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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屡惩屡犯”警示“痛悟”力度欠缺

[ 作者:宋清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13 录入:7 ]

湖北黄石市一干部公车私用被市纪委约谈,当晚竟然再次公车私用。该市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后深入调查,发现其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及行政撤职处分等。(6月10日 新华网)

因为失职渎职和利用职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黄石市这名彭姓副县级干部就已经先后被给予了行政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然而,这些组织处理似乎对其触动不大。这不,上午因公车私用问题才被纪委约谈,当晚就再次公车私用去参加私人宴请。在后来的组织调查中还发现,这名副县级干部还存在违规送礼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在一般人看来,犯错遭到组织处理,是颜面无光的羞愧之事。但凡还有点道德感和羞耻心,还有点起码纪律规矩意识的干部,都会反躬自省,认真规范自身言行,从而避免重蹈覆辙。出了错,还把组织的批评教育和处理措施当“鸭子背上泼水”,把组织的一再教育惩戒不当回事,在错误的道路上“一条道到黑”,这种干部实属另类。

不管啥级别的干部,要在错误的道路上狂奔,与组织的纪律规矩相抗衡,“头破血流”是其必然结局。当然,出现干部一再犯错、还屡教不改的问题,对干部个人和组织来说,都不是啥好事。处理干部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本人和警示其他干部才是目的。反思干部“屡惩屡犯”的深层次根源,针对病根对症下药,是对组织和干部负责。

一方面,应当反思面对干部错误时,组织处理是否存在轻描淡写、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假如批评教育没有触及问题实质,在组织处理方式上与干部错误的严重程度不匹配,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情形,犯错干部难免“痛感”缺乏,难以真正深刻反省自身问题。

另一方面,应当反思对犯错干部的后续教育是否跟上,是否存在干部犯错给个处分就“了”的问题。假如干部犯错就仅仅背个处分,处分到期就取消,没有通过后续教育促使其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没有根据其认识和改正问题的深刻程度决定是否取消处分,这种组织处理就丧失了基本威力。

俗话说,“吃一堑、长有智”。干部反复往同样的坑里跳,只能说明摔得不够痛、悟得不透彻。组织严加监管是另一种爱护,对小错误敲痛敲醒,才能防止干部栽大跟头。

作者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建设北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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