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权利失去均等,土地转移到少数人手中的时候,社会与政治,必起绝大的变异,中国历史显示多数朝代的覆亡,皆以此为主因。”意大利特来贡尼(C.T.Dragoni)教授对中国土地问题这样说。他应全国经济委员会之聘,由国联来华专意指导作现代中国农村情况的研究。今年春季,他到湖北兵燹之区,游历一遭,观察所得,曾有郑重的报告说:“倘若新旧地主,依照旧俗,随心所欲的下去,数年之间,必将重蹈覆辙。将来新的情况,将更恶劣,因为一切事态皆利于富人阶级掠夺穷人的土地。我终以为这种情形,必须尽力免除。”
一、贫农需要土地
中国的经济构造,建筑在农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实。殊不知农村中不下于65%的农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种,中国的经济学者以为自耕农是自给自足的,其实这是远于事实的见解,在黄河及白河两流域间,自耕农很占优势,然而大多数和别处的贫农一样,所有土地,不足耕种。
(一)土地分配不均
白河流域的土地,分配的就很不平均。河北省定县,自耕农占70%,佃农仅占5%,然而经过调查的14617农家之中,有70%的农家占有耕地不到全数的30%,其余不到3%的农家,占有耕地几当全数l/5。
定县的土地分配表(134村,1930—1931年)
耕地量 |
农家数目 |
农家百分比 |
占有地亩 |
地亩百分比 |
每家平均数 |
无地可耕者 |
1725 |
11.8 |
- |
- |
- |
25亩以下者 |
8721 |
59.7 |
95139 |
29.4 |
10.9 |
25--49.9亩者 |
2684 |
18.3 |
87903 |
27.1 |
32.8 |
50—99.9亩者 |
1152 |
7.9 |
79035 |
24.4 |
68.6 |
100--299.9亩者 |
302 |
2.1 |
46357 |
14.3 |
153.5 |
300—300亩以上者 |
33 |
0.2 |
15481 |
4.8 |
469.1 |
总计 |
14617 |
100 |
323915 |
100 |
22.2 |
定县是河北富庶之区,所以以保定为代表,来研究河北省的土地问题,较为合适。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曾与北平社会调查所,协同合作,在保定作过一次农村调查,调查者计有10村,凡1565家,其中65%的农家,不是无地可耕,就是耕地不足。
保定土地分配表(10个代表村中之地主与农民,1930年)
类别 |
农家数目 |
农家百分比 |
占有地亩 |
地亩百分比 |
每家平均地亩 |
地主 |
58 |
3.7 |
3 392 |
13.4 |
58.5 |
富农 |
125 |
8 |
7042 |
27.9 |
56.3 |
中农 |
362 |
23.1 |
8400 |
32.8 |
23.2 |
贫农与雇农 |
1020 |
65.2 |
6686 |
25.9 |
6.6 |
总计 |
1565 |
100 |
25520 |
100 |
16.3 |
以每个农家占有耕地的平均数而论,定县实较保定为多[1]。定县的多数农民,每家都有25亩以下的土地,即贫农每家也有10亩土地。而保定的贫农与雇农,平均每家不到7亩地。所以65.2%的农家只有耕地的25.9%,反之11.7%的地主与富农,却有土地41.3%。
在保定60%以上的地主,人口占村民2.36%,虽然自家管理产业,但不从事耕种。其中有3%以下的土地,占地10.57%,是雇用无地或土地不足的贫农与雇农[2]来代他们耕作的。
扬子江下游的情形与河北省大不相同,在扬州与杭州之间的地带,地主完全是收租的。自己经营的地主,甚属少见。在杭江平湖,很多大地主,该处土地多为地主所独占的,地主以3%的人口,而占有土地80%。
在平湖,因为尚有4%以下的耕地未曾开垦,所以地主占有耕地的百分数,显见得是耕地分配之十分不均。中小地主占有耕地40.52%,大地主占有39.56%。占有千亩以上的地主,并不是普遍的现象,因为在扬子江流域中,中小地主实占主要地位。
平湖土地分配情形表(1929年)
产业量 |
农家数目 |
占有地亩 |
对全耕地的百分比 |
小地主(1~99.9亩) |
1200 |
60000 |
11.63 |
中地主(100~999.9亩) |
380 |
149000 |
28.89 |
大地主 |
66 |
204000 |
39.56 |
总计 |
1646 |
413000 |
80.08 |
在江苏无锡,千亩以上的地主仅有耕地8.32%,中小地主却有耕地30.68%。该地9%的土地,属于地方公团、庙宇及各宗族。只有余下的52%的耕地,为600000农民所有。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曾在无锡调查20个代表农村,在1035农家中,其土地分配情形如下表。
无锡土地分配表(1929年20个代表村)
类别 |
农家数目 |
农家百分比 |
占有地亩 |
地亩百分比 |
每家平均地亩 |
地主 |
59 |
5.7 |
3217 |
47.3 |
54.5 |
富农 |
58 |
5.6 |
1206 |
17.7 |
20.8 |
中农 |
205 |
19.8 |
1418 |
20.8 |
6.9 |
贫农与雇农 |
713 |
68.9 |
965 |
14.2 |
