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是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基础工程,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为了切实遏制住一些地区当前农村建房存在的诸如超高翻建、侵街占道、布局分散、质量不高、风格混乱等不良现象,提高农村建房的规划意识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平,逐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目的,亦本着“以民为本、疏堵结合、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本文特提出以下六点对策建议。
一、做好规划设计,为农村建房提供管理依据和建设标准
一是尽快完善农村建房的规划布局。各乡镇要协同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充分考虑农民现实和未来需要,在修编完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等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乡镇、中心村和农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为引导农民合理合规建房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尽快丰富农村建房规划设计图例。目前,规划部门已经编制了部分建房规划设计图例,但距离满足农民建房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尽快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予以丰富完善。要精心设计农民住宅标准户型建筑图例,提供给农民更多的具有本地乡村风格特色的住宅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及时发放到各乡镇和建制村供农民在建房时选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对审批建房的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坡顶、层高、层数、朝向、正负零标高、建筑外观造型以及建筑退让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农民建房提供科学依据和标准。
二、严格规范审批,实现农村宅基地建房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依规严格审批。各乡镇和规划、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村民申请、村委会公示、国土所初审、乡镇研究、职能部门审批以及批后公示、规划放线等程序,依法依规审批管理农村宅基地建设。同时,村镇建房竣工后要由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是切实简化程序。《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管理程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在坚持严格审批的基础上,借鉴“一站式”办理工作模式,尽量简化程序方便村民报批,不给村民带来人为的障碍和繁琐。
三是规范建档。村镇建房实行一户一档制度,各乡镇要对村民申请,村委会和国土所、乡镇审核情况,规划和用地设计图、红线图,公示情况,职能部门审批情况等统一建档备查,切实规范村镇建房档案管理。
三、抓好监管考核,合力推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落地
一是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建立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信息管理员和举报奖励制度,切实依规进行建房。对现有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充分有效地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宅基地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是发挥基层站所作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到基层管理岗位,并加强干部的法律法规、建房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实现人员力量下移和管理重心前移,使基层站所“有人做事,有权管事”。
三是发挥监管部门作用。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农村宅基地建设监管工作小组,协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监督、指导和配合乡镇做好规范农民建房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做到农民建房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及时对农村宅基地建房进行巡查,依法查处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农民宅基地建房与违法违规用地相挂钩,对新发生违法用地且未按规定时限拆除的村庄或村民,暂停受理宅基地建房申请。
四是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的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强化乡镇政府保护土地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渎职、失职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制度建设来保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健全机构队伍,把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管理机构和队伍。在乡镇层次上要成立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责成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审核、监管等工作。
二是在建制村设立宅基地建房公共服务管理岗位。业务上按工作性质归口住建部门管理,宅基地建房公共服务管理员负责协同规划、住建、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批前审核、批后监管和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创新疏导措施,促使宅基地建房管理途径多样化
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点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筹集资金,利用山坡、荒地等非耕地,在完成土地平整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以成本价提供给农民建房,着力打造农民集中建房示范点,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根据各乡镇各村的实际情况,引导鼓励农民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立体化改造,优化住宅造型效果,提高农民建房品位。
三是尽快制定宅基地建房管理的奖惩政策。对按照规划进行建房的予以适当奖励扶持,运用经济杠杆着力引导农村规范建房。鼓励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
六、做实宣传教育,提升农民依法依规建房意识
一是扩大宣传全覆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舆论工具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乡镇村干部会议和村民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宅基地建设有关政策、规划设计等的宣传工作,使农民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村建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新农民建房观念,自觉依法依规建房,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
二是加强对个体建筑从业者的教育。农村个体建筑从业者既是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建设者,又是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参谋者。各乡镇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通过组织各种培训切实增强个体建筑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个体建筑从业者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新房型的“推介员”、新理念的“宣传员”,有效提升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安全质量和建设品位。
作者单位:延庆区委改革办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北京农村经济2018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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