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呼声不绝于耳。而中央的态度则十分明确:要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到底什么是“适度规模经营”,从理论到实务界,认识尚未明确,更无一个较为统一的概念范畴。笔者以为,“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是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合适诠释。
小农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基石
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是平稳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润滑剂。这一点,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都有较成功的实践。二战后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土地制度变革,农户大都分得土地,小农经济获得稳定发展。当城市发展需要劳力时,农民就进城务工;城市经济萧条、失业严重时,农民再返乡务农,这就大大减少了失业、贫民窟等问题的发生。这些农民在城乡间进退自如,成为最稳定的阶层,农村也成为社会稳定的“蓄水池”。
小农经济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飞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在农村推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也为之后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最有力的证明就是,尽管几十年来农民工数量随着经济发展大潮几起几落,却从未发生社会动荡。原因就在于家乡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为他们提供了最后的保障。
实行“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是发展需要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农村只能实行“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农民已经进城定居,承包地的流转与宅基地私下买卖现象非常普遍。与之相应,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与一个国家(地区)的人口、土地资源、工业化城市化的水平紧密相连。例如:同样是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家庭农场规模动辄上万亩;而欧洲国家的家庭农场的规模一般也只有几百亩;在德国,土地在30亩以下的微型农场近3万户;在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许多农场只有百亩左右的土地规模。我国大陆地区有2.3亿农户,耕地总量约20亿亩。即使每个农户耕种100亩土地,也只需要2000万个农户,剩下的2.1亿农户涉及约6亿~7亿人口,其生存问题如何解决?据亚洲开发银行估计,20世纪80年代,中国每增加1%就业,经济增长率只需3%;而进入90年代后,要达到同样效果,经济增长率必须达到7.8%。这个数字今后可能会越来越高,因为随着自动化的发展,城市就业会越来越难。近几年,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转移到东南亚,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也不得不推动机器代替人;随着网购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实体店破产;汽车自动驾驶也将逐步使司机这一职业成为历史,城市人口就业前景不容乐观。而农地规模化以后剩余的6亿~7亿农业人口如果全部进入城市,就需要新建600个~700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即使如此,他们进城以后如何生存仍难确定。此外,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能否承受?即使城市化率达到70%,每个农户的平均耕作面积也只有20亩。别说与美欧相比,即使与日韩相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农村的土地经营规模也要小得多,仍然还属于小农经济。
“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也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一说起农业现代化,许多人总是将其与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简单地联系在一起。其实,小农经济并不意味着贫困、落后和封闭。欧洲和日本、韩国的农场规模远远小于美加澳等国,但通过政府扶持的农民合作组织,将众多分散的农户与市场对接起来,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并向农户提供低息贷款和技术指导,还开展农产品的储藏、运输和加工。经过若干年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已同样实现了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农民享受着比城市人更高的生活水平。再如荷兰,人均耕地比中国还少,但其农产品出口名列世界前茅。
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民的现代化。可见,农业现代化与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没有必然联系。其实,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最重要的莫过于“农民的现代化”。在荷兰,虽然小农场众多,但其农业出口量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为什么?因为荷兰的农民都是大学毕业。可见,我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相对于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说,让广大农民逐渐成为“爱农村、爱农业、有土地、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自我雇佣”的新式农民更为重要。我们不得不承认,与农村取得的巨大经济进步相比,我国农民的素质也需要得到相应的提升。
多措并举,保护“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
对于如何保护“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切实保护好耕地,为“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留下足够的物质基础。改革开以来,我国已经因建设开发减少了2亿多亩耕地,而且这些耕地主要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和各省市的城乡接合部,这些既是最优质耕地,也是各类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其实,城市发展完全可以通过国土规划避开这些优质耕地,但在今天,我们只好将粮食安全的重任压在光照条件较差的东北和西北,粮食安全将会面临怎样的境况?
二是实行“国有农用农营”的农村土地制度,为“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所谓“国有”,就是将目前的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这样做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目前在集体所有状态下,农民的土地权利会受到来自某些方面的损害。如果实行国有,让农民直接面对政府,上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其土地权利就会得到有效保护。所谓“农用”,就是将7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赋予农户。根据土地估价理论,70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几乎等于土地所有权的价格。这样,农民就会减少农业经营的短期行为,增加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实现农地的可持续利用。而土地的所有权依然掌握在国家的手里,如果农户没有继承人,国家可以收回土地;如果农户转让土地,国家还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笔者认为,这是土地公有制的最佳实现方式。所谓“农营”,就是只有农民才有资格从事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允许工商资本在农村购买或租用土地从事与农民相同的行业,避免引致小农大量破产。发达国家都为此实行了“农有农用农营”的农地制度,不允许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即使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三是推动农民土地的资产化、资本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户自己的资产。推动“农民土地的资产化资本化”,就是允许农民将其拥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其目的就是缓解农户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同时,农户一旦进城,还可以将承包地和宅基地变卖后的价款作为进城创业的资本。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早就放开了农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却从未出现土地兼并的问题,也没有出现农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其土地私有制能做到,我们的土地公有制更应该能做到。近几年,国家在浙江的温州和义乌开展了宅基地抵押试点,试点中出现的不良贷款率不足1%,而且国家可以通过救济等手段来兜底。
四是建立健全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桥梁。要想让农民摆脱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的自然经济,发展以专业化、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商品经济,就必须大力扶植农村各种合作组织,提供产前、产中到产后的“一条龙”服务,使得农户不仅能够在生产环节得到收益,也能在流通环节得到收益。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大力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近些年,我国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但农户却未能得到多少实惠,真正受益者还是那些中间商和农产品炒家。
五是以有效的农产品关税制度,来维持好“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的生存环境。中国农业的生产规模是世界上最小的,而且非常脆弱,别说与美欧的大农业竞争,即使与日本、韩国的农业竞争也处于劣势。因此,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农产品关税制度,切实保护好我国脆弱的农业经济。如在日本,奶制品关税竟然高达300%,而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奶粉在我国却能大行其道,导致许多奶农杀牛倒奶,这不得不说是盲目的放开进口农牧产品所致。
六是扶持好小商小贩,保证进城的农民有饭吃。小微企业和小商小贩是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韩国在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之前,50家寡头企业的产值占据了全国的90%多,但解决的就业人数不到全国的20%,绝大多数的就业还是要依靠小微企业和小商小贩,这种情况在我国也不例外。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城市政府因市容、食品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需要,将小商小贩赶走,取而代之的是大型的超市和饭店。这不但大大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也减少了就业水平。我们不能一边喊着让农民进城,一边又寻找各种借口不许他们做生意,如果那样,他们的就业出路在哪里?
七是以基础教育全面职业化,培养众多的“技术农民”和“技术工人”。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流入城市,就业成为最大的挑战。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通过“适度规模的小农经济”尽量将农民留在农村,以减少城市就业的压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基础教育的全面职业化,造就“职业农民”和“职业工人”。在这方面,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借鉴。这些国家都号称有10万家的百年老店,兢兢业业地从事各种行业,生产着全世界最优质的产品,即使发生经济危机,也会在风浪中屹立不倒。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第一农经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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