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人民网2017年11月22日)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自2002年以来,我国就对欠薪行为发起整治行动。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列入《刑法》。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提出关于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要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更是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全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心。
干活挣钱天经地义。然而最近几年,相关部门和地方都会组织执法检查,各部门也在逐步完善预防和处罚机制,欠薪总体上有所缓解,但仍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存在。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源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类:未与用工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弱;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目层层转包致责任不清;管理体制不健全,对农民工管理重收费、轻服务,对欠薪责任人缺惩戒、欠管控等等。
“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所以还要持续加大力度打击欠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要实现这个目标,还要加强多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缺乏制度约束,很容易会造成懒政庸政现象的出现。因此完善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才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本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需探索建立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度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狠抓执行落实,为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地生根”。
二是强化依法维权。“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而农民工教育与培训问题首当其冲。当前“极端讨薪”时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工自身法律维权意识淡薄造成的。各级政府还要积极构建和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使农民工能够方便顺畅地通过法律渠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减少纠纷解决成本,打造畅通无阻的维权“绿色通道”。
三是强化舆论监督。媒体对农民工的关注和报道日趋增多,使农民工获得了一些权益表达的空间,尤其是媒体对恶意欠薪行为人的曝光,形成了强大的话语威慑力。只要将政府制度保障和媒体舆论监督的双重功效充分结合,为农民工依法维权保驾护航,促使纠纷责任主体与农民工“同舟共济”有所作为,就能有效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强化严厉打击。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欠薪“零容忍”,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法人的刑责,建立准入机制,把不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履责不到位的个人、部门实行连带追责。
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