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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石磊等: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梭形投融资机制构建

[ 作者:吴石磊 王学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1-26 录入:王惠敏 ]

摘要:现代农业资金短缺问题仅仅靠国家财政、信贷等传统融资渠道不能有效解决,创业投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创业投资具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资源优化配置效应,但与其他创业投资项目相比,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具有委托代理关系较复杂、主体各方利益差异大、参与主体素质较低、农业面临风险大、投资周期长和收益回报慢等特点。为更好地促进创业投资与现代农业的对接,应设立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构建以对接机制、运行机制和退出机制为中心,以政策支持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为两翼的有利于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的梭形投融资机制。

一、引言

资金短缺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仅仅靠国家财政、信贷等传统融资渠道是不行的, 要有新的思路。创业投资是投资者以集合投资方式设立基金, 委托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向不成熟的、具有高成长性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项目) 提供股权资本, 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待企业成熟后, 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得资本增值的一种特殊投融资方式。

我国的创业投资事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 在发展初期, 关注高风险高收益行业, 主要是高科技产业。但近年来, 随着“网络泡沫”的破灭以及自身发展经验的积累, 投资领域发生了变化, 不再只关注高科技产业, 传统产业在创业投资的投资行业分布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创业投资也开始关注现代农业, 投向现代农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为更好地促进创业投资与现代农业的对接, 应设立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对农业投资的创新, 是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融合。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是通过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创业投资投向现代农业的投融资方式。

二、创业投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资源优化配置效应

农业具有弱质性, 使得外部资金对现代农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外部投资的来源有两部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政府和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两种手段。单靠政府“有形的手”调节资源配置, 存在政府失灵问题。一方面, 如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 保护现有厂商的利益, 阻碍有效竞争, 会扭曲正常的经济行为。一些企业以获得补贴、奖励等为目的, 产生扭曲的进入激励, 结果造成配置效率低下。另一方面,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 整个国民经济有了大量的剩余和积累, 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 从而农业投资的来源和领域有了较大的拓展。

创业投资是新形势下的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机制, 在它的运行过程中主要实现三大功能, 不仅向创业企业 (项目) 提供资金的融资, 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而且有协助创业企业 (项目) 成长的技术支持、管理协作功能, 帮助农业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和品牌战略, 并能够推动优秀企业 (项目) 快速成长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择优示范功能, 从而加快创业企业 (项目) 的成长速度, 激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提高产业竞争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 其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既可以作为最终产品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 也可以作为中间产品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原材料。由此, 农业要想获得持续、长远发展, 其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需参与市场竞争, 满足市场需求。现代农业创业投资是将创业投资投向现代农业, 在带来资金和技术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将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引入其中, 实行公司化运作、产业化经营, 形成“以工促农”的内生机制, 既降低了市场风险, 又提高了产品效益。

三、现代农业创业投资的特点

与其他创业投资项目相比,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具有委托代理关系较复杂、主体各方利益差异较大、参与主体素质较低、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周期长和收益回报慢等特点。

(一) 委托代理关系较复杂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 包括政府、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现代农业创业企业、农户。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较复杂, 主要包括投资者与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创业投资企业与现代农业创业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现代农业创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当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是充分的、完全的, 则委托人能够较好地掌握、监督代理人的行为, 从而代理人的行为也能够较好地遵照委托人的意愿。但是, 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的, 投资者 (委托人) 对创业投资企业 (代理人) 的类型、能力及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成功与否的概率等了解不充分, 而作为代理人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决策与管理行为也具有不易观测性。此外, 相对来说, 现代农业创业企业规模小, 财务关系等不够透明, 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大。由此, 创业投资企业 (委托人) 对现代农业创业企业 (代理人) 的类型、能力及现代农业创业企业经营能否成功、成功的概率等较难了解。另一方面, 委托人不能很好地监督代理人的行为, 代理人就可能采取一些危害委托人利益的败德行为, 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现代农业创业企业作为委托人委托作为代理人的下游农户生产统一标准的原材料,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 农户可能作出违反合约的败德行为。

