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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勇:我国已具备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 作者:李尚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03 录入:王惠敏 ]

各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模式表明,农业现代化并不需要以消灭小农业和小农户为条件,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也不需要等到土地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兴起。这个结论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因为我们不需要等到土地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兴起以后再去推进农业现代化,不需要通过大规模土地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去推进农业现代化,更不需要通过消灭小农业和小农户去推进农业现代化。相反,我国现阶段就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小农遍地的情况下,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

根据国际经验,国家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制度条件,它要求该国完成“土地革命”,消灭封建或半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让农民拥有土地产权。这个制度条件是市场经济在农业领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二是农业生产力条件,即在落实土地产权的基础上,由国家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三是社会经济条件,即国家完成了初步工业化目标,不再从农业索取剩余,政府乃至整个社会都已经有能力较大规模地支持农民和农业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三个基本条件。

(1)我国在1950年前后实行“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虽然后来的人民公社体制使农民失去了土地所有权,但1980年代开始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基本上落实了农民的土地产权。虽然农民没有土地的处分权(转让出卖权),但现行法律已经清楚地将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界定给了农民,而30年、50年、甚至更长时间“承包土地不变”的承诺,则起到了稳定现有农民土地产权关系的作用。由这些产权权项构成的土地产权关系基本上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和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制度条件。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技术进步举世瞩目,我国农业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已经达到42%,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大幅度提高。1998年,我国农产品综合商品率已经提高到60%以上。(人民日报,1998)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也充分说明,20多年来我国农产品商品率大幅度提高。(见“表4”)

我国已经具备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另外,在不少农业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农产品商品率已经突破了80%、90%(如浙江象山、江西的永丰和赣州章贡区等等)。笔者所在地区的不少乡镇也是如此。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已经能够满足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第二个基本条件。

(3)2003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人民币;2005年底,全国人大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2006年,“中央1号文件”开始规划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以城乡统筹为核心的农村政策新体系……2009年,我国人均GDP超过3700美元,2010年我国GDP超过日本,坐上世界第二把交椅。这一系列数据和事件表明,我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的初期积累,已经具备了较大规模地支持农民和农业发展的经济条件,并且已经开始由“从农业索取剩余”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转变。这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能够满足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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