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不是要均贫富,而是要在高度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高度现代化必然要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否则不可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不过,共同富裕只是未来的目标,是现在努力的方向,并非当下立即就可以成为现实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也有一个长期的过程。不算进城农民工,中国农村当前仍然有 6亿多居民。总体来讲,这些居民主要收入来自农业与农村,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与他们有着密切关系。
从致富来讲,2亿多农户要靠 20亿亩耕地上的有限农业收入致富,当然是不可能的。不过,从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上讲,农业收入却十分重要。当前中国绝大多数农户都存在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即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人仍然务农,从农业获得收入。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壮年农民通过流转外出务工农户的土地成为村庄“中坚农民”,他们有了适度农业经营规模,农业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
农业收入不仅为缺少进城机会的农民提供了基本保障,而且为进城居民提供了一条进城失败的退路。
当前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民进城有一个过程。在农民城市化没有完成,还有大量农民仍然要依托农业收入,农业和农村仍然是农民的基本保障时,农业不可能让农民致富,农业农村现代化也不可能立即实现。
农业现代化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适度规模经营,即使按一个家庭农场经营 200亩土地来计算,中国 20亿亩耕地最多也只能容纳 1000万个家庭农场。如果由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农业可以容纳的农村劳动力就更少,可以为农民提供的致富机会也更少。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一定要以农民不再依托农业为前提。农业现代化不能变成驱赶进城,而应当走在农民进城的后面,且农民进城后所留下来的农业获利机会,应当首先让渡给仍然缺少进城机会或不愿进城的农民,而千万不能通过政策支持城市资本下乡,用农业现代化的名义剥夺农民的利益。农业现代化要水到渠成,不能急于求成。
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目前来看,农民转移进城并在城市安居大概还需要 20年。这 20年间,农业不仅是收入来源,而且要为 2亿多农户提供基本保障、提供就业。中国农业不仅生产了农产品,保证了粮食安全,而且为中国 2亿多农户提供了收入、就业和保障。人们常说,中国农业效率低,由 6亿多农民来养活中国是个大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可以反过来看,就是 20亿亩耕地的农业为中国接近一半的相对弱势、缺乏城市就业机会的农民提供了保障,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越多农民进城并在城市安居,他们就让渡出越多农业和农村获利机会,留守农村的农户就可以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获利机会,并因此可以采用更加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手段,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到了一个时点,农民城市化完成了,留守农村的农民有了适度经营规模,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下,农业农村现代化就能快速发展并最终实现。有了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才能宣布中国终于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有一些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会走在全国前列,典型的就是沿海城市经济带内的农村。乡村工业化后农民就有大量家门口的二、三产业就业机会。农业不再是农民的保障,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村集体往往邀请外地农民来耕种土地。因为本地农民不再种地,外来农民就可能形成适度经营规模,采取现代农业技术,容纳更多现代农业生产力,结果就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升,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业现代化自然而然就实现了。
现在的问题是,苏州农村早已工业化,农民不再种田,农业几乎与当地农民没有关系,这样的农业现代化就变成了政治。这种政治上的农业现代化,在上海、北京都存在。
发达地区有余力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并非坏事,但若以此来推动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甚至将农业农村现代化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之中,就有急于求成之嫌。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经济带的农村,实质上已是城市经济内在有机组成部分,其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与中西部地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逻辑,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并列比较。
当前阶段,沿海发达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已经对中西部地区造成负面影响,国家相关政策部门在推动中西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切实防止照搬东部地区的做法。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节选自《乡村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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