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主体。费孝通先生在其经典著作《乡土中国》中,开篇即提出:“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梁漱溟先生也曾指出,中国的文化、法制、礼俗、工商业等,无不“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乡村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形成和孕育的基本单位。从一定意义上说,家庭和乡村,构成了中国伦理精神的两大源泉。
基于对中国社会这种“乡土性”的认识,自十九世纪末开始,中国乡村社会在得到各方人士重视的同时,也日渐成为学术关注的对象。20世纪,乡村研究始终是我国学界的中心课题,吸引了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历史学等众多学科的探讨。比较而言,伦理视角下的乡村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说都显得相当薄弱,几近阙如。以至于可以说,在整个20世纪,乡村似乎成了我国伦理学研究中“被遗忘的角落”。或者说,在众多学科纷纷走进“乡土”的时候,与中国乡村社会本应有着最密切的学术关联的伦理学却选择了一条离弃“乡土”的“现代化之路”。
缘于此,自2004年开始,我逐渐聚焦于伦理视角下的中国乡村研究,并在 2007年出版了第一部专著《乡土伦理——一种跨学科视野中的“地方性道德知识”探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在该书中,我以苏南这一独特的区域为典型,管窥中国乡村社会独特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样式。借用费孝通先生对中国社会的“乡土性”概括,我将这种具有“乡土”特色的中国乡村伦理称为“乡土伦理”。易而言之,乡土伦理的基本形态和特征是基于“乡土中国”之乡土特性的。无论是勤勉重农的生产理念,还是信任互助的人际交往,抑或是村规民约的制度设置,乡土伦理都显示出封闭、稳固和平衡的基本特征。也正是此种契合了“乡土中国”特征的“乡土伦理”,维系着传统乡土社会的秩序。
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我也日渐感受到中国乡村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发生的巨大变化,并在一种强烈的学术兴奋感驱使下确定了自己的后续研究——将视线转向更加广阔的空间,探究转型期的中国乡村伦理问题。2011年,我以“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乡村伦理问题研究”为选题,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并获得立项。
不过,项目启动后,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研究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一是田野调查工作的艰巨性。转型期的中国乡村伦理问题研究,应当选择地处不同区域的多个不同规模、类型的村庄开展田野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然而,实地调查工作在时间、人员、精力等各方面的可行性,使得田野工作只能局限于少量的村庄个案,这显然难以充分反映中国乡村社会的地域差异性,也无法成为判断和应对中国乡村伦理问题的充分论据。二是面临问题的复杂性。伴随着传统的“乡土中国”向“新乡土中国”的转变,中国乡村社会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究竟出现了何种变化?与之相对应的既不失乡土本色又蕴涵现代价值的“新乡土伦理”如何生成?这其中蕴涵的“问题”的复杂性,显然难以通过一个课题的研究完整地呈现、阐释并解决。由此,转型期的中国乡村伦理问题研究似乎成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课题立项初期的兴奋感在其后更多地被一种完成课题的焦虑和压力所取代。
所幸的是,2012年暑假,我带领调研团队先后赴贵州朗利村和河南扁担赵村进行了田野调查。也正是在两个村庄的田野工作中,我重新拾获了久违的学术兴奋感,也在与访谈对象和课题组成员的交流中捕捉到了大量的灵感和火花。田野工作不仅为我提供了鲜活的数据和访谈资料,更让我找到了这一研究的某种“捷径”,即: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转型期中国乡村伦理的“问题”及这些问题的解决路径的探究上。在其后的课题研究中,我不再将构建一个系统完整的乡村伦理理论体系作为课题的研究目标,而是立足于对“什么问题”、“问题何以产生”、“问题如何解决”的思考和分析。易而言之,作为课题研究的成果,本书所涉及的,是转型期中国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变化中若干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如:乡村伦理共同体的式微与重建、农民行为选择的伦理冲突与化解、乡村分配伦理问题、乡村人际信任问题、乡村道德权威问题、乡村礼治秩序和法治秩序的关系问题、城乡公平问题,等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农业的工业技术化、农村的城镇化和农民的流动性、市民化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改革进程,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引发了乡村伦理关系和农民道德观念的变迁。