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业文化遗产地开发乡村旅游时,如何处理好几个关系?
农业文化遗产地是具有生产功能的、同时也具有生态功能和文化功能的一个传统农业系统。
实际上,农业文化遗产地就是一个农村,农业依然是基础产业,农民依然是主体。忽视这些前提,许多问题就难以很好解决。
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不是保护落后的东西,而是保护传统农业中先进的部分,而且还要弘扬。
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乡村旅游开发,必须与农业密切相关,这种业态是介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旅游、遗产地旅游之间的一种业态。
农业文化遗产地开发乡村旅游时,一定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企业与当地社区的关系。企业通常有先进的管理方式,但也有自身弱点。多数企业不重视长期投入而重视短期效益,重视规范化的景区管理,而忽视农业这种产业、农村作为一种特殊的地区、农民作为一个特殊人群的特殊性。换句话讲,不能像管理一家旅行社或一个景区那样来管理一个农业文化遗产地。企业和农民的关系如果协调不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二是随着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当地农民会分化,一些农民从事乡村旅游接待,一些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之间会有收入差距,在对社会的认可程度等方面也会产生差距。要想办法让经营农业的农民和经营乡村旅游业的农民之间建立某种联系。我们在一个农家乐接待户进行过调查,他雇用的人都是本村的人,用的食材都是村里其他农户的产品,这样会形成一种互动。
三是要处理好景区里的农民和非景区里的农民的关系。游客来到哈尼梯田,在某一很好的位置看日出或看梯田景观,但实际上看的不是这个地点农户的梯田,而是远处的梯田,这处景观好不好取决于远处的农民是否还种田。这样一来,两处农民就存在利益协调问题。如果大家都不种田而是经营乡村旅游,就谈不上遗产的保护,也就没有乡村旅游景观了。
农业文化遗产地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必然会遇到三个矛盾:政府、企业和农民。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农业文化遗产地应如何开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乡村旅游承载力如何计算?农业文化遗产地乡村旅游开发的途径是什么?农业文化遗产地开发乡村旅游时,如何与文化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相关产业相结合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唯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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