于保障有效供给,而农民进行经营规模的调整往往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或农民福利最大化。因此,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希望达到的目的可能会与农民的实际结果不一致,二者交集甚至很小。

(4)国外农业是农场自主行为,往往不存在或者很少有政府为推进或改善经营规模而直接出台政策,多数国家政府目标不是保障供给而是着力提高农业生产力或竞争水平,但农场规模问题却是客观存在。日本是小规模农业,但也有“大规模”现象,2010年日本都府县农户农业规模经营平均规模1.42公顷,而适度区间则在7公顷左右。美国大规模农业也存在“小规模”现象,2012年美国农场平均规模175公顷,农场规模经营的适度区间是88公顷左右。

(二)以社会预期收入理论作为“适度规模”依据

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往往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遵从家庭经济收入或农户家庭福利目标,以家庭为单元,农民家庭以农业为主要就业行为,以稳定而相对专业的农业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在一年内获得经济收入与城市居民家庭在城市就业所获得的收入相当。为此,要考虑农业经营要达到什么样的规模才能获得城市家庭相应的收入,称为“农户社会预期收入”理论,它与“机会成本”思想类似,也称为“农户家庭机会成本”理论。

(三)农业经营适度规模计量方法

农业经营适度规模计量方法涉及多方面。(1)农业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2)家庭农场基准人口以家庭为基础适当雇用工人(“4+1”人);(3)家庭农场基准人均收入水平比照城市居民家庭一般水平;(4)农业经营基准模式为粮油生产经营模式、大田蔬菜生产经营模式和普通生猪养殖模式;(5)农业经营所得单位收入基础标准定义为农场收入是农场人工所得收入的函数,其中:农场成本是除农场人工所得的其他所有成本,人工收入包括家庭农场成员人工费用也包括家庭农场利润。根据这些变量构建适度规模计量经济函数联立模式并可求出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

二、浙江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与现实差距

(一)浙江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浙江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农场可支配总收入,根据近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为人均可支配收入3万元,按照5人计算,家庭农场可支配总收入15万元。

(1)粮油类大宗农产品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这种粮油家庭农场以粮食生产为主,根据前述分析,假定每亩耕地面积1年获得2000元销售收入,扣除全部生产成本1000元,另外1000元为农场实际支付或作为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劳动没有发生支付行为的人工收入。按照全年人工收入15万元计算,这类粮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为150亩。

(2)蔬菜模式适度规模经营。尽管经济作物类种类繁多,蔬菜品种十分丰富,但大田蔬菜仍然是目前甚至今后浙江省蔬菜生产的主要方式。假设大田蔬菜模式年可每亩蔬菜可以平均获得5000元销售收入,扣除全部生产成本3000元,另外2000元则为农场实际支付或作为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劳动没有发生支付行为的人工收入。按照全年人工收入15万元计算,大田蔬菜模式适度经营规模则为75亩。

(3)生猪养殖模式适度规模经营(出栏商品大猪)。浙江生猪养殖总体规模大,养殖方式差异大,养殖规模不同。假设生猪饲养场出栏一头商品大猪,在购入苗猪后饲养到当地商品大猪出售,生产成本占92%,人工费和利润占8%,出售一头商品大猪全部人工收入(含利润)200元。按照全年人工收入15万元计算,这类生猪养殖模式出栏适度规模为750头。

(二)浙江农业经营规模现状与适度规模经营调查分析

(1)当前当户耕地经营规模状况。据省农业厅数据,2015年全省家庭农场23719家,经营228万亩土地,平均每个家庭农场96亩。家庭农场有劳动力数量11.7万人,平均5人。其中,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数量1963家,占全部家庭农场的8.28%。根据现行标准统计,浙江经营耕地10亩以上的规模农户,2015年全省规模经营耕地面积10亩以上的总面积790.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76.19%,实行规模经营的农户163828户,占家庭承包户的1.81%。全省平均经营耕地面积10亩以的农户平均每户经营耕地面积48.3亩。从耕地规模经营面积看,经营200亩以上的面积占32%,经营100-200亩和10-30亩的面积约20%,而30-50亩和50-100亩的面积合计占28%。从耕地规模经营的农户数量看,农户数量30亩以下的小规模占62%,10-30亩占15%,50-100亩占12%,100-200亩占7%,200亩以上占比只有4%。在全省10亩以上农户中,表现为相对小规模的农户数量占比最大,但面积不大,约有近1/3的耕地集中由200亩以上规模的农户经营。

(2)全省10地市120分问卷调查结果。根据课题组在全省10个地市典型调查(根据调查问卷)得到2015年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规模400亩,其中最小12亩、最大2500亩。平均销售收入55.6万元,其中以小于10万元占40%,10-50万元占38%,50-100万元13%,100万元以上占9%。

