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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重罚治污”让人既喜又忧

[ 作者:鱼予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17 录入:实习编辑 ]

治污是一场攻坚战,为打赢这场战役,山西打出重奖重罚的治污战术——重奖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有畏者。14日晚间,山西省环保厅对外通报了2017年10月份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山西所辖11个地级市,获奖励最多的是大同市,达909.27万元,被扣罚最多的是晋城市,达1590.94万元。此外,晋中市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罚金也超千万,被扣罚1430.72万元。(新华社 11月16日)

说到重奖重罚,曾有如是一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除懦夫。”简而言之,推崇重奖重罚,是严格管理应有之举。据《2017年10月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表》得知,此次山西11个市,其中,晋城、晋中、阳泉、长治、运城、忻州、临汾7市被扣罚金,共计扣罚金额达到5356.39万元;大同、太原、朔州、吕梁4市获得奖励资金,共计奖金达1718.17万元。诚然,管理是一场严肃的爱,严格的管理无可厚非,尤其是环境治理,更是来不得半点虚假。但笔者以为,治污绝非是一锤子买卖,重奖重罚下“战术”既兴奋又担忧。

“战术”,有一般规律,但在不同地域、不同阶段和不同战斗规模的情况下,战术的运用也各不相同。在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上,根据时机、地点等情况,灵活地运用和变换战术,对夺取战斗胜利具有重要意义。回到文中,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当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不进行扣罚。“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可问题是,重奖重罚的罚金、奖金,出自哪?谁赚了、谁亏了?何去何从,会否“羊毛出在羊身”?

“花钱消灾,只要是钱能办到的事情,都不是大事情。”此言或许过于武断,但并非没有道理。一直以来,一些地方环境违法事件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大。恰是因为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下,才会出现排污者蔑视处罚、肆意排放,执法者却无可奈何的现象,才会造成环境污染旧账未清、新账又添的恶性循环,才会有各类督查接踵而至,有了各类法律法规的修改加大惩处的力度。事实上,行政拘留、“引咎辞职”、“按日计罚”等制度出台,算得上相当严厉,足以令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够重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可问题是,污染的困窘难以摆脱“远水救不了近火”之嫌。

如果说法律的现实意义在于塑造和规范相应群体的行为,那么处罚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保障。“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回到重奖重罚治污“战术”原点,“战术”的成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治污同样需要多管齐下,罚款能一蹴而就,改变固有的治理模式,改变人的意识却绝非一朝一夕。有鉴于此,重奖重罚别只拿钱说事,更得追责。唯有把追责的利剑高高举起,让地方管理者既要对任上的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生态环境负责;既要考虑当下的GDP,也要掂量为此付出的代价,当政绩与环境优劣构成了一个共同体,心动就会变成行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污染我们不缺少豪言壮语,也不缺乏法律法规,缺乏的只是相关部门治理的决心与勇气。重奖重罚更不能成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砝码。相信只要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不降格处理、不以罚代刑,不徇私枉法;只要能改变发展的观念,改变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拿出久久为功的治理韧劲,治污不再需要奖励。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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