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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玲:毁约弃耕下的底线与出路

[ 作者:秦小玲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4 录入:19 ]

粮价下跌、种粮收益下降背景下,一些地区出现了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毁约弃耕”的现象。据对省内滑县、方城、兰考等13个县的调研情况,由于玉米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再加上2016年麦收期间我省大范围降水,对小麦品质造成一定影响,一亩地综合减收约300-400元。从当前来看,“毁约弃耕”短期内不会对粮食安全产生太大影响,但其映射出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粮食生产及结构调整面临的困境值得关注。

一、种粮收益下降背景下规模粮食生产主体的三种反应

面对粮价下跌、种粮收益下降,我们发现,普通农户由于种植规模小、农业经营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较小,对粮价下跌造成的一亩地减收几百元较不敏感,基本不存在因价格下跌而弃耕撂荒;规模化粮食生产主体由于经营规模大,土地流转租金高,对于市场波动较为敏感。其中集生产性服务、粮食生产、流通、加工等某几个环节于一身的规模经营主体,由于其他环节一定程度上对种粮收益的弥补,综合抗风险能力较强;最困难的是纯规模粮食生产主体,这一部分群体,以粮食生产为主要或全部经营范围和收入来源,面对粮价下跌造成的经营困境影响最大。

面对经营困境,规模种粮主体综合来看有三种反应:一是“毁约弃耕”。由于大多规模粮食生产主体与农户的土地流转签约于前几年粮食价格较好的情况下,大多土地租金价格较高,基本都在1000-1200元/亩左右,豫北等地区土地条件较好的,租金基本一般在1200元/亩左右。面对粮价下跌、种粮收益下降,一些规模粮食生产主体表示,当前这个租金水平已经难以承受,如果降低租金和农户达不成一致,就会考虑退地。在滑县、延津等地调研时,已经出现部分规模粮食生产主体的“毁约弃耕”,尤其是滑县,目前10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已经很少见。值得注意的是,就调研情况看,规模粮食生产主体退地后,农户都会续种,基本不会撂荒。二是调整经营方式。鉴于土地流转租金对资金的需求和对成本的拉高,面对种粮收益下降,部分规模粮食生产主体表示,计划将流转的土地改为托管来降低生产成本。且调研中发现,规模种粮主体一般都自有农机,与农资企业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转为托管提供生产性服务比较容易。且托管主体一般按成本+收益核算的价格来提供托管服务,收益预期较为稳定。三是调整种植结构。可以说,玉米价格下降是这一轮种粮收益下降的直接原因,一些规模种粮主体有计划改种优质小麦或将秋季玉米改种为花生、小米等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来提质增效。

二、规模粮食生产主体调结构中遇到的困难

从根本上来看,这一轮的种粮收益下降有其特殊性,遇到了市场、自然、政策等因素的叠加;也有其必然性,是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方式问题的一次爆发,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成熟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都得以体现,也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体现。面对经营困难,从规模粮食生产主体的三种反应来看,“毁约弃耕”最简单;调整规模经营方式对于一些较大的生产主体也较为容易,且短期内亦可以暂时应对;最困难的是调整种植结构并通过产业链的延伸提质增效。调整种植结构实现农业提质增效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是可以使规模粮食种植主体走出困境最有效的选择。

