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村个案工作的行动研究
“精准扶贫是现阶段突破贫困陷阱和扶贫陷阱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贫困人口的脱贫困境:贫困人口的脱贫主体地位被忽视;贫困人口的脱贫主体意识严重不足;扶贫利益相关方缺乏对贫困人口的能力建设且忽视对贫困社区内生力量的培育。本文以秦巴山区贫困村个案工作的行动研究为切口,通过对贫困户增能赋权的干预,从扶持受困个体、培育自组织和优化社会环境三个方面入手,实证分析了社会工作精准帮助贫困个体及其家庭稳定地脱离贫困困境的途径与效应,并建议在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政府购买专业性社会组织提供精准扶贫服务的进程。
近年来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的实践不断深化。社会组织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在促进农村困难群众生计发展、关爱农村留守群体、服务社会救助对象等方面逐渐积累了本土化的经验和理论。进一步探索社会工作与扶贫的关系,对于完善我国扶贫工作体系、发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根据课题组在秦巴山区万源市贫困村(以下简称老村)近一年的驻村扶贫实践,以行动研究方法和社会工作的增能理论为主,呈现个案中社会工作介入典型贫困家庭的过程和效应,研究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的关系。
一、文献回顾
增能(Empowerment)又称为充权或赋权,是指对于能力缺失的群体进行能力培养,使之具有某种能力。美国《社会工作词典》将增能定义为一种理论和方法,是指个体拥有能力去控制自己的生活,拥有能力获取自身所需的资源,拥有能力进行自我发展与自我抗争。
增能思想最早源于18世纪欧洲的一种自助和互助的传统。19世纪50年代,德国的存款互助会逐渐传到英国、加拿大,并于20世纪初传到美国。1976年美国学者巴巴拉·索罗门在其出版的《黑人增能: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中首次提出“Empowerment”一词,此书描述了黑人少数民族在美国社会长期遭受歧视,从而产生无力感和无权感,面对黑人少数民族遭遇的不公平待遇,索罗门呼吁全社会给予黑人少数民族平等与尊重,增加黑人少数民族的权力与能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增能”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越来越活跃,“增能”思想逐渐发展为社会工作专业的重要理论之一,并广泛运用于弱势群体问题的研究中。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增能理论的内涵辨析。增能一般包括内在能力与外在能力,以及行动、过程与结果等方面。外在能力至少指三种不同的能力,即驾驭他人的能力、自由运作的能力和排除不必要控制的能力;增能发生在个人、人际之间及社会结构等层面,其中,个人层面表现为个人对能力、控制、力量和改变的意识,尽管个人层面的能力是个人内在的感觉,但这种感觉只有在和他人的互动中才能获得;赋权增能可提升正向的自我概念及自我认知,增强其自信,使其获得更多的政治及社会资源。
近年来,我国社会工作实践领域逐渐引入增能理论,并进行了本土化的拓展,强调个人对自己生命的控制权和决定权,倡导个人通过一些中介系统,如社区、邻里或其它组织,在自己生活的社区进行民主参与,透过自我实践增强能力,实现个人生存状况的改善和环境的变迁;增能社会中有影响力的组织或个人,用特殊的策略减少、消除、抵抗和扭转由强势团体所赋予的负向价值;个人或群体拥有的权力是变化和发展的,无权或弱权的地位状况通过努力是可以改变的。通过增权赋能可以引导个人、家庭、社群和社区采取乐观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和通过行动来改变自己的不利处境,提升自己的权力和能力,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更趋公正。
如前所述,增能理论源于自助思想。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核心价值出发,自助被定义为人们自我帮助的方法,因此自助可以被看作是增能的一种形式。在个案社会工作中,增能个体能够获得对自己的生活进行控制的资源和能力,并对周围的环境施加影响。增能理论介入个案社会工作有三个层次:个体、群体和社会环境。个体是核心层次,包括案主的价值观、态度和行为;其次是案主所属的小群体,代表共享的亚文化和利益;第三个层次是案主所生活的社会生态环境。
