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封闭格局逐步被打破,农村问题也呈现多样性和频发性特征,给农村建设带来严峻的挑战。国家对农村社会治理议题日益重视,在经过系列尝试后,农村社会工作逐渐被视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良方。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项目进入农村地区,介入到农村社会治理的深层,为农村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路径。我国在社会制度、村情特征等方面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国的农村社会工作需要坚定地走本土化之路。鉴于此,本文重点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农村社会弱势群体亟须社工介入
从原则上讲,社会工作主要应该服务社会弱势群体,而我国最迫切需要接受服务的弱势群体就在广大农村。农村的贫困群体、残疾人群体、“三留守”群体等,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挑战,亟须社工的介入。
然而,严峻的现实是,过去若干年来,相关政府部门主要是在城市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即便是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农村社会工作项目一般都被设置为专项项目,而且多以试点项目为主,因此数量极少。在社会工作项目的设置上重城市轻农村,这既跟我国由来已久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有关,也是由诸多现实因素共同决定的。比如,我国的社会工作项目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然而相对于城市,乡镇政府及其干部、村“两委”班子难以认识到社会工作的功效,因而缺乏动力推动农村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此外,“政府购买服务”需要一定的经济水平作支撑,乡镇政府在财力上的短缺也进一步制约了社会工作在农村的覆盖程度。再如,我国的社会工作项目一般只能由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购买、运营,而绝大部分这类机构都活跃在城市,这在地缘因素上限制了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
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需更适用农村社会
笔者曾全程参与和督导了广州市民政局在增城中新镇试点的农村社会工作项目,并在几个农村实地驻村,与项目成员、村干部等共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开展农村社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境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农村社会工作项目容易受到合法性危机的困扰。相对于城市居民,村民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较低,一般不了解什么是社会工作,也不清楚什么是社工。他们往往会质疑社工的身份,因而也不会主动向社工求助。村干部也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工作体系,并不习惯通过社工解决问题,他们认为社工不了解农村的情况,反而会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社工难以介入农村社会治理的核心事务。此外,在农村社会工作项目的设置阶段,镇政府、村“两委”、村民等主体几乎没有参与其中,然而在具体服务和评估阶段,却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参与,这种方式容易引起他们对项目的不信任甚至是抵触情绪。有的村干部甚至认为社工是上级政府派来监督他们的,特别担心社工跟村民频繁接触,会了解到一些关于“村庄经济”、“村庄政治”等对他们不利的信息。
第二,有些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和方法难以适用于农村社会。虽然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家庭、家族的功能有所弱化,但农村仍然是一个人情社会。在社会工作项目开展的过程中,村民一般依据与社工私人关系的亲疏而选择相应的行动方式。这就使农村社工陷入一个典型的伦理悖论中,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社工不能与服务对象发生专业关系以外的联系,然而在农村,社工仅凭专业身份又难以发动村民参与相关活动,更不必说促使村民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内涵。如果农村社工像城市社工一样,在提供个案服务前要求案主(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同意书,估计很多村民都宁愿不接受社工的服务。所以,对这类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和方法如果不进行本土化的调整,农村社会工作项目也将难以有效开展。
第三,农村社会工作项目的人员流动率高。由于农村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差,互联网不通畅,交通不发达,加之跟村民之间的语言沟通存在一定障碍,这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于社工尤其是年轻社工而言,很可能会导致其选择离开。
加强对农村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的研究
促进农村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社会工作专业要加强对农村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尤其要推动农村社会工作往本土化方向前行。当前农村社会工作领域仍属于小众领域,研究者不多,实践者寥寥,这种状况急需改变。国外的农村社会工作与我国农村社会工作差异性较大,可资借鉴的经验并不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了解我国农村的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本土化的农村社会工作。目前国内正在开展的农村社会工作项目,相当一部分在村庄的选择上带有特殊指向,比如要有少数民族特色,或者具有较多历史古迹等旅游资源,或者要位于城郊,或者工业化程度较高、经济较发达等。在这些“特殊村庄”开展的农村社会工作项目,可能是很成功的,但因其村庄的特殊性,这些项目积累、总结出来的模式、经验却并不一定可以推广到全国为数众多的“普通村庄”。因此,亟待学界探索出一套适用于这些“普通村庄”的社会工作模式。
第二,相关政府部门应增加农村社会工作项目的数量和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从当前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来看,设置农村社会工作项目时,如果仅聚焦在自然村,则辐射的人群较少,难以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但如果以镇为单位,在服务村落数量众多、各村服务指标繁重的背景下,则容易产生追求服务数量而难以兼顾服务质量的问题。因而未来的农村社会工作项目最好能以行政村作为服务单位,这更有利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的成效。
第三,相关政府部门应大力孵化和培育专门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比如广东省目前已有1000多家社工机构,除极少数专门提供残障、婚恋等专项服务外,其余大多数社工机构都是综合性、“全能”型的。机构之间没有适当分工,“趋同化”严重,既造成恶性竞争,又明显不利于社工机构和社工服务走向专、精,形成特色和品牌。我们建议把社工机构分成两大类:一是综合性、“全能”型的社工机构,二是提供专项服务的社工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定和实施某些特殊政策,引导多数社工机构向专项服务型机构发展。鉴于全国行政村达70万个左右,农村困难人群数以亿计,相关政府部门应大力孵化和培育专门提供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尤其要鼓励和提倡社会工作者直接到镇和行政村成立社工机构。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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