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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勇:让法律守卫赡养底线

[ 作者:郑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13 录入:实习编辑 ]

日前,一则关于“甩老”的消息很是让人心塞。据媒体报道,南京的一家养老中心最近就遭遇了多起“甩老”事件: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后,老人家属要么任性欠费,要么直接玩失踪,养老中心只能贴钱照顾。(光明日报5月1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子女除了应在精神上与感情上对父母加以关心和照顾外,还应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久不衰。也正是基于此,“甩老”的消息一被推进舆论场,就引发不少争议,甚至声讨和愤慨,正是对“甩老”“缺德”的鞭挞,从而引发了对动摇“孝”这一老龄化社会精神磐石的忧虑。

家属玩失踪、欠费不只是是道德缺失,更缺乏人性。稳固“孝”这一精神磐石,让道德底线不再遭遇失守,就只能让法律守卫最后的底线。管理部门要通过政策宣讲、法律引导,切实激励引导赡养看护行为。同时,加大投入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完善的、多元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做好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和福利保障,撑起社会保障这把大伞,确保每一个老人都能老有所养。

虽然社会保障还不够完善,虽然广大农村地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导致老人“被留守”,虽然买房成家、养家糊口倒逼子女有心无力,虽然个人条件存在有好有差;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构成不赡养老人的借口和理由。“甩老”做“甩手掌柜”,不按时看护、不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和养老赡老的义务,那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随着“常回家看看”入法,我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已经从“老有所养”一路走到“老有所探望”,但要真正让法律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托,还要严格的执法来保障。因此,必须建立完善守卫“赡养底线”的法律体系。关爱老人、人之常情,呵护作为“最低的社会道德”,更何况是自己的父母。法律虽然无法使家人主动行善,但它却能禁止那些最严重的违规行为。虽然不能感化那些“甩老族”让他们发自内心地爱老敬老,但却可以通过“遗弃罪”等法律条款的威慑为老人筑起一道“生存防线”。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既是人生情感再现,也是人类社会不同于其他动物的具体表现,有时动物都能做到,更何况是人。养老是每个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社会多一些理解、家庭多一些包容、政府多一些策略,养老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不要让法律成为“养老、敬老、爱老”的武器,传统美德既要传承也应推行“让爱回家”。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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