1.4 |
总计 |
1035 |
100 |
6806 |
100 |
6.6 |
无锡的地主,仅有5%是自己经营田产,他们在农村户口中只占6%以下,却占有耕地47%,其余69%的人家,都是贫农与雇农,他们占有的田地,仅为14.2%。
在杭州西边的临安土地分配,也很不平均。在1930年全国建设委员会曾派十人赴该地调查,据他们的报告,十亩以下的贫农很多,临安不及无锡富庶,贫农占全人口48%,所有耕地仅13%。
临安士地分配表(1930年)
耕地量 |
农家数目 |
农家百分比 |
占有地亩 |
土地百分比 |
1--5.99亩 |
3113 |
31.0 |
16000 |
7.0 |
6--10.99亩 |
1718 |
17.1 |
14000 |
6.1 |
11--50.99亩 |
4106 |
40.8 |
20000 |
8.7 |
51--100.99亩 |
646 |
6.4 |
60000 |
26.1 |
101-200.99亩 |
382 |
3.8 |
70000 |
30.4 |
201--500.99亩 |
75 |
0.7 |
30000 |
13.0 |
501亩以上 |
17 |
0.2 |
20000 |
8.7 |
总计 |
10057 |
100 |
230000 |
100 |
在淮河流域或扬子江流域之间的山地,土壤的硗瘠,更次于临安。这一带的土地,分配的更不平均。河南南阳县,有65%的人口都是贫农,他们所有的耕地,仅当全农地l/5。该地占有25亩的农家,通常也算作贫农。中农通常有土地50亩至70亩,富农平均享有农田百亩。
南阳土地分配表(1933年)
产业量 |
农家数目 |
农家百分比 |
占有地亩 |
土地百分比 |
1—4.99亩 |
42279 |
38.9 |
126800 |
7.2 |
5--9.99亩 |
28625 |
26.3 |
229000 |
13.0 |
10--49.99亩 |
33355 |
30.6 |
867100 |
49.3 |
50—99.99亩 |
3487 |
3.2 |
263300 |
14.9 |
100--199.99亩 |
850 |
0.8 |
127900 |
7.3 |
200亩以上 |
244 |
0.2 |
146300 |
8.3 |
总计 |
108840 |
100 |
1760400 |
100 |
关于福建、云南、广东、广西、西南诸省的土地分配情形,现在没有详细报告,(广东省农业调查报告)一书上卷于1925年由广东大学刊行,下卷于1929年由中山大学农院刊行;该书对广东土地分配情形虽略有叙述,惟对于土地占有情形,则毫未说明。两位热心的苏联学者,佛林(M.Volin)氏与约克(E.Yolk)氏,曾于1926年夏季到广东,搜集材料,以便研究农民问题。根据这些材料,匈牙利人马季亚尔(L.Magyar)氏对广东土地分配情形,曾有一种估计。佛约两氏的材料,完全是从当时的农民协会搜集而来,该会为富农及中农所主持,因之马季亚尔氏的估计决不正确。因为材料来源的限制,所以他对于贫农的经济情形,没有充分注意。马氏说广东的贫农之家,平均有田五亩[3],是远于事实的估计。
马季亚尔的文章发表于1927年,至1929年重加订正,并有以下的叙述:“大略计之,西南诸省的地主,占有耕地60—70%,扬子江流域占有50—60%,河南陕西占有50%,山东占有30—40%,湖北占有10—30%,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省占有50—70%。”因为地主与无土地者同时并存,并且在广东省无土地者尤独多,所以广东省的土地分配情形,我们应重新估计如下:
广东省土地分配表(1933年估计)
类别 |
农家数额 |
农家百分比 |
占有地亩 |
土地百分比 |
每家平均地亩 |
地主 |
110000 |
2 |
22360000 |
52 |
203.3 |
富农 |
220000 |
4 |
5460000 |
13 |
24.8 |
中农 |
1090000 |
2 |
6550000 |
15 |
6.0 |
贫农及雇农 |
4040000 |
74 |
8080000 |
19 |
2.0 |
总计 |
5460000 |
100 |
42450000 |
100 |
7.8 |
74%的贫苦农家,占有耕地不及1/5,同时2%的人家,却占有耕地l/2以上。这是广东省的普遍情形。广西的东部,有七县在1926年经塔汉诺夫(Tahanoff)调查过,当地的2%的人家占有土地71%,25%的人家仅有土地29%,其余70%的人家,则贫无立锥之地。
(二)耕地的分散
少数懒惰的地主,占有大块的土地,集合许多贫苦农夫来耕种。土地分配的不均,在其他各国固然也不是没有,但在印度与中国是更加显著,因为该两国度内的贫农百分数很高,而且耕地太分散了。同时贫农更因为土地的分散,而更加渴望土地。
在德国的巴登,小农田很为普遍,每家农田的平均面积是3.6公顷(Hectare),日本最贫困农民的农田面积是0.49公顷,但在江苏无锡,所调查的700户贫农,他们的农田的平均面积,只有0.29公顷;河北保定的870家贫农之中,每家农田的平均面积有0.53公顷。即以所有农民的农田混合计算,无锡的农家平均只有0.42公顷,保定农家平均不过1.06公顷而已。
每家耕种平均面积表
地方 |
所调查的农家数目 |
年份 |
每家平均占有本地亩数 |
每家平均折合公顷数 |
定县 |
790 |
1928 |
25.80 |
1.59 |
保定 |
1565 |
1930 |
16.54 |
1.06 |
无锡 |
963 |
