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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腐,惠民富民政策走了样

[ 作者:夏落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2 录入:19 ]

村官,作为国家最基层一级组织的“干部”,权力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说不大,是因为因为它没有国家编制,也不吃国家“皇粮”,虽然“从事公务”,却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说不小,则由于他们与老百姓的联系最为紧密,是国家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支点,也是农民意愿向上表达的渠道,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正因如此,一旦出现“村官贪腐”现象,无论金额大小,都严重损害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伤害农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感情,降低农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村官腐败尤为引人注目。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偏远农村的扶贫力度,各类惠农支农补贴、种粮直补、移民房改补助、政策补偿等资金都通过村集体发放,村官手中掌握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权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大。

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农村中村官权力寻租、公权私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且呈集体贪腐频发的趋势。由于“山高皇帝远”,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不了。缺乏“外力”约束,又存在补贴发放部门工作不尽职、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不对称等现实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具体经办的会计长期工作在一起,很容易形成犯罪集体,出现“集体腐败”。

不仅如此,“村官贪腐”在治理方面也存在不少客观困难。受“强龙不压地头蛇”、“我的地盘我做主”这些封建思想意识的影响,某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村族权意识还相当深厚,这不仅成为村官腐败的资源和对抗查处的筹码,也为纪检监察部门和警方开展调查、取证、抓捕等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如何惩治“村官贪腐”现象,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工作思路已经成为摆在眼前刻不容缓的问题。笔者以为,“问责”只是最后手段,对待“村官贪腐”。首先要解决的是“用人”问题,先唯人,后唯才,再好的方针路线有好的干部落实才是关键;然后是建立从上到下、从外到内的监督管理制度,让村官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才是加重惩戒力度,“典不重不足以杀一儆百,法不重不足以立规矩树秩序”。提高党性修养,筑牢“权力”笼子,严惩贪腐行为,为官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老百姓创造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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