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着眼于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绕不开农业农村经济, 如何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时代命题。在 把握新质生产力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农村一线实践的认识,认为提升新型农业主体追“新”逐“质”的承载能力是有效路径, 农业新型主体是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是农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着力点和发力点。
新型农业主体是农业换代升级的成果体现
随着农民年龄增长、体力减弱的客观限制,农民不可能一辈子种田,作为独立个体种田的农户越来越少,且呈高龄化种田趋势。目前50岁以下真正种田的少之又少,而新一代青年人种田的更是凤毛麟角,种田主体呈现“断层”状态。同时,随着城镇化推进,进城入镇居住的农民越来越多,就亭湖区黄尖镇而言,2020一2021两年拆房进城入镇达2000多户,加剧了农民脱离农业一线。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农田向少数人群集中成了必然趋势,种田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应运而生。
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促进新型农业主体的扩大。201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2021年农业部1号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持速推进新型主体的发展。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说:“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可见,创新现有农业发展制度,破解农业制度约束已成为党和国家推动农业发展瓶颈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也表明新型农业主体代表我国农业发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新型农业主体与家庭承包经营存在着诸多不同。一是经营特征明显。新型农业主体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生产,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投入,有明确的经营目标,甚至有投资融资计划,呈现明显的经营主体地位;二是市场特征明显。新型农业主体生产的农产品体量,显然不是满足自己消费,而是满足市场需求,有品牌,有商标,有包装,可以自己定价,有销售渠道等;三是法人资格明显。新型农业主体都是经过资格资质审查和注册登记的法人,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法律主体地位明确。显然,新型农业主体已经是跳出传统农业以土地和劳动力为主要因素,融入资本和技术为主要因素的农业经营实体,由农业1.0模式跃升为2.0模式。
新型农业主体是担当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新质生产力的“新”表现在构成生产力三要素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呈现出新的质态。农村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多要求农村涌现出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高附加值的生产能力,向以数据与控制技术为主要生产因素的农业3.0模式(数字化时代)、农业4.0模式(智能化、无人化时代)迈进,实现传统农业跃升为现代化农业。纵观现行农业主体,唯有新型农业主体可以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优化及组合上做文章,将新技术、新产品、新经营方式融合到农业实践中,堪当时代重任。
从主体角度看,是农业领跑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当前55岁以上农村超龄劳动力的占比已经超过34%,并且每年还有约1200万人从农村进入城市。有预测说,到2030年,中国参与种地的农民将减少至3000万人以下,其中超龄劳动力占比将达到一半。这个数据的背后,意味着农村土地将越来越集中,规模化成为未来农业态势。据随机调查亭湖区黄尖镇资料显示,到2023年底,该镇新型农业主体注册数达135家,共种了42100亩田,占总承包面积62%。具备承载消纳土地规模化能力的主体将是农业新主体,因为“撂”地农民不可能重返农田,村委会也不可能像过去“大伙隆”集体种植。因此,未来农业将是新型农业主体唱“主角”演“大戏”。
从载体角度看,是实践先行者。新型农业主体作为新技术载体,主要体现在:一是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新型农业主体通常有意愿和能力引进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如精准播种、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等。积极采用有机肥料、生物防治等绿色技术,生产出更加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利用农业物联网等技术设备,实施农业精准化管理。电商平台的应用也日益广泛。二是推动技术推广。他们通过示范带动、技术培训等方式,将先进技术传播给周边农户,促进新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三是促进产业升级。新主体通过应用新技术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等,提高农业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还积极拓展农业产业链,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业务,实现三产业融合发展。
从客体角度看,是资源开拓者。新型主体都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多则数千亩,少则几百亩。规模化的土地为机械化和现代农业技术的运用提供了客观基础。土地与卫星定位系统、传感器技术等新技术紧密结合,对土壤肥力、湿度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配合定量施肥、灌溉等技术,让土地资源得到精准高效利用;运用生态农业理念,采用间作、套种等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的多样性和经济效益;有些新主体甚至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将当地自然风光和特色土地景观,开发农家乐、田园综合体等项目,让土地的功能拓展到旅游服务等三产领域。
从受体角度看,是使命担当者。新型农业主体可以说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时代产物。他们种的地都是从农民手中有偿流转过来的,必须对农民负责。如土地流转户不能定期从新型主体获得流转金,必将引发农村不稳定。管好田种好地,成为新型主体的责任,也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新型农业主体只有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将科技元素应用到田头,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达到降本增效,才能在尽“责”之余有所“赚”。
新型农业主体现存困境
一是夹缝中求生存。新型农业主体在当前农业政策下是没有土地承包权的,种植的土地来自于农民的流转,受到流转期限、流转面积、地块区域位置等因素的制约,导致经营短期化、现实化,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二是新技术运用基础薄弱。面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所需的5G、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无人机巡田、自动驾驶拖拉机作业等自动化产品,以及农田物联网和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工具的运用,对绝大多数的新型主体来说,犹如“天花板”,可望而不可及,要实现运用自如,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是资金实力缺乏。新型农业主体基本上都是从家庭承包户发展演变而来,先天性资金不足,通过农业生产积累资本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而新技术产品往往都是高投入,再加上回报周期因素,影响着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投入运用。
四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由于自然风险、政策风险及新技术运用风险的存在,导致新型农业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风险。对此,新型主体只能被动接受,主动防御意识和能力不强。
合力推进新型农业主体追“新”逐“质”
如何使新型农业主体在农村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担当主力军,发挥挑大梁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政策支持。首先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农业新主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农业、科技、大数据、科研机构(企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农业新主体发展的工作机制,让“事”有人“管”。其次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有利于农村新质生产力要求的政策体系,赋予新型主体更多形式、适度期限和规模的土地经营权,充分调动新主体主动投入的积极性,增强自觉参与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运用的意识。再次给予财政及税收方面的支持。对新农业主体设立先进农业机械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费、农业大数据运用等专项补贴资金,减轻其投入压力。减免新型农业主体在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对农业服务所得税给予优惠,增加经营收益。
二是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新型农业主体的信贷产品,根据其土地种植面积和预估收益来确定贷款额度,适当降低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推出农业生产相关的多款保险产品,在遇到自然灾害导致作物减产或者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提高新型农业主体的经济效益,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是技术与培训支持。建立各类技术专家团队,有计划系统地为新主体提供种养技术、良种培育、生态科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农田物联网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农业自动化设备等新技术的培训,调动他们学技术用技术的积极性,由不懂到初步了解,由懂到用,自觉将新技术新产品运用到农业实践中来,提高农业效率,从而逐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四是农田基础配套设施支持。地方政府及村级组织要解决土地零碎化的问题,推行小田变大田,集中土地平整,逐步实现发包田块条田化、大田化、高标准化。完善水利、机耕道等农田配套设施,减少新主体对农田的基础投入。
五是流通体系支持。搭建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为新型主体提供及时、准确的主要农产品价格走势和需求信息等,帮助他们合理安排生产。组织新主体参加农产品展销会等活动,加强与大型采购商、加工企业的合作,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政府工作人员;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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