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约学者:仇童伟,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组织与经济制度。
摘要:本文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剖析了历史上的井田制演变中农业生产组织、土地所有权、劳动者身份、税收及地租形式的演化规律,并从宏观社会结构、中观社会关系网络和微观行为人互动三个层次阐释了井田制演变的驱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井田制时期农村生产关系的演变扩展了农民社会关系网络,促使社会阶级关系和农业生产组织发生转变,继而提升农民的资源支配权,诱使农地产权制度和农业税制的转变;社会阶层数量、规模和不同阶层资源占有量是农民社会身份的重要表征;不同阶级的表达性行为和工具性行为的均衡演变推动了社会结构演化。由此,本文结合当前农地制度研究成果,探讨了井田制演变对当前农地制度改革中的生产组织、产权确立、农地流转和非农就业及城乡关系等问题的启示。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制度改革虽然先后面临农业生产组织的兴起和没落、农地产权不明晰、农地流转活力不足、农民非农就业困难、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格局等难题,但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农地制度改革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焦点之一。如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十八大报告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多次提及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化农业。因此,剖析我国历史上的农地制度(井田制)演变的规律及其驱动机理,将为当前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伊始于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在分封制和宗法制基础上形成了奴隶制社会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这一时期阶级内部分化和阶级间斗争的总根源[1-2]。已有学者深度地解析了井田制的发生、发展和消亡过程的规律及影响因素。早期文献多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考察井田制演变的规律,指出井田制的发生、发展和消亡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阶级矛盾和社会冲突促使了井田制的消亡[3-6]。近期研究则倾向于采用西方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考察井田制演变特征,如黄涛等(2006)通过构建经济学分析框架,考查了井田制的产生、形成和衰亡等问题,发现生产者剩余和诸侯间的竞争是井田制衰亡的主要原因[7]。孙圣明(2005)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和契约理论解析了井田制的兴衰过程,通过对比井田制与欧洲庄园间的异同,指出通货膨胀、人口因素、国家和意识形态问题导致了井田制的演变[8]。总体来看,已有研究更多集中于宏观意义上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制度与成本理论的研究,缺乏对行为主体行动和互动的考察。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行为人维持和获取社会资本的动机形成了不同的资源利用方式及行为取向,而工具性行为[1]和表达性行为[2]的均衡演变最终决定了社会结构的变迁[9]。当前社会资本理论的构建和完善已为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路径提供了开阔的视野,如已有学者运用该理论研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10],城市农民工健康[11],农村社区文化建设[12],农民专业合作社[13]和反农村贫困[14]等问题,但鲜有研究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尤其是农地制度演变问题。因此,运用社会资本理论框架剖析井田制演变的规律及驱动机理不仅是对现有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有益补充,也可为当前农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提供参考。
鉴于此,本文运用社会资本理论考察井田制演变过程中行为人互动的规律,构建社会结构演变规律图,阐释社会结构变迁中农业生产组织、农地所有权、税收与地租、劳作者身份等的演化规律,并深度剖析社会资本理论下井田制演变的影响因素及演化机理。最后通过比较分析井田制演变与当前农地制度改革的相似点,以期为当前农地制度改革提供启示性建议。
