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城市化进程中,人口的构成也在发生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守英发现,农二代(八十年代后期出生,户口在农村,但工作在城镇的一代人)现在的经济和社会行为均呈现于不同于上代人的特征变化,对基于户籍的城市既定治理机制提出了变革主张。
刘守英说,中国农民的城市权利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到1950年代中期,《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明确,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第二个阶段是从1950年代中期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户籍制度、集体化等政策把农民捆绑在土地上。
第三个阶段是1978年到90年代中期的乡村工业化,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农民可以搞工业化,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农民从事非农就业的数量在增加,这是城乡关系最好的时候。这一时期的乡村工业化,主要得益于乡村对农民权利的开放,包括农民可以务工经商,可以自带口粮进小城镇,可以用集体建设用地搞非农产业。这个阶段的城乡关系说明,什么时候给农民开放权利,什么时候农民就有活路,农民就会创造出很多奇迹,因此根子是权利的开放。但是在整个乡村工业化时期,给农民开放的权利只是在本土,是城门之外的工业化。
第四个阶段是90年代中期,尤其是1994年以后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农民“撞”进城市,离土出村,分享非农收入。这一阶段的农民进城是革命性的变化,他们离土出村,动摇了费孝通所说的乡土中国。在这一阶段,进城农民依然没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城市权利。但是,农民接受了这个事实,原因有二:一是这一代农民忍耐程度高,二是他们基本上以土地为生,最后的结果是离土出村以后又回村。
现在,农二代成为迁移主体。与农一代不同,农二代往往举家迁移,他们的就业特征开始发生变化,更多是产业工人,自雇比重也在增加,同时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更加城市化,不再回到村庄。他们开始主张自己的城市权利,居住权是要解决的最现实的问题,其次是农三代的教育权。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比较》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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