二、田野地基本情况与研究对象
1、田野地基本情况
2016年年初,课题组接受四川省民政厅“三区计划”委托,驻点秦巴山区某贫困县老村,拟开展为期三年的社会扶贫行动研究。
田野调查资料显示:老村是精准识别贫困村,位于秦巴山区东南部,全村幅员面积约1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800米。全村有11个村民小组(社)。截至2016年9月底,老村有农业户籍居民345户、1296 人,村里常住人口中16岁至6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不足20人。村内有残障31人(其中失智5人);低保保障44人;农村五保7人;优抚军人10人;留守儿童约20人,贫困家庭在读学生18人。
2013年底政府精准识别贫困家庭89户、265人。2014年脱贫8户、25人,死亡1户1人。2015年脱贫14户、46人,新增精准识别贫困家庭6户、16人。2016年有精准识别贫困家庭72户、209人。据村委提供的资料,72个贫困家庭贫困的原因是不同的,主要分为六种类型:一是缺资金(致贫39户),二是缺劳动力(致贫12户),三是缺技术(致贫10户),四是患疾病(致贫9户),五是交通条件落后(致贫1户),六是身体残疾(致贫1户)。
老村现有耕地约1005亩(其中田303亩,地702亩),林地9052亩,2015年全村人均纯收入5657元。老村主要产业包括养殖业和种植业,养殖业以黑鸡、肉牛、长毛兔为主,村内有养殖专业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3个;规模种植以核桃、辣椒、大葱为主,老村现有农业开发公司2个,核桃种植基地1个,规划建设花椒种植基地500亩,辣椒及大葱种植基地300亩。村内规模最大的肉牛养殖场为村支书创办的合作社,组织带动了部分村民以合作社成员或附属的家庭农场方式加入。另一个规模最大的黑鸡养殖场是一个外乡大学生到老村来创办的。
老村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农业生产基础薄弱,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2016年4月,老村公路通车里程14.1公里,其中水泥硬化路10.1公里,还有四公里没有硬化。公路坡陡弯急,常伴有滑坡、碎石滚落等情况;部分公路通而不畅,路面狭窄不平,安全保护设施不全;没有公共交通服务。老村大多数居民房屋为土木结构,部分房屋年久失修,有的已经坍塌或损毁,部分村民只能迁居到其他地方,或就近租住他人空置的破旧房屋。老村没有任何教育或医疗机构,也没有人员专门从事教育或医疗服务。幼儿教育是村民比较头痛的一件事,不少村民放弃了孩子的幼儿教育;村民看病需到离老村最近的直线距离约9公里远乡卫生院,青壮年步行往返至卫生院需要3小时左右。全村防洪、灌溉设施不齐,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部分村民饮用水未得到保障;目前全村还未覆盖网络信号。
2、研究对象
本文以政府转介的四个贫困家庭为行动研究的对象。接案评估的四个个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案主朱*安:男,现年48岁,初中文化,主要靠务农为生;2012年听力神经受损,导致双耳失聪,原来的生计方式难以继续,收入中断,再就业困难;因治病需要,以7000元价格变卖了在老村唯一的房产,随后迁往村外,租住在出租房内,租金每月1000元;为维持家用,案主妻子在饭店做洗碗工,每月工资1000多元;大儿子在县城做送货员,每月工资约2000元,小女儿在外地某饭店做服务员,每月工资2000多元,儿女基本能维持个人的生活需求,但难以补贴家用。
案主朱*川:男,现年49岁,初中文化,主要靠务农为生;案主为村主任堂弟,在老村有3间土坯房、2亩田地,早年家境殷实,由于妻子体弱多病,近年来又先后患有颈椎骨质增生和子宫瘤,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还使家庭背负了2万元外债;为了负担妻子高昂的医疗费用,案主被迫离开老村,搬至县城谋求生计。案主两个儿子皆为初中文化程度,现均在外地工厂做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案主在老村的房屋和田地已经荒废,现租住的出租房条件较差,过去的社会支持网络已经破损,难以获得扶贫信息和资源,甚至受到老村村民的排斥,孤立无援。
案主朱*春:男,61岁,小学文化程度,患有坐骨神经疾病十余年,基本丧失劳动力,除有每月50元的退伍军人补贴之外,无其他收入;妻子62岁靠捡垃圾补贴家用;大儿子37岁,未婚,2013年故意伤害罪判刑5年,因表现良好于2015年提前释放,现无业;小儿子32岁,离异,育有一儿一女,儿子7岁,女儿4岁,在某快递公司做快递员,收入不稳定,生活压力巨大。