二、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井田制界定
1.井田制简介
史料记载,井田制起源于原始社会晚期[4]。由于生产力落后及大型灌溉水利设施需大量人力投入等原因,形成了集体共耕的土地公有制度,井田制则得名于土地划分形似“井”字[15-16]。随着国家的出现及奴隶制的建立,家族公社形式的土地共耕体系在生产力发展和家庭人口剧增的条件下难以维持,在此背景下,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的家族公社逐渐转化为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村公社。换句话说,农村公社是在大规模“民移”、“农迁”背景下出现的,并随着阶级矛盾的发生、激化而发展[17-18]。
井田制下的协作方式也从最初的家族公社集体共耕发展到后来的“九一而助”[19][1]。西周中后期私田的出现和人地关系的紧张,加之统治阶级内部及不同阶级间矛盾的激化,共同诱发了土地私人占有和产权私有化的兴起[20]。商鞅变法承认土地私有及自由买卖,最终宣告了井田制的破灭。此外,伴随农地生产组织形式的发展,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也由奴隶制社会的土地国有演变为农民拥有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土地产权的这一变化继而引发了农民身份和税制形式的转变,导致农民由最初的奴隶变为农奴,最终成为自由民,而税制形式也由地租变为个人所得税[1,2,17,21]。
2.井田制研究焦点
以往对井田制的研究多是借助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或西方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方法围绕文献考证等方面进行,对井田制演化机制的微观、中观、宏观层次的解读略显不足。社会资本理论作为透视微观行为人互动、中观组织及宏观结构的分析方法,可以有效弥补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不足[22]。
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的井田制研究着眼于社会制度演变的微观行为人、中观组织及宏观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演化[23]。通过分析井田制演化过程中社会组织形式演变导致农地所有权转变的机制,可考察农民身份变化所诱发的土地税制及地租形式的演变过程,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流动性[2]转变所导致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关系网络的整体变化,即“规范—组织—动机—行为—新规范”的互动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为:社会规范制约下的农业生产组织及阶级关系,通过影响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促使社会规范在行为人互动中发生变迁
三、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井田制演变规律分析
1.农业生产组织的演变
井田制时期的农业生产组织实际上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式[24-25]。恩格斯曾说:“差不多一切民族都实行过土地由氏族后来又由共产制家庭公社共同耕作,继而差不多一切民族都实行过把土地分配给单个家庭并定期实行分配”。当这种为某一目的建立的组织可以服务于其他目的时便形成了可以使用的社会资本[26-27]。
原始社会晚期,由于落后的生产力和建设大型公用设施需要大量劳动力,以家族为单位进行共耕劳作的家族公社土地公有制——井田制随之产生[28]。起初家族公社是一个在公社范围内公田生产、平均分配生活资料的组织。随着基本生产单位的下移,出现了按血缘远近划分协助耕作单位的方式。随后人口的剧增及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促使土地家族集体经营难以为继,组织家庭土地分配的农村公社随之诞生。正如恩格斯所说:“当家庭成员的人数大大增加,以致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共同的经营已成为不可能的时候这种家庭公社才解体。”
随着国家和奴隶制的出现,以血缘关系网络为纽带的家族公社逐渐演化为隶属性公社和宗法性公社,同时实现了公社划分及“国”与“野”的等级界定。这种制约奴隶行动和固化等级的公社造成了农民生存空间不足,导致大规模的奴隶外逃,打破了传统的血缘关系网络,导致地域性关系组织——农村公社的产生[18,29]。此时的公社不仅承担了定期分配和轮换土地的职责,还推动了农民由奴隶向农奴的转变。此外,奴隶主内部为攫取农业剩余而形成的机会主义行为[1]也扰乱了传统宗法制的血缘关系网络,导致权力下移,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奴隶向农奴的转变。
春秋末年,随着奴隶主内部矛盾激化导致的权利下移加速人地矛盾激化,农地从定期重新分配逐渐过渡到长期占有、世袭使用,此时的农村公社也演变为基层的行政组织。土地产权私有及农地流转的允许则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对土地的占有权,农村公社由此解体[17]。