1929 |
7.50 |
0.42 |
在殖民地的印度小农占主要地位,大农田很为少见,大部地主的土地租给贫农耕种。印度的农田都分割成小块,中国也是如此。以无锡的34农家为例,每家耕有农田16亩有余(90公亩),平均每家有地12块,每块平均二亩半,约合14公亩,同时最小地块只有0.35亩,约合二公亩。
李景汉氏在定县调查一大村,200农家之中,共有田亩1552块。这些地块通常距离农村约有一英里远近。200家之中有26家,各占有田地六(为众数)块,最坏的两家,各有田地20段。经调查而知,每块有田4.2亩,或约26公亩。其余1552块的69%,每块只有5亩以下的土地。如印度一样,分散的农田,足以浪费时间、金钱与劳力,耕作者即有改良方法,也无从实行。
无锡34家农田地段表(34村1931年)
耕地面积 |
农家数目 |
地亩总数 |
地段总数 |
每家占地数 |
每段平均面积 |
16--20.99亩 |
3 |
57 |
32 |
10.67 |
1.8亩 |
21--31.99亩 |
20 |
535 |
236 |
11.80 |
2.3亩 |
32亩以上 |
11 |
444 |
143 |
13.00 |
3.1亩 |
总计 |
34 |
1036 |
411 |
12.09 |
2.5亩 |
农家耕地地块的数目和大小,可以反映出社会的与经济的意义,经过社会科学研究所与北平社会调查所在保定的调查而益为明显。在所调查的1390农家地块中,4.84%的地块,每块不到一亩,57.09%的地块,每块有一亩到4.99亩,38.07%的地块,每块有五亩至五亩以上。自己经营土地的地主与富农的耕地地块,大块的占百分数较多,小块的占百分数较少,反之,中农与贫农,尤其是雇农,小块地段占百分数较高,而大块地占百分数较低。由1929至1930年之间,土地的变动很大,如耕地的售卖、押当、与农家的分产,穷苦农家把较大的地块都丧失了,所余者都是较小的地块。因为他们在农户中是占大多数,所以大块地段日益减少,小块地段日益加多。在1930年,1390家中,有4.92%的地块,每块不足一亩,57.44%的地块,每块为4.99亩,37.64%为五亩及五亩以上。
每块耕地的平均面积,一般趋向,也在减少,在雇农之间,尤其显著。
保定耕地地块平均面积减少表(1390家1929—1930年)
年份 |
经营地主地块平均面积 |
指数 |
富农地块平均面积 |
指数 |
中农地块平均面积 |
指数 |
贫农地块平均面积 |
指数 |
雇农地块平均面积 |
指数 |
1929 |
10.63亩 |
100 |
8.1亩 |
100 |
4.66亩 |
100 |
3.22亩 |
100 |
1.88亩 |
100 |
1936 |
10.47亩 |
98.5 |
7.99亩 |
98.6 |
4.61亩 |
98.9 |
3.21亩 |
99.7 |
1.8亩 |
95.7 |
不管农户所耕田亩减少不减少,而农田却在日趋分散。这种趋势是农业生产的障碍,并且使合理化的管理及土壤改良,均无从实现。所以这个趋势是使地质日益硗瘠与枯竭的主要因素。比较起来,每公顷棉花的平均生产量远不如埃及,烟草远不如苏联(U.S.S.R.),玉蜀黍远不如意大利,大豆远不如加拿大,小麦远不如日本。在1928—1930年间,中国白米生产是平均每公顷18.9昆特(Quintal每昆特等于100克),在同时期内,美国每公顷之平均生产量为22.7昆特,日本为35.9昆特,意大利为46.8昆特,西班牙为62.3昆特。
小农田天然排斥大量生产的发展、大量劳力的使用、资本的集中、多数牲畜的饲养与科学的应用。不久以前,由国联来华之意人特来贡尼教授曾对全国经济委员会作报告说:“在欧美各国,在同一区域内往往可以见到大规模的、中等的、小规模的农田企业。大规模与中等的农田,常雇用专家指导农事,以最完全的方法收最大的效果,小农耕法取效,颇称便利,以此之故,专门技术才能继续发展。此等事情,在中国并不难见,因为农家土地狭小,决不允许雇用技术专家”。
在零星片断,连供给一头驴或一只水牛还嫌不够的农田上,而要雇用一位专家,岂不是笑话!外国观察者,很了然于中国之专恃畜力经营农业之不适宜,印度人鲁易(M.N.Roy)曾用德语指出其对于经济的重大影响如下:
“农民之慢性的穷困,与难以相信的低劣的普遍生计,即是其结果。一般所谓中国农业的强度,就是用大量劳动力从极小的土地面积上获取极高度的效果,在如此不利的生产条件之下,全部的社会劳动,大多尽用于农业耕作”。
二、大地主是促成农村崩溃的主要因素
现在中国的贫农,难有增加其土地之望。因为在近代的经济影响之下,私人财产的发展,已有一世纪的行程。国有及公有的土地,为大地主所掠夺,他们非法的然而在事实上垄断了这些土地的地租。
大约在350年以前,中国有耕地701400000亩。9.19%为兵士的屯田,由兵士自己耕作着,27.24%为各种官田,63.57%为庙田、族田及私田。当时的私田仅有全数50%。现在虽未有精确的统计,但私田的百分数一定大有增加。例如无锡的田产,在1931年分配如下:官田占0.48%,庙田占0.22%,族田占7.81%,私田则占91.47%。
中国兵士虽早已不从事农耕,但在本世纪之初,尚有屯田7570000亩。后以承继、转租、典当及种种税务纠纷的关系,这些田地,渐渐转入私人之手。在这种情形之下,省政当局,乃宣布公卖这些田地,如湖北、湖南、浙江三省,曾出售此项田地,定价较低,每亩之价由七元至十元。但中国贫农决无此等购买能力。