(3)一个家庭农场粮油产业收入优化案例分析。课题组对金华某粮油家庭农场从农场微观角度得出与家庭农场经营经济有关的研究结论。案例家庭农场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金100万元,现有办公用房250平方米,管理人员5人。家庭农场土地承包面积470亩,配有各类稻作农业机械并为附近农户提供有偿服务。运用线性规划方法建立数学模型求得经济理论最大化时的最优解78万元,并得出最优解的种植制度及其相应面积。通过对生产经营结构和资源要素配置进行灵敏度分析得到最优化经营经营结果为农场面积增加260亩达到730亩时,农场的利润达到最高89万元,与未扩大土地面积相比的利润增加14.2%。

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运行机制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效有序运行,需要把握好主体力量和“短板”要素供给相结合,将市场规律与政府规制共同作用良好结合,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基础条件和有力保障。

(一)创新农业经营制度,以家庭农场为主体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体。农业经营规模对农户而言意味着效益,对政府而言意味着一个地方的农业竞争力,适度规模经营成为现代农业运行机制的核心。根据浙江实践和国际经验,十三五应更加明确将家庭农场作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以重点培育,从引领现代农业创新人才高度,全面创新现代农业人力资源制度,着力将现代家庭农场主成为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生力量。

(二)创新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资源用得其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短板”是土地资源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要素配置和要素使用中的流动性限制,必须创新土地使用制度,从根本上解除土地流动障碍,为农业用地特别是耕地能够在农户间自由、低成本和高效率流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的土地流动制度保障和运行机制建设,中央顶层制度设计基本完成,关键是如何落地,还需要进一步从规章制度,特别是法律层面推进,完善土地流动性法制制度保障。

(三)创新农业产业功能保障制度,让市场规律和政策规制各行其道。现代农业建设必须跨过适度规模经营这道槛,让农业战略产业和经济特色产业功能都能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创新“市场力量”与“政府之手”相结合的制度化运行机制。保障粮食安全与经济高效专业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需要将农户微观主体经济需求与政府行政主体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宏观目标相结合,要在尊重市场机制作用下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以保障农业战略性产业顺利发展,让粮油等大宗农产品专业化生产主体获得正常的经济收入。

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建议

(一)加速耕地规模化流转监管与保障机制建设。在耕地流转稳定推进过程中,亟需加强耕地流转监管,出台必要的政府干预或有利于抵制流转成本快速增长导致的不利于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问题。农业与土管等相关部门应在全省耕地一张图基础上对耕地三权分置情况及时掌握、动态管理,为耕地使用及其动态变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名不符实的“乱流转”现象加以有力打击。研究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流入耕地给予必要的补偿的政策措施。

(二)以农户为基础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农户为基础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是主体。需要加强农业部门参家庭农场监管,与工商管理部门一道共同管好家庭农场建设工作。加大对家庭农场分类管理和分类支持的政策力度,对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内家庭农场实行分类支持政策,给粮油家庭农场更大支持,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以家庭农场为主体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有序合作、共同发展。

(三)发挥村集体助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作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在于处理好人与地两大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村集体的重要作用。为发挥村集体在规模经营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对村投资,改造村庄农田,加强乡村水渠路网建设,完善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适度规模经营体提供硬件条件。村级组织可以在土地流转、农业工人雇用、农田设施建设等方面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适度规模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整合农机农艺技术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适度规模经营对技术的需求不仅需要为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发展提供先进适用技术,技术之间互补、协同和整合。特别是提供与规模发展相适应的农机与品种、农机与农艺相互适应和共同作用的配套技术,加强以全程机械化为主导的土地标准化、水利设施化、农艺制度优化等技术组合,鼓励农业科研部门与规模化农户共同开展农技研发与技术推广。

(五)建立与规模经营服务相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农户(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发展,必须大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要政府支持建设一批农户自身无法提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加有偿的服务模式。通过自组织服务、社会化有偿服务和政府公益性服务构成全方位服务网络,从根本上支撑起满足规模化农业经营组织所需要的技术、政策信息、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和市场信息等服务需求。

(六)以适度规模为纽带推进农业三次产业融合增值发展。规模化农业不仅是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提供者,必须是立足自身提供的初级农产品和美丽田园特色,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建设特色农业产业链,融合一二三产业,使规模经营与产业增值融为一体,使规模经营在微观层面上达到效益优化。鼓励规模农户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发观光农业、农事体验、民宿经济等新业态,发展种养结合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支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浙江现代农业2017-11-3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