从氏族公社的社会血缘关系网络到农村公社的社会地缘关系网络,再到农村公社的解体和农地自由流转,农民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主体的社会地位的获得受到社会资本的重要影响,而诸如社会组织、信任等形成的社会资本超越了个人资源对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8]。农村生产合作组织的演变从禁锢的血缘关系网络到交互的地缘关系网络,再到扩大的社会流动,均导致了血缘、地缘关系的弱化和农民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张。整体上看,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张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
2.土地所有权的演变
不同阶级间和同一阶级内部的社会资本调整导致了井田制下农地所有权的演变,表现为农地所有权通过制约行为人的资源支配权影响其动机及互动,并形成了社会结构演化的潜在动力。奴隶社会早期,宗法制和分封制下的土地国有制度形成了奴隶主阶级按身份差异获得土地所有权和享有权的体制。奴隶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只有受限制的土地使用权而不享有土地剩余的占有权。随着奴隶阶级生存环境的恶化,大量奴隶外逃造成了大面积农地失耕。为缓和阶级矛盾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形成的奴隶与奴隶主间(纵向)的互动[2],诱发了农地所有权和农民社会地位的改变,表现为“助法”时期农奴已拥有私田生产剩余的享有权,这促使了农民在农地制度域[3]中的权力类型由被动的农地使用权转变为农地剩余享有权。此外,奴隶主阶级内部为获取农地剩余而违背传统宗法制的机会主义和漠视君臣利益分配的功利主义引发的阶级分化和私田占有进一步导致土地所有制向私人占有转变。因此,权利的下移、土地交易的出现及人地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最终导致了土地私有产权的界定和自由民对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随着土地私人占有加剧及土地普遍流转[30],阶级间与阶级内行动和互动引发的权力变化改变了传统农地制度域中资源的分布格局,导致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等级制的社会关系网络中,阶层间缺乏互动与阶层内表达性行为的强化将导致等级结构的固化及社会矛盾的激化[9,31]。因此,宗法制下固化的等级制最终导致了阶级间矛盾的加剧。通过制度变革和社会关系网络重塑,阶级矛盾得到缓解,农民的土地权利也随之提高。严格的等级制则在工具性行为的作用下进一步破除,并导致社会规范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塑。
3.劳作者身份的演变
井田制演变中农民身份的改变反映了参与主体社会资本变化所导致的社会规范和关系网络系统的重塑,通过分析社会等级数量、各等级占有的资源数量、阶层的规模及外界资源环境的特征[8],可以系统地探究井田制时期农民身份变化的机理。
第一,等级制的层级数量。井田制时期,宗法制下低层级数量导致的社会互动偏弱及结构性约束诱发了工具性行为和表达性行为的失衡与阶级矛盾的激化,引发二元结构的破裂。此外,低层级数量下的阶层固化也引发了奴隶主阶级内部剧烈的互动和权力流转,最终导致权力的下移及社会阶层的分化。
林南在研究多层结构的社会等级体系的稳定性和结构性约束时,发现低层级数量使层级间互动趋向最小化。低层级数的关系网络很难建立并维持,原因在于高层与低层占据者很难建立关系[9]。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化,结构性约束的弱化为获取社会资源提供了更多机会,这正揭示了井田制演变中层级数量变化对农民身份的影响。与早期固化的阶级分化不同,井田制后期出现的“民移”、“农迁”行为已造成农民权力的提升和对农地剩余的占有,并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互动,提高了农民社会资本的数量。
第二,规模差异。井田制下层级规模差异扩大导致了表达性行为的增强和底层异质性互动的弱化,并限制了农民身份的改变。通过对井田制下“国”与“野”、“国人”与“野人”的分析[4,20,32-33],可以发现严格的等级划分和较大的层级规模差异抑制了工具性行为的表达,而农民身份的转变缓慢正说明规模差异限制了网络效应的发挥,并导致纵向互动的不足。
在一个等级制结构中,群体的相对规模往往沿着上行方向逐渐减小,当两个层级的相对规模差距扩大时,由底层向高层发起的群际交往逐渐减少。在井田制中,各阶层较大的规模差异导致奴隶群体无法与奴隶主发生网络互动,工具性行为的弱化继而降低了农民获取资源的可能和强化了农民群体内部互动,进一步诱发了地位效应固化及纵向互动趋弱,造成农民工具性行为受挫,社会地位提高乏力。
第三,资源差异。井田制下固化的等级结构导致了社会资本差异从社会的底层向上层显著扩大,并造成上层的资源占有量显著多于下层。但奴隶制等级制中的跨层互动和社会流动最经常发生在相邻层级间,随着资源差异的增加,这种互动受到抑制。因此,在资源差异渐大的等级结构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间的互动将趋弱。