另外在11世纪时,中国有学田之设。学田之收入,专为祭祀孔子及补助贫寒学子之用,近则完全移作教育基金。此等田地,存在于中国的多数地方。在江苏的灌云,学田占全耕地1.21%,济南学田占3.78%。云南学田之收入,占全省教育基金55%。近来江苏的学田有秘密出卖的,而四川竟公开出卖。此种情形,如同属于旧满洲兵士的旗田一样,政府也公然出卖。河北省的旗田佃户当不能交偿田租的时候,往往有弃田不耕的事情发生。
公田也在减少了。庙田在扬子江流域各省对土地关系曾有重大作用,现在多被有力僧人秘密的典当或出卖,或被地方军事当局公开拍卖了。在广东、广西、贵州、福建等省,族田很多,大都为少数人所独占,这些人实际已经变成大地主了。最近四川人民呈请省政府,禁止各地驻防军人没收或出卖族田。因为该省军人不但消灭族田,而且把属于行帮的田产都分裂了。
即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移民很有希望的诸省,大部官田也极迅速地变为私产。自1905至1929年,24年之间,黑龙江的95%的土地,皆归私人所有,大部转入大地主之手,这土地有25%以下,都经开垦了。大地主同时多为军政长官。自1906至1910年之间,周孝义(ChowShaoYi)为黑龙江省土地局长,他在松花江以北肇东东南一带,占沃土50方里,据为已有,现在大半都经开发,归周氏享有其利。继而吴俊升为黑龙江省长,自1924至1925年间,吴氏攫得土地,几遍全省,另外在辽北洮南尚有田地2万亩。
绥远省有265所天主教堂占有土地约500万亩。该省的临河县有杨李二家,有地不下7万亩,另外霸占官田40余万亩,“佃户之种公田,地租则入私囊”。(《绥远民国日报》)大地主垄断官田,恫吓贫农及中农,不准染指其间。实则贫农及中农即有机会购买官田,也决无力偿付地价,及其他非法费用。
近年以来,在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及陕西的北部,有成千累万的贫苦难民,受饥馑、战争、苛税、征发及土匪的迫害,向关外等省迁移。这些无衣无食,无居处,而又不名一钱的农民,无地可耕,不能成为独立的农民。多数赋闲,有的变为佃农,其余受雇于富农及经营地主,此等地主有大量土地。据中东路经济局统计员耶希诺夫(E.E.Yashnoff)的统计,1925年,在农业最为发展的52县之中,有佃农30万户,经营地主及自耕农70万户。
70万家的土地分配表(吉林黑龙江,1925年)
类别 |
农家百分比 |
土地百分比 |
经营地主及富农 |
14.3 |
52 |
中农 |
42.8 |
39 |
贫农 |
42.9 |
9 |
总计 |
100 |
100 |
在近代环境之下,饥馑,不可避免的可使土地集中。中国贫农既多,这种趋势更为显然。例如绥远萨拉齐的大塞林村(Ta—Se-Ling),在1929至1930——饥馑之年,多把土地售与绥远省政府官吏。在陕西中部,1928至1930年的灾荒,很悲惨的把土地集中起来,往往以百亩之田,换取全家三日之粮。1931年的长江流域几省大水灾,又使很多土地集中在大地主及富农之手。
连年的天灾人患,使中国陷于水深火热之境,最近的谷价低落,均直接或间接的使地主的收入减少。即以秩序较为平定的江苏而论,多数的佃农皆以无力交付地租,而关在牢狱之中。
地主不但感觉收租的困难,而且感觉田赋的繁重。
无锡每亩的田赋表(1915—1933年)
年代 |
每亩田赋 |
指数 |
年代 |
每亩田赋 |
指数 |
1915 |
0.627元 |
100 |
1924 |
0.726元 |
116 |
1916 |
0.627元 |
100 |
1925 |
0.648元 |
103 |
1917 |
0.617元 |
98 |
1926 |
0.986元 |
157 |
1918 |
0.628元 |
100 |
1927 |
0.936元 |
149 |
1919 |
0.626元 |
100 |
1928 |
0.962元 |
153 |
1920 |
0.632元 |
101 |
1929 |
0.948元 |
151 |
1921 |
0.626元 |
100 |
1930 |
1.118元 |
178 |
1922 |
0.632元 |
101 |
1931 |
1.036元 |
165 |
1923 |
0.626元 |
100 |
1932 |
0.916元 |
146 |
|
|
|
1933 |
1.182元 |
189 |
在最近十年之间,就是在江苏田赋也增加90%。田赋增加的速率远超乎地租的增加速率,尤其当此谷麦跌价的时候,许多地主乐得把他们的田地卖出。
四川许多地主,都放弃田亩,移居成都重庆等城市中,借以逃避交纳田赋。在长江以北,宣汉蓬安灌县以南一带,为川省最富饶之区,而各地驻军预征田赋至20年到40年之久,另外还有附加税及额外征发。兹举例如下(见表)。
四川田赋预征表
地名 |
预征年数 |
征收年月 |
地名 |
预征年数 |
征收年月 |
重庆 |
5 |
1931年4月 |
宣汉 |
22 |
1932年3月 |
璧山 |
7 |
1930年1月 |
潼南 |
23 |
1931年9月 |
合江 |
8 |
1930年1月 |
蓬安 |
24 |
1933年2月 |
邻水 |
10 |
1931年6月 |
隆昌 |
26 |
1932年6月 |
江安 |
12 |
1933年1月 |
成都 |
28 |
1933年1月 |
宣宾 |
14 |
1931年11月 |
温江 |
30 |
1931年7月 |
威远 |
15 |
1931年8月 |
万县 |
31 |
1932年12月 |
荣昌 |
18 |
1931年]月 |
崇宁 |
38 |
1933年1月 |
岳池 |
19 |
1931年7月 |
灌县 |
41 |
1933年4月 |
