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在匮乏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小富即安”心态,具有保障个体意义生存与共同体稳定发展的特殊价值,但其依靠“知足”获得满足的逻辑实践也容易使农民陷入“小富即安—安于小富”的恶性“循环”。乡村发展主义以“充裕物品等于充分美好”的价值理念对“小富即安”进行彻底批判,为农民实现美好生活提供充裕的物质资料,也使他们面临“大富不安”“有富难安”的伦理危机。作为乡村发展主义的矫正,乡村发展伦理以“拥有足够才能更佳存在”表达农民应如何实践“且富且安”的规范性判断,希望从更全面的角度改善农民的发展条件和生活状态。在推进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的现实背景下,这是一种适应新时代农民发展诉求和乡村价值格局的创新性转变。
关键词:“小富即安”;“且富且安”;新时代;农民;美好生活;乡村伦理;乡村振兴
一、研究背景及学术视角
自人类诞生以来,美好生活就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孜孜以求、坚持不懈的梦想和追寻,“使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更是党和政府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进一步要求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即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1]。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根本上是由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所决定的,这一转化的一端表现为人民由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美好生活需要”,另一端则表现为社会由“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变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中十分重要且突出的表现内容,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有机衔接、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并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摆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进行重点决策部署。如果说统筹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一种凝练的方式反映当前和今后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工作的重点,那么,在2020年我国即将实现全面脱贫基础上,尤其是在振兴乡村过程中,实现农民的美好生活就是乡村发展的最终旨归。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如下问题,即什么是农民的美好生活以及如何实现农民美好生活。
关于什么是农民的美好生活,学界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农民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分析和农民幸福指数的具体测量两个视角上。就多样性视角而言,赵丽娜、马涛认为,农民的美好生活需求是全面的生活需求,应当在免除饥饿和疾病的困苦、提高收入和社会保障、接受教育、参与社区活动等方面得到满足[2];王露璐指出,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存、获得尊重以及实现自由三个方面获得具体体现[3];龙静云则表示,农民的美好生活不只是生存得到保障、获得他人尊重和享有基本自由,还包括对未来充满希望和憧憬,免于苦恼、烦扰和焦虑[4]。学界关于农民幸福指数的测量研究主要是对影响农民主观幸福感的要素统计及作用分析,如尤亮、杨金阳、霍学喜等人在规避自然环境、外部政策、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差异的基础上,研究了农民绝对收入、收入渴望与其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在明确绝对收入对农民主观幸福感具有显著提升作用的同时,也分析了农民收入渴望在绝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影响中的调节效应[5];熊彩云、孟荣钊、史亚峰等人则应用因子分析对影响我国农民幸福指数的七大类因子权重以及农民幸福指数的群体特征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指出,农民幸福感虽然仍较大程度地受物质条件的影响,但对政策环境和政府治理的依赖程度更深[6],加之对未来幸福生活的信心缺乏,极大地影响着当前的幸福程度。