井田制早期,等级制下的奴隶对社会资源占有量极少,导致其与相邻阶层互动不足,固化了等级结构。随着奴隶斗争加剧、私田出现及奴隶主内部矛盾激化诱发了权力下移,农民对农地生产剩余占有的提高,缩小的资源差异强化了相邻层级间的互动,表现为农民获取资源机会的增加和工具性行为的普遍。在此背景下,农地制度域随之发生动态演变,重塑的关系网络则通过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流动性和农民的地位。
第四,资源总量。社会关系网络中资源的绝对数量也是制约行为人身份的重要因素[8]。夏商周以来,生产工具、耕作方法、水利灌溉、选种、除草及治虫等技术的进步和农业制度的完善促进了农地生产效率的提高[1,34],并导致社会关系网络外部资源的内化[4]。此外,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私田的开垦也强化了对外源性资源的获取能力[18],并改变了奴隶主内部的互动机制。这些因素最终导致农地制度从国有制向领主土地所有制转变,农民的社会身份则由奴隶转变为农奴,最终变为自由民[17]。
在古老的农地制度域中,对土地生产剩余的索取最终来源于其内涵和外源增长形成的资源绝对数量[5]。井田制时期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及农业政策的发展,加之土地开垦引致的土地数量的增加塑造了一个扩大的社会资源库,为行为人身份演变及互动提供了重要动力。
4.税收和地租的演变
“贡”、“助”、“彻”是井田制时期按生产资料所有制采用的税收形式[24],而生产剩余分配的行为人互动则决定了税收及地租的形式。因此,通过比较分析该时期土地税负制度形式,可剖析行为人互动下税负制度的演变规律。
截止西周早期,奴隶制下的土地国有制将奴隶限制在耕地上劳作并使其不享有农地剩余。“贡”法正是这样一种将奴隶主贵族无偿占有的农地剩余上缴统治者并将奴隶隔绝在体制外的税收形式,体现了奴隶主阶层内部的互动。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和奴隶主内部为撰取农地剩余的机会行为的加剧,大规模的奴隶外逃和农田失耕诱发了“贡”法的解体和“助”法的出现。为缓解阶级矛盾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实施的“助”法,采取“公田”和“私田”两制,对农奴实行“耦耕”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17],加之奴隶主内部分化引致的权力下移,共同导致了封建领主制的出现,提高了农奴对农地剩余的享有权。
西周末年,生产工具的进步促使体制外的不规则私田大量开垦,导致土地赠送、继承、抵押、赔偿、典当和交换的出现,随后的土地买卖便从这种私田上发端[20]。该时期人地关系的资料显示,西周的土地利用率为40%,春秋为80%,战国为100%,秦朝为200%,西汉为300%[8]。从春秋诸国和秦汉时期开疆拓土的史事看,井田制时期人口的增长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压力。土地扩张不足和人口激增的双重压力强化了对农地精耕细作和农地长期性投资的需求,农地产权私有制由此产生。加之商品经济发展引致的社会互动增多、交易频繁和土地买卖、流转普遍发生,共同导致了税制演变为无论公私皆按比例征税。此外,封建地主和封建领主间的矛盾激化也强化了社会流动,进一步推动税制和地租形式的转变[17]。
社会行为主体纵向工具性行为与横向表达性行为的动态均衡导致了社会规范和关系网络的演变,井田制下奴隶与奴隶主、农奴与封建领主间及其内部的互动决定了税制形式的转变。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等级结构中相似等级内部的工具性行为与表达性行为的失衡,必然导致等级结构的破裂和纵向互动的加强[9]。随着奴隶主阶级内部分化、农地私人占有、农民社会地位的提升及整个社会权力的下移,最终导致了税制形式的演变。
四、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的井田制演变机理分析
井田制演变过程中社会结构的转变是在社会规范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双重演化中发生的。宗法制和分封制下的阶级关系对农民和统治阶级的行为动机和互动方式均产生影响,层级资源的流动和行为人互动结构的转变则直接制约着社会结构的演变路径(如图1所示)。
1.社会规范与组织形式
井田制时期,社会规范与农业组织形式间的互动形塑了农业生产组织的职能和功能。规范是一种社会共识,通过为某些行动提供便利及限制其它行动而发挥作用。在社会规范的约束下,社会组织被按特定的路径形塑其社会功能:组织和优化社会关系网络[35]。
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通过作用于传统的家族公社,制约着行为主体的动机和互动,传统的族长制则以王权的形式制约着公社作用的发挥。此时公社的职能主要是对土地的占有及对奴隶监督,即土地制度和社会规范制约并形塑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及其功能的发挥。随着社会制度的演变,农业生产组织的约束条件逐渐软化,继而导致组织形式趋向多元化及社会功能的服务化。具体表现为,农奴制时期的农村公社承担着土地分配和定期轮换土地的职能,对土地具有占有权[36];到自由民时期,土地私人占有的加剧形成了领主制和君主制,并导致农村公社的职能转化为基本的行政单位而失去对土地的占有和分配权,农村公社实际上已然解体。