极端情况下, 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会导致创业投资和现代农业创业企业不能很好地对接, 交易不能发生。

(二) 主体各方利益差异大

微观经济学中有一个“理性人”、“经济人”的基本假设, 即任何人的经济活动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相应地, 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 而政府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 追求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现代农业创业投资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现代农业创业企业、“较多”农户。

就政府而言, 一方面由于现代农业发展对整个社会作出的贡献大于现代农业发展本身所得到的报酬, 即具有正外部性的特点, 农业发展除自身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作出产品贡献外, 还有雇佣创造贡献、市场贡献、资金贡献、要素贡献和外汇贡献等间接贡献以及农业的多功能效应等。由此, 会引起该产品投资、供给不足, 这就需要代表“生产者”利益的政府进行干预, 给与农业生产者利益的补偿, 使得现代农业得到的私人利益与其所作出的社会贡献相符, 从而弥补产品不足问题。另一方面, 政府也代表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就现代农业发展对消费者效用的影响而言, 包括消费者能否享受到农产品以及享受到的农产品的质量。消费者享受的物美价廉的农产品越多, 其效用越大。除此之外, 政府是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 现代农业发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还包括现代农业发展对整个社会产生的环境污染等。总之,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发展中, 政府既是生产者利益的代表、也是消费者利益的代表, 其行为准则是以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

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现代农业创业企业、农户均是现代农业创业投资中的“生产者”。根据“理性人”假设, 其各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 追求的是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均是“逐利者”。

需要注意的是, 不同于其他产业的创业投资活动, 由于现代农业创业投资过程中现代农业创业企业与其对接的农户数量相对较多, 农业企业对其进行有效监督、问题识别、内部信任较难。涉及的农户越多, 农户“搭便车”行为发生的概率越大, 这和农户特殊的“公正观”有关。农户特有的公正观是指农户作为生产者的行为本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即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但是农户在很多时候不会只考虑自身, 关注自身生产行为的利润最大化, 而是更看重别人是否从自己的行为当中无偿地获得了好处, 这种特殊的“公正观”使得农户生产行为偏离“经济人”假设, 易使农户产生非理性心理, 即如果无力阻止其他人采取“搭便车”行为, 自己也会加入到“搭便车”行为中去。

可见,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活动中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 各利益相关方均是“经济人”, 均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 从而主体各方差异较大。

(三) 参与主体素质较低

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发展基础, 其对农业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传统农业中, 农民的受教育水平较低, 耕作技术通常依靠代际传递。农业对自然环境依赖性较大, 参与主体素质较低, 形成了农业产业“安居乐业、小富即安”的生产氛围。相对于其他产业企业而言, 虽然在农业企业家身上具有勤奋、朴实、坚韧和务实的优良品格, 但同时也具有保守性, 较为缺乏创新意识和危机意识, 对外界变化作出快速反应能力明显不足, 开拓意识不强, 特别是缺乏冒险或进取精神, 而且大量民营企业规模小, 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主要依靠个人经验和家族管理。部分农业企业家观念落后, 对“权力”比较重视, 对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入股投资方式的创业投资认识不足, 不愿意接受外界资金进入, 认为外部资金的介入对企业管理限制、控制和干预过多, 影响自己的“权力”, 是“不保险”的。特别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从事非农生产, 且流出的大多是受教育程度高、年轻力壮的青年, 而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受教育水平较低、掌握技能较少的“老弱病残”, 甚至有的地方出现撂荒现象, 这进一步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民必须掌握农业技术、应用现代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众多学者指出农业发展亟需高层次人才。农民素质低、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匮乏导致农民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和新品种接受能力差, 使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率低, 不但造成农业资源的浪费, 而且阻碍农业的发展。Welch (1970) 指出, 在帮助农民更快适应杂交技术和其他新技术的过程中, 人力资本的巨大价值已开始显现。Hassine (2008) 研究人力资本和开放性对地中海农业部门技术扩散和生产率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人力资本和开放性的正向作用以及内化于进口资本品的外国技术与受教育水平也很重要。Abdulai和Huffman (2005) 以坦桑尼亚农民为样本, 使用风险函数解释杂种牛技术的扩散。研究结果表明:农民采用杂种技术和该农民与其他使用者的临近度、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信贷渠道及与推广人员的接触正向相关。Besley和Case (1995) 指出是否采用新技术是一项投资决策, 这是因为在获得以及了解一项或更多新技术的性能特征以及收益分配相关信息的过程中会产生成本。这意味着农民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额外的受教育水平能帮助他们作出更好的采用决策以及增加农场利润率。