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如何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问题上,学者们一方面坚持打赢脱贫攻坚是实现农民幸福的底线任务,强调推进以对农民美好生活需要进行全面供给为目标的乡村脱贫和振兴体制机制创新,即通过脱贫和振兴的政策和措施协同,对农村贫困人口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稳定脱贫的同时提升其发展的全面性和可持续性[7];另一方面则更加注重农民个体发展能力的提升及其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增强,尤其关注贫困农民发展期望值和生活满意度之间的协调与均衡[8],倡导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同时,积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而大大提高农民期望实现的可能性[9]。
上述关于农民美好生活的探讨为笔者深入开展新时代农民美好生活的实践研究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理论指引。首先,农民的美好生活观念可以用幸福经济学中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来刻画,而农民较强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恰是基于其基本生存条件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尊重和自由实践处于不断改善中而产生的肯定性心理感受。按照廖永松教授的观点,这恰是一种关于农民“小富即安”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的现实表达[10],但在笔者看来,农民这种“小富即安”的生活态度与人们习惯上认知的具有安于现状、自我满足、不思进取特点的小农文化心态截然不同,它来自农民对不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发展能力的执着追求,是农民在奋斗进取中结合具体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对自我生活的真实感受和自身能力、环境约束进行客观评估的结果;其次,推进以对农民美好生活需要进行全面供给为目标的乡村脱贫与振兴体制机制创新,固然可以为打赢脱贫攻坚和实现农民美好生活提供充足的社会条件,但是,这些社会条件终归是农民美好生活的“外在建构”,生活是否真正美好、对生活是否真正感到满意和幸福,最终还是要通过农民自己的真实体验来证明。因此,通过各种手段培育和引导农民建立自我美好生活的实践方式,即进行美好生活的“自我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农民在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如何保留知足、感恩和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对于正确认识农民美好生活并在消除贫困、共享幸福等更为全面的美好生活意义上实现发展期望值和生活满意度之间的协调与均衡,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鉴于此,笔者认为,系统认识农民对于“更好”存在状态的需求及其满足过程,重新理解农民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决定机理,并在客观分析农村脱贫攻坚和农民美好生活实践困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其发展与实现方式的现代“转型”,应当是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背景下探讨农民美好生活及其实践问题所必须包含的基本内容。为此,笔者首先致力于考察不同生产方式和生活条件下农民对于“更好”存在状态的需求及其满足过程,揭示传统“小富即安”作为一种产生于匮乏经济结构的生活态度,在帮助农民平衡物欲关系、体验“美好生活”方面发挥的特殊作用与历史缺陷;继而通过描述乡村发展主义主导下农民美好生活的价值追求和逻辑实践,集中呈现“小富即安”的现代批判以及农民实现生活充分美好的现实困境;最后,结合对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丰富性内涵和农民美好生活多样性要求的伦理解读,以乡村发展伦理建构为依托,倡导推动农民美好生活实现逻辑及方式的现代“转型”,即由“小富即安”向“且富且安”转变。
二、物质短缺何以生存发展:农业匮乏经济基础上的“小富即安”生成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生活观,人的生活不断向着“更好”存在状态跃升是生活存在和生活意识矛盾运动的结果[11],只有考察不同生产实践基础上农民生活存在的优劣状况及其对主体生活需要的满足与否,才能理解不同时期农民关于美好生活的不同诉求。农业匮乏经济基础上的“小富即安”是一种在自给自足的小规模农业经营方式中形成的小农文化心态,通过协调物质财富与心理满足之间的关系来达到一种相对美好的存在状态。其核心观念是“少消费、少劳作、有闲暇”,即在限制需求水平和消费水准的基础上,通过有意识地减少劳作获得可充分消遣的闲暇以进行有目的性的社会整合。“知足”与“好闲”是匮乏经济结构中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态度,也是维持其“小富即安”的基本精神。所谓“知足”是指主体对欲望的自我限制,它实现了农民“小富”的心理,并提供了“安”的前提;而“好闲”则是一种宽怀心理的产物,是主体在物质层面之外对共同体生活的理解和把握,它填充了农民“安” 的内容,并承担了“小富”的结果。