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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科等:客观认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 作者:邵科 于占海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0 录入:王惠敏 ]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农业产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这也吸引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这些工商资本主体可以分为返乡商人、(返乡)企业家和企业(集团)三大类型,其在本土化、组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特征差异。这些工商资本主体当前不同程度存在欠缺对农业产业了解,面临土地指标获取瓶颈和社会各界不同看法等难题。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现阶段,对于社会而言,应该更客观公正看待资本力量;对于政府而言,应该更合理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对于农民而言,应该更积极主动对接新型主体;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更加谨慎作为和扎实推进。

关键词:工商资本;现代农业;企业家;返乡商人

近些年来,在中央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大背景下,农业作为重要基础性产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提升,城镇居民的优质农产品和农业休闲体验需求不断增长,这也刺激了工商资本开始涌入城镇周边农村地区、投资开发现代农业项目。这些工商资本带来的创新思路与做法,让农业变得越来越好玩,越发具有科技含量和跨界色彩,也愈发变得具有赚钱诱惑。但不可忽视的是,工商资本大规模进入也产生了一些不好个案,对农民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也让不少学者和官员感到焦虑和担忧,他们担心这些工商资本会套取国家财政支持,担心它会对农民实施坑蒙拐骗,担心它哪天会卷铺盖走人、给当地留下一地鸡毛。因此,如何客观认识工商资本进入,如何合理利用工商资本服务我国农业现代化战略进程,成为本文关注的主要焦点。

一、工商资本进入的类型特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发展,这些力量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所示)。这其中,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的人力资本和工商资本量都比较弱,(返乡)大学生熟悉新理念、掌握互联网等新技术,但缺乏资本支持。真正称得上拥有工商资本力量的主要是返乡商人和企业(家)。

 进一步,这些携带工商资本而来的返乡商人和企业(家),又可以拆分为三种类型(如图2所示)进行论述。

(一)返乡商人。这类型个体在过去几十年通过做买卖、跑运输等挣到了一些钱,拥有了一定的资本实力。这类个体选择投资农业产业多会选择故乡(本县或本乡),往往具有叶落归根的本地化选择。但这类个体在以往的经商过程中基本没有进行企业化运营,没有形成核心经营团队,主要依靠单打独斗,因此组织化程度较低,他们把这种特征也带入了农业投资过程中。这类个体普遍面临年龄与知识结构老化问题,对农业产业认知往往比较传统,以为可以依靠以往的感觉经验、通过个体人际关系网络就可以扎根农业,谋求政策红利。

(二)(返乡)企业家。这类型个体在过去几十年通过做实业、搞工程项目等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利润回报、资金实力较强。这类个体选择投资农业产业既怀有着对农业和家乡的特殊热爱和眷恋,也希冀在农业领域挖掘事业的下一桶金,因此其项目投资地不一定局限在本乡或本县,符合投资要求的临近县市也会成为他们的投资选择。同时,这类个体在以往的创业过程中创办了企业化经营的公司实体,形成了自己的经营团队,因此其投资农业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依托团队作战;这类个体在投资农业之前对相关农业产业有了一定了解,与当地政府部门有了较为深入的沟通交流,拥有了相对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三)企业(集团)。这类型个体的组织化程度最高,本地化属性最弱,但资金实力最强。这类个体投资农业产业已经告别了公司老板等个体意愿范畴,也跟回报家乡关系不大,其投资农业主要是看好大城市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升给优质生鲜食品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带来的无限商机。这类个体投资农业项目时基本会组建专门的公司业务团队,进行专业化生产经营;其在投资农业之前往往对相关产业做了系统的了解和研究,对宏观政策相当熟悉;其与地方政府有较为正式的合作意向,有些还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产物,因此获得的政策支持更为系统。

、工商资本进入的困难问题

虽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国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也明确指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但政府部门担心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会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农民对工商资本进入心情复杂,既希望藉此获得土地出租和打工收入,又不想自家土地被企业长期征占、挪作他用。再加上工商资本主体自身原因,这就使其进入农业农村领域面临着一些风险与挑战。

(一)欠缺对农业产业了解。这是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面临的最大忌讳之一。尤其是以上述的那些返乡商人为典型,这类个体对农业产业认知比较传统,还停留在自己以往的种粮养猪经验上。他们往往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资本投入多、见效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等估计不足,很容易大规模流转土地、贸然进入农业,花费成百上千万的财力物力在土地平整,水利、道路、大棚等方面,投入规模不小、架势很足,倒头来却发现投资似乎越来越像个无底洞,自己虽然已经倾囊而出,但农业生产基地依然只见雏形、未能成型,农业项目离盈亏平衡还很遥远。而且,不少工商资本主可能对新时代条件下如何运用科学技术装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对如何营造产品品牌、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市场渠道开拓产品销路并不明了;其手下的生产管理人员也多以五六十岁的老农民为主,缺乏符合发展要求的中青年专业化业务骨干,农业项目的投资效益转化也就变得可望而不可及。

(二)土地指标获取的瓶颈。这里的土地指标指的是农业生产者拓展涉农二三产业、实现产业融合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瓶颈。建设用地指标获取难问题,已经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农业产业无法绕过的瓶颈桎梏。尤其是对于相对不缺资金的工商资本而言,用地难问题更是成为其面临的最大困难所在。现在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多会选择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设施农业,种养一些具有潜在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也往往会努力发展涉农二三产业实现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产业经营利润。因此,这些主体会不同程度存在农产品存储、加工,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含餐饮、住宿场地)等需求,但按照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的规定,上述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这就导致了新型经营主体获批难度极大。同时,以国办发〔2015〕93号文为代表,文件明确了在各省份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但事实上这些优惠政策落地并不容易,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国土部门怕在耕地保护问题上出错、影响政绩,所以哪怕面对合法申请也会以不作为应对。同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处于僧多粥少局面,这些指标会优先用于工商业发展和重点农业建设项目。因此,对于多数工商资本而言,非农土地指标只能处于望梅止渴的状态。

