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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土地污染史别只是一厢情愿

[ 作者:余志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0 录入:吴玲香 ]

建房的土地有没有被污染过?污染后是否已修复?这些问题今后在武汉都会有个明白且权威的答案。《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日公布,这是武汉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治土”措施。(新华社7月8日)

在论述之前,先容笔者做一简单设想,如果你要参加某种职位的竞选;如果你公司生产的产品要打开市场;如果你和一个陌生的人接触向别人推荐自己等,你会率先说出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吗?你会给别人说自己的产品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不是吗?你会给别人说出需要防范自己在哪些方面可能会犯错误吗?答案还真是不能一概而论。或许,换做任何一个人都会掂量其“轻重”,把自己最美好的一面推介给别人,以便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回到近日《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公布来看,要求开发地块得先公开“污染史”。此举虽然值得一赞,但千万别成一厢情愿。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一直以来土地财政俨然成为一些地方主要经济来源。没有资金运转,在土地上“动动手脚”,便可解决“燃眉之急”,这是不争事实。尤其是在土地可用资源日渐“紧缩”的当下,一些地方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上打折,在推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上原地转圈。更有甚者,在局部利益诉求下,突破了“法无规定不可行”的施政底线。地方管理经不起经济“快餐”的诱惑,面对招商一锅烩、萝卜快了不洗泥,只要能卖钱,哪管这块土地曾经“干个什么”,在污染土地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不是没有。

就如同早前有这样一个事例,某地在污染地上建起了经适房小区,当监督接到举报后,管理却如是说道:“你们来晚了!房子都建起来了,难道能推倒?”诚然,不能推到,谁也不愿意来担此责,这实则就是土地“污染史”没有公开所致。可问题是,作为有利链接的地方政府,作为希望赚取更大利益的开发商,谁又愿意“搬起石头自己脚”?如果没有“民不告”,难保会有“官来究”。

事实上,从早前的多起事件来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的污染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工矿业的“三废”排放。废渣经雨水淋溶污染土壤,废水经河流污染农田,废气(包括汽车尾气)通过大气沉降在土壤中累积。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地膜的过度使用,造成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残留。禽畜饲料中含有铜、锌、砷等添加剂,长期使用禽畜粪便作为有机肥也可造成土壤污染。三是垃圾围城、围村,污染土壤。这中间值得注意的是工矿业的“三废”排放。它们的“前身”都是地方曾经的“香饽饽”,谁有愿意和“自己”过不去?

所以,这也是土壤污染治理和难以公开的症结所在。在污染治理责任认定上,国家曾经做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如何定义它是否污染呢?与黑臭水体等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就像穿着隐身衣,污染易累积、扩散却很慢,有着严重的滞后性。不少企业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污染完了就搬迁走人,甩下一个烂摊子。尤其难以追索历史污染者的责任,随着企业的搬迁、破产,更难以追踪到具体的责任人。于是,这个土地“污染史”公开,便有了难以实现的可能。

再者,对于土壤污染状况,人们很难从直观上准确了解,只能通过专业检测的数据了解。以现在的技术和一些地方管理的心存“小九九”来讲,要给土壤判定污染那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因为一旦认定污染,治理的周期长、成本高,很难见实效。有鉴于此,要让公开土地“污染史”不是一厢情愿,得从政策、法规、经济、科技、教育等多方面,对地方产业进行规范,让其良性发展;得加大相关部门监管失职惩处;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这一重要环节;得加强污染区域、程度等信息公开。或许公开土地“污染史”才不能成为“一厢情愿”,从而捍卫我们的每一寸土地。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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