两者的结合是农民基于对农业匮乏处境的领悟而凝结成的一种策略和原则,是一种类似制度化的东西,它并不必然指向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相反, 是在积极克服原始氏族农耕者自我满足、无所作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原始农业起源于采集、狩猎时代,受人类生产能力的限制和自然条件的约束,采集和捕获的食物来源极不稳定,常常忍饥挨饿,缺乏可靠的生存保障[12]。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使人类获得食物的来源趋向稳定,尽管刀耕火种式农业的土地生产力水平并不高,但低出生率和高死亡率的综合作用也决定了原始农业社会较低的人口密度,土地的产出就人口整体规模而言足够供应所需,消费结构和对自然系统的压力也没有超过其自身的承载限度,氏族农耕者可以维持一种“物质的丰裕”[13]。需要明确的是,这种“丰裕”更多是指生存主体在需求、消费和自然保障之间关系上实现的一种原始性和谐,是以人口的低密度、低需求、低消费以及人对自然的绝对屈服为基础的,毕竟,依靠自然生成的资源生存仅能维持较低的物质水平,绝不会有什么绝对剩余。但是,氏族公社(原始共同体)内部的集体所有形式和资源管理方式为氏族成员提供了一系列生产、生活和组织的保障,使得原始的农耕者可以享受一种低水平的劳闲关系,即一旦获得够用的生存资料,就立即停止劳作,并将大量空余时间用于闲歇和休息。少而有限的物质欲求和消费需求,加上生存追求的高度闲歇性,构成了原始农业社会氏族农耕者的“小富即安”。这里所谓的“小富”是对氏族农耕者满足于较低生存需求状况的描述,并不是真正的富裕,之所以能“安”于此,则是受氏族共同体保障的主体缺乏改造世界意志和追求“更好”存在的结果。可以说,氏族农耕者的美好生活就是建立在较低生活水准之上的生存需求的满足,“无所作为”是解释这种“小富即安”最恰当的语境。
随着生产知识、经验的积累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人口的繁衍和 私有制的产生,物质资料有所增加,共同体保障形式却没有了,外在的“小富”体验和“安 于此”的情感随之消逝,原始的“小富即安”结构破裂。在以奴隶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农 业社会中,农民无法“小富即安”——他们既没有独立支配的时间,也没有获得生活资料的土地[14],直到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家庭分散经营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出现,农民才重新获 得了“小富即安”的现实基础。封建社会的农民拥有相当程度的人身自由和农业经济的生产 权利,但面对农业匮乏经济的处境和土地报酬递减的制约,不受限制的物质需求依然无法真 正满足,只有克制一己之欲望来迁就外在的有限资源,并辅之以有意识的节俭,生存并生活 才能得以维持。至于劳作之后的闲暇利用,则既有农民理性认识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内容, 也包含整合社会关系以满足共同体生活的需要。在这里,“消遣经济”的概念为农民的“小 富即安”提供了准确的解释语境。费孝通先生发现,在一个自给自足程度很高的经济结构中, 生活主体自足自得的意愿是相当浓厚的,他们不愿意在消费上充实人生,而更愿意在消遣中 获得快感,所谓消遣就是在空余时间的消耗中寻找快乐,这是土地里长出来的文化特征[15]。在“消遣经济”价值观念的支配下,获得休闲意义占据了比家产丰裕更为重要、至少也是同 等重要的位置,农民尽力降低消费、减少劳作,在取得基本生活保障后,便花费大量的时间、 甚至相当的物质在社会关系的处理上,将社会交往的因素渗透到各种休闲活动的设计之中, 并通过编织和维系人际网络,来创造和再生产属于自己所处社会的休闲文化和共同体历史[16]。“小富即安”成为农业匮乏经济结构中的农民平衡生产与消费、工作与休闲、物欲与人际往 来之间关系,以达到相对美好生存状态的特殊形式。
可以看出,无论是原始社会的“无所作为”还是封建社会的“消遣经济”,通过“小富即安”获得肯定性心理感受都是农民体验美好生活的有效形式,尽管对于美好生活的诉求有所不同:氏族农耕者少而有限的物质欲求和消费需求是一种“无占有意识”的自然结果,不知道就不需要正是这个道理,但当下的不知道不代表将来就不需要,高度闲歇的生存追求是“缺乏先见”的表现,没有对将来最起码的考虑或担心,在必然到来的“劫数”面前难免失去有计划地反应能力,低水平的劳闲关系使其“小富即安”趋向的美好表现为一种朴素的“无所为而为”模式;封建小农的“消遣经济”试图利用有限的闲暇来实现美好存在状态的“模式转换”,即从限制个体消费和欲望入手,为避免较大痛苦而作经济性较强的打算,但不以免除劳动为最终目的,而是借闲暇的消耗进行休闲文化和共同体历史的创造。这是受制于农业匮乏经济的农民在漫长的农耕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用于调节较高物质水平上劳闲关系的功利性休闲幸福模式,将劳作休闲化借以实现农民精神状态的超验性提升是一种生存智慧。毕竟,在承认土地私有的情况下,“不劳而得”“有富可安”只是少数人——自营的雇工或脱离劳动的土地所有者——的“特权”,无田或田地不多的农民只得辛勤劳作才能满足自己及家人的生存需求,从“血与汗”的劳作中挣脱出来,进而有闲暇时间可供消遣娱乐和关系整合, 是大多数劳苦农民都期待的美好生活。但从严格的人本意义上讲,功利性休闲幸福模式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农民真正美好生活的实现,靠知足获得满足是有限度的,当“饥寒交迫”遇上“锦衣玉食”,谁也不得不承认,美好生活确是有一道物质基础的。而且,大量的闲暇消遣如果只是交谊娱乐而不能增加农民整体发展的能力和机会,“小富即安”自然向“安于小富”演变,沦为摆脱劳动的手段和区别身份地位的象征,越不想劳动就越有闲,越有闲就越不想劳动,最终形成一个起讫相衔的恶性“循环”[17]。为了打破这种“循环”,获得现代意义上的发展和进步,农业处境中的匮乏经济必须合乎逻辑地走向工业情境中的丰裕经济,人们也由向往“小富即安”历史性地走向批判“小富即安”。