另外资中的田赋,在三年(1930—1933)之间,预征至14年之多。南充的田赋,在一年半(1931年lO月至1933年3月)之间,预征至11年之多。
其他各省虽偶有预征田赋之事,但决不如四川之甚。就中国各地论,都为繁重的赋税所苦。例如湖南的附加税当征税之四倍。江苏北部的沛县现在每亩征收田赋4.774元。军事的征发常按地亩摊派,实际就是变相的田赋。据报纸所载,1929至1930两年之间,全国所有1914县之中,有823县,皆为此等苛税所苦。至于黄河流域,军事征发更为频繁。
试以山东省五县为例,在1928年田赋正税总数为468789元,而军事征发却达1286395元之多。换言之,军事征发约当田赋之274%。这种百分数在有战事的区域更高,如1929年河北省的南部,与河北省的北部将有军事行动的时候,其数增至432%,可以为例。当1930年4月至10月河南省的东部及中部发生战争的时候,其百分数为4016%,质言之,即军事征发约当田赋40倍之多。1927年11月至1928年5月,山西北部及长城以北等地,有15县的军事征发,约当田赋的225倍。
赋税繁重,并不能使地主制度趋于崩溃,不过驱无力纳税的旧地主速就灭亡,而新的地主予以产生。这些新地主能够负担或者避免那些赋税。中国田赋在名义上是累进的,而实际是反累进的。许多有势力的在外地主,从不纳税,而这种负担大都加在当地的贫农的身上。现在纯粹以地租为活的地主,日渐减少,身为地主而经营商业参加政治的日渐加多。最显著的如陕西中部的土地,经过饥馑之后,多集中在军政官吏、商人及伪慈善家之手,中国的地主,曰趋于活跃,已经跨进新的政治与商业之中,同时随着政治与商业性质的改变。他们自身的性质也在那里改变。
(一)地主与富农做些什么
中国的地主和法国旧时代即大革命前的地主不同,他们大都是四位一体。他们是收租者、商人、盘剥重利者、行政官吏。许多的地主兼高利贷者,可以变为地主兼商人,许多的地主兼商人。又可变为地主商人兼政客。同时许多商人、政客,也可变为地主。地主大半有糟坊(酿造所)油厂及谷仓。另一方面,货栈及杂货店主人,就是土地的受抵押人,实际就是土地的主人。这是著名的事实,地主所有的当铺及商店是和军政官吏的银行相联系的。1930年春,江苏民政厅曾调查该省514个大地主,其中有几个专以放高利贷为业,其余亦莫不与高利贷有关。有些地主是军政官吏,且常是承办税务者。他们的收入,兼有地租与税收。江苏北部,经济较为落后,地主以官吏为职业的更多。江苏南部的地主,多以放高利贷为业,且有从事经营实业者,此在北部则绝无。
江苏374个大地主主要职业表 (每个占有土地千亩以上,1930年)
项别 |
军政官吏 |
放高利贷者 |
商人 |
经营实业者 |
|
江苏南部 |
家数 百分比 |
44.00 27.33 |
69.00 42.86 |
36.00 22.36 |
12.00 7.45 |
江苏北部 |
家数 百分比 |
122.00 57.28 |
60.00 28.17 |
31.00 14.55 |
- - |
经过调查的514个大地主,他们每户占有土地千亩至六万亩,其中374个大地主,都有主要职业。其余140个大地主,虽未确知其操何职业,但纯粹收地租者为数很少。在374个地主之中,44.39%为地位不同的军政官吏,34.49%为当铺及钱庄老板或放高利贷者,17.91%为店主及商人,仅有3.21%为工厂股东。中国的地主,类多放高利贷,由地主而变为工厂股东者,很为少见。至于地主官吏以东北西北各省为多,地主商人则以山东、河北、湖北及其他商业较发达之处为多。
中国的农村行政,为地主的广大的势力所渗透。税收、警务、司法、教育,统统建筑在地主权力之上。贫农遇有租税不能交纳时,辄受监禁及严刑拷打。在江苏曾有500余佃农监禁在一地方小监狱之中。陕西南部农村中著名的黑楼就是惩处农民之所。贫农一经监禁在此楼中,饮食便溺皆须纳费。
无锡有518个村长,其中之104个,经调查其经济情形如下:91.3%为地主,7.7%为富农,1%为小商人。此等地主之中,有43.27%为中等地主,56.73%为小地主。有59个村长,所有土地不及百亩,平均每家有地44亩;有45个村长,各有土地百亩以上,平均每家有地224亩。于此,不难窥见地主在农村行政上力量之大。在这一点上,无锡可为全国各地之代表。
由于农田的狭小,贫农皆不能直接得到银行的信用。所以地主在农村之间除了握有政治势力以外,还操纵地方的商业及放债资本。1927年曲直生氏曾调查湖北的棉花交易情形,他发现“大半的棉花栽种者,都是小独立农民,他们毫无资本,全恃举债,以维持耕作,……农民借贷之利率通常为年利36%。当银根吃紧的时候,利率高至年利60%。以六个月为期的贷款,须以不动产为担保品”。在云南贵州两省,贫农以现金偿付贷款,其利率为30%,若以谷物偿还,其利率则为40%。贵阳有时利率为年利72%,昆明大地主之放贷,其利率有高至年利84%者。
地主及富农,利用小农之贫困(由于缺乏土地),而双管齐下的放高利贷与经营商业。他们屯集谷物,居为奇货,提高贷利,鱼肉贫民,积渐而二倍、三倍、无数倍的,增置其地产。江西东北部的玉山,有某地主,以放高利贷起家,30年间,增益其地产由30亩至1000亩,其次浙江中部义乌某地主,屯集谷物,高利盘剥,于十年之间,增益其地产,由750亩至2000亩以上。
中国无处不有典当业,当铺完全是商业性质的重利盘剥机关。商业繁荣之区,当铺的大部分资本多由商人吸收而来;有封建残余的经济势力占优势的地方,其大部分资本则由地主吸收而来。
江苏4县当铺表(1933年4月)
地名 |
当铺数目 |
流通资本数目(元) |
资本来源 |
|
商人供给资本百分比 |
地主供给资本百分比 |
|||
如皋 |
11 |
340000 |
20 |
80 |
常熟 |
