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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义力:改进乡村治理重在出实招创实效

[ 作者:汪义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8-05 录入:王惠敏 ]

2022年,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锚定乡村振兴总目标,瞄准乡村治理薄弱环节,对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一、夯实农村基层战斗堡垒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治理方面,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放在第一位,既是党领导“三农”工作一直以来的传统,也是一直以来的重要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广义上种类比较多,主要有基层党组织、农民自治组织(即: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农村经济社会组织,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就是农村基层党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和“领头雁”,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建强,积极引领、当好表率,才能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有效。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是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实践经验,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县级党委作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一线指挥部”作用的一个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从实践来看,一方面,乡村治理要从县域来统筹推进,分级落实县、乡、村主体治理职责;另一方面,要建优建强乡镇党委这个关键,切实发挥好乡镇作为乡村治理和服务中心的功能。总之,就是要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作为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的一条红线,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建工作全覆盖,决策才能有人带,办事才会效率快。

其次是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角度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对基层干部基层一线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三支人才队伍加强培训、监督。从实践中可知,选优配强带头人,对于实现有效治理极为重要。对干部加强培训教育,是在“三农”工作重心转移背景下提升基层干部有效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能力,抓住人才振兴这一关键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体现;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是要防止“一言堂”“微腐败”,促进包括村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同时,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治,不是农民群众的任意而治、任性而治,也不是政府的“一禁了之”、“一放了之”,更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否定党的领导。既要发挥党组织和政府的“主心骨”作用,也要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法治,要把立法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连接、相适应,与乡村振兴相匹配。德治,不能以公权力强制推行道德要求,更不能提出不切实际的道德标准强人所难,导致德治异化,要兼顾“义”“利”,要把道德与利益统筹起来,让有德之人有所“得”。“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贵在知行合一,应因地制宜把“三治”融入基层治理实践,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三治”结合模式。

二、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很重要,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是辩证法的观点”,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中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大国,从几千年农耕文明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传统文化已自然融入到我们的价值体系,也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宝贵财富和发展底蕴。传承好优秀的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通过文化赋能乡村治理与发展,是有效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创建适应农民群体特点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平台载体,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工程,推动主题景观、文化长廊、宣传栏等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更好地让农民群众感知、领悟。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的具体方式,增加形式多样、接地气的乡村文化产品供给,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农民丰收节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农村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此外,要深入挖掘乡村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有益养分,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划清传统礼俗和陈规陋习的界限。坚决反对各种不良风气,重点解决好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注重实效的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防止“一刀切”,赢得老百姓的普遍认可和拥护。

三、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农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农村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是为乡村振兴创造安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任务繁重艰巨。越是形势复杂,越要稳住“三农”这块“压舱石”,为赢得全局主动权提供坚强保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方面,重点提出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其中针对有效解决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提出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这是对“枫桥经验”的进一步发扬。“枫桥经验”的要义之一就是“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将“枫桥经验”应用于乡村治理实践,并不断创新和发展,如: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方式与“枫桥经验”结合,突出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理念,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还要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政治生态和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维持稳定安宁的社会秩序。

新形势下乡村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基层矛盾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特点,乡村振兴任务具有长期性、艰巨性,需要通过整合各类资源、鼓励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不断出“实招”,创“实效”,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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