三、充裕物品等于充分美好:乡村发展主义主导下的“小富即安”批判
近代以来,中国在世界资本主义狂飙的猛烈冲击下经历的以救亡图存为主题的抗争过程,实际是改变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半封建经济制度,追赶工业化和现代化世界历史的过程,即由传统农业处境中的匮乏经济向工业情境中的丰裕经济转变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魇求得”代替“知足好闲”成为农民生活的基本态度,发展主义则代替“消遣经济”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观念。“无魇求得”是知足常乐的反面,讲究释放并刺激人内心深处的欲望,以争取“更多”衡量一切需要的满足;发展主义则是“无魇求得”的现实化,奉行“充裕物品等于充分美好”的价值理念,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等同于“美好生活”,并以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为许诺,推动未来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美好生活的普遍实践[18]。自上而下的发展主义推进以贯彻乡村发展的“问题化”为策略,要求改造农民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观念,并且不断收编对它的批判和质疑,通过“现代化”的发展话语融入乡村发展主义的实践。乡村发展主义将乡村现代化简化为乡村城市化和乡村经济增长,认为只要GDP增长了,乡村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农民完全可以在分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更美好的生活”[19]。这种“经济效用至上”的乡村发展主义倡导在本质上是反休闲的,它依靠对闲暇时间的隐性侵占来实现农民财富快速积累,从而消除农民在“小富即安”中形成的安稳心理和休闲意识,并代之以赋予之后的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重新规定农民休闲活动的意义和美好生活的追求。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化方针的初步确立到20世纪末期国家主导发展主义形态的基本形成,“无魇求得”的生活态度和乡村发展主义的价值观念依靠国家意志逐步取得了批判农民“小富即安”的合法地位,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关于美好生活的追求也在告别物质匮乏和空洞休闲的过程中,自行融入了城市中心主义、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增长主义等一系列发展主义因素。
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我国工业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乡村发展的任务是为城市工业化提供农产品和原材料,作为“滴流”前的储备,这一时期农民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高积累、低消费”。此类生活的美好性在马克思•韦伯论证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问题时得到过极佳的说明:新教伦理以“蒙恩”观念引导俗世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表达与追求,即拼命劳动、努力生产、为上帝积累财富,同时“竭尽全力地反对人们无节制的享受人生及它所提供的一切”[20]24。作为乡村发展主义初期的主要表征形式,以“充裕物品等于充分美好”为价值导向的物质生产主义既是农民美好生活的核心规定,也是支撑我国工业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一方面倡导农民勤俭节约,“勒紧裤腰带搞生产”,另一方面在农村实行凭票消费的定量供给制,限制消费[20]24。与“资本主义精神”有所不同的是,“蒙恩”的宗教信念被社会主义的政治信仰所代替,成为激励农民生产美好生活的动力担当,而不变的逻辑是,当物质的刺激与消费的限制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财富自然就增加了。我国正是依靠这种“耦合”的形式走出了传统社会农业发展的历史循环,完成了国家工业化资本的原始积累,而这也决定了当时中国社会不可能对农民“小富即安”进行彻底批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分配形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农民的无竞争意识和安于现状心理。