案主邱*采:男,现年58岁,以在老村某黑鸡养殖场做零工为生,2015年9月突感不适后被确诊为慢性骨髓系白血病。因病导致经济与精神压力巨大,家庭陷入困境。
本文重点以案主邱*采及其家庭为个案工作对象。
三、行动研究的原则和目标
行动研究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最早起源于教育事业,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被广泛运用于心理研究、社区研究、组织研究等多个领域。
《国际教育百科全书》将行动研究定义为:“由社会情境(教育情境)的参与者,为提高对所从事的社会或教育实践的理性认识,为加深对实践活动及其所依赖背景的理解而进行的反思研究。”行动研究法在社会工作的情境中具有科学性、改进性和反思性,包括计划、行动、观察、反思四个环节。其中,计划是指通过分析导致问题的原因,采取行动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行动是指实施计划,在行动过程中有控制地进行改变;观察是指对行动的过程进行记录,对行动产生的结果进行总结梳理,以判断目标实现的程度;反思是指对行动的效果进行思考,并继续优化下一步行动。
1、行动研究的介入原则
个案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协调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恢复和增强个人或者家庭的社会功能。个案工作介入贫困家庭有五个原则。一是个别化原则。每个人都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贫困人口的个体差异,包括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避免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扶贫策略来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二是自决原则。贫困人口虽然处于困境之中,但仍然具有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需求和权力,是不被任何个人或组织代替的(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除外)。因此,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贫困人口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决定权。三是人在情境中原则。贫困人口不是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体,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必须将贫困人口放到他所处的家庭、工作场所、社区等环境中,这就要求精准扶贫个案工作不只是针对贫困个体,也要考虑贫困家庭和所处社区来开展工作。四是全程参与原则。贫困人口是脱贫的主体,精准扶贫的全过程须有贫困人口的参与,包括贫困人口的识别、脱贫方案的设计、脱贫措施的执行、扶贫效果的评估等。五是保密原则。贫困人口亦有尊严,保护贫困人口的隐私,不随意泄露信息、不过度消费贫困人口,是精准扶贫个案工作需要遵守的原则。
2、行动研究的目标
扶贫过程本质上就是贫困人口增能的过程,主要通过减少影响个体决定权、行动权的社会性及个体性障碍,增强个体运用权力的能力与自信;或者通过环境向个体注入一定的权力等方式,从个体、群体、社会环境三个层次出发,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培养贫困人口的主体意识与行为。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要依靠贫困人口的主体意识与行为。精准扶贫个案工作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贫困人口的主体意识与行为,运用个案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助力贫困人口认识到:自己是解决问题的主体;无力感和被动的地位是可以改变的;生活环境中的资源和能力可以分享和运用,进而提升贫困人口的三项能力:对自己生活的控制能力;对脱贫目标和措施的决定能力;脱贫过程的参与能力。
二是培育脱贫自组织。实现贫困人口脱贫,需要贫困人口形成共同利益,并追求维护和增进共同利益的意识、机制和行为。运用个案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培育脱贫自组织,帮助贫困人口依靠一些中介系统如同质性较高的群体、邻里、社区或其它组织协商形成共同的利益,以及维护和增进共同利益的机制。