可以说,今天的中国乡村社会较之传统乡土社会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其一,作为传统乡土社会主导关系的血缘与地缘关系受到冲击。其二,农民的分层导致差序格局被突破。其三,人际交往不再局限于自然的聚居村落所产生的熟人社会,社会关系开始向村落间及更广范围发展。与之相对应,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出现了新的变化。敢于冒险、开拓创新、求富争先的现代经济理性意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乡土伦理勤勉重农的价值取向;乡村人际关系的理性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得以萌生并日渐增强,从而为传统乡土社会信任互助的交往伦理注入了新的内容;农民的法律意识、自我意识、权利意识逐步强化,对法律条文的认同感和践行度逐渐提升,传统村规民约的道德感召力和约束力则日渐式微。
鉴于“乡土中国”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学者提出了“新乡土中国”这一概念。事实上,我们不难从纵向的时间维度上理解,“新乡土中国”之“新”,在于较之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封闭性和稳定性,今天的中国乡村已然呈现的开放性和市场性特征。同时,我们也不难从横向的空间维度上发现,较之城市的市场化和现代化程度,中国乡村社会仍然在生产、交换(交往)、分配、消费等方面保留着大量并未在现代市场经济浪潮冲刷中完全丧失的“乡土本色”,这也正是“新乡土中国”仍有“乡土”之谓的原因所在。简言之,“新乡土中国”是一个“现代性的乡土社会”。
由是观之,当我们强调伦理“回到”乡村时,需要首先明晰的是:回到何种乡村?以何种伦理回到这样的乡村?伦理又如何回到此种乡村?面对转型期中国乡村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已然无法回到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中国”,而似乎只能感慨“故乡不再是故乡”,感怀无以维系的乡愁,或是发出张爱玲式的感叹——“我们回不去了”!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从伦理视角看,根植于传统乡村社会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的“乡土伦理”逐渐“退场”,而与当前乡村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伦理文化尚未建构并“出场”,由此产生的乡村社会伦理“缺场”现象,是造成诸多问题的伦理文化根源。笔者以为,实现乡土伦理的现代转型,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乡土伦理,其关键点有二:一是寻求乡土伦理之“历史之根”与“现代之源”的成功嫁接;二是实现乡土伦理之“地方性知识”与“普适性意义”的有效整合。如果说,乡土伦理是在封闭和稳固中实现自身的平衡,并以此成为传统乡土社会的伦理根基,那么,新乡土伦理则应顺应开放和变革的时代背景实现一种“动态平衡”。换言之,新乡土伦理绝不是某些一成不变的伦理范式或道德规范,而是在不断借鉴和融合现代理念和其他“地方性道德知识”中先进成分的基础上实现自身伦理文化的提升与优化。唯此,新乡土伦理方能既显其“新”之内涵,又不失其“乡土”之本色,也才能真正成为转型期中国社会新的伦理精神源泉。
《新乡土伦理——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乡村伦理问题研究》一书,正是笔者在多年来中国乡村伦理的研究中,对“伦理如何‘回到’乡村?”这一问题的思考。在本书出版的过程中,我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乡村伦理研究”获批立项,也使我对中国乡村伦理更加系统完整的研究成为一个必须完成的任务。因此,本书与其说是课题研究的“完成”,毋宁说是我和田野工作团队进一步系统和全面地研究中国乡村伦理的又一次“准备”。不过,这一“准备”的过程,也让我更加坚定自己的学术方向和道路:走进乡土,贴近农民,是理解中国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状况的根本。
作者王露璐,南京师范大学学科建设处处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乡村伦理研究”首席专家。兼任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伦理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伦理学会经济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江苏省伦理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博览群书》2017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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