20 |
720000 |
22 |
78 |
无锡 |
34 |
1210000 |
75 |
25 |
松江 |
17 |
510000 |
65 |
35 |
松江、无锡的商业,比如皋、常熟为发达,但以现势而论,大多数商业资本,仍是由地租而来。所以中国的当铺可以证明是高利贷、商业、地主事业,三位一体的组织。
中国的富农如同地主一样,常放高利贷与经商。许多富农出租他们的农具、耕牛及一部分土地,以收租金。所以中国的富农已经变成部分的地主。但是因为土地的分散、赋税的繁重、谷价激落,使他们不能(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趋向于资本主义化。在无锡有58家富农,把他们土地的18.76%出租与贫农。我们可以举以为例:
无锡20代表村富农土地表(1929年)
占有土地面积 |
家数 |
土地总亩数 |
出租亩数 |
百分比 |
16亩以下 |
22 |
181.0 |
1.5 |
0.83 |
16--31.99亩 |
29 |
667.1 |
80.4 |
12.05 |
32亩以上 |
7 |
358.2 |
143.3 |
40.01 |
总计 |
158 |
1206.3 |
225.2 |
18.67 |
19世纪的末叶,俄国的农业开始资本主义化。俄国当时的情形。恰巧相反,当时的贫民却将大部分土地出租,而富农反租入大部分土地。今日之扬子江流域,大多数贫农都是佃农,多数的富农皆租出土地,以收地租。北方诸省的生产力及地租比较扬子江流区为低,富农往往由贫农之手,租入一些田地。最近的谷价低落,使一些自己经营而相当有利的富农受到严重的打击。在广东与福建两省,富农出租土地之多,和扬子江流域一样。
大体言之,北方的贫农多为雇工,南方的贫农多为佃农。以经济情形而论,后者比前者更为恶劣。有许多地方佃农与地主分担赋税,即应由地主独立负担者,每必设法令佃农担负之。实则佃农所交付之地租中,已不仅为其所得利润之一部分,即其劳力应得的名义工资之一部分亦包括在内。中国地租之高,每当全收获40—60%。
为应付这种严重问题起见,在1926年,中国政府领袖,采取一种减租政策,规定地租之最高限度为37.3%。仅有四省公布减租条例,湖南于1927年7月公布之,湖北于8月公布之,浙江于11月公布之,江苏于12月公布之。但是真实有效的还是以下的经济律:“在地主佃农制度之下,地主有权提高租额是很重要的。”果然于1928年2月,除浙江外,都取消了减租律。
减租政策在浙江实行以后,在某种程度上阻止了地租的扩大和预租的缴付。但是这个规章仅限于谷麦,其余棉花、豆类、桑树,皆未规定。即此已引起下列之情形:(一)浙江地主,增大量器,征收地租,永康县,即有其例。(参阅该省佃业仲裁局第93次会议记录,1932年9月21日)(二)地主力逼农民,将土地以少报多(如绍兴)。(参阅1931年8月28日杭州《民国日报》(三)地主亲自派人,强迫收获谷物(如在萧山)。(1931年11月23日杭州<民国日报))(四)地主当仲裁局调解人未到以前,径行收获谷物(如在象山)。(1930年9月18日上海《时事新报》)(五)地主要求晚稻登场时,增加地租(如在诸暨)。(1932年6月9日,浙江仲裁局第80次会议记录)(六)仲裁局于纠纷未作决定以前,土地往往无人耕种,嘉兴即有其例。(参阅1929年3月16日上海《申报》)地主对不服从其意志之佃农,往往夺还其土地,重新租与驯服之佃农。因此之故,在龙游、诸暨、处州、温州、桐庐、遂昌、乐清、新昌及其他各地,当佃农尚未受到减租之利的时候,已经失去土地耕种了。
(二)农产生产的衰落
中国大土地所有者工作之结果,必然的使农产生产衰落。最近的调查统计很明白的指出耕作田亩之减缩。农田之减缩不仅由于富农之变为部分地主,实由于贫农数目之增多。就北方论,当1928—1930年大饥馑以前,陕西中部,每家平均耕地数为30亩,现在减至不足20亩。在灾情最重之五县至七县,差不多有20%的土地都出卖了。陕西合阳县的灾情虽不甚重,但土地仍在集中的过程中。富农日多,贫农也日益增加,惟中农则减少极快。
陕西合阳农家情形表(1933年3村)
耕地量(亩) |
1933年 |
1928年 |
1923年 |
|||
家数 |
百分比 |
家数 |
百分比 |
家数 |
百分比 |
|
20亩以下者 |
123 |
39.81 |
95 |
30.84 |
70 |
19.23 |
20—49.99亩 |
125 |
40.45 |
173 |
56.17 |
236 |
64.84 |
50亩以上者 |
61 |
19.74 |
40 |
12.99 |
58 |
15.93 |
总计 |
309 |
100 |
308 |
100 |
364 |
100 |
在河北省的某县近年来虽未遭灾,但每户耕地面积的缩小也很显然。该地经营地主与农民间,每家的平均地亩,在1927年.为17.32亩,1929年为16.88亩,1930年为16.75五亩,贫农之中,土地更为缩小。
保定1473农家耕地表(以10村为代表,1927年)
类别 |
家数 |
耕地亩数 |
每家平均地亩数 |
经营地主及富农 |
156 |
10088.43 |
64.67 |
中农 |
344 |
8238.74 |
23.95 |
贫农及雇农 |
973 |
7180.04 |
7.38 |
总计 |
1473 |
25 507.21 |
17.32 |
保定1527农家耕地表(同前10村,1929年)
类别 |
家数 |
耕地亩数 |
每家平均地亩数 |
经营地主及富农 |
161 |
10048.32 |
62.41 |
中农 |
358 |
8549.57 |
23.83 |