(四) 农业面临风险较大

与其他产业相比, 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较大, 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 具体表现在:一方面, 农业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取产品, 对气候等自然环境依赖性比较大, 易受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且农业生产要遵循动植物的生命周期;另一方面, 农业生产相对分散, 农产品市场议价能力普遍不强, 终端农产品价格波动会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 且对农产品的需求易受季节影响, 农产品市场波动剧烈。加上农产品、农业项目通常建设周期和生产周期较长, 这样, 供给对需求缺乏快速的反应, 农业生产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五) 投资周期长和收益回报慢

创业投资一般需要较长的存续期, 特别是农业, 投资周期长, 投资数量大, 短期内投资回报较小或没有。由于部分社会出资人对创业投资的认识不足, 部分创业投资者在首期出资后, 较为关注资金回报率, 在短期内收益回报不足, 达不到预期效果, 则在大市场环境影响下, 就会导致后期投入滞后, 影响投资资金整体的运作。其中, 就会产生变更出资主体、资金周转紧张、拆分股权等影响按照创业投资协议约定出资的状况, 导致相关工作进度滞后。

四、构建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梭形投融资机制

农业的“高投入、高风险”特点使农业的比较利益明显低于其他产业, 以及民间创业投资机构的逐利性行为和分散运作, 单靠市场调节资源配置, 导致资金较难流入农业领域以及资金流入农业后留住资金也较难。这些特点导致创业投资和现代农业发展无法对接的矛盾, 造成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投向不足, 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形成和发展。

为了克服创业投资投向农业领域的市场失灵, 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来弥补市场这一“无形的手”的失灵。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个重要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短缺的形势和矛盾, 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和设计上有创新、有突破, 为国家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做好服务。根据现代农业创业投资的特点, 分析现代农业创业投资五大行为主体政府、投资者、创业投资机构、农业创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应设立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构建以国家设立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主导的梭形投融资机制, 从而引导创业投资投向现代农业, 解决现代农业资金短缺问题, 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梭形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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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业投资逐利性本质,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作用是带动创业投资投向“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农业企业, 待农业企业成功后退出, 创业投资企业实现其资本价值。为保证现代农业创业投资顺利进行, 需要建立覆盖现代农业创业投资整个运作过程的机制, 包括如何帮助创业投资与农业创业企业建立联系的对接机制、帮助创业投资所投的农业创业企业获得成功的运行机制以及农业创业企业成功后创业投资如何实现资本价值增值的退出机制。同时, 为保证现代农业创业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顺利完成, 需要政策支持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两大机制作为保障。这五大机制紧密相连, 缺一不可, 如图1所示。其中, 政策支持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是保证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顺畅进入、运行、退出并实现价值增值的“扩力器”, 形如“梭子”的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融资机制可以形成政府与市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合力, 解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构建以对接机制、运行机制和退出机制为中心, 以政策支持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为两翼的促进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的梭形投融资机制, 具体来说:

(一) 对接机制

创业投资与农业创业企业的对接过程中涉及到的主体包括政府、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农业创业企业、农户等, 关键主体是创业投资企业和农业创业企业。只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农业创业企业做好对接, 通过市场“无形的手”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创业投资企业才需要上游的投资者, 农业创业企业才需要下游的农户, 政府才能发挥“有形的手”的职能。这就涉及到三个相互作用的子机制, 具体来说:

1、增进现代农业产业吸引力和发展

与其他产业相比, 农业产业具有天然的弱质性, 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大, 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 加上资本及各种要素追逐高报酬高收益的逐利性, 农业中的生产要素不断流出, 农业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不断下降。但是, 农业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产业, 具有正外部性, 应充分发挥其多功能性、强关联和强融合性, 从政策上加强宣传、引导发展, 给与税收、财政等支持, 强化人们对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和决心, 增进现代农业发展对创业投资的吸引力。

2、增加创业投资行业吸引力和发展

目前, 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总量不足, 应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许多地区创业投资活动较少, 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创业投资活动、政府引导基金缺乏了解。通过调查发现, 许多地区政府部门只是停留在“听说过”、“不太了解”的程度, 许多创业企业也不太了解。应加大对创业投资的宣传力度, 宣传其融资、扶持企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功能, 营造创业投资与创业企业对接的良好氛围。

3、建设创业投资与创业企业对接平台

与其他创业企业相比, 农业企业存在规模小、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不透明等问题, 因此, 创业投资企业和农业创业企业之间存在更多的信息不对称, 创业投资企业有资金供给但找不到好的农业项目, 农业创业企业有资金需求但找不到融资渠道, 由此, 应搭建有利于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发展的对接平台, 促进现代农业与创业投资有机结合。首先充分利用富裕的民间资本, 这就要建立创业投资担保机构、中介机构, 健全担保机构、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风险补偿、奖励、外部监督等机制。形成以政府财力为引导、专业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 使得民间资本愿意投向创业投资行业, 为创业投资提供资金保障。其次, 不同于一般的创业投资基金,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人构成性质比较复杂, 涉及的相关主体较多, 加上社会各界对创业投资的认识程度不够, 亟需政府部门、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融资需求高的农业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单位等之间进行横向、纵向多种方式的沟通交流, 应建设软件平台, 为现代农业创业投资相关主体提供对接的场所。这可以是虚拟的, 设立网络信息服务、网络运行平台, 也可以是实体的, 将各方资源汇聚在这个平台, 促进智慧分享、信息交流, 加快创业投资企业与现代农业企业的对接。

(二) 运行机制

1、通过让利等优惠条件, 与民间资本建立合作投资关系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投资于现代农业领域的合作。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不是为了资本的价值增值, 而是为了通过让利等优惠条件发挥放大投向农业领域资金的“杠杆”作用, 即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创业企业。由于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限定了带动的社会资本必须投向农业, 而农业与非农产业相比, 不具有“比较优势”, 从而政府需弥补创业投资投向农业领域而没有投向非农领域带来的机会成本, 这些机会成本就需要由政府提供诸如让渡部分政府资金未来收益的让利条件来获得。此外, 社会资本之所以选择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投资, 除了能够获得政府让利条件带来的机会成本的损失, 还能获得政府参与的一些其他方面的优势, 如提高企业声誉、提高项目成功率等。

与其他创业项目相比, 农业创业项目面临的风险更大, 由此, 应给与投向现代农业领域的创业投资更大、更多的优惠条件, 增加现代农业对创业投资的吸引力, 提高创业投资投向现代农业的积极性。

2、与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签订协议, 委托其优选项目及资后管理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是培养现代农业领域内“有发展潜力、有发展前途”的企业, 使其发展壮大, 进而通过“企业带动产业”,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所以, 政府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时, 为了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也为了防止发生政府直接投资的主观性和寻租性, 应委托合作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择优选取投资项目和实施资后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只是充当了普通的资金供给者 (有限合伙人) 或资金供给担保者的身份, 引导基金的运行机制也就转变为普通创业投资机构的运行机制。通过合作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资后管理及资本升值后退出项目, 民间资本供给者获得了投资回报, 农业创业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并获得了成长。

需要注意的是,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坚持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方向, 以企业为依托, 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 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全面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影响力, 着力构建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以市场化为前提的基础上完善基金运行情况、交流回馈及上报工作, 有效协调政府管理与市场合理对接, 切实推动政府工作职能转型。

