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点,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和后盾。为了全面了解和促进我县小城镇建设,笔者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对全县7个建制镇和两个乡及相关单位就小城镇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
一、我县小城镇建设现状
根据行政区划,会同县小城镇包括坪村、堡子、团河、广坪等8建制镇,连山、岩头、蒲稳、金龙等17个乡,其中民族乡6个,总人口35.4万人。土地总面积2244.4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居民区及工矿用地3759.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15.33公顷,未利用土地9162.07公顷。目前,有9个乡镇的小城镇建设共完成投资3200万元,工作正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除林城镇外,其他小城镇基础设施人均公园用地面积0㎡/人,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暂无,绿化、美化、亮化才起步,只有个别乡镇具有满足群众需要的文化娱乐设施。靠近国道沿线走廊的乡镇以及托口库区移民重建的朗江、漠滨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稍强,但仍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二、我县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结果看,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县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规模逐步扩大,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布局有所改善,对农村经济的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逐步形成,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逐步改善。但也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1、城镇发育程度不高,功能不健全,规模偏小。 经济基础薄弱,辐射能力差。由于小城镇规模小,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功能难以完善。同时小城镇规模小,人口少,社会需求不旺,难以形成市场,难以形成厂商的集聚,难以形成消费群体,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从我县来看,建制镇以下的乡集镇,如岩头、青朗、长寨等基本情况都类似;同时从居民人口上看,除了集镇原居民外,在集镇租房送孩子读书的多,孩子读完书又回到村里居住,真正在集镇创业扎根的人口还是不多,如小河片的片区中心镇团河镇就是这种状况。小城镇群体之间产业定位不科学,产业基本雷同,集镇之间常常在小圈圈内自我竞争,难以形成规模和特色效应。
2、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机构改革后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机构普遍存在人员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乡镇没有城建规划站,城建、规划由国土管理站代管,一名副乡长分管,既没有工作经费也没工作人员,乡镇建设管理、“一书两证”规划实施还非常落后。
3、建设管理经费紧缺。小城镇本身财力有限,没有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难以拿出资金引导城镇建设,急需上级在资金或项目上给予支持。我县对乡镇集镇基础设施硬件建设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乡镇集镇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在调查中发现,对小城镇的日常市政管理,大部分乡镇每年只能安排5~10万元经费支付路灯电费、集镇卫生打扫人工工资安排及部分下水道通堵及盖板修复等小微工程,无力进行涉及集镇的下水管网改造、垃圾卫生填埋、道路等较大型工程。如团河镇每年的投入为10万元左右,广坪镇为9万元左右,其他小乡镇的投入在5万元左右,乡镇财政对集镇的建设和管理投入也就是保基本运行,根本没有财力投入到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来。
4、小城镇建设政策环境不好,障碍较多。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少,征用成本过高,手续繁杂,时间长;支持小城镇的政策措施滞后,我县虽有土地出让金返还90%给乡镇的口头政策,但至今还没有正式出台系统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文件。
三、对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建议:
1、加强对重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政府要把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抓住重点,搞好试点,以点带面。研究落实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户籍、土地、财税、投资等配套措施。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和各种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发挥人才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小城镇建设队伍。
2、加强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宏观上要加强乡镇的产业规划,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生态则生态。首先,要确定好小城镇的功能,明确发展目标,发挥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小城镇的集聚能力这个小城镇建设的主导条件。其次,确定好小城镇的性质,要通过全面科学的分析,从小城镇本身的演变过程中找出土地供给等制约发展的因素,从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中找出小城镇的定性依据。利用有限的建设用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小城镇的性质确定后,就可以确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确定小城镇的人口规模,近期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对计划的逐年实施,提高小城镇的集聚能力。
3、要强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发展社会服务,提高小城镇的吸引力。由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体系滞后,小城镇吸引力不大。因此,小城镇建设必须强化基础设施,广泛发展社会服务,以提高集镇吸引力。首先,要搞好那些直接或间接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生产效率的设施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完善,给人们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环境,给人们提供高质量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其次,要大力发展小城镇社会服务,搞好服务设施,有了良好的服务设施,就能使人们处处享受优质的服务。同时,为了小城镇的经济发展,要为刺激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福利保障。
4、制定小城镇建设各项优惠政策,为小城镇建设创造宽松的环境。我县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一要制定出台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优惠政策。如对进入小城镇办厂经商的企业和个人,应允许购买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厂房、商场和住宅,并应允许转让、出售和出租。对进入小城镇建设的,应简化用地审批程序,降低征地费用。在小城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业等项目的,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应给予优先审批。小城镇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应给予优先安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允许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按照“等质等量,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土地调整交换;应允许农村集体农用地在不改变性质的条件下,以转包互换、入股、租凭等形式依法转让土地等优惠政策。二要制定小城镇房地产、产业、人口的优惠政策,应鼓励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到小城镇从事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三要制定有利促进二、三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产业政策及有利于发展主导产业的扶持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
5、创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以交通、道路、供电、通信、给排水、市场、绿化和教育、卫生等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城镇发展条件。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二是市、县安排的和争取国家、省安排的乡镇基础设施、社会、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的资金补助,适度向重点小城镇倾斜。三是鼓励小城镇投资公司、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自来水厂、城镇道路、燃气、桥梁、公共交通、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四是对街道绿化、环境卫生、广场、城镇道路等,可采用政府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管理单位。允许对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的冠名权、使用权、经营权进行转让。五是允许对以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为载体的广告经营权进行拍卖,其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六是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七是改革城镇公共设施的价格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费、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价格,逐步实行企业化运作。八是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作者单位:湖南省会同县人大城环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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