贫农及雇农 |
1008 |
7174.8 |
7.12 |
总计 |
1527 |
25772.69 |
16.88 |
保定1544农家耕地表(同前l0村,1930年)
类别 |
家数 |
耕地亩数 |
每家平均地亩数 |
经营地主及富农 |
162 |
10091.57 |
62.29 |
中农 |
362 |
8567.62 |
23.67 |
贫农及雇农 |
1020 |
7197.71 |
7.06 |
总计 |
1544 |
25856.90 |
16.75 |
保定耕地平均面积指数表(以1927年为基数)
年代 |
经营地主及富农 |
中农 |
贫农及雇农 |
总数 |
1927 |
100 |
100 |
100 |
100 |
1929 |
96.5 |
99.7 |
96.5 |
97.5 |
1930 |
96.3 |
98.8 |
95.7 |
96.7 |
扬子江流域大的农田,也是日渐减少,小农田逐渐加多。例如湖北省的应城,该处向少兵燹之灾,但一村之中,近年来农家耕地,无20亩以上者。
湖北应城清水湖村农家情形表(1933年)
耕地量 |
1933年 |
1923年 |
||
农家数目 |
百分比 |
农家数目 |
百分比 |
|
5亩以下者 |
40 |
48.78 |
20 |
31.75 |
5至19.99亩 |
42 |
51.22 |
25 |
39.68 |
20亩以上者 |
|
|
18 |
28.57 |
总计 |
82 |
100.00 |
63 |
100.00 |
江苏镇江西湖村农家情形(1933年)
耕地量 |
1933年 |
1928年 |
1923年 |
|||
农家数目 |
百分比 |
农家数目 |
百分比 |
农家数目 |
百分比 |
|
5亩以下者 |
15 |
6.07 |
6 |
2.43 |
|
|
5至19.99亩 |
167 |
67.61 |
130 |
52.63 |
72 |
29.15 |
20至25亩 |
65 |
26.32 |
111 |
44.94 |
175 |
70.85 |
总计 |
247 |
100.00 |
247 |
100.00 |
247 |
100.00 |
江苏镇江地方更为平静,但在某一村中,近七八年来,大农田急剧消减,小农田乘时而起。
镇江之东南为工业发达的无锡,该县东部,农村人口以佃农为多,南部农民大多数为小自耕农,每家耕地,鲜有超过二十亩者。在该县之西部及北部,颇有大农田。有三村曾经调查,其结果为近十年(1922—1932)之间,耕有十亩以下之家,增加百分之一二,耕有十亩至二十亩之家减少2%,耕有二十亩以上之家,减少10%。
假使生产工具曰有增加,虽耕地缩小,亦无大碍。但在中国,耕地之缩减,相伴随而来的,即为生产工具之缩减,如耕畜、农具、肥料之缩减是也。陕西合阳,遇灾甚轻,在近十年间,毫无耕畜之农家,自29%增加至47%,有二三头耕畜之农家,则自13%减至8%。
甚至地居长江下游,并沿沪杭铁路的嘉善,近十年来虽无灾荒发生,耕畜之使用情形,其一般趋势略与陕西合阳相同。
无锡133农家耕地情形表(代表村1922年)
耕地量 |
农家数目 |
家数百分比 |
地亩数 |
每家平均地亩数 |
10亩以下者 |
51 |
83.35 |
301.5 |
5.9 |
10—19.99亩 |
48 |
36.09 |
640.6 |
13.3 |
20亩以上者 |
34 |
25.56 |
1113.7 |
32.8 |
总计 |
133 |
100.00 |
2055.8 |
15.5 |
无锡147农家耕地情形表(同前3村,1927年)
耕地量 |
农家数目 |
家数百分比 |
地亩数 |
每家平均地亩数 |
10亩以下者 |
61 |
41.50 |
340.4 |
5.6 |
10—19.99亩 |
52 |
35.37 |
698.9 |
13.4 |
20亩以上者 |
34 |
23.13 |
1089.0 |
32.0 |
总计 |
147 |
100.00 |
2128.3 |
14.5 |
无锡167农家耕地情形表(同前3村,1932年)
耕地量 |
农家数目 |
家数百分比 |
地亩数 |
每家平均地亩数 |
10亩以下者 |
84 |
50.30 |
448.9 |
5.3 |
10—19.99亩 |
57 |
34.13 |
787.7 |
13.8 |
20地以上者 |
26 |
15.57 |
787.2 |
30.3 |
总计 |
167 |
100.00 |
2023.8 |
12.1 |
无锡农家之增减百分数表(以3村为代表,1922—1932年)
年代 |
10亩以下农家百分数 |
10—19.99亩农家百分数| |
20亩以上农家百分数 |
总数 |
1922 |
38.35 |
36.09 |
25.56 |
100 |
1927 |
41.50 |
35.37 |
23.13 |
100 |
1932 |
50.30 |
34.13 |
15.57 |
100 |
陕西合阳3村中耕畜表
农家 |
1933年 |
1928年 |
1923年 |
|||
家数 |
百分比 |
家数 |
百分比 |
家数 |
百分比 |
|
无耕畜之家 |
146 |
47.25 |
110 |
35.7l |
105 |
28.85 |
3家或2家共有l耕畜 |
30 |
9.71 |
29 |
9.42 |
5 |
1.37 |
有1耕畜之家 |
55 |
17.80 |
63 |
20.45 |
111 |
30.49 |
有2耕畜之家 |
52 |
16.83 |
57 |
18.51 |
97 |
26.65 |