三是营造良好的脱贫环境。家庭或个体陷入贫困的原因是复杂的,表面上看是缺乏各种各样的资源,背后隐含着深刻的社会环境与制度因素。精准扶贫个案工作应营造有利于贫困人口发挥主体功能的社会环境,让贫困人口有机会成为脱贫的计划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个案工作中,应搭建贫困人口与扶贫利益相关方的互动渠道,倡导扶贫利益相关方提供持续的知识或技能服务,帮助贫困人口从中获得有效信息,提高其分析、辨别、实施脱贫计划的能力,调动贫困人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预防返贫,稳定脱贫。
四、贫困人口脱贫的困境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政府启动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战略,30余年时间里使6亿多人快速摆脱贫困,并从整体上基本解决了农村贫困家庭的温饱问题,在世界减贫史上浓墨重彩地书写下中国成就,形成了政府主导、综合开发、全面治理的中国特色扶贫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央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使扶贫工作进入“新常态”。传统扶贫模式向“新常态”转型过程中,不仅出现了“扶贫陷阱”,一些贫困人口也因为以下因素陷入了脱贫困境。
1、贫困人口的脱贫主体地位被忽视
我国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施助式扶贫。受助者——贫困人口一直处于被动的客体地位。长期以来,作为扶贫主体的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领域专家,扮演着替贫困人口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目标、设计脱贫过程、承担脱贫责任的角色,贫困人口的真实意愿难以表达,与扶贫利益相关方缺乏互动。
课题组在老村的田野调查期间,常常听到扶贫干部对贫困农民说:
“你要记得你是精准贫困户!”
“你今年必须要脱贫!”
“你去年已经脱贫了。你知道吗?”
也常听到贫困农民说:
“我过去只养过牛,从没养过鸡。不养鸡不行吗?”
“我该什么时候脱贫?”
这样的日常互动直接导致贫困人口的脱贫主体地位被忽略,他们不仅丧失参与脱贫工作的权利和机会,也把脱贫的责任转移到政府。
2、贫困人口的脱贫主体意识严重不足
贫困人口参与精准扶贫及精准脱贫的机制、途径和方法等均缺乏安排。老村以贫困人口的名义建立了专业养殖合作社,实际参与合作社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是村内外的能人与精英,贫困人口的参与仅限于挂名及分红。
贫困人口为什么不积极参与并主动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呢?绝大多数贫困农民的回答是:
“我算什么?说了也没用!”
“谁会听我说?”
“都是他们说了算!”
然而,一旦在扶贫工作中出现不利于自己的情况时,矛盾和冲突就会产生,并出现“我虽然没有发言权,但我有上访权”的现象。
在传统文化和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影响下,贫困人口习惯服从权威,并自动让渡出部分权利,放弃脱贫的主体地位,被动地接受“扶贫”;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纵深进入边远落后的贫困乡村,农民的工具理性逐渐强化,贫困农民既不主动表达诉求、发表意见,也不接受不利于自己的结果。这对传统扶贫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
3、精准扶贫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缺乏对贫困人口的能力建设
贫困人口普遍缺乏脱贫能力,导致扶贫政策和资源难以顺利转化为扶贫成效。这些能力包括信息的获取和鉴别能力、沟通与交往能力、资源的链接和利用能力、生产与经营能力等。现阶段的精准扶贫工作延续了给资金、给项目、给人力的扶贫传统,从制度设计上来看,虽然提到了贫困人口的能力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包括政府在内的利益相关方为了快速见效,凡事替贫困人口包办,将贫困人口视为“不具备脱贫能力的人”。这样的扶贫治标不治本,贫困人口即使“被”脱贫,也是暂时性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并未发生任何实质性改变。从根本上讲,这是对贫困的动态性缺乏科学认识。
4、扶贫利益相关方忽视对贫困社区内生力量的培育