由此可见,农地制度及规范通过制约农业生产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而形塑了组织的结构和功能。此外,组织及其形成的关系网络则通过形塑社会主体间的关系,制约着行为人的动机和互动。正如井田制下农地制度的演变,最终导致了社会组织的结构、功能及社会关系网络的重塑。
2.阶级分化与行为人互动
井田制下的农业生产组织及阶级关系制约着阶层主体的互动,间接形塑了社会规范、关系网络的结构与功能的形成路径,而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占据的位置又决定了权力的分配及主体的行为可能性。因此,通过塑造行为人动机和互动的可行集[1],社会关系网络实际上制约着社会行为的发生路径。
井田制时期的社会关系网络由农业生产组织和分化的等级关系构成,其中奴隶、奴隶主和后来的封建领主和农奴的行为可行集都受到关系网络的制约。奴隶制早期,家族公社形式的农业组织模式和严格的等级划分导致奴隶隶属于奴隶主,并受到严格的控制。该体制下的奴隶唯能通过阶级斗争改变现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以扩大自身的生存空间。随着农村公社的出现和奴隶的社会身份转变,社会关系网络中农民的自主性和生产性均显著提高,加之奴隶主内部宗法体系的解体和社会阶层及关系网络的重大变革,最终导致束缚性的社会关系结构在广泛的“民移”和“农迁”中被扩大的社会流动所取代。此外,社会组织结构的容纳性[2]及阶级关系的重塑所诱发的土地私人所有则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和农地流转的普遍发生。
因此,随着社会组织和社会阶层结构的转变,农民的劳作方式也从原始社会的共耕均分、奴隶制社会的受迫种植转变为主动提高生产效率和流转土地所有权,最终进入非农行业。这些转变正是社会关系网络演变导致的行为人行动和互动结构的变迁,符合社会资本理论对社会关系网络与行为人互动的阐述。
3.表达性行为与工具性行为的均衡演变
随着井田制的演变,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间的互动和内部的分化导致了阶层关系网络的扩张及农地制度向封建地主所有制的转变,即行为人的工具性行为和表达性行为通过建构社会层级结构形塑了社会规范和社会关系网络。因此,由行为人互动结构均衡演变形塑的社会结构间接形成了行为人行动和互动的可行集[9],即井田制下由行为人互动导致的宗法制、分封制及土地国有制破产造成了阶级关系及农村生产组织的转变,并进而形塑了社会主体的动机和互动方式。
奴隶制社会固化的等级制导致层级间社会资本差异显著和纵向互动为表达性行为所取代,造成奴隶阶级社会资本的减少和生存空间的压缩,诱发了阶级冲突。一方面,大规模奴隶外逃与农地失耕引致了现行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体系的破裂,另一方面对私田占有和劳动力的需求与阶级矛盾共同诱发了奴隶主内部的分化,最终导致农地制度和社会关系网络的解体。随着农民社会地位的提高及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出现,私田的占有和流转在广泛的社会流动中变得普遍。加之紧张的人地关系和较低的农地投资所引发的对农地精耕细作的需求导致了阶级内部机会主义和纵向的工具性行为的发生,最终重构了社会结构和社会主体的行为可行集[3]。因此,农民社会地位的提高、互动方式的转变及统治阶级内部的互动形塑了土地制度的演化路径,成为社会关系网络变革的源动力。
总之,行为人表达性行为和工具性行为的互动体现了对目的性和表达性需求的差异,当固化的等级结构导致不同阶层间缺乏互动,强化的表达性行为将成为获取社会资源的主要工具。但若纵向互动不足,横向互动又不足以维持生存资源的最低量时,阶级冲突便将激化,最终破除传统的宗法制、分封制及土地国有制以实现社会结构的重塑。
五、结论与启示
1.研究结论
本文应用社会资本理论剖析了井田制演变过程中农业生产组织、农地所有权、税收、地租和劳作者身份等特征的演化规律及其演变的驱动机制,研究发现:(1)井田制下农村生产关系由血缘到地缘,再到社会性互动的演变扩展了农民社会关系网络,促使社会阶级关系和农业生产组织的演变;(2)农业生产组织的演变提升了农民资源支配权,导致农地产权由国有向封建领主所有,最终到农民私有的转变和农业税制由地租向个人所得税的转变;(3)社会阶层数量、规模和不同阶层资源占有量是农民社会身份的重要表征;(4)井田制下,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为获取社会资本而进行的维持社会资源的表达性行为和撰取社会资源的工具性行为的均衡演变推动了社会结构演化。
2.研究启示
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正面临着来自农村内部及外部政策的多重阻力,包括农业生产组织发展滞后[37-38]、农地流转不畅[39-40]、农民土地权益屡受侵害[41-42]、城乡差距持续拉大[43-44]等,不仅造成社会分化严重,还抑制了国家生产力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在此背景下,我国已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当前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完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地适度流转、推动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等。井田制虽然是奴隶社会的产物,但是其产生与演变规律仍然对当前的农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1)农业生产组织化:提高农民话语权。井田制时期,作为影响行为人行动的中间环节——社会组织和关系网络形塑了社会主体的行为可行集。合作公社在资源配置和促进人类交往的非血缘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影响行为人社会资本的分配和资源的组织形式,农业生产组织形塑了农业生产的模式,影响农业绩效。