有3耕畜以上之家 |
26 |
8.41 |
49 |
15.9l |
46 |
12.64 |
总计 |
309 |
100.00 |
308 |
100.00 |
364 |
100.00 |
浙江嘉善县顺恳(Shun-Ken)村耕畜表(1933年)
农家 |
1933年 |
1928年 |
1923年 |
|||
家数 |
百分比 |
家数 |
百分比 |
家数 |
百分比 |
|
无耕畜之家 |
33 |
38.37 |
20 |
26.32 |
15 |
18.75 |
3家或2家共有一耕畜 |
7 |
8.14 |
10 |
13.16 |
12 |
15.00 |
有一耕畜及以上之家 |
46 |
53.49 |
46 |
60.52 |
53 |
66.25 |
总计 |
86 |
100.00 |
76 |
100.00 |
80 |
100.00 |
在津浦路沿线的徐州情形并不见好,据1932年之报告,该处农村,通常三家或三家以上,共用一耕畜,五家共用一犁,六家至九家,共用一车。现有的耕畜,亦多老而不适于用。近数年来,仅有少数新车,增加使用。耕畜与农具,皆急剧的减少。无耕畜之农民常以劳力租用。每租用耕畜耕田一亩,农民必为畜主服役三日。租费之高,可以看出耕畜的缺乏。1927年湖北东部贫农租一牛用之费,相当于一亩中等田之地租。所以湖北农村的耕畜也很缺少。应城之清水湖村全无耕畜的农家,在1923年,仅为8%,1928年增至35%,到现在(1933年)大半农家均缺乏耕畜。
近五年来,两广耕畜价值之昂,较以前为二倍或三倍。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键,曾通令禁宰耕牛,其言曰:"湖南牛价日益昂贵,致使三数农家,罄其所有,不能合购一牛,以故田地荒芜。农产减少。
中国耕畜,如马、驴、水牛、黄牛、骡子之类,皆在减少,减少之原因,或为1931年长江大水所湮没,或为瘟疫所病死(如今日之两广及其他各地) ,或为贱价所出卖。贱价出卖之原因,或为无力饲养,或为得钱以维持家庭生活。
最近谷价之惨落,使贫农更为窘困,因之大多数,无力购买普通肥料。以故如皖北一带的肥料市场,益为凋落。窘困减少了生产工具,因之再生产的经济基础更加狭小。
贫农的耕畜、农具、肥料,都被剥夺了,他们只有放弃他们的小块土地--主要的生产工具。保定的农民可以作为标本,以说明中国农民无产化之一般。
保定农民田产表 (以10村为代表。1927年6月-1930年6月)
年代 |
中农 |
贫农及雇农 |
||||
家数 |
土地亩数 |
指数 |
家数 |
土地亩数 |
指数 |
|
1927 |
434 |
8066.84 |
100 |
969 |
6862.89| |
100 |
1929 |
343 |
8041.37 |
99.7 |
969 |
6444.50 |
93.9 |
1930 |
343 |
7995.32 |
99.1 |
969 |
6348.11 |
92.5 |
贫农及雇农比中农丧失土地更为迅速。自1927年6月至1930年6月,三年之内,他们因出卖或抵押丧失之土地,约当同期间所得土地之四倍。换言之,押进和买入之土地,仅当卖出及押出土地之24%。1927年6月,贫农及雇农共有土地6862.89亩。到1930年6月,其买入或押进数为1640.29亩,即2.39%。同时其押出或买出之数,则为679.07亩,即9.89%。总计三年中所丧失的土地为514.78亩。前数年谷价较贵,犹且如此,若以最近情势推之,至多40年内,保定之贫农及雇农,将丧失一切土地,变为赤贫了。
最近农产品价格之低落、商业的极度不安、赋税的繁重、高利贷之圧迫,一切的一切,足使资本不能流通,土地价格跌落。因此,不仅中农、贫农及雇农,出卖他的土地,即许多富农与地主,亦无不希望卖去土地,以取得现金,而减轻负担。
中国各地耕地价格差不多都在跌落。以今春(1933年)与1923年相比较,福州地价跌落33%,浙江永康跌落40%,江苏盐城跌落70%,陕西府谷跌落50—81%,察哈尔之阳原跌落60%。近四年中,河北数县之地价跌落至33—75%。
河北数县耕地每亩平均价格表(1929—1933)
地名 |
每亩平均价格 |
指数(以1929年为基数) |
||
1929年 |
1933年 |
1929年 |
1933年 |
|
赵县 |
90 |
60 |
100 |
67 |
行唐 |
150 |
100 |
100 |
67 |
南和 |
100 |
60 |
100 |
60 |
固安 |
50 |
20 |
100 |
40 |
晋县 |
100 |
40 |
100 |
40 |
束鹿 |
100 |
30 |
100 |
30 |
保定 |
80 |
20 |
100 |
25 |
[1]定县每家平均较保定多36%。
[2]保定的雇农和普通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劳动者不同,他们自己都占有一些土地。所调查的203个雇农农家.有6%是有一些土地的。
[3]广东的“亩”本比保定为大,南阳的亩本比临安为小。以公亩为单位来计算.则保定亩等于6.40公亩。定县6.15公亩,临安6.144公亩,平湖5.728公亩,无锡则为5.616公亩。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本》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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