在贫困社区内生力量未被挖掘或培育的前提下,包括政府在内的扶贫利益相关方强行且快速输入外部资源,极可能损坏贫困人口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切割掉贫困人口与其他群体的关系,以及贫困人口与社区的关系,使贫困人口受到社会排斥甚至孤立无援。一味强调外部力量的干预对扶贫工作以及农村社区建设的作用,将严重影响扶贫的可持续性。
为响应四川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要求,省级某对口扶贫单位到老村给贫困农民发放了数量不小的黑鸡苗。农业技术人员告知农户这些黑鸡苗应该放养。但是,贫困农户怕周围的邻居们不高兴,将黑鸡关在自己家里悄悄养。
贫困农民说,“之前我们山上的核桃都是随便摘的。想吃,摘就是了,大家都不会说啥子。现在不敢了,评上了贫困户,都得自己管自己的,有啥子事也不好意思找别人帮忙了。”
老村有一位贫困户,也就是案主朱*川,由于是村主任的兄弟,其受到老村村民的排斥,常年不能回村居住,只能栖居村落之外,陷入孤立无援境地,难以获得扶贫信息、资源和应有的帮助。
五、行动研究的过程及效应分析
本研究重点以政府转介的贫困户邱*采为个案,从个体、群体、社会环境三个层次入手,按照“扶持受困个体”、“孵化培育群体自组织”、“优化社会环境”三个阶段实施精准扶贫的干预活动。
1、扶持受困个体的干预行动及效应分析
个案工作介入精准扶贫的第一个阶段,是扶持受困个体。通过评估和把握个案的实际需求,与其建立起相互信任的专业关系,引导个案接受和参与干预行动,使案主建立起脱贫的主体意识与行为意向。
为此,课题组首先接受政府转介的若干扶贫个案,在初步评估基础上选定老村的建卡贫困户邱*采为精准扶贫的行动研究对象;其次,课题组选派专业社会工作者进驻老村开始个体扶持行动。
(1)扶持受困个体的行动过程
课题组通过三次入户走访,收集整理案主邱*采的信息。
案主邱*采,老村村民,2015年9月确诊患有慢性骨髓系白血病,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并欠下外债,是典型的因病致贫;目前案主仍在接受治疗,病情稳定,但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情绪消极;接受精准扶贫政策扶持以来,案主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关注,也获得了一些支持,例如顺利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保险,获得了一些如化肥、火炉等扶贫物资。不过这些并未能缓解案主的困境。
随后,社会工作者通过对信息的分析,梳理了案主的家庭情况,绘制了案主的家庭关系图谱。
案主现与妻子共同生活,子女3人皆在外地务工,家庭关系融洽;妻子虽患有糖尿病,但在案主患病之后毅然挑起了生活的重担,进入老村的黑鸡养殖厂做零工,子女虽然生活压力巨大,仍也坚持分担案主每月约4000元的医疗费用。
社会工作者还对案主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评估。
案主患病前热心忠厚,勤快务实,村民对其评价比较积极;案主作为老村的民主监督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在第四、五次会谈后,社会工作者协助案主澄清了自己面对的主要问题。
一是医疗支出巨大,家庭已无力继续承担;二是个人基本丧失劳动力,妻子健康状况堪忧,原来的生计方式难以持续,收入困难;三是贫穷与疾病的双重折磨导致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信心。
在课题组专业督导的指导下,第六次会谈的时候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共同协商确定了个案工作的整体目标
一是减少医疗支出,缓解燃眉之急;二是恢复家庭生计,增加收入;三是参与社区事务,重拾信心与价值。
在几次的会谈中,社会工作者已经让案主认识到自己是可以通过努力走出困境的,社会工作者只是协助者,自己才是解决问题的主体。至此,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系正式建立。
随后,社会工作者通过链接公益资源,寻找到了解决案主医疗费用的途径,并与案主共同努力最终成功获得了某基金会的医疗援助,基本实现了“减少医疗支出,缓解燃眉之急”的目标。紧接着,社会工作者协助案主顺利参与到了老村黑鸡养殖生计扶贫的项目中来,案主的妻子可以在家中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喂养黑鸡),继续维持家庭生计。
通过第一阶段近4个月的时间,社会工作者同案主一起解决了最急迫的生存问题,并成功过渡到第二阶段。
(2)扶持受困个体的行动效应分析