当前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组织已在生产组织、利益分配、信息传递和产品渠道等方面给农民带来了益处[45]。此外,农业生产组织化也引致了农业生产规范向组织化、系统化的转变[46],社会关系网络随即扩张。因此,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农业多种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组织化加强了农民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建构起集体协同位置占据和资源获取模式[1],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显著提升了农业生产绩效,因此,理应成为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基础性和过渡性实现形式。
(2)农地产权明晰化:提高农户社会资本。井田制时期的农地所有权是社会关系网络中行为人利用资源的资格,在其演变过程中,明晰的农地产权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性投资及农业生产效率。相反,缺乏明晰的农地产权不仅抑制了农地投资和农业生产效率,还造成农民工具性行为和表达性行为的失衡,导致阶层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当前,模糊的农地产权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民土地无偿倾占[47],加之权力集团和农民集团间对于农地权利不对等诱发的农地剩余单向流动已导致较多的社会不满情绪和农村土地利用纠纷。不稳定、不明晰的农地产权进而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和农地长期性投资不足,诱发了农地退化和农业生产绩效不高[48-51]。因此,从提高农民社会资本的视角出发,明晰农地产权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在社会场域中的资源获取能力,还能激励农民长期投资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地可持续利用水平,实现农业从业人员收入及其消费能力的显著提升。
(3)农地流转、农民非农就业:拓宽农户社会关系网络。井田制演变过程中农地流转与农民非农就业导致的广泛社会互动不仅完善了农民社会关系网络,增加了农民的社会资本,还提高了农地生产效率,缓解了人地矛盾。社会资本的提高和社会弱关系网络的形成进一步强化农户非农就业能力和土地的持续流转。
已有研究表明农地流转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52-55],但农地流转必须依托于农民非农就业率的提高[56]。与井田制演变规律类似,健全的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户就业和社会保障意义重大,而纵向互动形成的弱关系网络可有效提高农民的就业率及质量。因此,当前的农村改革重点是如何提高农民资源权利和扩大其社会关系网络,藉此实现农民“去农化”。此外,通过鼓励相关非正式社会组织和农民协会的建立也可有效拓展农民社会关系网络。
(4)破除城乡二元格局与户籍制度改革:优化农户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质量。井田制下严格的等级制造成底层社会资本的抽离和阶层的固化,资本规模差异扩大及纵向互动不足最终导致了社会结构的硬化和社会危机的爆发。
发端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的城乡二元格局和户籍制度[57]曾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却造成农村社会资本被城市抽离,农民生存和利益空间被压缩。城乡互动和资源流动不足还导致了农村与城市的阶层固化,孕育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鉴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因此,破除城乡二元格局和户籍制度,不仅可缓解社会矛盾、促使改革红利惠及全民,还能促进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张和资源流动的加速,从而优化农户社会关系网络及资本质量。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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