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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龙:农民工权益考卷需多方合力答题

[ 作者:袁龙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02 录入:实习编辑 ]

近日,湖南邵阳人郑建民因去建筑工地讨要1080元医药费,与工地包工头发生冲突,并被打致死,随后警方刑拘一人。我们庆幸于行凶者终被抓的同时,也不得不反思,这么多年来,即便堂堂一国总理亲自出面帮助农民工,许多地方政府一再使出包括“黑名单”制度,直至驱逐出本地市场在内的诸多强力手段,可时至今日,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在一些局部地区仍然屡见不鲜。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在诸如医药费用的保障制度上,更多的在于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临近岁末,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便登上了主流媒体的重要版面及黄金时段。本来,劳动纠纷、权益保障这种天经地义的事,却一再牵动着众人的心。

从2002年起国家就对欠薪行为发起整治行动。10多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整治力度,不少地方年终“清欠风暴”也从未停止过,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跳楼秀”等过激维权方式仍偶有出现,甚至引发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实,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仅拷问着政府的责任,也拷问着企业的良心和农民工个人素质。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这里面既有社会和经济问题等客观原因,如现阶段市场秩序尚不够规范,也有农民工处于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力量比较薄弱等主观因素。当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农民工经常采取爬塔吊、跳楼、封桥堵路等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引起重视,这样的做法往往会引来市民围观,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同情弱者的简单逻辑会让政府为这些“负能量”埋单,影响政府公信、社会公平和法制建设。因此切实解决好、实现好、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真正发挥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使其成为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必须主动担责、主动作为。

员工是企业的内顾客,是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企业若失去了内顾客群的支持,就会动摇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当企业的逐利行为变为对自身利益的过度追求,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便会对市场秩序产生破坏作用,直接导致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的发生。“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目的,而不是企业生存的目的,社会的需要才是企业存在的理由。”依赖于社会而存在的企业,应该也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因此,做良心企业,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形成“你为我奉献,我为你尽责”的和谐关系,不仅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更是企业的发展之源。

农民工问题层出的原因还在于农民工群体素质参差不齐,容易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其实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把这种小矛盾用自以为是的方式扩大化、恶意化。当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被蒙上最大的恶意行为时,诸如“跳楼”讨薪等粗暴行为也就有了“大行其道”的土壤,而这不仅给自身带来了伤害,更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才是长久之道。

当前,我们正迈向全面小康,农民工是全面小康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也理所当然地应当享受小康成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仅仅是他们自己面临的难题,更是小康路上全社会要共同面对的考卷。无论是填空、判断、选择还是问答类型,所有的题面都由生存的条件组成,每一步解答都是民生,每一个答题者都是躬行的耕夫。而耕种其间的除了企业、政府、社会,更需要农民工自己。

作者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兴仁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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