课题组经过历时4个月的精准扶贫社会工作个案干预行动,基本实现了扶持受困个体的阶段性目标。
第一,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贫困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协助案主通过获取某基金会的支持,最终减免了每月3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案主的医疗开支,缓解了最迫切的困难。
第二,通过链接政府扶贫资源,恢复了受困家庭的生计,初步估算案主家庭人均年收入将超过当前国家贫困标准线2736元,实现初步脱贫。
第三,与行政扶贫手法不同,社会工作者以助人自助的扶贫方式,与案主建立起相互信任的专业关系,鼓励案主通过自己的努力达成脱贫的目标。
第四,在课题组与案主共同努力的过程中,案主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脱贫主体角色,并积极采取行动,主体意识和行为意向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值得反思的是,在这个阶段,课题组的督导和三名专业社会工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为了稳步提升案主的主体意识和能力,课题组控制并放缓了工作节奏。另外,课题组协助案主获得某基金会的医疗救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争取医疗救助失败,按照目前的扶贫政策,案主不能摆脱困境。
2、培育群体自组织的行动及效应分析
个案工作介入精准扶贫的第二个阶段是培育群体自组织。通过巩固第一阶段的成果,建立贫困户脱贫自组织,协助贫困户从群体中获得社会支持。
当完成扶持受困个体的干预行动的工作时,案主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努力可以让“无能为力”的事情产生“奇迹”。为了巩固案主的主体意识与行动能力,持续增强案主脱贫的动力和信心,课题组在第二个阶段协助案主利用其影响力组织开展了三次村内贫困户的交流会。
(1)培育群体自组织的行动过程
第一次贫困户交流会,课题组在同村委会、驻村扶贫第一书记协调之后,引导案主邱*采作为会议召集者,邀请了老村的部分贫困户参加。社会工作者在交流会上扮演了信息传递者和控制者的角色,鼓励贫困户将自己的真实诉求进行合理的表达,倾听与会贫困户的反馈,从案主的陈述中分析他的变化与成长;同时,社会工作者有序控制交流会的节奏和气氛,并向与会者传播和澄清政策信息。
第一次贫困群体交流会后,案主同与会贫困户达成了共识:
“怨天尤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再好的政策都需要自己行动起来,合理地表达诉求有助于实现脱贫。”
第二次交流会上,课题组引导案主邱*采扮演组织者的角色。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案主组织召开了贫困户交流会,并在交流会上分享了自己成功获取医疗援助、重新延续家庭生计的过程和感受,与会贫困户接收到了案主传达的正面信息和情绪,形成了群体脱贫的信心和动力,并把这些信心和动力又反馈给了案主,使案主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
第三次交流会上,社会工作者协助案主与贫困户共同商议贫困户互动机制,案主作为“脱贫榜样”继续带领贫困户协商群体自组织会议召开的形式、频率、议事方式等。在此过程中,案主逐渐产生了脱贫的使命感,其他贫困户也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老村出现了脱贫自组织的雏形,贫困户脱贫的内在动机被激发,群体动力逐渐显现。
(2)培育自组织的行动效应分析
课题组经过历时三个月的个案社会工作,基本实现了第二阶段的精准扶贫目标,协助受困贫困个体从群体自组织的建立过程巩固脱贫的信心并从中获得社会支持。
第一,案主在组织召集村内贫困户开展交流会活动、分享脱贫故事的过程中,仔细回顾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并做出了积极的评价,增加了脱贫的自信。
第二,在案主的影响下,其他贫困户也受到了感染,参与群体自组织活动的贫困户逐渐趋于稳定,变得更有组织性,并达成了群体共识:分享脱贫困难和经验,依靠自身的努力和群体的鼓励与支持争取早日脱贫。
第三,贫困户脱贫自组织雏形已出现,贫困户在互动中获得了鼓励和动力,抱怨逐渐减少。
需要反思的是,作为初步摆脱贫困困境的个案,案主在群体中发挥了榜样作用,引导更多的贫困户相信自己可以通过努力实现脱贫。但是,将贫困户在群体互动中获得的动力转化为脱贫的积极行动或能力,仍面临挑战。
3、优化贫困户社会环境的行动及效应分析