 (三)社会各界对其有不同看法。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社会上有不同的看法与认识,主要体现在:一是理论界担心资本下乡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大量资本下乡并非遵循经济逻辑,资本下乡并没有推动农业发展,其非生产性再分配活动反而进一步阻碍了农业现代化。[1]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当前追求的农业现代化,是资本大规模进入农业快速获取收益、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过程,而资本过剩造成了严重自然环境破坏和食品安全问题。[2][3]由于公共知识分子天然的关心底层农民的益贫情怀,这种认识在理论界所占比例并不少。二是政府担心资本跑路的问题。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由于经营不善、规划不合理等原因产生明显亏损,使得一些地方出现了工商资本投资项目毁约弃耕的烂尾现象,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不少后续麻烦,并造成了较为负面的社会影响。这也使得这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对工商资本的再进入持有顾虑与担忧。三是百姓眼红其发财的问题。一些农业企业在投资农业的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收益,可能引来一些百姓的羡慕嫉妒恨,特别是公司与农户在土地租金、产品售价等方面利益分享不合理的情况下,农民可能会在行动上要求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提高土地租金、以及在交售公司的农产品里掺杂次品等各种消极抗争的情况。这些情况,都给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环境氛围,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三、工商资本进入的对策思考

 必须看到现阶段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具有普遍性,[4]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转变、农业向现代化转型等的必然结果,[5]符合历史发展趋势。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需要资本力量与技术、人才等要素之间实现重新优化配置。因此在当前中央着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背景下,需要更加客观理性对待工商资本进入,以帮助其更好助力农业现代化进程,避免其陷入产业沼泽不可自拔。

(一)对于社会而言,应该更客观公正看待资本力量。谋求利润是资本的天性,农业领域的工商资本进入也一样,这本身无可厚非。也只有一个有利润空间的农业产业,才能吸引工商资本和优秀人才等要素源源不断的到来,持续推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一些工商资本虽然可能有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的动机,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只是想在农业领域投机性的短期经营、在拿到财政支持后选择撒腿就跑。不管是回报家乡还是谋求长期稳定的产业经营收益,多数工商资本在投资农业时还是非常希望能在农业领域长期耕耘;他们在项目地投入的数以千万计的资金和物质装备也构成了相当的资产专用性,使其不会轻言退出。因此,社会舆论不妨给工商资本以信心和耐心,少用有色眼镜看待,更不应将之批判的一无是处;欢迎理论界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相关研究,用数据和实例求证工商资本的正反面作用;社会各界也可以借用互联网新媒体力量依法依规合理监督之,使其更好造福一方经济。

 (二)对于政府而言,应该更合理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总体思路是依据近年来出台的几个中发、国发文件精神,一方面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尤其是防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另一方面,应更加鼓励工商资本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其积极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并促使其完善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此外,政府部门也应考虑着力完善行政考核机制,督促地方政府更加合理、有为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化解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获取等瓶颈制约,实现工商资本、政府和农民之间多方共赢。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利用财政资金撬动工商资本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等项目时,往往会将数额不小的财政资金直接奖补给工商资本主体,这种支持方式存有扶强不扶弱的嫌疑。未来或许可以探索将财政支持资金折股量化给合作社(由园区内土地承包农户和工商资本主体共同组成),也可以将财政投入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再以出租方式交给工商资本主体运营,相关租金收入按股分配给农户成员,使农户可以分享到更多收益。

 (三)对于农民而言,应该更积极主动对接新型主体。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一些工商资本投资项目的进入,给了项目所在村庄的岁数偏大、技能缺乏、已经无能力再外出打工的老年农民再就业的机会,他们通过项目方获得了土地出租收入、打工收入,一些农民还获得了土地入股的利润分红。同时,在工商资本投资项目良好经营的地区,还吸引了一些本来在外打工的农民返乡为项目建设服务,客观上解决了有关农户的家庭成员分居难题。因此,对于农民朋友而言,还是应该更加积极合理利用工商资本投资项目,在解决就业、提高收入的同时,积极学习提高有关农业从业技能,为将来职位晋升和自我农业创业打下坚实基础。

 (四)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更加谨慎作为和扎实推进。对于所有计划或已经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资本主体而言,必须提高对农业产业的重视程度,认真研究从事相关产业可能和正在面临的各种难题,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避免投资项目贪大求全,防止一产无法支撑项目盈利、二产门槛太高迈不进去、三产客流不稳定的尴尬局面。具体而言,工商资本主体应该充分选择具有资源禀赋优势的区域和产品进行投入;招募优秀人才、组建专业团队,成立股份公司进行企业化经营;充分利用资本和技术优势,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实现三产融合发展;积极牵头领办和参与创办农民合作社,借力合作社引导项目所在地承包农户以土地入股参与项目经营,同时优先雇佣相关承包农户为企业打工,积极在农民当中培育技术能手和管理能人为企业服务,构建起与农户间更为紧密地利益联结机制;合理反映和化解企业面临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等难题,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扶贫、产业带动等为农服务工作,努力保持底线、不做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事宜,构建起与政府间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村经营管理》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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