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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不治必然酿成大祸害

[ 作者:乐浮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1 录入:实习编辑 ]

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当前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上升。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新华网)

扶贫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究其原因,可能是扶贫大多面向最底层群众,项目众多,资金相对灵活,且监管大多处于相对不严或失控状态,从而让心怀私欲的基层干部有了蚕食群众利益,索取“回扣”的机会。

可能有人觉得,相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索要“回扣”式做法似乎只是小恶,获利金额相对较小,违法情节也不算“严重”,只是“微腐败”,甚至属于“投桃报李”“你情我愿”的正常人情范畴。殊不知,这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利益回报,在本职工作中吃“辛苦费”,拿国家扶贫资金赚取“人情酬金”的做法,实则就是假公济私的腐败行为,而且属于“雁过拔毛”的卑劣做派,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别看扶贫领域所滋生的大多是看似数额不大的“微腐败”案件,但若是将发生在扶贫领域各个环节上的“微腐败”集合到一起,对于国家的整个扶贫计划来说,其实便极易形成致命的打击与伤害。试问,经过层层“拔毛”之后,扶贫款项送到困难群众手里到底还能剩下多少?干部的汤喝舒坦了,但困难群众到底能否吃得上肉?“微腐败”背后受到伤害的也绝非困难群众利益以及“获得感”这么简单,它间接导致了国家及各级政府扶贫工作的力不从心、久不见效,它更是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动摇了执政之基,这危害的严重程度丝毫不亚于对扶贫资金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不亚于扶贫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

正所谓小病不治必酿大患,“微腐败”不治必然酿成“大祸害”。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审计,让扶贫资金用得合理、到位;广大人民群众也要积极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为实现全民共同富裕贡献一份力;在制度上,要建立健全反腐败监督体系,不留任何死角,防止权力滋生腐败,用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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