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林镇地处长江之滨,属丘陵地带。当地工业不发达,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外出务工和农业收入,属于典型的农业型乡镇。在种植结构上,当地农业以早稻—中稻两季水稻的轮替种植为主。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上报收入6000元左右。
一些规模农业高投入—低产出
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利用国家土地平整的机会,2010年F县政府在其下属的林镇进行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实验,将平整好的土地统一流转给本地和外来的种粮大户。在流转的方式上,先由该镇的农民将土地流转给新成立的土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流转给种田大户;在流入方的准入门槛上,当地镇政府以100亩作为承包经营的底线,并鼓励大规模承包;在流转时间和流转租金上,当地政府规定流转年限为6—10年,每亩流转租金为400斤稻谷的市场价。在全镇的3万亩土地中,共流转1.2万亩给种粮大户。
在规模经营中,由于土地面积多,如果过度依赖外部的农业机械市场,其生产成本将增大。因此,土地面积越大,经营者越强烈地想摆脱对外部农业机械市场的依赖。在当地,经营1000亩土地的种粮大户用于购买农业大型设备的投入一般在80万—100万元之间。
然而,巨大的投入没有导致土地产出的增加,林镇的种粮大户普遍陷入了亏损的境地。种粮大户许某、谷某、陈某、姚某、张某经营面积分别为1061亩、1150亩、640亩、328亩、230亩,2009年度,他们分别亏损20万元、20万元、30万元、2万元、3万元;2010年度,他们分别亏损18万元、15万元、0万元、6万元、5万元。唯一赢利的只有具有丰富农业经验、耕种280亩土地的周某,他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赢利5万元、4万元。从林镇土地规模经营的现状来看,一般经营规模越大,单位面积粮食产出越低,经营者亏损越严重。土地经营超过300亩的大户普遍陷入了粮食减产、严重亏损的境地。
由于亏损严重,种粮大户对国家的粮食补贴和水稻保险有着强烈的依赖。以当地的经营大户许某为例,2009年他获得国家补贴6万元、稻谷保险5万元。显然,如果没有国家的补贴,种粮大户的亏损将更加严重。
劳动力成本是规模农业的结构性制约
在林镇,种粮大户的减产具有多重客观因素,如土地平整后土地有机层被破坏、水利设施质量不达标,以及大户经营者缺乏农业管理经验等。然而,当地不同模式的农业生产经验证明,即使排除这些不利因素,种粮大户的单产仍然明显低于小农经营的单产。当前,土地规模经营还不能实现机械化对劳动力的完全替代,在耕、种和收三个主要环节上需要人工的辅助,且诸如插秧、除草、除虫和其他田间管理还主要靠人工完成。种粮作为周期性的生产受到天气、地理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活动对劳动力的需求表现出极强的不平衡性。农闲时节,种粮大户所需的劳动力有限,而在农忙时期,则需要大量劳动力。
在农业产业利润有限的条件下,规模经营者不可能通过长期雇用劳动力的方式来解决农忙时的用工问题,只能在农忙时临时雇工。在林镇,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流入了城市,留守村庄的人大都年龄偏大。农忙时突然增大的劳动力需求大大超过了劳动力的实际供给,以致劳动力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当外部劳动力无法满足规模经营的需要时,农业生产便难以有效地衔接,产量下降就难以避免。即使有正常的劳动力供应,种粮大户也必须为劳动力的使用支付较高成本。在农忙时期,一个劳动力的价格在当地一般为一天150—200元,如果雇用100个劳动力用于“双抢”的话,该种粮大户一天支出的成本就在15000—20000元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种粮大户不愿去做高成本—低收益的事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土地减产。
为了防止进一步的亏损,当地一些面积超过1000亩的种粮大户正在将土地重新分片承包。如该镇最大的承包者曹某,2009年将自己承包的2000亩土地以略高于每年400斤稻谷的价格分别承包给8户二级承包方。通过这种方式,承包大户收取固定的租金,不再直接经营土地。在经历了一番盲目求大的规模化经营之后,迫于农业生产的规律和社会经济条件限制,当地的土地经营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洗牌。
“剩余劳动力”能规避农业风险
关于中国农业经营模式的研究,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是中国农业存在着“过密化”特征。尽管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劳动力转移,农业生产的“过密化”现象大为改观,但农业剩余劳动力仍然大量存在。从当前农业的日常管理来看,劳动力供给的确超过了实际需要,但从农忙和农业抗风险能力的角度来看,这种充足甚至过剩的劳动力反而是适当的,其能够满足突然增大的劳动力需要。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劳动力投入虽然导致农业的边际报酬递减,但是这种投入却规避了可能出现的农业风险,提高了农业的细致管理水平和单位面积产量。
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实现,终将有一天,“人口红利”将消失,出现所谓的“刘易斯拐点”。不过,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与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相伴。当前土地规模经营中劳动力价格的迅速形成,却是人为加速推进的结果。从现实来看,由于留守村庄的农户并非青壮年劳动力,而是年龄极大、缺少外出技能的留守人员,他们的劳动力不具有非农业就业的可转移性。这部分聚集农业之上的劳动力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本是中国农业的一个优势,而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分离却导致劳动力价格外显,农业生产成本急剧上升,农业发展陷入了困境。
从世界范围的农业经营模式来看,既有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为代表的“细碎化”模式,也有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规模化”模式,可见,规模化与农业效益的提高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虽然小农的家庭经营不具有科技创新的动力,无法构成中国农业发展的总体方向。但是,从现阶段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效益的角度看,土地的家庭经营仍然扮演着重要的功能。即使认为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将土地规模维持在哪一个水平上仍然是一个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出现构成了当前农业规模经营的结构性限制,对规模经营的倡导和实践必须正视粮食安全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8月23日(第2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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