调研中发现,规模种植主体调结构遇到主要障碍有:一是与市场对接困难。很多规模粮食生产主体,尤其是由普通农户成长起来的新主体,与工商企业、返乡下乡人员等新主体相比,捕捉市场信息、延伸产业链能力不足,绝大部分习惯于“一麦一玉米”的传统种植模式,且粮食种植为唯一收益来源,整体没有进入到市场和产业链中去循环增值。面临部分农产品的结构性过剩和玉米价格的大幅下跌,他们很多也有调结构的想法,但由于“不知道种啥”、“种了卖给谁”等原因,更多的是茫然不知所措,调结构难以实现。二是优质不优价。优质不优价根源于与市场的连接不畅,生产环节与加工环节缺乏有效整合。以小麦为例,首先是金融问题,每年6-9月份是收购夏粮资金需求的高峰期,如果收购优质小麦的收储企业或加工企业资金不足就难以完成收购目标,很多优质小麦就会以较低价格进入托市收购,极大了打击了粮食生产主体种植优质小麦的积极性。其次是产供销体系问题,优质小麦通常需要专收、专储以实现专用,建立在普通小麦基础上的粮食生产主体到小型粮商再到粮食收储企业和加工企业的产供销体系是不适用于优质小麦的,小型粮商往往不具备专收专储的条件。优质小麦对生产加工环节的连接紧密度要求更高。此外,当前小麦的托市收购由于不体现优质优价也对优质小麦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三是风险较大。新型经营主体通常经营规模较大,调结构中面临的风险也较大,调研中,一些普通农户面临玉米价格大幅下跌表示准备秋季改种蔬菜、玉米试试。但规模经营主体,除了有订单农业情况下会调整种植结构外,其他基本不会贸然调整,最主要因为规模大,风险太大,玉米虽然价格下跌,但总体上耐储存,如改种其他作物,一旦市场不好就会血本无归。

三、底线与出路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使市场机制在农业领域充

分发挥作用,以实现提质增效,增强农业的竞争力。这一轮粮食生产收益下降的直接原因是玉米临储政策的取消,玉米价格大幅下滑,这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现。“毁约弃耕”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这个过程中的可预期现象,也会出现不可预期的风险。对于“毁约弃耕”,既不能过度解读,也不能任其发展,要把握好底线与出路,实现粮食安全前提下的农业提质增效。

1.守住“产能”底线。我们可以发现,面临粮价下跌、

种粮收益下降,小农户既不会因此而弃耕撂荒,在新型经营主体“毁约弃耕”后,还会义不容辞的续种,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粮食安全。新型经营主体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主体,但同时,新型经营主体现阶段也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不成熟性,尤其是前几年,在国家政策利好、粮食市场较好的时期,很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纷纷进入,其中一部分有的缺乏农业生产管理经验,有的习惯于在托市收购等国家政策的庇护下,适应市场能力差,抗风险能力较弱。我们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使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的过程中,绝不能忽视小农户的基础性作用,现阶段小农户对于粮食安全和缓解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的压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从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看,加强耕地保护,大力建设高标准良田和发展农业科技技术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的重大战略性任务。

2.创新规模经营方式。面对种粮收益下降,短期来看,改变农业规模经营的方式是有效选择之一。随着规模经营的推进,涌现出了土地流转、托管、入股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方式,这几种方式各有特点,有各自不同的适应性。前几年,粮食市场形势较好,以交易更加彻底为主要特点的土地流转更受欢迎,随着市场形势变化,种粮收益下降,风险加大,托管和入股等方式由于使风险分散等特点表现出了较强的适应性和抗风险性。调研中就发现,面临种粮收益下降,可以避开流转租金、使风险分散的托管受到很多新型经营主体的青睐,这也是短期来看,或者说是新型经营主体在未寻求到调结构、延长产业链以提高收益途径之前的一个有效选择。作为规模经营的不同方式,既要把托管、股份合作等纳入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体系,又要一视同仁,防止破坏不同规模经营方式在不同时期表现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3.以“后加工企业”为引领实现提质增效。破解种粮收

益低根本上需要把粮食生产纳入整个市场体系和产业链体系中循环增值,实现提质增效。我省目前粮食产中与产后环节连接不紧密,多数规模粮食生产主体由于种种原因,不具备延长产业链的能力,对接市场能力不足,这也是规模粮食生产主体在调结构遇到困难的根源。从我省目前情况看,总体上农业产业体系中生产环节比较薄弱,产后加工环节发展水平较高。应立足于省情,以后加工企业为引领,建立后加工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的深度合作关系,通过合同制方式、一体化经营方式与农业生产者进行对接,用产业各方面稳定的合作来缓解生产主体市场信息闭塞和面临的市场风险等问题。此外,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仍然是建立在原有的生产体系和生产结构上,与新型经营主体和优质农产品等是不相适应的,其中,金融、收储问题已经成为结构调整背景下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因素。新形势下,以产销一体化为重点,加强对收储企业和加工企业的资金、仓储等支持,逐步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产供销体系、收储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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