但是,无论是“宗教冲动力”还是“政治信仰力”都有一个耗散的过程,当物质刺激失去了消费限制的配合,乡村发展主义就进入了大众消费阶段。作为乡村发展主义后期的主要表征形式,消费主义仍然贯彻“充裕物品等于充分美好”的价值观念,只是追求“充裕物品”不再单纯依靠物质生产,而是介入消费诱导,刺激物欲、追求功利的物质主义和铺张浪费、注重享乐的消费主义结合在一起完成了对“小富即安”的彻底批判。改革开放以后,“发展就是硬道理”,以及“城市化就是硬道理”等口号将乡村发展彻底与城市并轨,并完全引入GDP参照体系,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发展以及由其引发的以农业的工业技术化、农村的城镇化、农民的流动性和市民化为内容的乡村社会变迁[21],农民“小富即安”的“反现代”因素也迅速暴露出来。作为一种现实的GDP增长主义,乡村发展主义特别强调后进变先进的“跨越式发展”和“超常规发展”,对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城市化规模扩张等一切象征GDP数字变化的现象都抱有“急切”的推崇与渴望。而“小富即安”特有的稳定情绪和休闲意识明显压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热情,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物质水平短期内得不到较大提升,自然影响农村的经济建设和快速城市化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都将消除农民“小富即安”看作突破地区发展瓶颈、改善民生状况的先决条件。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鼓励农村商品化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引导农业“去小农化”和科学技术化、扶持NGO和精英代理、启动“支村项目”和参与式发展等一系列农村“发展故事”接连上演,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也不断改善。只是,以“小富即安观念不除,民生改善无果、地区发展无望”为训示展开的富民实践在推动农民不断向富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冲突。
一方面,农村的商品化、农业的企业化和市场化使小农的生存状态不断恶化、NGO和精英团体被强势的政治权利和资本力量裹挟成为攫取慈善资源和草根阶层利益的工具、“支农项目”因弱势群体无法参与发展决策反而沦为“支富项目”和“支官项目”……伴随强势农民获得“大富”而来的是弱势农民日益增加的疏离感、不安全感和被剥夺感[22],乡村GDP的新增部分因没有被底层弱势农民充分共享而导致农民阶层分化和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工作和消费逐渐占据了“致富”农民日常生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稍有利用闲暇体验生活的人出现就被斥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某些农民尽管仍保留着对闲暇的重视,但形式和内容大都充满了“资本的逻辑”和“异化的痕迹”,在持续地追求以更多的物质享有和体面消费为内容填充生活的闲暇和空余中,许多农民都感受到了意义的迷失、精神的荒芜以及人际关系的疏离[23],这种“有富难安”的伦理危机在很大程度上与发展价值的缺失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批判匮乏经济基础上的“小富即安”本来是想获得农民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现在却走向了“大富不安”“有富难安”的一面,“富”作为“安”的决定机理难免受到反驳和质疑。在这种情形下,乡村发展伦理开始对“农民物品富裕等于农民生活美好”,以及“农村经济增长等于农民福利提高”等乡村发展主义信条进行深入解构和历史反思。当物品丰裕不再是盲目崇拜的对象,于“知足”“好闲”中实现美好生活的积极意义将再次被突显,“小富即安”的批判随即转向“且富且安”的实践。
四、拥有足够才能更佳存在:乡村发展伦理建构中的“且富且安”实践
发展伦理本身是对发展主义的矫正,但这种矫正不是完全否定的,而是包含某种肯定的否定:它不反对经济增长,只是研究“如何达到更加人道的经济”[24]40,并以此来诠释发展关于“改善人类生活和社会安排,以便为人们提供日益广泛的选择来寻求共同的和个人的福祉”[25]的目的性价值。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农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已不再满足于单纯的物质文化需求,而是正在不断出现多元化的需求,这本身就是新时代乡村发展进步的体现[26]。而统筹实施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实现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落脚点则成功将发展伦理引入乡村,乡村发展伦理作为发展伦理深入乡村社会的产物,随即开始在充分肯定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其关于农民美好生活的伦理建构[27]。