个案工作介入精准扶贫的第三个阶段是优化受困个体的社会环境,在贫困社区倡导发挥贫困户的主体作用,修复和巩固贫困户的社会支持网络,为稳定脱贫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1)优化贫困户社会环境的行动过程
课题组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取得的成效进行了适当的宣传,并以媒体报道、工作简报、交流会议等形式,向参与老村的扶贫单位及驻村扶贫干部介绍了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的理论和方法,倡导扶贫利益相关方关注贫困户的主体地位,相信贫困户有能力和潜力改善自己的生活,实现脱贫的目标。
社会工作者引导案主及其他贫困户开展了多场社区文娱活动,并继续以案主组织召集的贫困户自组织为核心,动员老村村民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更多的社区公共服务。案主在组织开展小组活动或服务的过程中,逐渐恢复信心,体会到人生的价值。同时,通过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互动交流,消除因扶贫资源分配而产生的芥蒂,逐渐恢复邻里互助的关系和融洽如旧的社区氛围,进而发掘和培养社区内生力量,修复和巩固贫困户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社区内部的扶贫机制,预防贫困和返贫现象,实现扶贫成效的可持续。
通过对前两个阶段工作成效的反馈,课题组在老村开展的工作得到了认可,个案社会工作的方法得到了更广泛的认识,贫困户的主体地位也受到了关注,一些对口帮扶老村的扶贫单位开始反思传统扶贫存在的问题,部分扶贫资源逐渐流向受困个体及其家庭。
(2)优化贫困户社会环境的行动效应分析
第三阶段是贫困村社会环境优化工作,这一阶段工作进行了3个月,以案主为核心的贫困户自组织通过开展社区文娱活动,邀请非贫困户参与,逐渐转移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矛盾焦点,邻里关系有所恢复和改善。案主邱*采和其他贫困户在参与精准脱贫的行动过程中逐步培养、锻炼提高了组织协调、沟通交流以及资源链接等能力。
优化贫困户的社会环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仅需要社会工作者、贫困户和普通村民的共同努力,还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配合。目前非贫困人口及社区其他力量参与支持受困人群摆脱贫困的并不多,受困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六、结语
实践证明,专业化的个案社会工作可以非常精准地帮助贫困个体及其家庭稳定地脱离贫困困境。个案社会工作通过增能赋权,一方面强化受困个体的脱贫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恢复和重建其发展生计的能力,并通过改善社区文化氛围,修复受困个体的社会支持网,使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显著提高,使扶贫工作的专业性明显加强。
精准扶贫是现阶段突破贫困陷阱和扶贫陷阱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能否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的预期目标,关键在于创新和改革扶贫方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是创新扶贫方式和完善扶贫体系的应有之义。有序推进政府购买专业性社会组织提供精准扶贫的服务,需要在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进程。
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陷入贫困的个体及其家庭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对本文案主开展个案社会工作形成的经验能否推广应用,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王卓,博士,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海燕,四川大学中国西部反贫困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天府新论》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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