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山东招远“全能教”邪教信奉者杀人案件,又把人们的目光引向了农村文化信仰问题。对于一盘散沙式的、结构空洞化的广大农村,我们很难用农民有没有信仰来讨论这个问题,或者说是农村存在着严重的信仰危机,邪教才能够死灰复燃。个体化在某一方面意味着传统的消失或者从传统的生活方式中脱嵌出来,换言之,个体化的乡村社会不再被传统规范所束缚。因之,如何面对农民在宗教信仰上的日益多元化和自由化,是一个亟须正视的课题。
谈及农村问题,一位村长的话总是难忘。
这位村长说:中国社会有两种人最不好管理,一种是权力最高的人,一种是最没权力的人;最没权力的人就是中国的农民。他说,这两种人管好了,中国的事情就好办了。
十余年过去了,这位村长的话依旧具有借鉴力。出自底层,针对底层。如今要谈论农村的社会信仰问题,农民的问题当然是首当其冲。占据整个人口比例最多的农民,他们究竟有没有信仰?!
前些日子山东招远“全能教”邪教信奉者杀人案件,不得不再次让人思考中国社会的邪教问题。在这些思考当中,人们发现,那些信息比较封闭、文化教育水准相对低下、妇女老人儿童众多的农村,即是所谓邪教得以萌生、传布、发挥影响之处,大多为农村而非城镇。
这是因为城镇区域之中,存在着地位与功能各不一致的组织与机构,管理方式井井有条,再加上城镇居民乃至工作在城镇中的各色人士,多种信息的交流、文化观念的更新、人际交往及其社会互助体系的完备,特别是法制观念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使得邪教可能滋生的各种因素难以在其间顺利形成。
对于一盘散沙式的、结构空洞化的广大农村,我们很难用农民有没有信仰来讨论这个问题,或者说是农村存在着严重的信仰危机,邪教才能够死灰复燃。农民们很实用,他们信奉、崇拜各种对他们来说实际有用的神灵;没用的神灵,他们当然不会去崇拜、去信奉,甚至为它们花钱、花时间。尤其是近十多年以来,单一的城镇化促使农村人口大迁移,促使基层政权更多地从乡村撤退,退出了农村的公共、私人领域,留下来的,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之外,还有一大堆矛盾。于是乎,求神、祭神的活动成为解决这些矛盾的补偿方式,各种民间信仰也在此背景之下,采用了不同的形式得以复活。
就此而言,无法说农村没有信仰,农民们有他们自己的信仰及其信仰方式,即便是妇女老人儿童也是如此。在这些信仰方式中,最严重的问题,是这些信仰方式无法构成他们交往的规范,无法提供他们识别正邪、区分对错的原则。只要误以为有用,他们就会膜拜、投身,献出自己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近年来,农村文化几乎没有组织,乡村能人、“老人会”、老干部等曾经是、现在还是乡村文化、民间信仰的主体。庙会日子,热闹一场;祭拜活动一过,一切还是照旧。农村中也有因为风水、算命等民间信仰方式的冲突,造成了若干起杀人案件,其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也等同于邪教徒的违法行为。更加严重的问题是,我们历来都在强调信仰是私人的事情,既然是私人的事情,别人就不会去过问。殊不知,无数私人的信仰,就成为一个群体的信仰活动,形成一个地方的信仰事务,就会涉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无数人的自由与安全。
既然是被严重私人化的信仰,又是民间的信仰方式,更是无人理会了。所以,拜什么神,无人过问;信服什么神,还是无人理睬。每当人们面临身心难题之际,他们随便拜上一个神,根本就不会有什么正的、邪的概念,只要是能够拜的神就可以了。于是,缺乏公共交往的私人选择,由此成为农村信仰主体,决定了农村信仰的大致走向。总之,私人化而无权利的保障,空洞化而无组织的互助,权力退出而徒留制度设计的空白,法律及其公民意识被人遗忘,整合成为邪教因素可能滋生、长大的温床。
如果说,新城镇化主要就是解决农村社会自治与文化资源建设的问题,那么,广大农民新的信仰方式与新型的民间信仰建设,以及民间信仰中公民意识的培育,应当就是新城镇化过程之中的基本问题了。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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