基于对乡村发展丰富性内涵和农民生活多样性要求的“人道主义”理解,乡村发展伦理认为,乡村发展主义把乡村发展简化为乡村经济增长、把农民物质充裕等同于农民充分美好是犯了把工具性目的当作成就性目的的错误,只有当农民的生活“更加充实”而不是“更加充裕”时,乡村社会发展才会更加人道或更加发达,即乡村发展的真正目的是实现农民的美好生活,而实现农民的美好生活是需要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获得社会集体尊重与提高选择的多样性和自由度等多方面进行具体体现[3]。所以,必须提高农民收入使其全面脱贫并拥有足够的物质财富,关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才会成为可能,但是,财富增长的好处并不在于必然导向美好生活,而在于增加了主体选择美好生活的范围,比如健康、尊重、闲暇、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等等[28]478。乡村发展伦理以此为前提重新思考农民“充裕物品”与“充分美好”之间关系问题,确立了“拥有足够才能更加存在”[29]的战略性原则。此原则是在“肯定性否定”农民“小富即安”的基础上,对农民应如何实践“且富且安”所做出的规范性判断,试图通过组织“有意义的闲暇”建立农民“小富可安”和“且富且安”(前面的“富”专指财富,而后面的“富”则是“丰富”的意思,指代以适当财富为基础的人的全面发展,也是“美好生活”的代名词)之间的自主衔接关系,继而从更全面的角度改善农民发展条件和生活状态。毕竟,面对现代丰裕社会日趋严重的城乡分化和农民分层,“富”与“安”之间的关系整合已经不再是单纯地农民主体内部的价值协调,“多富才是足够”的标准现已突破乡村范围而深入城乡对比,“如何确定农民足够之后不是继续丰裕,而是趋向充实”的问题更是超出个体努力层面而纳入政府权力范畴。
发展伦理学先驱德尼•古莱教授在阐述人们美好生活的实现时承认“足够”概念的相对性,但是基于穷人绝对匮乏与富人相对多余并存的“非道德性”现实,他仍认为,“足够”至少意味着能充分满足人的基本生物需求以便他们能把部分精力用于生存以外的事物[24]65。支撑“足够”这一意义标准的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性的节俭”,即个体实现“真正发展”——使人们从苦难的奴役中解救出来并以他们能控制自身欲望力度的步伐来满足他们的需要——的必要条件。这是一种典型的“小富可安”的思想主张,然而,鉴于穷人欲求正是不断受富人的示范效应所激发,古莱教授对“小富可安”的实际规划是,发达地区(都市)的富人能够在对绝对匮乏“负责”和“内疚”基础上实行自愿节俭,以此带动贫困地区(乡村)的穷人奉行节俭[28]129。不得不说,面对城市资本逻辑扩散且大大改变农民生活方式的现况,古莱教授倡导通过“自上而下”示范节俭带动贫困地区人民“小富可安”,是十分必要的,但仍旧是不完善的。研究数据表明,当中小城市中有较多人向往休闲放松的生活方式时,农民群体对于物质富裕的追求往往更加突出[30]。因此,必须对乡村内部不同物质富裕水平影响农民调节自由与财富增长的能力进行批判性调研,以保证既富之后的农民群体生活都趋向人性化,而不是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分裂成“对立的世界”。贺雪峰教授将发展的“规范性人道主义”思维运用到了乡村底层社会研究之中,期望为收入增长缓慢的弱势农民提供一种现实的、实现美好生活的方式,即强调主体自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低消费、高福利”的实践形式。他意识到,在贫困和不发达依旧存在的乡村社会,彻底消除国家主导的发展主义是不可能的,但乡村发展主义扩张拉大贫富差距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小农群体尤其是其中的低收入群体,作为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其美好生活的实现必须依赖个体“低消费保持”和政府“高福利增持”的共同作用,即一方面需要弱势农民在收入增长缓慢的条件下,有足够意识地减少超出自身基本生活需求的高消费形式,另一方面则要求地方政府在其权利范围内更多地加强农村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福利建设,即通过组织“有意义的闲暇”确保弱势农民在经济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其生活依然可以安闲、自足、从容、体面[31]。这种美好生活的实现形式实际是在持续扩张、但未完全吞噬农村的发展主义面前,宣示一种不把金钱和消费作为生活价值的唯一衡量标准,注重引导不同阶层农民“小富可安”“且富且安”的有价值尝试。
可以说,无论是德尼•古莱教授对贫困地区人民美好生活的“小富可安”规划,还是贺雪峰教授借以展开的“且富且安”尝试,都是在对“小富即安”心态及其“消遣经济”生活方式进行“肯定性否定”的基础上获得实践性展开的,目的是建构劳动与休闲、“小富”与“安”的全新内涵和更高层次的关联。尤其是在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的现实背景下,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最大限度消除贫困只是手段,服务于农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才是目的。因而,乡村发展伦理对“小富”的认同仍然是以“知足”为基本精神,但主体限制欲望的“足够”意识已经不同于农业匮乏经济基础上依托家庭耕作模式维持生计的“不得已”选择,而是工业丰裕经济条件下,基于对丰裕异化的反思而表现出的对财富工具性意义的理性认知;对“安”的认同虽然也以闲暇为主要载体,但主体“好闲”的内容也已经不是土地报酬递减规律下整合人际关系以减轻劳作的消极娱乐,而是多元化、高层次休闲发展基础上以“自我发展和自我创造”[32]为共识、政府民生措施为保障的积极消遣。