(三) 退出机制

1、投资农业创业企业成功后政府退出投资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目标是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现代农业领域, 当政策目标实现后, 政府引导基金将适时退出。政府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其所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存续期内, 将其所持股份优先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公共转让 (但原投资合作者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是引导基金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到期后清算退出。特别地, 应考虑现代农业企业自身的特殊性, 即“小农的保守特性”, 不愿意选择上市的“开放”、“不安全”的退出方式, 所以, 在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后退出方式上应有所创新。

2、政府成功的投资项目产生示范效应

由于政府让利和合作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化运作, 一些由政府引导基金和民间资本合作投资的优秀项目会取得成功, 并继而产生示范效应, 即引导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的跟进投资或者模仿投资, 从而使政府扶持的现代农业领域内更多的创业企业获得了创业投资资本, 放大投向农业领域的创业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虽也是资本, 但要注意引导资金与资本的逐利性本质的区分, 政府引导基金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引导, 而不是确保资本的价值增值。由于农业创业项目具有特殊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性作用和正外部性作用, 为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农业领域, 而不是非农领域, 必须有吸引创业投资愿意选择农业项目, 而不是投向非农项目的理由, 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退出时也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突出投向现代农业的好处。所以, 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退出的时间、方式等要作出有利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农业创业企业的规定, 从而产生更大的示范作用。

(四) 政策支持机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一个增长极, 由于农业固有的弱质性、正外部性及资本天然逐利性, 现代农业领域要想拥有一个合适的投资氛围, 吸引产业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流入并保留在现代农业领域进行产业开发, 并迅速带动经济增长, 需要政策支持。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 为现代农业创业投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政策环境、人才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等。

设立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目标明确, 由中央、地方财政参股, 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立, 明确财政资金不控股, 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 突出为农业创业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 强调投资者与企业“共同成长”。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对于创业投资行业来说, 具有鲜明的引导性、巨大的带动性。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 该产业获得发展和积累, 进而可取消优惠政策, 走出“政策依赖”, 实现转型升级, 从而探索出一条新的、更好的发展之路。

应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包括领导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我国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有的省份还是新生事物, 这就需要国家、各地区高度重视、各部门紧密合作, 协调发起设立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效贯彻市场化和政策性引导, 为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起步、运行发挥推动作用, 切实开展管理工作;国家应针对现代农业创业投资、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定管理办法, 地方应建立配套的管理机制,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财政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等各方的职能权责, 建立健全在基金申报与尽职调查、日常监督、财务监督、项目合规性审查、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退出、创业投资长远滚动发展、综合评价分析等工作机制, 促进现代农业创业投资的可持续发展;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引导资金的目标不同于社会资本的盈利目标, 在具体的项目领域、退出时机和方式等选择上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又具有高风险的特点, 需充分考虑到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 提高政府对现代农业创业投资的风险分担力度, 否则会出现社会资金投资动力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五) 监管评价机制

创业投资的特点是引入市场机制, 而政府引导基金是创业投资与政府投资的结合, 是“市场”与“政府”的结合。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强调市场化运作, 但能否实现引导基金中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农业领域, 需要发挥政府的“有形的手”的监管评价职责, 从而利用政府“有形的手”弥补市场“无形的手”的失灵。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的监管评价机制主要表现在政府引导基金不参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具体投资决策, 也不直接与创业企业发生联系, 而是仅从制度上监督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在现代农业领域内优选投资项目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强调的是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投在现代农业领域, 投在现代农业领域中有发展潜力、有前途、对整个农业产业领域有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对投资后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价。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权既不能过于集中, 过于集中可能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也不能过于分散, 过于分散会导致互相推诿、责任不明。

对于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说, 政府资金存在投入规模较大、政策性强、投资风险大、投资周期长等问题, 应建立完善的政府资金绩效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中期评价、退出后评价及跟踪回馈机制, 加强风险控制, 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政府资金的“安全性”;规范、合理、灵活开展项目审查工作, 建立年度投资审核目标, 发挥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注重财政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作用, 及时掌握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计划实施情况, 畅通信息往来, 加强对基金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宏观经济研究2017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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