肯定“小富即安”的逻辑前提——即“小富可安”,需要更加注重“安”的内容及“安”之后的发展方向,而重塑农民“有意义的闲暇”不仅是一个乡村减贫脱贫的过程,也是一个农民自我发展的过程,它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物质财富作支撑,但重要的不是脱贫和闲暇需要多高的物质水平,而是脱贫致富本身的“无功利性”和“自我成就性”[33],即在“小富可安”的基础上实践“且富且安”才是新时代致力于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实践对农民“小富即安”进行“肯定性否定”的真实意图。在这个意义上,乡村发展伦理不仅是一种关于统筹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发展的价值理念,也是一种关于实践农民美好生活的伦理态度,它所推动的“且富且安”绝不是对农业匮乏经济基础上“小富即安”的简单复归,而是以一种更高阶段的“否定之否定”形式、在一种更为全面的“美好生活”意义上确定农民经济收入与心理满足之间内在统一关系的“脱贫致富”模式。
五、研究结论及进一步讨论
经过以上论述,本文确认“小富即安”作为封建小农在农业匮乏经济条件下批判原始氏族农耕生存状态的“批判性”成果,具有帮助农民平衡生产与消费、工作与休闲、物欲与人际往来之间关系,以达到相对美好生存状态的特殊价值。同时,也肯定其依靠知足获得满足的逻辑实践本身是有缺陷的,即在缺少坚实物质基础的前提下,“小富即安”极容易演变成“安于小富”,使农民自我满足、不思进取、丧失追求“更好”存在状态的能力和机会。特别是在步入工业文明替代农业文明的社会变革后,“小富即安”特有的稳定情绪和休闲意识严重压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较大的提高,自然成为乡村发展主义批判和改造的对象。但是,通过研究本文也发现,随着发展主义对“小富即安”的批判逐步陷入“大富不安”“有富难安”的现实困境,“富”作为“安”的决定机理即“充裕物品等于充分美好”的实践逻辑也开始受到反驳和质疑。特别是随着农民需要范围的拓展、需求层次的升级以及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布局的战略推进,新时代的乡村发展伦理建构在推动乡村经济增长、最大限度消除贫困以服务于农民美好生活的价值目标基础上,不断推动“小富可安”“且富且安”的逻辑展开,即以对传统“小富即安”的“确定性否定”为基础,倡导从更全面的角度和更丰富的内容上改善农民的发展条件和生活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动农民由“小富即安”走向“且富且安”既是现阶段打赢全面脱贫攻坚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农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乡村振兴丰富性内涵和农民生活多样性要求的伦理反映,乡村发展伦理在以“拥有足够才能更佳存在”表达农民应如何“且富且安”的规范性判断时,是通过组织“有意义的闲暇”来实现农民“小富可安”与“且富且安”之间自主衔接的,即如何组织“有意义的闲暇”是将全面脱贫置于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并以实现农民美好生活愿望和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目前来看,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和有计划的文化建设是大多数基层乡村于脱贫开发中发展“有意义的闲暇”的主要手段,但它面向的群体大多以留守的老人及儿童为主,对于留守或返乡的青壮年群体来说,推动休闲产业的发展在精准脱贫施策和组织“有意义的闲暇”中发挥的作用则更重要一些。鉴于部分乡村在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代表的休闲产业发展助推全面脱贫时,受乡村增长主义发展惯性的影响不断呈现出农民劳动与休闲双重异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单向的劳动休闲化只能使农民被动地寻求“诗意的栖居”而不能彰显其自身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价值,唯有致力于农民劳动休闲化和休闲劳动化的融合统一,才能在重塑农民物欲及劳闲关系的过程中真正落实其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尽管劳动休闲化和休闲劳动化都是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中农民实践“且富且安”的“题中之义”,但两者的融合统一却不是单纯依靠引导农民进行美好生活的“自我建构”就能完成的,需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通过推进乡村全面进步的“社会建构”和农民美好生活的“自我建构”的统一来获得具体实现,这将是乡村社会在打赢全面脱贫攻坚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和实施“美好发展”的过程。
参考文献:[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
[2] 赵丽娜,马涛.乡村振兴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基于资本逻辑反思和美好生活创造的思考[J].求是学刊,2018(4):1-9,174.
[3] 王露璐.谁之乡村?何种发展:以农民为本的乡村发展伦理探究[J].哲学动态,2018(2):80-86.
[4] 龙静云.农民的发展能力与乡村美好生活——以乡村振兴为视角[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6):46-55.
[5] 尤亮,杨金阳,霍学喜.绝对收入、收入渴望与农民主观幸福感:基于陕西两个整村农户的实证考察[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3):16-30.
[6] 熊彩云,孟荣钊,史亚峰.我国农民幸福指数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12):33-40,110.
[7] 边慧敏,张玮,徐雷.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研究[J].农村经济,2019(4):40-46.
[8] 李红艳.什么是农民眼中的美好生活——基于乡村振兴视角下的思辨[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9):90-99.
[9] 贺青梅,李海金.社会化视角下农民的经济压力与幸福感[J].兰州学刊,2013(7):159-164.
[10]廖永松.“小富即安”的农民:一个幸福经济学的视角[J].中国农村经济,2014(9):4-16.
[11]邱耕田,王丹.美好生活的哲学审视[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20-27.
[12]毛志锋.人类文明与可持续发展:三种文明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82.[13]许宝强,汪晖.发展的幻象[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63.
[14]平子.中国奴隶社会论析[J].海派经济学,2017(1):156-179.
[15]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二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321-322.
[16]张敦福.“消遣经济”的迷失:兼论当下中国生产、消费与休闲关系的失衡[J].社会科学,2015(10):47-54.
[17]黄平.发展主义在中国[J].科学中国人,2003(9):50-52.
[18]陈锋.作为意识形态的城市化[J].城市规划,2014(S2):7-15.
[19]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J].于晓,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30.
[20]申端锋.发展主义与消费主义的二元悖论[J].读书,2006(6):23-26.
[21] 王露璐.资本的扩张与村落的“终结”:中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资本逻辑及其伦理反思[J].道德与文明,2017(5):15-20.
[22] 叶敬忠.发展的故事:幻象的形成与破灭[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62-67.
[23] 贺雪峰.乡村建设的重点是文化建设[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87-95.
[24] LEBRET L J.Dynamique Concrete Du Development[M].Paris:Les Editions Ouvrieres,1959.
[25] 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M].高铦,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
[26] 江维国,李立清.被征地农民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矛盾研究[J].兰州学刊,2019(5):176-183.
[27] 杨伟荣.开展乡村发展伦理研究的价值评述:基于国内外乡村振兴实践的伦理反思[J].江淮论坛,2019(3):20-25.
[28] ARTHER LEWIS W.Is economic growth desirable?in studies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BERNARD OKUN,RICHARD W.Richardson,eds.New York:Holt,Rinehart&Winston,1992.
[29] 尼•古莱.残酷的选择:发展理念与伦理价值[M].高铦,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23.[30]零点调查.中国消费文化调查报告[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295.
[31] 贺雪峰.乡村的前途: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3.
[32] 申广斯.论建国以来农村居民休闲方式变迁及启示[J].学术论坛,2010(5):89-93.
[33] 罗伯特・斯基德尔斯基,爱德华・斯基德尔斯基.金钱与好的生活[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149.
作者杨伟荣系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校外专家;王露璐系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兼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中国乡村发现转自:《重庆大学学报》2020年 第06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